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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热门【锦集5篇】

2024-01-07 08:10:01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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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热门【锦集5篇】

民办学校章程热门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郑州嵩阳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郑州市区路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由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 本学校审批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是,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七条 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层次:中(初、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二)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人),教学采用(全日制、业余)等形式;

  (三)教学内容(专业);

  (四)学制;

  (五)办学规模;

  (六)其他。

  第三章 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学校章程;

  (二)组建首届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条件,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

  (四)学校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管理体制(董事会等章程另附)

  第九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为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一条 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措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 依法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召开。

  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重要事项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六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三)社会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变更举办者必须进行财务清算;法人代表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二十七条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从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并按照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 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一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 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 教职工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终 止

  第三十七条 学校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终止的所有善后事宜处理后15日内,到相应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 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同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决策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民办学校章程热门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管理,规范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手续,遏制虚假广告,保障举办者、办学机构和广大接受技工教育和技能培训人员的合法权益,引导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和诚信办学,现就加强我市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范围

  凡经批准设立的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播放,或者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行张贴、散发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二、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

  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办学机构的名称(全称)、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审批机关;办学地址;办学许可证号;办学层次、办学条件、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数量;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期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颁发何种证书;报名办法等。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受教育者。

  三、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程序

(一)备案办理时限。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拟日10个工作日之前报审批机关备案。

(二)备案提交资料。申请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办学许可证(或批准办学文号)和招生文件;

  2.填写完整的《*市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印章);

  3.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含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

(三)备案受理机关。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由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受理。

  市劳动保障局批准设立的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须将申请材料送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区劳动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须将申请材料送其审批的区劳动局办理有关手续。

  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凭加盖了受理单位备案印章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到有关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办理手续。

  四、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法律责任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凡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民办学校未履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手续而擅自在媒体刊登、播发,或通过其他形式张贴、传播、散发招生简章、广告的,或者备案后擅自更改有关内容的,或者未办理续期备案手续而使用超过备案注明的有效期限的招生简章、广告的,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对有关学校和媒体予以通报批评;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民办学校章程热门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馨苑文学社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学团委指导下,形成的一个文学色彩极其浓厚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馨苑文学社是为壮大文学力量,增强凝聚力,培育校园文学写手,提高高中生文学创作能力和创作活动,不断提升文学品位,打造一流文学园地,共同发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名称与宗旨

  第三条:文学社的正式名称是“馨苑文学社”。

  第四条:文学社的活动宗旨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发挥学生的文学特长;丰富学生社团生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文学社的表现形式是期刊《馨苑》。

  第三章:社员管理

  第六条:凡认可并遵守《文学社章程》,爱好文学且有志于业余创作的我校学生,均可向文学社提出申请,经团委和文学社批准后,即可加入这一组织。

  第七条:凡文学社会员均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向文学社书面申请,负责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条:文学社会员均享有如下权利并同时履行如下义务:

  1、有参与本社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向文学社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所有会员在搞好学习的前提下,有参与组稿、改稿和审稿及文学社一切活动的权利。

  4、遵守发令法规、校纪校规。不得有损害社会、学校和文学社利益的言行;

  5、所有会员每两星期必须交一篇练笔,主题统一定;每个月至少投稿一次,内容自定。

  6、自加入本社之日起,所有会员必须善始善终、群策群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文学社的各项工作之中;

  第九条:文学社对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1、邀请有一定文学造诣的老师、专家对会员进行文学辅导、举行文学讲座;

  2、按时编辑校刊,在会刊上择优发表会员作品,对内容和题材佳的稿件将推荐到各级报刊杂志社;

  3、每学期评出优秀会员、编辑及文学社工作负责人

  4、在团委批准同意下,不定期举行笔友会、改稿会、演讲会、辩论会等;

  第十条:文学社常务机构,其设置情况另附;

  第十一条:文学社负责人和会员均须遵守章程和社内决议,实事求实地宣传文学社,脚踏实地地搞好组织建设,对违反章程和社内决议,对文学社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视情节轻重作出处分。

  第十二条:投稿要求

  1、投稿时间:每月15日之前。

  2、投稿地点:副社长处。

  3、投搞须知:需要写清作者姓名(含笔名)、班级。

  4、稿件处理:由副社长作好登记后交责任编辑修改、审定后上交主编,主编对稿件进行评审,之后分类登记。所收稿件由编辑部组稿并负责整理,编辑部编发稿件时从中选定。

  5、审稿标准:以质取稿,优稿优发。以质量、用途分:优先稿(A类)、主用稿(B类)、备用稿(C类)和废弃稿(D 类)

  附:文学社常务机构:

  一、社员全体会议

  1、全体社员参加。会议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每学年结束前一月内各举行一次,由副社长主持。

  2、社员全体会议职责。

①监督文学社各项日常工作。

②对文学社内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③审议社长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编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审定《尖尖角》编辑方针和办刊宗旨,以及编辑部的编辑出计划;

  3、定期检查指导编辑部的工作;

  4、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和委员们提出的有关编辑出版问题,审查评议《尖尖角》编辑排版、印刷质量和出版发行中的问题。

  三、社长、副社长

  1、社长职责

①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组织社员活动。

②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汇报工作。

③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④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主任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定。

  2、副社长职责

① 副社长两名。协助社长处理校内日常工作。

②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

③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四、编辑部

  编辑部设主编一名、副主编三名,责任编辑若干名,综合部主任两名。

  1、编辑部职责:编辑《尖尖角》社刊。

  2、主编、副主编职责: 主编负责社刊的出版、印刷质量,负责一个栏目的选题、组稿、约稿,并对每期拟采用的稿件提出初步意见,向编委会汇报。副主编协助主编工作,并侧重一个栏目选题、组稿、约稿,提出拟采用的初步意见,向主编汇报。

  3、责任编辑职责:

①负责作者投稿的登记、初审,选编拟刊用的稿件送主编终审。

②认真编辑、加工和校对刊用的稿件,做好版面设计,做到刊用稿件的"齐、清、定、美"。

③严格实行编辑规范和标准,按时按量完成编辑出版任务。

④ 积极开展社刊编辑和相关学科的科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水平。

  4、综合部主任职责:

①协助社长、副社长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活动,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

②社员管理。

③稿件收发。

民办学校章程热门 篇4

  广播操、眼保健操、大课间体育活动是小学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学生体质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使学生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不断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特做如下要求:

  1、坚持每天一次广播操,一次眼保健操制度。

  2、课间操要求每位学生都要参与,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坚持晴天室外操,雨天室内操。班主任老师跟班,负责班级管理,体育老师一人整队,其余体育老师分级部检查、监督学生做操情况。每天对学生做操情况进行汇总。

  3、要求课间操各班集合整队,做到快、静、齐,做操动作准确、优美,姿态正确规范,态度认真严肃,并组织学生检查,教师抽查,每周公布一次评比结果,将学生合格情况载入体育合格证。

  4、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做到时间、场地、器材、经费、教师五保证,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5、大课间体育活动的内容与形式要丰富多彩,能够满足不同特长、不同举、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审判素质的全面提高。

  6、班级制定本班的大课间活动方案,坚持依照课外体育活动安排表进行,由各班主任负责组织,体育教师负责巡回指导,做好活动情况登记,搞好学期总结测评。

  7、学校坚持每年四月份和十月份举办学校体育节、艺术节,使参加人数达到学生总数的100%。

  8、成立校级田径队、舞蹈队、合唱队、管乐队、科技活动组、信息技术活动小组等课外文体活动小组,促使孩子们全面发展。

  9、在课外文体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0、学校对班主任及其他教师落实此项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学期末与教师奖惩挂钩,与教师学年度考评挂钩,与教师评优选先挂钩。

民办学校章程热门 篇5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东昌府区公办学校,在东昌府区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创新为动力,以特色为保障。

  第四条办学总体目标:优化教学过程,提高办学整体水平。

  队伍建设目标:学校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主动探索、善于合作”的现代化教师队伍,把最好的教育奉献给学生。

  学生培养目标:学校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学有特长”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创新人才。

  第五条办学思路:常规是基础,德育是核心,质量是生命,科研是先导,以现代教学艺术理论作为办学的支持,以创新教育为突破口。

  第六条校训:和谐健美,全面发展

  班子作风:团结、奋进、公正、洁廉、爱师、敬业、务实、奉献。

  教风:敬业、好学、爱生、爱校

  学风:善思、乐学、文明、合作

  校风:笃志博学、团结奋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第七条学校在教职工中大力倡导“六种精神”。“六种精神”即“认真执教的敬业精神,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终身学习的勤学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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