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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租赁协议书【精彩13篇】

2024-01-05 18:40:01综合

车牌租赁协议书【精彩13篇】

车牌租赁协议书 篇1

  甲方(车牌承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车牌拥有人):

  身份证号:

  乙方现有贵阳市专段车牌( )小客车牌照。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牌租给甲方使用。

  现就租赁汽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贵阳市专段车牌,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证和操作时的帮助。

  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的车辆的一切费用;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乙方提供车牌为 甲方使用,租赁费用为 XXX元/月,共 计XXX元,大写人民币:

  三、双方权力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与指标,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想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起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均有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提供汽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甚至法律责任。

  3.车牌在租赁期间甲方所购车必须在上车辆全险作为安全保障, 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伍十万元)。使用租赁期间如甲方不购买全险则算甲方违约。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有甲方承担进行损失赔偿的责任,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

  4.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如甲方私下转让、转借及出租或抵押该车给第三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债务或出现交通事故,全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合同终止及办理车牌转出手续。

  5.在租赁的使用过程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妥善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

  6.租约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需延期者,需事先致电乙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时间,以便乙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赁业务。若甲方逾期未归还,每天甲方以全年租金金额的 10%支付乙方滞纳金;作为赔偿。

  四、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截止至甲方归还乙方车牌照为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贵阳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车牌租赁协议书 篇2

  甲方:(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牌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内容

  (1)甲方将号牌为:京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3)乙方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价格

  (1)本合同约定之机动车号码的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2)本车牌租赁费用总计为人民币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三、租赁期满后之续期约定

  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年。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收取相应租金。

  2、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

  3、若今后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处置行为。

  5、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约定之购置车辆在购买后日内抵押给乙方,并配合办理相关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权利义务

  1、虽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但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发票均由乙方持有。

  3、乙方购买机动车后,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乙方有义务自行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声明及保证

  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主张权利。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车牌租赁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2、如乙方违反约定,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限支付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分之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约定,存在擅自处置该车之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声明与保证,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之纠纷,而对该车申请或主张任何权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七、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车牌租赁协议书 篇3

  出租方:

  地址:身证号:电话:

  承租方:

  地址:返乡证号: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座客车壹辆(车牌号)租给承租方使用,同时随车提供《行驶证》、《养路费缴纳凭证》及《保险凭证》,驾驶员由承租方自行配备。

  二、租用期定为个月,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三、租金每月为元整,每月日支付。

  四、出租方负责承担该车的有关税金、保险金和养路费。

  五、租赁期间的燃料费及过路、过桥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六、出租方承诺所出租车辆性能良好,适于驾驶。承租方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七、违约责任: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签章)年月日

  承租方:(签章)年月日

车牌租赁协议书 篇4

  甲方:(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牌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内容

  (1)甲方将号牌为:京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3)乙方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价格

  (1)本合同约定之机动车号码的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2)本车牌租赁费用总计为人民币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三、租赁期满后之续期约定

  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年。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收取相应租金。

  2、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

  3、若今后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处置行为。

  5、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约定之购置车辆在购买后日内抵押给乙方,并配合办理相关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权利义务

  1、虽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但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发票均由乙方持有。

  3、乙方购买机动车后,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乙方有义务自行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声明及保证

  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主张权利。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车牌租赁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2、如乙方违反约定,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限支付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分之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约定,存在擅自处置该车之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声明与保证,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之纠纷,而对该车申请或主张任何权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七、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车牌租赁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车牌京NK租赁给乙方使用,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车牌租赁费用。

  二、甲方为车辆名义所有人,乙方为车辆实际所有人、实际管理人、实际使用人。车牌京NK发生的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必须为该车辆购买足额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之后的任何差额,均由乙方赔付。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在使用该车辆的过程中,乙方自身遭受的任何伤害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五、该车辆如出现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乙方应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如不及时接受处罚,给甲方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一律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车牌租赁协议书 篇6

  甲方:(车牌拥有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车牌租赁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牌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内容

  (1)甲方将号牌为:京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3)乙方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价格

  (1)本合同约定之机动车号码的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2)本车牌租赁费用总计为人民币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三、租赁期满后之续期约定

  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年。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收取相应租金。

  2、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

  3、若今后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处置行为。

  5、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约定之购置车辆在购买后日内抵押给乙方,并配合办理相关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权利义务

  1、虽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但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发票均由乙方持有。

  3、乙方购买机动车后,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乙方有义务自行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声明及保证

  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主张权利。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车牌租赁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2、如乙方违反约定,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限支付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分之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约定,存在擅自处置该车之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声明与保证,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之纠纷,而对该车申请或主张任何权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七、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车牌租赁协议书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一个车队(共计xx辆货车)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

  自20xx年5月28日至20xx年5月28日,共60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数额为每年75万元,共计375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xx0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Xx、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身份证:

  开户行:

  账号:

  住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

  开户行:

  账号:

  住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车牌租赁协议书 篇8

  甲方:(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牌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内容

  (1)甲方将号牌为:京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3)乙方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价格

  (1)本合同约定之机动车号码的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2)本车牌租赁费用总计为人民币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三、租赁期满后之续期约定

  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年。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收取相应租金。

  2、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

  3、若今后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处置行为。

  5、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约定之购置车辆在购买后日内抵押给乙方,并配合办理相关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权利义务

  1、虽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但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发票均由乙方持有。

  3、乙方购买机动车后,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乙方有义务自行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声明及保证

  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主张权利。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车牌租赁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2、如乙方违反约定,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限支付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分之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约定,存在擅自处置该车之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声明与保证,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之纠纷,而对该车申请或主张任何权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七、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车牌租赁协议书 篇9

  甲方(车牌使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车牌被使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就甲乙双方车牌租赁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车牌租赁"定义

  1.本协议中的车牌租赁,定义为下列种方式:

  购车指标租赁:乙方取得小客车购置指标,甲方利用该指标自行购车,并将该车辆以乙方名义上牌;

  车牌租赁:乙方提供现有的乙方名下车牌,车牌号为:,甲方自行购车,并将该车辆登记在乙方车牌名下,继续使用乙方原车牌号;

  车牌租赁:乙方现有车牌,甲方自行购车,并将该车辆登记在乙方名下,是否继续使用乙方原车牌号均不影响本协议履行。

  2.本协议中的车牌租赁,数量为:。

  二、租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费用

  1.租金为¥元/每月。

  2.支付方式按下列种方式处理:

  按月支付。甲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一次性支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租金共计¥元;

  其他:。

  3.如车辆实际上牌时间与租期不一致的,按下列种方式处理:

  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期起算租金。但因为乙方不配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导致车辆实际上牌时间延后的,起算租期相应延后。

  以车辆实际上牌时间为准起算租金。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配合办理购车、落户、上牌手续。

  在此过程中如需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车辆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证书均由甲方自行保管。

  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如因乙方债务导致该车辆被债权人强制执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

  4.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均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导致乙方损失或赔偿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如出现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

  5.租赁期内甲方应为车辆购置不低于下列要求的保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万元。

  6.租赁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元。一个月内,车辆名下无违章罚款或甲方已经处理完毕时,乙方归还保证金。如甲方未能处理,则乙方有权相应扣除保证金。

  扣除标准为:按罚款金额的%扣款;同时违章每扣一分扣款元。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应予补足。

  五、解除与终止

  1.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可解除: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就解除事宜,无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如将车辆出售,且不再使用乙方指标或车牌的,可解除;

  其他:。

  除非有特别说明,因上述原因发生解除时,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

  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双方应配合将车辆办理变更登记。甲方有权要求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任何一方不予配合的,应按下列标准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仍应配合办理手续。

  甲方不予配合的`,违约期间,应按正常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且仍应正常支付租金;

  乙方不予配合办理的,违约期间,应按正常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不再支付租金。

  3.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的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但车辆本身的税费、成本,由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

  六、合同联系方式

  1.本合同各方通过合同首尾部所列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2.本合同首尾部所列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3.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车牌租赁协议书 篇10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持有机动车牌照(车牌号为:京),意欲长期出租,乙方有意长期承租此机动车牌照,为此,双方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须保证其持有的机动车牌照(车牌号为:京)为其本人合法持有,并保证该牌照相关手续齐全有效,无任何未经处理、结案的交通违规或涉案记录。若因甲方隐瞒相关问题或提供虚假资料而导致乙方产生相关损失的,甲方须向乙方作出双倍赔偿。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使用甲方名义购买机动车辆,并在此车辆上使用上述牌照。甲方须积极提供身份证、暂住证等一切购车和上牌的所需证件、资料,全面配合乙方办理购车上牌各项事宜。

  三、本协议生效后,上述所购机动车的所有权及上述牌照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但乙方无权将上述车牌转租或出售给第三方,如乙方不想使用此车牌,对此车牌的处置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对上述车牌、车辆采取报丢失、报盗抢或封号等一切权力行为,否则示为违约。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须对乙方进行双倍赔偿。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须长期提供其本人身份证给乙方,以供乙方在租赁过程中办理与上述车牌、车辆相关事宜。乙方保证对其持有的甲方身份证不做他用,否则示为违约,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双倍赔偿。

  六、乙方在使用上述车牌、车辆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章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及与第三方产生法律纠纷,所有责任皆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期限:永久,或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终止本协议后为止。

  八、整期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在本协议生效及甲方交付车牌与上述相关证件后天内,乙方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时开具等额收据给乙方。

  九、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产生难以协商的矛盾,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担保人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并从双方签字后即始生效。

  十一、补充条款:(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 电话:

  时间:

车牌租赁协议书 篇11

  甲方(车牌承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车牌拥有人):

  身份证号:

  乙方现有贵阳市专段车牌( )小客车牌照。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牌租给甲方使用。

  现就租赁汽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贵阳市专段车牌,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证和操作时的帮助。

  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的车辆的一切费用;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乙方提供车牌为 甲方使用,租赁费用为 XXX元/月,共 计XXX元,大写人民币:

  三、双方权力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与指标,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想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起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均有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提供汽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甚至法律责任。

  3.车牌在租赁期间甲方所购车必须在上车辆全险作为安全保障, 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伍十万元)。使用租赁期间如甲方不购买全险则算甲方违约。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有甲方承担进行损失赔偿的责任,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

  4.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如甲方私下转让、转借及出租或抵押该车给第三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债务或出现交通事故,全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合同终止及办理车牌转出手续。

  5.在租赁的使用过程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妥善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

  6.租约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需延期者,需事先致电乙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时间,以便乙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赁业务。若甲方逾期未归还,每天甲方以全年租金金额的 10%支付乙方滞纳金;作为赔偿。

  四、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截止至甲方归还乙方车牌照为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贵阳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车牌租赁协议书 篇12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北京市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甲方急需购买车辆使用,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借用乙方名义,占用乙方指标购买车辆(具体车况说明以实际购买的车辆为准)等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保证拥有的车辆配置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二、该车辆购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车辆费用、登记费、保险费、相关税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所有费用票据归甲方保管所有。

  三、待该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购车指标租赁费用共计元/年。如果甲方在租赁期内摇号中签,要求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将车辆过户到甲方名下,过户中所产生的一切与过户相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应将未满一年剩余租赁费返还给甲方,至此本协议终止。

  四、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五、购置车辆后,非因乙方原因,车辆发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承担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包括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毁损、失窃以及与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等。

  六、车辆购买后,如发生需要乙方本人配合处理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七、甲方在租赁乙方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时间内不得将该车出租或出售。如果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或出售此协议立即终止,乙方有权利收回指标。

  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申请公证时,双方应积极配合另一方完成相关公证事项。

  九、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更换联系方式及住址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十、租赁期间甲方必须将该车最少上四项主险或全险,若甲方违反此条规定则此协议立即终止。

  十一、甲乙双方互留二代身份证复原件,只将其用于租赁协议使用,不得把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其它用途。如在车辆使用中需要对方提供原件时,必须配合,否则视为合同自动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否则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由泄密方承担。

  十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效力。

  十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甲方必须要有驾照,驾照号

  甲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住址:

  配偶/直系亲属联系方式:

  年月日

  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住址:

  配偶/直系亲属联系方式:

  年月日

车牌租赁协议书 篇13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省旅游业的发展及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实现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自驾车租赁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驾租赁车辆,租车价格如下:

  注:

  (1)市内、市内指机场公司10公里内,超出部份按元/公里计算;

  (2)按送机服务以两小时为准,如遇误点,超出时间按元/小时计算(每超出20分钟按1小时计)。

  二、车辆预订、更改、取消和责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预定车辆时,必须注明客人人数,用车要求、车型、使用天数、结算方式及标准,送车地点等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预订工作。

  (2)乙方如无特别要求,一般预定只保留至约定时间延后3个小时;节假日期间,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交纳所订车型及所租用天数的租车预订金(预定金不少于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约定提车,甲方不退还预定金,预定金不计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预订,平时须提前6个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节假日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有效预定。

  (4)乙方的任何预定在甲方未确认或已确认但乙方未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对甲方均无约束力。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执行的租车价格不能高于甲方制定的市场门市价。

  (6)节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节、十一国庆节)预定须提前3—7个工作日办理预定手续。

  (7)节假日期间价格按协议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据当时公司规定的市场价以电话或传真为准)。

  (8)租车押金及租金在租车时一次性付清,具体规定以《机场公司汽车租用合同》及《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预订后,根据乙方或客人要求,在离甲方办公地点十公里内免费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或将客人接到甲方营业厅办理手续。

  (10)乙方代为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应按甲方租车标准严格审核租车人的资料,按甲方要求填写租赁合同书并提供担保。

  三、租车优惠

  (1)乙方人员在甲方租车可享受价格优惠、优先办理,租车紧张时优先安排等服务。

  (2)乙方租车累计积分达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费机场接送,享用完此优惠,重新累计。(免费接送机路线指市区←→机场、市区←→机场)。

  四、结算方式

  甲方在协议价格基础上为乙方代收超额部份,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车辆预订传真件与甲方财务部门核算,月底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将此超额部份转帐至乙方指定帐户,服务费按标准扣除6%税金。

  五、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在其他补充条款项补充,所补充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其他补充条款

  。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