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制度11篇 中职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参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根制定本教育制度。本制度所称教育管理,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学生在校阶段手机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一、手机进校园教管的行为
1.未经申请、审批,私自带手机入校园的;
2.手机带入校园后不服从相关管理的;
3.手机带入课堂,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4.利用手机进行非必要对外联络,或进行游戏、查询、计算、录音录像等;
5.利用手机实施有害自已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
6.其他手机使用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二、手机进校园教管的方式
1.教师、学校发现学生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要求学生立刻停止违规行为;
2.对于违规携带、受用手机的,可进行口头批评,或责令做口头、书面检讨;
3.发现学生违规携带并藏匿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4.教师、学校对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情况,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或家长;
5.参照校规校纪、班规班纪相关条例进行教育管理;
6.参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九、十、十一条执行教育管理。
三、手机进校园教管的要求
1.学校或教师进行批评惩戒需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和师德规范要求,以规范学生言行,培养学生规则意识,养成学生自治能力为目;
2.实施批评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3.拟对学生实施惩戒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如需实施较重的惩戒应当提前与家长取得联系,交换意见后执行;
4.学校、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或者班级公约,统一意见后实施。未经公布的班级班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有特殊情况想申请带手机或手表的,请自行下载下图申请表,在xx月xx日前上交给班主任老师,我们的制度将在xx月xx日起试运行。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为了构建和谐文明校园,建立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共享的数据平台及沟通平台,同时也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学校购置班级手机存放盒,对学生手机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在校按规定使用手机,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
二、禁止学生在教学、实习、实训、集会时间使用手机,上午早自习前学生必须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统一存放到班级手机盒中。中午放学时发放。下午自习前学生必须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统一存放到班级手机盒中,下午放学发放。晚自习前学生必须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统一存放到班级手机盒中,下晚自习发放。
三、各班级每天指定一名学生管理手机盒,发放手机。
四、任课教师负责监督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凡是违反规定者,第一次发现上课玩手机,没收手机一个月;第二次发现玩手机,没收手机两个月;第三次发现上课玩手机,学生写保证书,并由家长来代领手机。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5、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熄灯就寝后关闭手机。
6、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7、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附则
1、本规定由政教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为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构建和谐的校园生活,我校决定对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在上课期间校园内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学生到校后必须按规定把手机上交给班主任统一管理,离校时由班主任统一发放。
第二条: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不自觉上交的手机,收缴后统一由学生处或班主任保管三个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后才能返还,并做好违纪记载。
第三条:学生处、学生会及其他管理人员要不定时、不定点的经常性对校园内所有区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手机、充电器、游戏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玩游戏)等一律收缴。
第四条: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学生,进行教育批评。但手机必须上缴否则通知家长或劝退。
第五条:学生上交或收缴的手机由学生处造册登记、贴好标签妥善保管好。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将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学生手机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学生手机的管理。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第九条:学生在任何考试中,都不允许将手机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是否开机,均认定为作弊,并一律收缴。
第十条:班主任必须加强对本班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加强对手机的管理力度。否则记入班级管理考核。
为保护学生视力,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学生原则上不能将手机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为落实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原则上不能将手机带入校园。违者没收手机,家长到校做说明。
二.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违者一律没收手机,家长到校做说明。
三.个别学生特殊情况确需带入的提前向班主任申请。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学生和家长签字,家长还需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留言,说明申请原因。学生到校后,手机交班主任管理或交门卫室放专用手机保管箱保管,保管责任人为班主任或当值保安。
四.上课期间,家长有特殊情况需要联系学生,可通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联系,家长和学生也可通过学校公用电话0813-3950040联系.
五.教师不得使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完成在手机上完成作业。国家、省、市、区的相关平台学习活动须按要求正常参加。
六.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做好对学生合理使用手机的教育引导。
七.动员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科学合理使用手机,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机(必要的电话短信联系除外),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机和网络,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八.加强管理和沟通引导。动员家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关注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于网络和手机游戏。在对孩子的手机管理问题上,“疏堵”结合,讲究方法,防止“打、骂、摔”等粗暴行为,避免发生不良极端事件。
九.丰富课外生活。学校为学生开设各种社团活动,教师积极调动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和课外活动。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积极动员家长参加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帮助孩子获得成就感,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如:学画画、学写字、学唱歌、学器乐、体育运动、亲子郊游等。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兄弟学校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1、学生一律不能带手机进校园。
2、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政教处。进校后存放到班主任老师处。
二、使用规定:
(一)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等不健康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在学校期间,严禁玩手机,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政教处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政教处,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4、凡是出现以上情况的,参照《归州中学学生行为规范量化细则》对各班进行量化。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部或学工室,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分/人次,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3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进校。但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机使用规定的,在校园内可以使用手机。
二、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带手机进校要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好。
2、学生手机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上课(含实验课、自习课、早晚自习、集会等)期间、午休和晚上就寝熄灯以后,必须关闭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4、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6、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7、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8、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10、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兄弟班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学生科。
二、使用规定: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学校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上课期间,严禁在走廊大声播放手机音乐,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保卫科科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就寝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保卫科科,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一、学校不提倡学生携带手机到学校。
二、学校对学生带手机到学校实行登记制度。从携带手机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处申报并登记姓名、品牌、手机号码、估价等基本信息。发生手机丢失或号码更改要及时在班主任处做信息变更。对未申报登记的手机学校将予以没收并通知家长来学校领回。
三、禁止在早读课、自习课(包括白天、晚间)上课、学校正式集会、晚间就寝后时间开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玩游戏、上网。如有违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德育积分3分/次。学校将派人在以上各时段从申报表中抽号码拨打,如接通,将及时向家长通报,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给予通报批评,加倍扣除德育积分。
四、学校将实行手机统一上交保管制度,并设立上交、取回时间段,具体规定如下:
(一)白天: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课前10分钟为手机上交时间,下课和放学后为手机取回时间;
(二)晚间:每天晚自习上课前10分钟为手机上交时间,次日早读课后为手机取回时间。
(三)以寝室为单位(走读生单列),上交手机分袋保管。
(四)在规定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需开机联络,须向班主任或当堂科任教师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取回开机,联络完毕立即放回手机保管袋。
五、各类考试期间禁止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试卷作零分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扣除德育积分5分/人次,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
六、手机需在固定充电区域充电,不得使用劣质充电器。
七、学校提倡文明用机,收发健康有益信息,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干扰。
八、本条例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加强本细则宣传和督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中学生身心特点,学校将采取“家校合作”和“协同育人”的方式,加强对学生“律己利他”的教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依据《XX市XX中学章程》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六章第四十八条,现针对学生手机的使用做以下明确规定: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沉迷手机游戏,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考试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对在校学生手机的使用进行规范,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校园,如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到校,应经本人申请,填写《学生携带手机入校申请书》,家长签字认可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后,方可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学生在进入校园后必须立即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关机。
第二条进入校园后按学校规定寄存在各班手机柜中内保管(务必关机)。手机柜由学校统一配置,每班配备两把钥匙,由班主任总负责,并指定两名学生各管理一把。手机柜钥匙负责人负责每天收、发学生手机,放学后由负责人及时发放。学生如因请假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取手机的应写好申请便条,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名,老师同意后方可使用手机。钥匙管理人凭此条方可办理领机。除此之外,校园内一律禁止学生使用手机。
第三条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的,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手机,教师应提供方便。
第四条学生考试期间,禁止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开机与否)按考试作弊论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具体处理参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第五条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按下列要求予以处罚。
(一)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其手机到班主任处或德育处,并报德育处备案,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反馈信息。
(二)第一次违规使用,手机交由班主任代管一周,班主任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讨,并在班级对学生进行通报批评。
(三)第二次违规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机一个月,一个月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并对违纪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取消本学期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四)第三次违规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机至学期末,学期结束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并对违纪学生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同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处分结果记录到学生学籍档案。
(五)第四次及以上仍发现违规使用,对违纪学生予以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
(六)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而顶撞教师,视情节轻重按第(三)、第(四)第(五)款处罚。
第六条不得利用班级、宿舍插座给手机等电子产品充电,一经发现,立即收缴,由班主任代管并通知家长,学期末由家长申请领回;对于屡次违规充电的将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为了更好的教育学生、学习,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系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凡因自身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同意意见,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系部。
二、使用规定: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并通知家长到校认领。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四)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五)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暂时收缴,然后交到班主任老师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就寝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暂时收缴其手机交班主任,并通知家长到校及时处理并领取手机。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不及时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