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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9篇

2023-11-19 12:15:33综合

住宅质量保证书9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1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特制定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本质保书内容包括保维修范围、保维修时限、消费者注意事项、相关维修流程与维修电话等。

  一、 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签订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

  1. 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十年。

  2. 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部位,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三年。

  3. 按合同内容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 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 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 保、维修时限:

  1. 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

  2. 其它装饰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

  3. 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整修处理单,并将维修内容予以约定,终身有偿服务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即实施服务。

  三、 下列事项不属于报修范围:

  1. 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 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 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如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

  4. 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 消费者与施工队自行交易起草非企业合同的项目。

  6. 施工完毕后,房宅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室内缺少通风换气引起开裂等现象,或者是由于温度过高,发生地板起拱等现象。

  7. 因空调、管道、生活用水滴、冒、漏水等原因造成地板变行。

  8. 非正常手段清洁保养。

  9. 漆面因外力受损。

  10.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11.对上述不属于保养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优质维修服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并出示维修收费标准。

  四、 消费者注意事项;

  1. 消费者应向企业所提供的报修电话所在部门进行保维修。

  2. 请消费者妥善保管好本质保书。

  3. 本企业服务部人员上门为您服务时,请出具本部质保书。

  4. 当本企业服务人员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人员在质保书上作保修记录。

  5. 整修完毕且质量达到要求,得到您的认可后,请在整修单上签字,以便本企业存档。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2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XX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XX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e、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5、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7、如对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XX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

  市府9521号令《XX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3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开发办)、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深圳市住宅局:

  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j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地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具1年5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返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又扩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白》中。

  第十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一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卢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怪;因住房使用不当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4

  1、定义: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2、意义:鉴于房屋的特殊属性,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住宅质量进行了专项规定,要求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项应该由开发商企业亲自负责维修和处理,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单位负责保修事宜的,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所委托的单位予以明示,保证购房者权益获得实际保护。

  3、主要内容:

  (1)房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后确定的质量等级;

  (2)注明房屋基础构造的使用期限和保修责任;房屋基础构造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

  (3)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时间;国家对部分内容规最低保修内容和期限,具体有:屋面防水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2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门窗翘裂、五金部件损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4)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负责处理购房者报修、答复和处理等事项的具体单位。

  4、保修期规定: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确认。

  5、给付时间:开发商必须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同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同时,开发商应该将《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

  何为《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房承担质量保证的法律性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保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质量的等级;

  ②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③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年采暖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④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5

  户内配电、电气管线、配件、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及配件、灯具、电气开关

  业主/使用人意见:

  您居住的项目住宅已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的质量等级为优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得到免费维修。在保修期内,因您使用不当或二次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用户自己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您自己负责维修。保修期内,若您的住房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于危险房屋将予以退还。

  1、 以上保修范围及期限为国家标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将得到免费维修。

  2、 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由责任方承担质量责任,负担维修费用;由于地地震、洪水、台风不可抗力造成质量问题的,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3、 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工程质量问题给您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开发单位负责赔偿,因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它业户损失,由您承担相应责任。

  4、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您签字验收使用之日起计算。

  5、 此证书不准外借、转让,否则您将失去质量保证服务,该证一旦丢失,请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办。

  住宅工程保修由建设开发单位最终负责制,并由其委托有关单位报修项目进行维修(详见保修责任单位一览表)。

  您报修的质量问题,将在3小时内得到确切答复,如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将在24小时内得到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6

  1、符合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e、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5、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7、如对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

  市府9521号令《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7

  为维护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发公司,对我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楼工程,承诺如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等级合格。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门窗为1年。

  (八)卫生洁具、配件、给水阀门、水嘴1年。

  (九)灯具、开关、插座1年。

  (十)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一)本公司承诺保修的项目和内容,在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七天内进行保修。

  (二)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漏水、燃气泄露、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本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承包方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本公司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三)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或保修期内,应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本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负责赔偿。

  (五)《住宅质量保证书》未尽事项,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8

  供货质量保证书范本

  致:(以下简称采购人)

  我公司为?认可的正式供货商,为确保产品质量,在我公司的供货期内,我公司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要求的合格设备,并通过相关认证和测试。

  二、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产品承认书》和采购合同上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保证其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规定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我公司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产品故障负责无条件退换或保修。如存在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可向我司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要求。

  三、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规格外观及技术指标完全符合采购人所签字认定的《产品承认书》和采购合同上的要求,如有任何外观和参数上的变动,需及时告知采购人并需经过再次签字认定方可供货,否则擅自更改产品外观和参数所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承担,并对因此发生的产品交货期延期而造成采购人损失进行补偿。

  四、我公司确保采购人在使用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对其专利权或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指控及停止使用受指控产品的损害。

  五、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如设计缺陷、生产工艺错误、大规模的功能缺陷、与《产品承认书》不符等),或每批次供货的不良率>?%,保修期返修率>?%,采购人可拒绝接受,并可取消供货合同,同时要求合理赔偿。

  七、在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我公司对在协议供货初期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全部完成相关产品质量认证而造成的缺陷,我公司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和后果将全部由我公司承担。

  保证人:

  公?章:

  日?期: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9

  一、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的管理,使供应商更好的保质、保量服务于公司生产,以确保采购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的控制。

  三、要求

  1.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一年对供应商进行整体评价一次,内容包括质量管理水平、公司不良反馈落实情况、供货能力、价格等。当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设备、工艺有重大变化、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应按供应商评定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2.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经我公司承认的品牌、性能﹑规格等技朮要求的材料进行交货。供应商原材料、品牌、厂家等有任何变更,必须提前30日通知我公司,在我公司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 供应商供给我公司的产品必须符合我公司相关要求,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保证函至我公司。我公司不定期(不少于2次/年)将供应商的产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或市场抽检不合格,测试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同意赔偿自我公司的所有损失。

  四、技术支持

  1.供应商在向我公司提供样品的同时,应该向我公司提供本型号材料的技朮数据﹑成品测试报告﹑企业标准﹑国标,国内(国际)通过的安全认证及其它认证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在开始供货时需免费向我公司提供必要的测试工具,出厂检验标准。

  3.在双方开始合作后,供应商有对我公司进行本产品的知识培训或提供相关数据的义务。

  五、供应商交货品质不良的处置

  1.供应商每月进料批退率超过 %,给予当月罚款 元人民币。

  2.供应商供应的零件、原材料出现质量不良时,应在我公司e-mail﹑电话或书面通知后,省内供应商在24小时内(省外48小时内)到达现场作处理,一般情况分析﹑改善纠正措施在省内供应商3个工作日内(省外7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

  3.供应商提供的零件及原材料入厂检验或生产过程中出现不良超出双方协议的允收水平时,我公司有权决定整批退货或要求更换,供应商应接到我公司退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逾期未办退货手续的材料, 我公司收取场地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日收取100元人民币计算)。

  4.供应商提供的物料经我公司检验不合格而生产又急需用,经评估可挑选﹑加工使用的,由我公司通知供应商前来处理,在供应商到达之前(或不能及时来处理)的挑选﹑加工损失工时费用我公司以每人每小时40元人民币计算从供应商当月货款中扣除。

  5.因供应商零件及原材料不良导致我公司停产或需重工时, 乙方须负责“停产费用或重工费用”。

  6.我公司客户抱怨质量异常(同种不良超过3‰的批量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的重大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属供应商供货不良造成,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重工﹑客户索赔等所有损失费用(客户索赔费依客服部门提供数据扣除)”。 对于供应商供货本身的不良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全数与我公司退换。因供应商零件及原材料质量异常造成我公司或我公司客户订单损失的,供应商需承担赔付我公司或我公司客户所有损失订单的全部损失利润及费用,而且我公司有权暂停支付供应商剩余货款或直接从供应商货款中等额扣除我公司的损失费用。

  7.供应商交给我公司的零件及原材料若与其他方存在一切专利问题后果一律由供应商负责。

  8.供应商向我公司提供的产品,供应商需保证我公司在正常条件下使用1年(以我公司的生产日期顺延3个月开始计算),期间出现品质异常而引起的损失有供应商负责,其内容包括:

  直接损失

  a.我公司产品退货运费(按往返计算,内销(中国,不含港、澳、台):每台成品100元人币计算;外销:每台成品500元人民币计算)。

  b.我公司返工工时费用(按每人每小时40元人民币计算)。

  c.我公司派出维修人员所开支的差旅费用。

  d.我公司维修员产品使用的零件费用。

  间接损失:由于供应商产品不良而对我公司造成的间接损失:如交货期、企业名誉等方面的损失赔偿金额,原则上不低于直接损失的一倍。

   生产中及市场上在使用中损坏的零件,但损坏率在合同范围内,供应商可不承担赔偿,经我公司确认属供应商材料品质问题造成,供应商需无条件给予交换良品或由我公司直接扣除供应商相应数量的货款;

  9.损失赔偿的通知

  我公司用<不良品损失赔偿单>将损失赔偿的内容通知供应商,并规定在一周内确认回签,供应商在一周内未反馈任何意见视为默认我公司意见。对于以上情况,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必要考虑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

  六、其他

  1.该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发生时,及对该协议各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或者有必须变更协议内容时,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供应商供货质量有不符合本协议或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我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负违约责任。

  3.本协议共四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涂改无效,涂改后须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方有效。

  4.本协议传真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