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证明7篇
拟申请设立的公司,营业场所地址在:武平县镇路号(或武平工业集中区第栋层标准厂房),共有使用面积平方米,
以上经营场所所有权系所有,现租赁给公司使用,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20年月日
兹有位于大沥镇(街道)振兴路68号,该建筑物为框架结构,共一层,建筑面积108平方米。其场地全部 108平方米(具体使用面积)归黄德胜(执照申请人)使用,用于开办康域米店。在经营过程中,本人不擅自改变该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性质,并对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
(本证明仅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时作为场地证明文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申请人(指模):
日期:
村民小组意见: 村委会意见:
经手人: 经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一份(备案留底)
高新区工商局:
位于潍坊高新区清池街办东站(车留庄镇府驻地)房的产权归杨帆,现由我以无偿的方式提供给潍坊晟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使用,期限由20年4月26日至20年10月26日。
特此证明
自然人产权人签字:
20年4月26日
场地证明
兹有位于的房屋产权属有,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其性质为经营性用房,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居委会(或村委会)签字盖章
年月日所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座落在桃花仑东路39号房屋3间100?O场地,其中:营业面积70?O,仓库30?O,用于开设铝合店,其产权属于王政所有,使用期限:自20xx年2月6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共计一年半。
特此证明。
xxx
20xx年5月30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我在xx,有xx间,面积xx㎡,产权归xx所有,现(拨、借、租)给xx作办公用房(产权证、租赁合同附后)。
特此证明
证明人:
日期: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兹有我在,有间,面积平方米,产权归所有,现(拨、借、租)给作办公用房(产权证、租赁合同附后)。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