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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读后感(锦集7篇)

2023-10-27 20:58:07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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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读后感(锦集7篇)

正义论读后感 篇1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战争等因素促成了这本《正义论》的问世。

  正义论总共分为三大部分,作者罗尔斯由纯粹理论发展为实际操作,进而证明自己的构想的正确性,关于正义的主题,作者主要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罗尔斯以一个哲学家的身份,站在道德的角度彻彻底底地研究并深入探讨了社会基本结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诸多领域,可谓是相当详细地阐述了他的“正义的公平”,试图达到一种全面、平衡的状态,使得他的理论具有最大限度的可实施性以及拥有最大空间和回旋的余地。这也是《正义论》一书的初衷,为当时的美国民主社会提供另一种可能,能最大限度地为美国公民所接受的新的道德基础,以期能摆脱长期占据领导地位的功利主义,保障与实现个体的自由、权利。

  在书的第一编中,着重阐述了基本的几种理论,主要的是正义原则。一为平等自由原则,一为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这一思想继承传统的西方契约论,试图代替大行其道的功利主义。从整本书及现实的角度来看,这些理论还是过于理想化,并不能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可谓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论,例如罗尔斯他假设存在一个稳定的“良序社会”,所有人具备大致相同的道德信念,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很明显与现代社会存在着较大差距。但也并不完全是那种老式的、陈旧的、充满幻想的乌托邦理论,书中蕴含的思想的光芒和一种全新的证明方式和标准则为后世之人提供了无限可能。整本《正义论》是理想与现实的高度结合,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方面都能擦出思想的火花。“反思的平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通过反复、来回地修改契约环境的条件或是及时修改、调整我们的判断,以此来符合原则。这种“深思熟虑的判断”就是罗尔斯诸多论证中的一种有力方法。

  同时,罗尔斯摆脱前人的窠臼,注重思辨及对现实道德问题的关注,开始偏重实质性的问题,在单纯的分析中加入了思辨的成分,使得当时的伦理学有了新一步的发展。

  书中最大的亮点或许并非是那些理论,但是罗尔斯严密的、条理一贯的逻辑论证确实是让人折服,层层论述,环环相扣,通过与他人理论的反复对比,互相修正,证明自己理论存在的合理性、优越性以及科学性。

  逻辑论证的严密性、科学性、新颖性只能依靠阅读原著才能深刻体会,三言两语并不能概括出精彩之处。那就对第一编中的理论部分进行简单的议论。

  整本书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正义原则。原文如下:“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 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 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简单概括一下,就是“平等自由原则”,“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正义的两个原则是按照词典序列排列的,也就是“优先性”,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一个原则保障了所有人的自由,这点很容易理解。第二个原则则是希望达到均富的状态,即对于一种机会而言,每个人都能公平平等地得到分配。从字眼上看,可能与“差别原则”背道而驰,但“差别原则”的本质并不是主张平均,恰恰相反,罗尔斯默许甚至主张差别的存在,只是用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去约束这个差别原则。这些差别必须有利于最不利者。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那种机会如果是以不平等的方式存在的话,那么它势必是有利于增加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允许这种差别的存在是为了达到补偿原则的目的。由于出身、天赋等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势必会产生两种境况的人,最不利者和最有利者。差别原则即是为了缩小这两者之间的距离而特意提出的,力求确保一种“最大的最小值”。这仅仅还只是一种理论,在实践的过程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还是那句话,过于理想化。

  为了保障正义原则的实行,罗尔斯不遗余力地阐述“原初状态”这种理想的社会环境。“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这些就是原初状态的基本特征。而一切的目的——正义原则——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后被选择的。通过建构“无知之幕”,最终使得所有公民在原初状态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天赋等因素无法为个体进步提供任何便利。即使假定了一个原初状态,人们本有的理性也并未因此消失殆尽,各方都有理性,对于各种“善”,人们都能以“无知之幕”为背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遵照最大的最小值原则,理性地、不偏不倚地进行选择。至此,就是《正义论》的理论部分的论述。

正义论读后感 篇2

  约翰·罗尔斯,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正义论》是他代表作,他被誉为西方最好的政治哲学家之一。正义论,是他针对现在西方主流政治价值观——功利主义而作的。

  在文中的第一句话就表达出了作者的核心观点: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他认为公平就是正义。公平的正义在这些著作中被诠释为在一个宪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

  在我看来,正义的实现首先要保证人们都能了解到什么是正义,如果人们都不认可正义,那么我们所说的正义是第一美德也只是空中楼阁。所以在书中,他以卢梭,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在此之上建立发展,强调自由的力量。自法国启蒙运动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在强调人性的自由和人自身的能力的发挥。以自由为基调的正义论在先天上就被西方社会所认可。

  在当今的中国,我们被物质欲望所迷惑,无止境的追求物质上的享受。人们内心的道德观、正义观已经开始变的扭曲。当看见老人摔倒之时,想的不是赶快上去帮助老人,而是抱着一种看戏的态度,冷眼相看。当问及为什么不上去帮助时,给出的答案却是:我怎么知道他会不会敲诈我的钱?

  如此可笑的逻辑,让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变得丑陋、扭曲。我们一直在强调制度上的失衡,要从制度层面对中国进行改革。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就对制度提出了两个原则,其中第二个原则就是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作如下安排,即人们能合理地指望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有利,而且地位与官职对每个人开放。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首先也是公平的原则,即如果制度是正义的,个人自愿接受并能从中获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就应当遵守这种制度。

  其次,在法律的角度上,我们要保证法律的至高无上性和强大的执行力。不能让法律仅仅是针对平民阶层的,对那些官员,富商的约束力小的可怜。在现在西方的观点中,法律正是对理性的人所发出的公共规则的强制命令,目的在于调节人们的行为,提供社会合作的结构。正义要成为社会的第一美德,除去要在道德、制度等层面上营造一个好的环境,还要有强大的法律为其保驾护航。

  中国古代所提倡的忠义孝悌、廉耻诚信不正是对罗尔斯所最求的正义的另外一种体现吗?所以,对社会健康,正确的发展的观点以及健康人性的追求。古来今往都是大都一致的。

正义论读后感 篇3

  《正义论》这本书,越往后看,越晦涩难懂。但也因此,让我越来越喜欢这本书。我在不断地学习过程中,不仅收获了书中的知识,也开始反思:哲学对我来说,有什么意义?可以说,王阳明的“心即理”或者说尼采的“权力意志”,磨练了我的毅力。而罗尔斯的正义思想,则逐渐锻炼了我的思维能力。总之,到目前为止,哲学改变了我的内在。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哲学会给我带来更多。但实际上,“毅力”和“思考能力”,在我的人生道路上就已经很受用了。我也渐渐总结出了一些学习方法。知识就像水,探索知识的过程就像挖井。不一定要挖的很宽,但却一定要挖的足够深。

  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这一正义观念,受了社会契约论很大启发。社会契约论具体是什么,它具体包含了哪些内容,在此不做深究。虽然“公平的正义”与社会契约论一脉相传,但我认为我们更应该看到“公平的正义”与“社会契约论”二者之间的差别。简单来说,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在历史某一时期存在过的为解决现实问题而产生的理论。而“公平的正义”,则以假设为前提。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理想的正义观念一样,“公平的正义”这一正义观念,即是理想的。我个人这样理解“公平的正义”:这种正义观念,毋庸置疑是理想的。但它却不像社会契约论那样,目标明确的要解决现实社会的问题。而毋宁说,“公平的正义”恰恰是要为那些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理论提供一种指导。

  《正义论》当中的两段话,大概可以支撑我的观点。第一段话是,为一个暂时被理解为同其他社会隔绝的封闭社会的基本结构,概括出一种合理的正义观来。这一特殊情形的意义是明显的,无需解释。我们可以很自然地推测:我们一旦有了一种对于这种情形的正确理论,借助于它,其它有关的正义问题就能比较容易地处理了。只需做出适当的修改,这样一种理论便可以为别的正义问题提供钥匙。第二段话是,我相信,我们从理想的理论(idealtheory)开始的理由是,这种理论能为系统地把握那些较紧迫的问题提供唯一的基础。我们也许还可以做一个不太恰当但在我看来却很形象的比喻。人是由干细胞分化而来的。由于干细胞的存在,我们才有了皮肤、骨骼、血液、五官、内脏等人体结构。似乎可以说,干细胞蕴含了一种可以变成人体各种成分的能量。于是,我似乎就可以说:“公平的正义”就好比干细胞,它蕴含了一种可以变成各种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理论的能量。在此有一个直观的印象:如果一种理论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那么恐怕无论这种理论的目的是多么的好,其本身仍然存在缺陷。正如一种现实的正义观念,无论它多么的想解决与之对应的现实社会的不平等,其本身仍然无法彻底消除这一现实社会的不平等。

  因此,在罗尔斯看来,一种现实的正义观念,如果能最大限度上解决某一现实社会的不平等,这种正义观念就是有存在的价值的。那么在这层含义上看,“公平的正义”,作为这种现实的正义观念及类似于这种现实的正义观念的其他正义观念的抽象,在罗尔斯看来,就必须是绝对的平等的。

  为了更好的说明这种绝对的平等,罗尔斯假设了一种原初状态作为辅助。这种原初状态如同社会契约论里所讲的自然状态,但二者仍然存在差别。正如《正义论》中所提到的那样,这种原初状态当然不可以看作是一种实际的历史状态,更非文明之初的那种真实的原始状况,它应被理解为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假设状态。这一处境(situation)的基本特征是:没有一个人知)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我甚至假定各方并不知道他们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的特殊心理倾向。正义的原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veilofignorance)后被选择的。这可以保证任何人在原则的选择中都不会因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在这一原初状态下,由于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和他人处在社会的什么位置,因此每个人不仅希望自己是处在社会最顶层的那一个人,同时也都会担心自己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那一个人。每个人都这样想,那么人和人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共识。在这样一种共识的基础上,人们在选择正义原则的时候就都不会考虑社会地位(包括阶级地位、个人天赋等因素)这一条件。因为社会地位这一概念对他们每个人来说都是不确定的。由于他们每个人都会这样选择,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他们共同的确定了一个考虑到所有人的正义原则。亦即罗尔斯所说,这说明了“公平的正义”这一名称的性质:它意示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概括的说,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中,建立的平等是一种从出发点就开始的平等。

  如果在一开始人们就确定了一种正义原则,并且这种原则是被普遍接受并且是绝对正义的,那么由这一正义原则所选择的社会制度,就是绝对正义的。由这一社会制度所决定的社会结构,也是绝对正义的。《正义论》中提到,在选择了一种正义观之后,我们就可推测他们要决定一部宪法和建立一个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等,所有这些都须符合于最初同意的正义原则。我们的社会状况如果按这样一种假设的契约系列订立成一种确定它的规范体系,那么它就是正义的。

正义论读后感 篇4

  在书中,罗尔斯跟我们描述的却是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社会制度。书中说, “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 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看到这里才发现自己对正义的理解真 的过于幼稚和天真阿。罗尔斯还说“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 配基本的权利疑问, 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 论述完罗尔斯心中的正义论之后,他开始介绍如何构建这样一个他心中的 公平社会制度。

  在我们所在的社会里,要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制度呢。我自己也 有想过这个问题。但发觉,自己的想法肯定时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上想的。要是 资本家,或许他就会想如何尽力剥削工人们剩余劳动力。而如果让工人选择自己 心中的社会公平制度,或许又是另外一种境况了吧。因此,我觉得如何建立构造 这样一个社会制度,真的让人伤透了脑筋。然而,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这 样一个概念。开始我是不大理解这个概念的。后来上课听老师提到过,就有点了 解了。罗尔斯认为,我们都应该处于无知之幕之后来构造我们的制度。原因是功 利的原则与平等的社会合作观念冲突了。人们应该在原始的状态中选择。

  对于原 始状态,译者前言中介绍到的要点有:选择对象(包括两个正义原则、古典目的 论观点、直觉主义观念、利己主义观念、混合观念) 、正意的客观环境、各方的 主观动机和理性、知识的限制、对原则的形式限制、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证 、 其他选择对象的被排除。 其中我对知识的限制这一要点很感兴趣。罗尔斯假设各方处在一种无知之 幕之后进行选择,他们不知道他们的身份地位、阶级出身、天赋和气质,以及他 们善的观念的具体内容, 也不知道他们所处的世代和所处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和 文明水平;他们只知道他们所处的社会是处在正义的环境之中,只知道有关人类 社会的一般事实、 政治和经济理论原社会组织基础和人们的心理学法则。

  换言之, 一切会引起人们陷入争纷不已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 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 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看到这里我真的很佩服罗尔斯的紧密思维,想到用无知 之幕来达到这一达成契约的绝妙方法。让我想起分蛋糕的公平方法,就是一个人 切蛋糕另一个人选蛋糕的方法。因为分的人要想到选的人想法,所以他必须用最 公平的方法分蛋糕。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妙阿。这只是我的一个小感受。前言中写 到罗尔斯认为, “无知之幕+互相冷淡”的假设胜过“仁爱+知识”的假设,它简 洁、清楚、合理,而且是一种弱的条件,后者则太强要求太高。原始状态的假设 要尽可能少而弱市罗尔斯原始状态解释的一个基本思想,也是一种简化的手段。

  是的,大多数人在为公平制度假设条件是,常常是出于美好的意愿,本能的假设 所有的人们都是充满善意的,所有的人都是高素质的知识分子。但是显然,这种 假设的确强人所难了,条件太过于苛刻。这样的话,要实现公平的契约关系便是 难上加难了吧。相反,如果,从相反的思路出发,无知之幕+相互冷淡,这样情 况便是大不想同了,这样就可以较为轻松的避开可以引起纷争与争吵的因素,因 为每个人都不知道,在穿过无知之幕后,自己会处在什么样的一个状态,或许会 使会是有钱人,或许会使乞丐,或许是残疾人,因为无知,说一必须为自己假设 一个最坏的情况,按照这个情况去建立契约,以防出现不利于自己的社会制度, 这样,我们就可以顾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制定出一套最为公平的制度了吧。

  刚开始不理解无知之幕的时候, 的确让我很困惑为什么要这样假设, 但了解以后, 真的让我为这位哲学大师所惊叹,凡他人思维而行,推出一种如此精妙的假设。

  接下来, 罗尔斯则考虑到正义原则怎样应用于制度和 适应于我们目前所考 虑到和腿肿得正义判断。 在后来的篇章中罗尔斯就通过描述一种满足两个正义原 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和考察两个正义原则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来展示两个正义原 则的内容。 这是我对这本正义论的小小感受。因为初次接触大师作品,觉得很难懂, 也借助了一些其他资料。尽管难懂,但是收获很大,觉得值得花时间去看。

正义论读后感 篇5

  约翰·罗尔斯,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正义论》是他代表作,他被誉为西方最好的政治哲学家之一。正义论,是他针对现在西方主流政治价值观——功利主义而作的。

  在文中的第一句话就表达出了作者的核心观点: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他认为公平就是正义。公平的正义在这些著作中被诠释为在一个宪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

  在我看来,正义的实现首先要保证人们都能了解到什么是正义,如果人们都不认可正义,那么我们所说的正义是第一美德也只是空中楼阁。所以在书中,他以卢梭,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在此之上建立发展,强调自由的力量。自法国启蒙运动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在强调人性的自由和人自身的能力的发挥。以自由为基调的正义论在先天上就被西方社会所认可。

  在当今的社会,我们被物质欲望所迷惑,无止境的追求物质上的享受。人们内心的道德观、正义观已经开始变的扭曲。当看见老人摔倒之时,想的不是赶快上去帮助老人,而是抱着一种看戏的态度,冷眼相看。当问及为什么不上去帮助时,给出的答案却是:我怎么知道他会不会敲诈我的钱?

  如此可笑的逻辑,让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变得丑陋、扭曲。我们一直在强调制度上的失衡,要从制度层面对中国进行改革。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就对制度提出了两个原则,其中第二个原则就是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作如下安排,即人们能合理地指望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有利,而且地位与官职对每个人开放。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首先也是公平的原则,即如果制度是正义的,个人自愿接受并能从中获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就应当遵守这种制度。

  其次,在法律的角度上,我们要保证法律的至高无上性和强大的执行力。不能让法律仅仅是针对平民阶层的,对那些官员,富商的约束力小的可怜。在现在西方的观点中,法律正是对理性的人所发出的公共规则的强制命令,目的在于调节人们的行为,提供社会合作的结构。正义要成为社会的第一美德,除去要在道德、制度等层面上营造一个好的环境,还要有强大的法律为其保驾护航。

  中国古代所提倡的忠义孝悌、廉耻诚信不正是对罗尔斯所最求的正义的另外一种体现吗?所以,对社会健康,正确的发展的观点以及健康人性的追求。古来今往都是大都一致的。

正义论读后感 篇6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战争等因素促成了这本《正义论》的问世。

  正义论总共分为三大部分,作者罗尔斯由纯粹理论发展为实际操作,进而证明自己的构想的正确性,关于正义的主题,作者主要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罗尔斯以一个哲学家的身份,站在道德的角度彻彻底底地研究并深入探讨了社会基本结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诸多领域,可谓是相当详细地阐述了他的“正义的公平”,试图达到一种全面、平衡的状态,使得他的理论具有最大限度的可实施性以及拥有最大空间和回旋的余地。这也是《正义论》一书的初衷,为当时的美国民主社会提供另一种可能,能最大限度地为美国公民所接受的新的道德基础,以期能摆脱长期占据领导地位的功利主义,保障与实现个体的自由、权利。

  在书的第一编中,着重阐述了基本的几种理论,主要的是正义原则。一为平等自由原则,一为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这一思想继承传统的西方契约论,试图代替大行其道的功利主义。从整本书及现实的角度来看,这些理论还是过于理想化,并不能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可谓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论,例如罗尔斯他假设存在一个稳定的“良序社会”,所有人具备大致相同的道德信念,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很明显与现代社会存在着较大差距。但也并不完全是那种老式的、陈旧的、充满幻想的乌托邦理论,书中蕴含的思想的光芒和一种全新的证明方式和标准则为后世之人提供了无限可能。整本《正义论》是理想与现实的.高度结合,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方面都能擦出思想的火花。“反思的平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通过反复、来回地修改契约环境的条件或是及时修改、调整我们的判断,以此来符合原则。这种“深思熟虑的判断”就是罗尔斯诸多论证中的一种有力方法。

  同时,罗尔斯摆脱前人的窠臼,注重思辨及对现实道德问题的关注,开始偏重实质性的问题,在单纯的分析中加入了思辨的成分,使得当时的伦理学有了新一步的发展。

  书中最大的亮点或许并非是那些理论,但是罗尔斯严密的、条理一贯的逻辑论证确实是让人折服,层层论述,环环相扣,通过与他人理论的反复对比,互相修正,证明自己理论存在的合理性、优越性以及科学性。

  逻辑论证的严密性、科学性、新颖性只能依靠阅读原著才能深刻体会,三言两语并不能概括出精彩之处。那就对第一编中的理论部分进行简单的议论。

  整本书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正义原则。原文如下:“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 ⑴ 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 ⑵ 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简单概括一下,就是“平等自由原则”,“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正义的两个原则是按照词典序列排列的,也就是“优先性”,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一个原则保障了所有人的自由,这点很容易理解。第二个原则则是希望达到均富的状态,即对于一种机会而言,每个人都能公平平等地得到分配。从字眼上看,可能与“差别原则”背道而驰,但“差别原则”的本质并不是主张平均,恰恰相反,罗尔斯默许甚至主张差别的存在,只是用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去约束这个差别原则。这些差别必须有利于最不利者。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那种机会如果是以不平等的方式存在的话,那么它势必是有利于增加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允许这种差别的存在是为了达到补偿原则的目的。由于出身、天赋等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势必会产生两种境况的人,最不利者和最有利者。差别原则即是为了缩小这两者之间的距离而特意提出的,力求确保一种“最大的最小值”。这仅仅还只是一种理论,在实践的过程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还是那句话,过于理想化。

  为了保障正义原则的实行,罗尔斯不遗余力地阐述“原初状态”这种理想的社会环境。“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这些就是原初状态的基本特征。而一切的目的——正义原则——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后被选择的。通过建构“无知之幕”,最终使得所有公民在原初状态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天赋等因素无法为个体进步提供任何便利。即使假定了一个原初状态,人们本有的理性也并未因此消失殆尽,各方都有理性,对于各种“善”,人们都能以“无知之幕”为背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遵照最大的最小值原则,理性地、不偏不倚地进行选择。至此,就是《正义论》的理论部分的论述。

正义论读后感 篇7

《正义论》读后感

  好不容易,终于借到了罗尔斯的正义论。再看到书名的时候,我就很兴奋了。不过也有一点小遗憾,就是版本比较老,书很旧了。

  是1991版的,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但是我仍然非常高兴,可以品读大家的著作了。再这之前,我就认识了罗尔斯,他的出生好,但是命运坎坷,不过他的运气又是好的不得了。

  他的两个弟弟因他而死,他的命运转了个弯,他得口吃了,一种难以言表的悲伤。心里的压力压着他,他的内心也盘桓。人的出生是无法选择的,死亡时无法预知的,也就有了正义的思考。

  正义向来不明了,何为正义?许多大师奋笔疾书,还是没弄明白,可以说是个永恒的话题,随着时代的发展,正义也迎来了他的辉煌时代,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了,他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开创了一种全新的观点和思考。那么,什么才是“公平”呢?罗尔斯说,理性的个人,在摆脱自身种种偏见之后,大家一致同意的社会契约,就是公平。翻开第一页,就看到了正义即公平的第一章标题,说了这样这个问题,某种不正义行为之所以能够容忍,也仅仅是因为需要避免更大的不正义,作为人类活动的第一美德,真实和正义是不可调和的。再社会面前,正义的提倡需要更加符合时代的发展,再这里,罗尔斯指出了正义的引领作用,一种判断是极为重要的。主题的链接是正义的概念是由它的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所起的作用规定的。谈到正义理论的主要思想时。是提出一种关于公平的思想,怎么尽可能地做到。

  原始状态是一种合宜的初始状态,它保证了在这种状态达成的基本协议是公平的。谈到正义时,某些正义原则之所以正当,是因为它们可能会在一种平等的原始的状态中得到一致同意。

  这种纯粹的假设的状态,对当今社会也是一种思考,对我们来说,我们可以做到纯粹吗?或者如何接近纯粹。立场高远深邃。

  然后他谈到了古典功利主义的主要思想:

  1 / 5

  如果社会主要体制的安排获得了社会全体成员总满足的最大净差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因而也是一个正义的社会。不看重差异是其缺点,罗尔斯也做了一些比较,功利主义是一种目的论,而正义即公平理论是义务论。让我看到了这是一种自然生成的正义,很自然做到了正义。直觉主义也有其优点,能够取得平衡的效果。接下来罗尔斯就谈到了正义的原则。社会正义的原则的基本主题是社会基本结构,谈到了罗尔斯的正义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

  每一个人够有平等的权利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第二个原则:

  对社会和经济部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可以合理地指望符合没一个人的利益,而且与想所有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它们可以指导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看到社会公平的希望,人人平等的社会,就应该这样,权力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看到了当今社会的现状,我们远远没达到,正义的要求如此,第一个原则优先,表现了自由权至上原则,开放的范围的广泛性,也展示了吸收人才的广泛性,我们这个社会需要人才和精英,但是有时人才多,却投门无路,罗尔斯指出一条道路,开放吧,我们需要开放的社会。

  解释的关键是第二原则的第一部分被理解为效率原则。第二部分被理解为一种开放的社会制度。当我们需要调整利益分配的时候,不能伤害他人的利益,就是说互补干扰,不许牺牲他人换取别人的利益。再这里,罗尔斯有一个明显倾向,那就是讲究效率的时候,撇开一切人情世故,要在平衡中招一个最佳支点。所以这也是一大难题,需要我们日后更加注意着方面的调整。如何不伤害别人,如何分蛋糕都需考虑进去,效率可以有个区间,所以千万别越过这个区间。当我们在考虑规则的时候,交换善和利益,两者选一,必须考虑效率原则。

  制度的设计也是关键的要素,看看欧美的制度,它们那种平等、自由、开放、博爱的思想,也和制度多少有些关系。它们选择了一种好制度,再这之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制度的力量,领导的权力是制度赋予的。人们也按照制度来,一切有条理。比如说古时的封建制度,那样的制度是怎样也不可能是公平的,人的出生就不平等了,何来人生的平等。当今的制度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

  2 / 5的,职位的变动都有制度的保障,其实人民更加认可制度,而不是实实在在的在,这说明了人的自私性,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来牵制。

  接下来就是民主的平等。就是把平等的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结合起来。在社会的总体上,我们选择的一般主体性的人都需要民主,就是说每个人的利益可以有所不同,但是都能反映上去,再这里,我们就知道了每个人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一定程度满足。不再是少数人的利益表达,这种机制的保障最重要的表现在个体差异上,可以兼顾他人利益。

  当然了,正义即公平这个观点尽量地按照平等公民的地位和收入及财富的各种水平来评价社会制度,反映了评判标准。去评价的制度,当不能满足公民的需要时,就必须做出一些改变,我们要做的就是公正评价这个社会制度。平等一直是大势所趋。公平原则和自然责任是适用于个人的原则。公平原则规定的要求是义务。义务是执行保证社会的运作。而自然责任是互助的责任,是一种积极的责任,目的是让这个世界更加美好。罗尔斯解释这种最好的或者说标准的解释看作就是原始状态。原则是最好解决办法。正义也需要环境包括主观环境和客观环境,环境的改变是人类的作用,人改变环境,也就呼唤出一种美德。

  同时罗尔斯又给我们展示了一块无知之幕。一种假设状态,有其合理性。宽容和共同利益的共存也来带来了美好变化。那就是美好社会的要求。法治的要求也是正义的保证。法治难免限制了人的自由权,但是限制自由权的论据来自自由权原则本身。自由不是什么都是自由,那是有条件的自由。罗尔斯也说:

“一是必须向地位最不利的人证明一切不平等都是有理的,意识自由权优先”。接下去是政治学中的正义概念。再分配领域的正义,是一种支配,正义即公平观不受现有的需要和利益的支配。所以也就需要有利于分配正义的背景体制。

  当代分配的失衡。罗尔斯认为,影响分配的因素有两方面:

  一是天赋,一是社会出身。要达到分配的正义,必须要消除这两个方面的影响。罗尔斯主张人们在社会条件方面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即除了家庭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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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严重的社会限制和不平等也要逐步消除,即社会成员对社会的准入的机会是平等的。他还认为,天赋是不应得的,天赋是社会合作中的集体产物,但是天赋是难以做到增补的,譬如不可能将一个智商是150的削减到100,所以应当遵循差别原则,即在社会经济利益领域最大限度地促进处境最差者的利益。体制的改革要倾向于向最差者倾斜。当今的社会,最差的利益明显没有收到有效的保护,当我们讲和谐的时候,我们需要尽量削减天赋的差异,让社会在平衡中发展。制度的缺陷在人才的方面也要改革,消灭不平等的企图,我们当今社会的改革,往往是利益的调整,这需要借鉴一些罗尔斯的思想,补偿利益来满足一些需要,针对社会部公平现象,制度首先需要保证。保证自由的同时,我们要发展人的选择权。

  从罗尔斯的严密的理性论证中,我们更加确信两个正义原则的有用性。有形式限制,其中一个限制就是终极性。终极性就是说着正义原则是普遍的原则,适合于任何社会之中,不随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具有一种稳定性,可以持久发展。所以罗尔斯指出,他的正义原则同时适用在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着对着两种制度下的国家都是好事。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得出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制度前的原则,即它是在具体社会制度选择之前已经存在,社会制度的选择必须要遵循两个原则。因此各方在正义原则达成一致之后,才开始运用正义原则选择他们要建立的社会的各种制度。制度本身具有道德性。不管制度具体如何,它要体现制度前的正义原则,否则就是要废除。而在中国的今天,处在社会转型期。我们的社会以后的发展多少看我们的发展,这是罗尔斯指出的一条明路。当下的我们应该更加再道德的层次对社会追问,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社会。从我们的价值观的大讨论中,我们看到了希望。

  不就是正义的降临,我们需要正义的社会。

  接着罗尔斯指出来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关节,从正义理论的观点看,最重要的自然责任是拥护并促进正义体制的责任。利用正义的两个原则,我们可以吧正义的自然责任规定为对符合这些原则的安排给予支持和促进的责任,所以义务都是从公平原则产生的。公平原则有两个部分:

  一个部分说明我们如何获得义务,即如何通过自觉去做各种事情来获得义务;另一个部分规定了条件,要求所谈到的体制必须是正义的,即使不是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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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的,至少也要像当时情况下有理由期望的那样正义的。说明公平的重要性。没有公平,也就没有义务可言。当我们需要对一件事展开思索的时候,基础是不可动摇的,公平,如何公平都是一个大事。对此,尽量做到公平,不难吧。多数的问题也是可行的。非暴力的抵抗是一种政治行动,这是一种宣言,和平的宣言,再当今,我们也需要重视这个非暴力抵抗,防止转换。良心不服从也是社会要注意解决的问题之

  一。" 目的这方面,开头便是好即合理。关于善,可以凝聚社会,起到团结水泥作用。再这方面的重要不容忽视,要发扬光大。结果就是必须证明美德就是人们在采用必要的观点是彼此可以向对方合理要求的那种属性。自尊这个善是最重要的善。自尊,有尊严地活着。我们这个社会要让人有自尊,当人人有自尊是,才可以一起共建社会。当人有自我价值时,那是的他认为有能力,还包括信心,一种永久不灭的情感,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是受到它的普遍的正义观的支配。所以要培养这个普遍的正义观。正义和善的一致性是由用来规定其中每一个概念的标准决定的。

《正义论》是一部深邃哲理的著作,庞大的思想体系让我们看到了不同的正义,这种正义是依据当下社会,对未来的一种向往,目的是未来社会更加美好。看了一遍,我感觉远远不够,我还要读至少5遍。大师之作,百读不厌!

  思政101程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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