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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转让协议【7篇】

2023-10-20 08:15:45综合

农村股份转让协议【7篇】

农村股份转让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山林管理,盘活集体资产,美化、绿化家园,现将集体有所有权的山林租赁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四至为:面积:

  二、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计年

  三、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四、交款方式及时间:租赁款人民币万元整,一次付清现金万元,下欠两万元按合同上交壹仟元,上交时间为每年5月1日。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山林改造种植需报公司同意见;

  2、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国家征用或农场规划使用,乙方必须服从,征用后,乙方损失由乙方与开发方协商处理解决,甲方可进行协调。

  3、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无权拒绝本族人在王英垴葬坟,但葬坟对山林造成的。损失因协调处理,适当补偿。

  4、承包期后五年,乙方砍伐应由生产队控制,确保承包期结束后保持山林原貌不变。

  5、乙方在以后续包中有优先承包权。

  6、乙方获得承包合同权后,如不按时上交年费、乱砍乱伐、任意改变山林地貌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需退还乙方所有上交款,且收回山林经营权,其乙方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1式3份,甲方和乙方各执1份,报果茶公司备案1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公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农村股份转让协议 篇2

  甲方(转让方):

  电话号码:

  住址:

  乙方(受让方):

  电话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以

  二、转让面积向为东;南西北

  三、土地使用证号码

  四、转让价格:甲、乙双方议定土地的使用权成交价格合计人民币360万元。

  五、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定金元;第二次在第一栋基础搅捣完后为元;第三次在第二栋基础搅捣完后为元;第四次剩余款元。

  六、甲方应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合法清楚及周边界址,并确保手续及费用合法,若发生与甲方有关产权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若有纠纷甲方必须在七天内调解,如甲方在七天内未调解,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购地款双倍的违约金,并注明违约金在一个月内给乙方。

  七、若乙方不能按时间向甲方付清所购地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土地,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购地价款2‰的滞纳金。

  八、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规费,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房产及土地过户手续(过户的名字由乙方确定),并且甲方负责叫原土地使用证本人无条件到场签字,如原土地使用证本人不到场签字,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农村股份转让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号和成国用()字第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

  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农村股份转让协议 篇4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KTV店铺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转让金额为 元,大写: 元整。

  二、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暂由乙方使用,但相关费用及乙方引起的债务全部由乙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必须配合乙方转移相关手续(法人过户)。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后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该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四、合同未转让时,如因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损失和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农村股份转让协议 篇5

  转让方:(证件号码:)(甲方)住所:

  受让方:(证件号码:)(甲方)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甲方在湘乡市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湘乡市订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湘乡市有限公司%的股权共元出资额,以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湘乡市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湘乡市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湘乡市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湘乡市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湘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湘乡市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湘乡市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农村股份转让协议 篇6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兹有公司是由出让方于年月日投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万。出让方有意将其拥有的占目标公司%的股权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目标股权。故此,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公司%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元,实缴注册资本元,协议签订当时公司基本账户余额:元)以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转让费元,人民币以(备注:现金或转帐)方式分次支付给甲方。

  二、股权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受让股权的所有权正式发生转移。

  2、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30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出让方享有和分担转让前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受让方分享转让后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陈述与保证4、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出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4、1、1出让方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4、1、2出让方在本协议的签订日,合法拥有目标股权及对其进行处置的权利;

  4、1、3目标公司的资产和目标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目标公司未为第三人提供任何担保;

  4、1、4不存在未了的、针对目标公司的诉讼或仲裁。

  4、2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受让方向出让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4、2、1受让方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4、2、2受让方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五、税费负担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根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分担。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后,受让方于支付转让款之同时,一并向出让方支付人民币元(¥元,含增值税防伪开票税控系统,税控机用的电脑和针式打印机在内)。

  六、资产移交

  银行存款交接在股权变更登记后、乙方变更前完成。(公司基本户银行存款:元,人民币)

  七、风险承担

  出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为风险承担之临界日。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前,公司产生的有关债务及纷争或第三人针对出让方股权的纷争均与受让方无关,即使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出让方单独承担。

  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所发生的与公司有关的纷争均与出让方无关,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未如实告知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八、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保证,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损失。

  九、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方当事人签字之日生效,各页应加盖公司骑缝章。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农村股份转让协议 篇7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股权转让行为的正确和顺利实施,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出让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年月日于市签署

  鉴于:

  1.出让人系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下称“合同股份”);

  2.受让人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出让人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年月日之前,受让人向出让人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出让人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 出让人向受让人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 出让人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受让人的陈述与保证

  1. 受让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受让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2. 受让人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出让人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昌都地区澜沧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出让人签字: 年月日

  受让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