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制度(最新8篇)
1.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
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1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
3.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4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小区内禁止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为加强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2)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
(13)若在停放车辆过程不小心发生碰撞或划伤其它车辆的,应及时通知车场管理人员;如不通知采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按肇事逃逸处理。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
地下停车场管理室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车辆、医疗车辆,病人及家属车辆,执行公务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人事保卫科行使车辆管理职能,院办室、后勤保障科配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职工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棚,急诊、门诊职工车辆停放在院东、南车棚,住院楼职工车辆可停放在住院楼前面或住院楼后面车位,其他部门职工车辆停放在职工车棚。
2、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需入位停放。
3、大汽车、大客车、泥头车等需停放于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划分车位,明确行驶方向。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员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第七条:违规情况处理:
1、职工车辆违规停放,发现一次扣50元。
2、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发现一次扣车管人员50元。
3、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职责,按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扣罚。
第八条: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第一条地下车库基本情况及基本定义
地下车库位置: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9号院1号楼至13号楼地下一层
地下车位类型:可销售产权车位482个,其中业主已购买车位446个,北京中加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未售出车位36个;地下人防车位366个,开发商拥有使用权及经营权。
车位产权人包括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和开发商,鉴于现阶段开发商取得地下人防的使用权及经营权,视其为人防车位产权人。
车位使用人包括车位产权人及从车位产权人处承租车位的业主或租户。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车位产权人与乙方签署地库管理服务监管协议;
2、监督乙方的车库管理服务工作,并就车库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督促车位产权人严格遵守地下车库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车位产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车位产权人有权在相应的车位停放自用车辆或将车位出租;
2、车位产权人不得实施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影响其他车位使用人正常使用相应的车位,威胁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的安全;
3、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性质;
4、车位产权人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后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补办;
5、车位产权人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车辆停放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车位产权人将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及时向乙方登记备案,督促车位承租人按照第三条第5款的规定办理车辆停放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在本小区内进行公示;
2、建立健全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3、按照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对地下车库及车辆进行管理;
4、对违反地下车库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乙方提供地下车库管理服务应达到以下服务标准
1、按照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对地下车库及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进行管理;
2、对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在地下车库内行驶、停放进行引导服务,记录车辆出入地库的情况,督促车辆在地库内限速行驶、有序停放;
3、对实施第六条行为的车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车库内设施设备完好,标线、标志牌清楚,设施稳固;
5、车库内设施、设备整洁,路面无杂物;
6、车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时定点按规定路线巡视,并做好记录;
7、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完好,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第六条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地下车库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2、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不得私占他人车位;
4、不得在车库内练车、修车(如有滴、漏油现象,应及时清理,不得置之不理);
5、不得停放运输或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
6、不得在地下车库燃放烟火;
7、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地下车库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地下车库管理服务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与20xx年同等标准,价格不做调整,支付方式由乙方与车位产权人另行约定。
第八条违约承担
1、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2、因车位使用人原因造成乙方未能达到服务标准的,乙方应加强管理并有权要求甲方督促车位产权人改正。
3、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4、车位产权人违反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补交欠款,并有权要求支付利息。
5、车位使用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电路问题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车位使用人自行承担;给其他车主或车辆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6、车位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车位使用人承担。
7、车位使用人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后未及时告知乙方并补办,导致车主本人或其他方遭受损失的,其法律责任与后果由使用人承担;
8、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拒不办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地下车库停车的要求;
9、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及乙方与车位使用人签订的协议承担责任。
第九条为维护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公共利益及车辆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凡因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而引发的甲乙双方,乙方与车位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金港国际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乙方可与车位使用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内容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下面还专门为大家介绍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方案:
一、日常管理要点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二、月保、临保、IC卡办理
停车场的出入口匀使用IC卡智能系统。有月保车辆需求的业主/租户首先到服务中心填写月保车辆申请,按收费标准交纳月保费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技术要求将IC卡一卡通输入停车场月保通行指令,此时业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务。若到月底未重新办理月保交费,IC卡一卡通将终止停车场通行服务。
临保车辆是用入停车场自动取卡,出车场时读卡交费。车辆临保的业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务。其他外来人员使用的临时停车IC卡不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的功能。凡业主的大堂门IC卡皆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之功能。
三、负一层管理建议
负一层为住宅、商业公寓合用之地,按发展场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负一层将按照住宅109个车位,商业、公寓100个车位的划分明确区域,设置明确的行驶、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线共享其路,并在负一层车场管理人员的配置上比负二层多设一人。
四、停车场环境管理
停车场将定期开启风机换气,保证空气流通。每日清洁人员将对车场实施保洁作业,定期对地面进行冲洗、管网实施擦抹。巡查人在其巡查过程中将随时注意地面卫生情况,并对大件垃圾立刻实施清理。
五、停车场物业管理费用收取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用,我公司将按照行业规定对每一月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00元,对每一临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50元,空置车位另行商定。
六、停车场物业管理费收取的用途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的收取费用,主要用在支付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停车场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停车场用水、用电费用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
七、停车场标识:市场各区域竖立停车场标识
八、停车场管理规定须悬挂公示
1、 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 驾驶室、后挂的车门、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3、 对车辆所备有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
4、 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5、进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禁止场内吸烟,严禁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 在停车场内需按场内规定的时速行驶。
7、 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8、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各项设施。
9、 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0、停车场内发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如车辆被盗请立即拨打110;
12、如车辆出现危险情况请立即拨打119、110,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13、进出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
14、停车场内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设置专门值班人员(或监控人员),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15、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16、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停车场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一、停车场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