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品8篇)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二、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会计要认真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做到手续完备,符合制度;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收、付款凭证,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四、坚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的报帐程序。
五、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经办人必须签字,说明报销用途,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
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教职工培训,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二、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现行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标准,超标准和绕道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医疗费报销
一、凡在医院门诊看病、购药者,医疗费自理。
二、确需住院治疗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诊断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报销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发票,方可按规定报销(纳入“两基”办报)。
第四条招待费报销
一、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或来宾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情况安排招待(接待标准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饮料,确需用烟酒的,不使用名烟名酒,坚持节俭原则。
二、不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请客或到外地请客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五条借款制度
一、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出差回来3天内将借款还清,原则上,300元的借款必须经主要领导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
二、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一律不准借公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须写出还款计划,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三、一律不允许将公款借给非本单位人员。
四、凡欠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借款。
1、财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有关财政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理,每年要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达到收支预算平衡。
2、严格经费收入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3、严格履行审批、报销手续,学校财务工作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的一切经费是在校长的一支笔审批签字下进行支出。因此,凡没有校长审批签字同意报销的一律不予报销。
4、学校购物报销时,购物人必须先将物资交保管人验收签字填写入库清单,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5、财会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规。要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开支情况和资金结存情况。
6、会计每月必须将现金与帐目核对清楚。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必须保证现金与帐目相符。
7、会计不得私自将现金借与他人,购买物资须要借款时,必须先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借出,外出丢款由个人承担。
8、会计要妥善保管好单据、帐簿、报表等有关资料。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4、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5、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6、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7、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8、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9、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10、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12、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13、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14、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15、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2、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3、会计要认真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做到手续完备,符合制度。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收、付款凭证,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4、坚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的报帐程序。
5、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经办人必须签字,说明报销用途,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
1、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教职工培训,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2、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现行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标准,超标准和绕道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医疗费报销
1、凡在医院门诊看病、购药者,医疗费自理。
2、确需住院治疗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诊断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报销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发票,方可按规定报销(纳入“两基”办报)。
第四条招待费报销
1、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或来宾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情况安排招待(接待标准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饮料,确需用烟酒的,不使用名烟名酒,坚持节俭原则。
2、不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请客或到外地请客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五条借款制度
1、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出差回来3天内将借款还清,原则上,300元的`借款必须经主要领导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
2、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一律不准借公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须写出还款计划,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3、一律不允许将公款借给非本单位人员。
4、凡欠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借款。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二、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会计要认真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做到手续完备,符合制度;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收、付款凭证,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四、坚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的报帐程序。
五、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经办人必须签字,说明报销用途,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
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教职工培训,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二、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现行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标准,超标准和绕道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医疗费报销
一、凡在医院门诊看病、购药者,医疗费自理。
二、确需住院治疗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诊断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报销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发票,方可按规定报销(纳入“两基”办报)。
第四条招待费报销
一、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或来宾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情况安排招待(接待标准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饮料,确需用烟酒的,不使用名烟名酒,坚持节俭原则。
二、不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请客或到外地请客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五条借款制度
一、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出差回来3天内将借款还清,原则上,300元的借款必须经主要领导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
二、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一律不准借公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须写出还款计划,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三、一律不允许将公款借给非本单位人员。
四、凡欠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借款。
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四、财产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五、档案管理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一、现金管理:
1、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管理现金,日库存量不得超过150元,加强防范措施。
2、必须两人以上乘车取送大额现金,时间要保密。
3、借款、领款、借取现金必须履行必要手续,及时报结。
4、传票严加保管,不得丢失。
二、帐票管理:
1、及时下帐,月清月结,为领导当好参谋。
2、帐本严加保管不得外存、任人翻看,票据随结随封,用时入库。
3、传票存放处要防火、防潮、防盗、防虫蛀鼠咬。下班前要注意杜绝火种。
4、翻阅传票必须经会计同意,当面查找,不得丢页。
三、物品管理:
1、建立健全国有固定资产帐,帐目统分结合。单位专人保管,及时上帐。
2、坚持谁使用谁保管和年终查对制度。
3、桌椅黑板等备品随班级使用保管,谁损坏谁赔偿,一年检查两次。
5、贵重常用易丢物品集中存放,凭条借用。
6、经常检查备品使用情况,及时保养检修。
7、学校设备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韶山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不营利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各学校食堂必须设置各学校校长任组长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总务任组长的食堂伙食管理小组,具体负责食堂的日常监管工作。学校食堂由各学校校长审批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食堂财务实行报帐制,各学校设事务一名,全乡设会计、出纳各一名。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伙食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确定收取标准。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出具财政往来收据。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六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在三天内上缴学校出纳,由出纳上缴至韶山市国库收入支付管理局账户。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七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 “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配料等。“其他支出”含为燃料、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
第八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凡在食堂招待用餐的,学校必须按实从公用经费拨入经费弥补。
第九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汇总后报各学校校长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一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定点采购,肉、米、油、煤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第十四条各学校成立食堂伙食管理小组,要有教师、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每月集中一次,理财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每学期结束时,伙食结余要按实退给就餐学生或结转入一下年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