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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资协议书优秀13篇

2023-09-02 10:04:46综合

个人出资协议书优秀13篇

个人出资协议书

个人出资协议书 篇1

  立协议书人中华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协力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合作共同推动服务学习课程,协议条款如下:

  一般条款

  协力单位名称:○○协力单位

  地址:

  协力单位简介:

  目的:甲,乙双方为了协助学生应用课堂所学,增进自我反思能力,欣赏多元差异,了解社会议题及培养公民能力,共同深化推动服务学习课程。

  合作内容

  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在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协商签订后实施。

  合作期间乙方选派专人担任甲方学生之督导,甲方学生依乙方指定地点从事服务学习工作。

  乙方对于甲方所介派来之学生,应给予协力单位任务简介,服务分派,指导与协助,并各别给予评量(评量表由甲方提供)。

  权利义务

  甲方

  负责服务学习课程规划及执行,并分派学生至乙方协力单位进行无偿服务,甲方应告知参与服务学生恪遵机构之相关规定,及对所接触资料尽到保密责任,不向无关人员泄漏。

  乙方

  乙方应提供协力单位相关资料,必要之训练,防护措施与说明,并且尽量安排甲方学生直接接触被服务对象之服务工作,服务时数以甲方学生所持服务承诺书并经乙方确认后实施。乙方于学期结束后得参与甲方所办理之服务学习成果发表会。

  第五条 合约生效,终止及修定

  合约生效日自签约日起算,预定终止日期为民国○○○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如有任何变更,修改,未定事宜或解释疑义等,由双方以善意共同协议之。

  第六条 协议方式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于签约后,各执正本乙份为存。

  立协议书人:

  甲方:中华大学

  地址:新竹市香山区五福路二段707号

  代表人:(系主任or院长or校长)

  联络人:任课老师or课程助教

  电话:

  e—mail:

  乙方(协力单位):○○协力单位

  地址:

  代表人:

  联络人:

  电话: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

个人出资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努力,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位于天河区珠山路白田工业区**号的广州市天河区**洗水厂,已经进行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合伙企业现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促进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企业现有资产

  合伙企业现有资产包括:天河区珠吉街灵山路田工业区A2号土地使用权及搭建的厂棚;18台成业牌洗水机;20台成业牌烘干机;1台二吨中正牌锅炉;污水处理设备一套;3部车牌号分别为粤ANN589、粤AJF860、粤A912KII货车及1部车牌号为粤AFF472面包车。其他办公设施及生产资料不一一列举。

  甲乙双方同意,以上资产,作为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原始投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上资产作价500万元。

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

  经营范围:服装洗水、工艺加工。

  组织形式:个体经营,以乙方名字登记。如合伙企业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组织形式可由个体经营转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构成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在合伙企业中,甲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业总资产的65%,乙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业总资产的35%。合伙企业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举的资产。

四、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确认,按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即甲方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分得65%,对于亏损分担65%;乙方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分得35%,对于亏损分担35%。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原则上,合伙企业如出现亏损,不分配利润。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根据双方投资比例及综合办事经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作为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如对外需要,可称为董事长;乙方作为一般合伙人,如对外需要,可称为总经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在合伙企业事务处理中,约定双方权限如下:

(一)甲方的权限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的决定权;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的决定权;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的决定权;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决定权;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决定权;但所聘任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企业流动资金、收入及支出管理;

  7、主营业务合同签订的决定权;

  8、甲方应如管理自已事务对待合伙企业事务;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执行合伙事务事,不得损害合伙企业和乙方的利益。

  9、甲方应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及意见,接受乙方对合伙事务的监督;

  10、甲方不得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二)乙方的权限

  1、根据甲方的授权,有权管理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有权对违反合伙企业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一定的惩罚;

  2、乙方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

  3、乙方对合伙企业管理人员任命有建议权;

  4、乙方有权参加上述甲方权限中甲方具有决定权的事务的讨论,提出自己的建议、意见;

  5、乙方应如管理自已事务对待合伙企业事务;

  6、乙方不得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其他合伙事务,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六、关于新入伙的约定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七、关于退伙(散伙)的约定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7、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8、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9、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甲乙双方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甲乙双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九、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关于财务会计方面的约定,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十、未尽事宜的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补充。

十一、关于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附各自的身份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个人出资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个人出资协议书 篇4

  甲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签署本协议。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三、公司股东为名法人和名自然人,分别为:

  股东一: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二: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缴纳方式、时间

  (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以货币出资, 出资额为万元, 占注册资本%;

  乙方以货币出资, 出资额为万元, 占注册资本%。

  (二)公司注册资本分以下四期缴纳:

  1、第一期出资:甲方缴纳万元;本期出资于年月日前足额缴纳完毕;

  2、第二期出资:甲方缴纳万元;本期出资于年月日前足额缴纳完毕;

  3、第三期出资:甲方缴纳万元;本期出资于年月日前足额缴纳完毕。

  (三)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照分期缴纳的约定,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四)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运营

  (一)公司设立董事会,由、、担任董事;负责公司的总体运作,负责公司的建设、生产及经营,负责公司的财务、融资及资金运作。

  (二)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担任;

  (三)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由公司成立后另行聘请经营管理人员。

  六、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人的权利

  1、共同决定设立公司的重大事项;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当其他出资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4、在公司依法设立后,各出资人即成为公司的股东,各方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出资人的义务

  1、出资人确保投入公司的资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司的全部资产将归属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投入的资产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公司设立活动,任何出资人不得以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3、应及时提供为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4、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由于出资人的过失致使公司的利益收到损害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出资人承诺:将按公平及诚实信用、有价等偿的原则并以一般市场条件与公司签署相关的交易合同;

  6、出资人承诺:在公司成立后,将不利用股东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构成与公司经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在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出资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承担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七、违约条款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因其自身的资格不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关规定而导致不能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时,应及时退出,但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3、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退出的,须向公司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全体股东同意共同委托 (人名)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同意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十、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出资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资金。

  1、本项目的投资主体为甲乙双方,甲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乙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

  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进程投资,按阶段结算。

  甲乙双方的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投资金额未达到其投资比例的一方,应当在双方结算完成后三日内,向另一方补足。如双方就投资金额退补事宜协商不成的,则项目经营所得或拆迁补偿款等收益的分配比例自动以实际投资比例为准。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资金不足向第三方借款筹资的,该借款系投资者一方的个人借款,计入其投资金额。借款一方不得允诺第三方参加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分红等事宜。

  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实行分工合作,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土地使用审批等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负责与当地村委会、村民等协调涉及土地的一切事宜。

  2、乙方负责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物品采购。

  3、甲乙双方共同管理项目具体施工建设、施工安全等其他事宜。

  三、经营管理。

  项目投入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项目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乙方负责财务、人事等日常经营管理。

  四、收益分配。

  1、甲乙双方以实际投资比例分配项目经营所得的净利润收益。

  本协议所称净利润为项目经营过程中除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以外的净收入总额。

  2、本项目如因政策等原因被征收、拆迁,所得款项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配。

  五、债务承担。

  1、因项目建设或经营管理产生的合理债务,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2、因其中一方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任意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投资金额,应当补足差额,并按照应缴纳投资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出资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10月14日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xxxxxx技术出资入股,并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拥有xxxxxx 技术,评估机构xxxxxx,评估价xx 万元,拟作价xx 万 元出资入股。

  2、 甲方承诺该技术未投入到xxx公司以外的任何地方。

  3、 乙方确认,甲方拥有的xxxxxx技术,其技术成果真实有效,同意该技术 作价xx 万元。

  4、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 万元,甲方以技术成果作价xx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技术出资和货币方式出资享有同等权益和承担同等的责任。

  5、 作价出资的xxxxxx技术,属公司所有,技术出资人甲方不得再以该技术 投入到xxx公司之外的任何地方。

  6、 公司正常运营后,在原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发展、创新的新技术成果(含 专利)属公司所有。若发现技术成果价额明显低于本协议的价额,由该技术成果投入方补足差额,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7、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 门协调,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 本协议一式 x 份,均为原件,复印无效,出资各方及xxx 公司各执x 份。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若出资各方中有一方是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拟出资入股技术成果,经评作价结果报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个人出资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鱼台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年12月22日在老砦镇边庄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 股,金额为 元。

  第三条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出资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 投资 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个人出资协议书 篇9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 币万元。

  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出资)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 币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日内以银行转帐 (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分次(或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出资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出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于深圳

  (注: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个人出资协议书 篇10

  投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投资有限公司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投资方为:

  姓名:

  身份证:

  住址:

  二、公司的信息:

  1、公司地址: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公司。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4、投资人自投资之日起分享权益、利润,有限公司在投资之前的债权、债务一概与无关。(以投资之日起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投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四、违约责任:

  1、接受投资方即有限公司,在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前(以营业执照更换为准),不得动用注入公司账户的万元验资款项,否则可视为违约行为,除去必须归还投资人的投资款外,还需支付违约金万元。

  五、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投资各方各执一份,共二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接受投资人签字(盖章):

  公司法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个人出资协议书 篇1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条 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第三条 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分别为:

  (自然人)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名称:住所:营业执照号为 (社会团体——学会、协会、联谊会等)名称:住所: (事业法人)名称:编号:

  (授权部门——研究所、中心等)名称:住所: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股东)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股东)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第五条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六条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第七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第十条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份,股东各执一份,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股东签名、盖章:

  自然人(签章)

  企业法人(签章)

  社会团体(签章)

  事业法人(签章)

  国家授权部门(签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

个人出资协议书 篇12

  一、投资人个人信息和投资金额

  姓名: 林x 入股金额:¥ 贰拾陆万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陈xx 入股金额:¥ 壹拾叁万贰千元整 (大写)

  姓名: 林x 入股金额:¥ 玖万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童xx 入股金额:¥ 壹拾柒万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阮xx仁 入股金额:¥ 壹拾叁万贰千元整 (大写)

  经过以上投资入股人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本着发展产业,共同致富和为社会、国家多做贡献的原则,投资入股创办《 安顺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签定以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十年合作期满后,经协商,三个股东(林x,林x,陈x)同意继续合作时,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合作方式和内容

  1.企业日常资金管理:每月15号进行资金盘点,每月25号进行加油站流动资金结算。

  2.企业日常资金支出超过:¥伍千元整(大写)。必须经过3个股东(林x,林x,陈xx)同意。(日常拖油除外)

  3.任何私人向出纳借支不得超过本月工资,负责后果出纳自负。

  四、条款的完整性

  三股东(林x,林x,陈xx)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各方关于投资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三股东(林x,林x,陈xx)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五、协议(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三股东(林x,林x,陈xx)中一人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两个股东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三股东(林x,林x,陈xx)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协商修订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六、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一切事宜由三股东(林x,林x,陈xx)协商一致后才可实施,除林x,林x,陈xx三个股东外,其他股东不得干涉,影响。

  七、此合同一式五份,各股东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

  x年x月x日

个人出资协议书 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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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 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 号 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分别为:(),现住,身份证号码。

()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团体法人编号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

  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

  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 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作价评估以及财产权的转移。

  六、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股东向另一股东转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过半数的股东的同意,股东不同意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资额内变更注册资本。

  七、组织管理体制

  公司成立后,不设董事会,由 担任执行董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总经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司成立后,不设监事会,由 担任监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执行董事、总经理领导,接受监事监督。

  九、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依据其出资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红以及亏损。

  十、股东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与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违约金 元。

  十一、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申请设立公司过程中各种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在公司成立后予以报销,列为成本支出。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三、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不可抗力

  任何一股东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十五、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各股东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股东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各股东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为。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