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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协议书【精选11篇】

2023-08-07 15:54:05综合

两人合伙协议书【精选11篇】

两人合伙协议书

两人合伙协议书 篇1

  姓名,性别, 年齿,住址:

  姓名,性别, 年齿,住址:

  姓名,性别, 年齿,住址:

  第一条 合股 称号:

  第二条 次要 运营 所在:

  第三条 合股 运营 名目及 范畴:

  第四条 合股 限期:

  第五条出资金额、 限期、 方法

  (一) 合股人以现金 方法出资,计 群众币元;

  合股人以现金 方法出资,计 群众币元;

  合股人以现金 方法出资,计 群众币元

  (二)本 合股的各 合股人的出资 金钱应于 年代日,交到本 合股在银行开立的 配合账户中,账号:,此为各 合股人 志愿 参加 合股的 意义 暗示,此款为各 合股人的首期出资,若在 合股 事件投入 过程当中 需求 持续追加出资的,各方 合股人 仍然 根据以上出资比例追加出资额。

  (三)本 合股 约莫需出资 群众币元。

  合股 时期各 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 财富,不得 随便 朋分。

  合股 停止后,各 合股人 财富仍为 小我私家 财富,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合股 卖力人及 合股 事件 施行

  (一) 部分 合股人 配合 施行 合股 事件。

  (二) 合股 和谈 商定或 部分 合股人 决议 选举为 合股 卖力人,其权限为;

  一、对外 展开 营业,订立 条约;

  二、对 合股 事件 停止 一样平常 办理;

  三、 运营 办理 合股 事件,购进 经常使用 货色, 保护 办理 合股的 财富物品;

  四、 付出 合股 债权;

  第七条 红利 分派与 债权 负担

  合股各方 配合 运营,共担 危险,共负盈亏。

  (一) 红利 分派,以本 合股的各 合股人的出资比例为 根据,对本 合股 发生的利润及 红利依此比例 停止 分派。

  (二) 债权 负担: 合股 债权先以 合股 财富 归还, 合股 财富 不敷以 了债时, 按照我国 无关 法令的 划定,各 合股人以各自的 财富按出资比例 负担 债权。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 让渡

  (一)入伙。

  一、新 合股人入伙, 必需经 部分 合股人 赞成;

  二、 认可并 签订本 合股 和谈,同时依本 合股的出资比例 交纳出资 金钱;

  三、除 合股 和谈 还有 商定 之外,新 合股人与原 合股人有 划一 权利, 负担 划一 义务。

  入伙的新 合股人对入伙前的 债权 负担连带 义务。

  (二)退伙。

  一、 志愿退伙。

  合股的 运营 限期内有 以下 情况之 临时, 合股人 能够退伙;

  (1) 和谈 商定的退伙事由 呈现;

  (2)经 部分 合股人 赞成退伙(3) 发作难以 持续 参与 合股的事由( 需求有证据 证实), 合股 和谈未 商定 运营 限期的, 合股人在不影响 合股 事件 施行的 状况下, 能够退伙,但 该当30日 告诉 其余 合股人。

  合股人 私自退伙的, 该当 补偿 丧失。

  二、 固然退伙, 合股人有 以下 情况之一的, 固然退伙;

  (1) 灭亡 大概被依法 宣布 灭亡;

  (2)被依法 宣布为无民事 举动 才能的;

  (3) 小我私家 损失 了债 才能,被 群众法院 强迫 施行在本 合股的 局部 财富份额。

  以 下情形的退伙以 实践 发作之日为退伙 见效日。

  三、 革职退伙。

  合股人有 以下 情况之一的,经 其余 合股人 分歧 赞成, 能够 决定将其 革职;

  (1)未 实行出资 任务;

  (2)因 成心或 严重 不对给 合股 事件 形成 丧失;

  (3) 施行 合股 事件有不 合理 举动;

  (4) 和谈 商定的 其余事由。

  对 合股人的 革职 决定 该当书面 告诉被 革职人,被 革职人接到 告诉之日 见效 革职人有 贰言的, 能够接到 告诉之日起30内 告状, 合股人退火后, 其余 合股人与该 合股人按退伙时的 合股 财富 情况 停止 预算。

  (三)出资的 让渡。

  许可 合股人 让渡其在 合股中 局部或 部门 财富份额。

  在 划一 前提下, 合股人有优先受偿权如向 合股人 之外的第三人 让渡,第三人应按入伙 看待, 不然以退伙 看待 让渡人,第三人受让 合股 财富份额的,经 修正 合股 和谈即成为 合股人。

  第九条 合股人的 权益和 任务

  (一) 合股人的 权益:

  一、 合股 事件的 运营权、决议权、监视权,合股 运营 举动由 合股人 配合 决议, 不管出资 几, 每一个人都有表决权;

  二、 合股人享有 合股 长处的 分派权;

  三、 合股人 分派 长处应以出资额比例 大概 条约的 商定 停止, 合股 运营 积聚 财富归 合股人共有;

  四、 合股人有退伙的 权益。

  (二) 合股人的 任务:

  一、 根据 合股 和谈的 商定 保护 合股 财富;

  二、 分管 合股的 运营 丧失的 债权;

  三、为 合股 债权 负担连带 义务。

  第十条 制止 举动

  (一)未经 部分 合股人 赞成, 制止任何 合股人 擅自以 合股名义 停止 营业 举动;

  如其 营业 得到 长处归 合股, 酿成的 丧失按 实践 丧失 停止 补偿。

  (二) 制止 合股人 到场 运营与本 合股 合作的 营业;

  (三)除 合股 和谈 还有 商定 大概 部分 合股人 赞成外, 合股人不得同本 合股 停止 买卖。

  (四) 合股人不得 处置 损伤本 合股 长处的 举动。

  第十一条 合股 停业的 持续

  (一)在退伙的 状况下, 其他 合股人有权 持续以原 合股 称号 持续 运营原 合股 债权, 也能够 挑选 吸取新的 合股人入伙;

  (二)在 合股人 灭亡或被 宣布 灭亡 状况下,依 灭亡 合股人的 担当人的' 挑选,既 能够退 担当人应 担当的 财富份额, 也能够 按照 合股 和谈的 商定 大概经 部分 合股人 赞成为新的 合股人。

  第十二条 合股的 停止和 清理

  (一) 合股因 以下 情况 闭幕

  一、 合股 限期届满;

  二、 部分 合股人 赞成 停止 合股 干系;

  三、不 具有法定 合股人数;

  四、 合股 事件 实现或 不克不及 实现;

  五、被依法 打消;

  六、 其余法定 缘故原由;

  (二) 合股的 清理

  一、 合股 闭幕后 该当 清理,并 告诉 债务人;

  二、 清理人由 部分 合股人 担当或经 部分 合股人过 对折 赞成。

  自 合股 构造 闭幕后15内指定 合股人或 拜托第三人, 担当 清理人。

  15日内未 肯定 清理人的 合股人或 短长 干系人可 请求法院指定;

  三、 合股 财富在 付出 清理 用度后,按 以下 次第 了债: 合股所欠招用职工 人为和社保 用度;

  税款;

  合股人的出资;

  四、 了债后 若有 盈余,按本 和谈第七条第一款 法子 停止 分派;

  五、 清理时 若有 吃亏, 合股 财富 不敷 了债的 部门,按第七条第二款 法子 打点,各 合股人 负担 有限连带 义务, 合股人 因为 负担连带 义务, 了债数额 超越其 该当 负担的数额时,有权向 其余 合股人追偿。

  第十三条 守约 义务

  (一) 合股人未 定期 交纳或未交足出资的, 该当 补偿由此给 其余 合股 天然成的 丧失;

  假如 过期三个月仍未 交纳出资,按退伙 处置;

  (二) 合股人未经 其余 合股人 赞成而 让渡其 财富份额的, 其余 合股人 不肯意 采取受让 报酬新的 合股人的,可按退伙 处置, 让渡人应 补偿 其余 合股人由此 酿成的 丧失;

  (三) 合股人 擅自以其在 合股 构造中的 财富份额出质,其 举动 有效,由此给 其余 合股 天然成 丧失, 负担 补偿 义务;

  (四) 合股人 严峻 违背本 和谈或 严重 不对 招致 合股 构造 闭幕的, 该当对 其余 合股人 负担 补偿 义务。

  第十四条 和谈争议 处理 方法

  凡因本 和谈或与本 和谈 无关的 统统争议, 合股人之间应 配合的 充实 停止 商议,如 商议 不可,提交 条约 签署地法院 处理。

  第十五条 别的

  (一)经 商议 分歧, 合股人 能够 修正本 和谈或对本 和谈未尽 事件 停止 弥补, 弥补、 修正内容与本 和谈相 抵触的,以 弥补、 修正的内容为准。

  (二)各 合股人的出资 凭据是本 和谈的 构成 部门。

  (三)本 和谈一式份各 合股人各执一份。

  (四)本 条约经 部分 合股人 署名或 盖印后即 发作 法令 见效。

  合股人( 具名 盖印):

  年代日

两人合伙协议书 篇2

  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特色烤猪蹄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商铺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商铺名为:暂定名)

  经营场所位于: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主要为,范围包括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以其现有经营中商铺代资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百分之(%);乙方以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丙方以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

  2.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汇到三方确认的个人银行卡上,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

  乙方负责,各类财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

  丙方负责,产品策划构思和日常监督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两人合伙协议书 篇3

  合伙人甲:,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人乙:,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 初期合伙账户、出资额、方式、期限

  1.初期合伙账户:甲、乙、双方以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为合伙企业初期账户。户名: 卡号: 。

  2.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强制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强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强制退伙: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禁止的行为;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经甲、乙、双共同推举、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业进行日常管理;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负责人在处理重大经营事项时,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书面授权。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各执一份。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年月日

两人合伙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合伙从事餐饮经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餐饮企业名称:知味来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建设路中段二中斜对面

  二、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集体或个人就餐、酒及饮料。

  四、合伙期限:暂定六年,合伙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或终止。

  五、出资金额及方式:

  1、知味来餐饮公司总投资壹百贰拾万元;

  2、出资比例分配,甲方出资壹佰零捌万元,占总投资额的90%,乙方出资拾贰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要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六、合伙人的分工、权利及义务

  1、双方协商,甲方为公司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客户协调与业务拓展等全面事宜,并享有3000元/月的工资待遇。

  2、乙方有对公司财物帐目的监管权利,对于涉及财务帐目,公司资金流动及使用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七、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甲乙双方按比例出资,必须按比例共负盈亏)。

  八、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约,如单方违约,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恪守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两人合伙协议书 篇5

  订立合伙协议各合伙人: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址:

  。

  第二条出资金额、方式。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二)双方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人民币共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人按50%比例承担。

  第四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伙人同意;承认本伙协议,并签署合伙人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合伙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2)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六条合伙的终止清算。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3)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

  1.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两人合伙协议书 篇6

  甲方: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作内容

  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乙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配合乙方推荐项目的具体实施、策划,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甲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以及最优的价格。

  4、乙方同意以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5、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私下接触或商务谈判,并有义务与甲方保持项目信息的充分共享与沟通。

  三、合作条件

  1、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客户成功与之签约(或中标),及视为推荐成功。

  2、乙方与甲方推荐项目投标、签约时,甲方作为项目负责人(法人委托书),相关文件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字认可生效。

  3、成功推荐项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目经过审核认可的总造价为报酬。

  4、付款方式:自被推荐方收到工程款(或设备款)时开始一次性支付。

  5、业务费用:甲方承担客户的礼品及其相关费用,乙方承担业务的差旅及其相关费用。

  四、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至损方则还应该履行支付义务,并支付对方五万元赔偿金。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造价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五、补充变更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协议终止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七、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两人合伙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1、委任

  兹委任乙方为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乙方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甲方;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甲方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甲方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甲方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甲方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2%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甲方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对甲方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甲方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甲方的职责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甲方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甲方。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甲方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甲方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甲方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两人合伙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乙方于年月日在甲方经营的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元整(¥元)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两人合伙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于年月日在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年月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民币年月日前付人民币余款人民币于年月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甲方的银行账户为:.。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元)、公证费、律师费。

  八、以上条款双方均自愿遵守。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两人合伙协议书 篇10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双方的出资应于年月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双方方出资合计元(大写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

  义务:

  乙拥有权限:

  义务:

  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两人合伙协议书 篇11

  订立合伙协议各合伙人:

  甲方: 姓 名,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址: 。

  第二条 出资金额、 方式。

(一)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二)双方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人民币共 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盈余分配: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人按50%比例承担。

  第四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伙人同意; 承认本伙协议,并签署合伙人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合伙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2)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六条 合伙的终止清算。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3)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

  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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