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协议书14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愿将自有a门面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甲方门面装修固定财产卷闸门、室内外设施齐全。
三、租赁经营时间
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为年。
四、租金
1、门面月租金双方协商为元,乙方在合同签订时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门面租金。每年租金递增,不准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
2、甲方提供:水电表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月向供水电部门或者向甲方交清水电费、不得拖欠、拒交,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水表底表吨位,电表底数度数。
五、租赁责任
1、乙方对甲方的门面所属建筑物和装修的固定财产不得随意该拆,如乙方需装修改造门面内外,乙方自行处理好各种关系方可装修。乙方施工不得危及房屋门面安全。
2、甲方的门面室内外所有的固定财产及不固定的财产和配套设施若有损失或遗失,均由乙方赔偿和维修改造好,费用由乙方负责。
3、合同期满,乙方所增设和改换的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和损坏,一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将甲方门面单方面和因其他理由为由转租给他人经营和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门面,终止乙方合同。乙方若有特殊情况,需转让门面必须经得甲方先同意,门面租金由甲方决定,对乙方无权作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刑事责任一切都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现租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承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市地号(门牌)市区路号)层楼房、其楼上楼下全部平方米转租与现租人为商铺营业使用。
第二条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丙方协住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
第三条 租金
1.每年租金人民币元,每年月日以前缴纳。
2.房租在每年月日上交甲方,托欠时不的超过天。
第四条 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商业营业之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
5.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丙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6. 此门面房丙方转让给乙方后,丙方不得在向乙方收取别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天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房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未交房租的5%的违约金。
2. 甲方若要终止出租此门面房须经过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收回此门面出租。甲方无权收取此门面,依然以此合同为准,继续收取每年的房租。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别人,要经过出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自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甲方): 现租人(乙方): 承租人(丙方):
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其房屋作为乙方的经营场所,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点:甲方自愿将位于荆门市东宝区牌楼乡新生一组公路北侧三层楼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一方经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甲乙双方议定的租赁期限为XX年4月25日至XX年4月25日,为期三年,合同期满即XX年4月19日后,乙方若提出继续租赁,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第一租赁权。
三、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第一年房屋租金为XX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第三年各为2XX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每半年一次,自签合同之日首付万元,以后的房租按XX年10月26日、XX年4月26日、XX年10月26日、XX年4月26日、XX年10月26日全部付清。另押金为5000千元一次付清,合同期满若无争议退还乙方5000千元押金。
四、水电计费:乙方租用房屋时甲方必保证水电畅通、合同之前的水电费用付清,租赁期内水电费用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由于乙方因素导致水电不畅乙方自行解决。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负责对房屋(含屋顶漏雨、房屋倾斜、裂缝等主题结构问题)进行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
3、乙方租赁期满不再续约,甲方将收回所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
六、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因经营需要,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不得损害房屋的主题结构,费用由乙方自理。
2、合同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的原因使房屋主体受损,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承租期满若不再续租,乙方应保证现有的装潢原状。,不得故意损毁现有装修和相关设施。
4、违约责任:任意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金元。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当地房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签字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原签订的期为现在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对于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因乙方主动提出提前结束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商铺,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经双方协商剩余房租(个月)由乙方承担个月的风险费用元(大写:人民币)办理合同解除之前,乙方应该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费用。
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商铺退还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施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合同解除当天,乙方应把房屋及钥匙交还给甲方。
五、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六、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商铺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条条款的效力。
七、在原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方应该退给乙方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和个月的房屋租金元(大写:人民币)。
八、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方与乙方应尽力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经仲裁后,依然无法协调。可向人民法院提
请诉讼。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既生效,既具有法律效力,并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市场
地 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 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市场(下简称市场)商铺营业房(以下简称为营业房)一事,商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租的营业房 乙方承租甲方(层/厅/排)号营业房,面积平方米;库房位置为(层/厅/排) 号,库房面积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个月。
三、租金 乙方承租的营业房月租金为元/平方米,库房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乙方每月/季/年应支付甲方营业房的租金为 元(万仟佰拾元角分)。每月/季/年的1 日至7 日为付款期(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四、经营质量保证金
为了广大经营户的共同利益,为了保证市场的商业信誉,为了强化乙方对市场的管理,乙方首次向甲方缴纳营业房租金的同时,自愿向甲方交纳经营质量保证金(下简称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营业房折旧提取及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根据乙方承租的面积,乙方按元/平方米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共计元(万仟佰拾 元)。 甲乙双方关于保证金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收取的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给乙方计息。
(二)保证金应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本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未如约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6、甲方每年按保证金的%计提营业房折旧费。
(三)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条(二)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 3 日书面通知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四)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0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
(五)本合同终止后 180 日内,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存在本条(二)约定之情况且依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办理完工商行政注销、变更登记时,甲方依照本条(二)第 5 项的约定提取折旧费后,将保证金及利息余额返还乙方。
五、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六、甲方权利义务 (一)依法制订市场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被租房屋为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30天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年租金总额:第一年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租金交付期限:每季度前交清季度租金。
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正,作为履约保证金。租金乙方必须按时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物业税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4、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年租金的10%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 区路号商铺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
第二条 租用的期限为年,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租金总额:第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圆整);即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第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圆整);即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第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圆整);即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月)。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1、租金交付期限:每月日前交清当月租金。
2、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整(大写:圆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如乙方确需转租,须经甲方协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并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且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 两 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年月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后十天内,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铺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所收的保证金,及有权追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的赔偿。
4、为确保用电安全,乙方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单个电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空调、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须向供电部门申报增加用电负荷,待批准及缴交增容费后,方能使用。
5、乙方不得擅自装修该商铺;如需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并一律不得改变该商铺的结构部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
第六条
第一款
第一点的规定,则乙方缴交保证金的期限顺延;如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将该商铺交付使用,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无效,甲方需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
第六条
第一款
第三点的规定,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每天按保证金的3‰计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则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交纳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壹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收回商铺,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动用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六条
第二款第三、四、五点,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名): 代 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甲方〈转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租用人〉: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现就租赁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一、本协议具体位置为省市街号。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铺面年租金为元整,分两次付款,第一次在协议签字时支付,金额为元整,第二次付款日期为年月日,金额为元整,付款地点为本协议所指的铺面内。
四、本协议签订后,店租不得浮动,否则算甲方违约。
五、协议到期后,若甲方继续转租,乙方有优先权。
六、甲乙双方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算欺诈对方,被欺诈方的'一切损失由欺诈方赔偿。
七、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须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以及违约金元整。
八、协议生效后若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胜诉方因诉讼而损失的一切可计算的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九、协议签订地点为省市街号店铺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协议经甲乙双方及公证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之后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县城中路汽车站运达商场靠车站东大门一间面积为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年)。
三、年租金万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的违约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万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
证件(身份证号)
住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作为商铺,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提前终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本终止协议签字生效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补偿款 元(大写: )。
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补偿款后,将扣除应付的房租后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退还乙方。
四、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
五、《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相关义务与权利已全部结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终止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终止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因本终止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处理本终止协议项下纠纷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八、本终止协议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原签订的期为现在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对于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因乙方主动提出提前结束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商铺,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经双方协商剩余房租(个月)由乙方承担个月的风险费用元(大写:人民币)办理合同解除之前,乙方应该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费用。
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商铺退还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施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合同解除当天,乙方应把房屋及钥匙交还给甲方。
五、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六、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商铺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条条款的效力。
七、在原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方应该退给乙方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和个月的房屋租金元(大写:人民币)。
八、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方与乙方应尽力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经仲裁后,依然无法协调。可向人民法院提
请诉讼。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既生效,既具有法律效力,并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帐号: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元整(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天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治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治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治理规定,擅安闲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治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治理,执行营业场所治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假如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难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难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