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书实用【最新6篇】
【导语】在制定框架协议书时,我们需要考虑其实用性,只有确保其内容的实用性,才能使协议书发挥最大的效果。本文是热心网友“shuoxiantanglei”收集的框架协议书实用(共6篇),供大家品鉴。
甲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xx)
乙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xx)
为实现共赢发展,做实做强油料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利用甲方拥有良好的市场资源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以及乙方的拥有航空煤油、汽油、柴油批发、零售及进口资质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方合作组建“XX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油料公司)并共同推进XX油料储存库和沉淀消耗库建设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项目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合作组建油料公司,并以油料公司为该项目开发投资主体。
2、乙方同意用乙方现有的所有经营资质、许可证等与甲方共同组建该公司,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与甲、乙双方以外的公司签定联营协议。
二、合作方式
1、甲方以自身良好的市场资源和强劲的持续发展能力,乙方以全部资质、许可证,通过合作共同组建油料公司。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不得再利用乙方公司权属下的所有油料资质、各种许可证与甲方以外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乙方同意在组建“油料公司”后,乙方将现有的经营资质、许可证变更至新公司名下。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以及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
四、其他
1、有关油料公司组建和该项目推进实施的其他事宜,双方另写协议约定;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4、解除本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
5、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甲方: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乙方: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
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
乙方: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典藏”)
鉴于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文化产权交易机构,专注于版权、股权、物权以及文化艺术品等各类文化产权交易,作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基础市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典藏”)在诸多文化领域已耕耘多年,专业性强,资源比较深厚,汇聚了国内外丰富的文化资源,拥有固定的客户资源、丰富的项目资源。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在本协议明确的领域内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合作。为了指导和规范合作过程中的有关责任和义务,更好地开拓性发展,特签订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一)合力打造文化旅游投融资业务模式,为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机构提供融资服务,促进湖北文化产业发展。
(1)甲乙双方应为此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双方之间需要共同确认和配合的事务。
(2)甲方负责提供融资渠道、搭建融资平台,为乙方提供国内外融资、并购、私募、期权发行、债券发行、资产管理、产业基金设立与管理等专业咨询与协调服务。
(3)乙方利用自身优势了解本区域文化企业的融资与资本运作需求,积极向甲方有针对性地推荐,并共同开展相关投融资服务。
(4)甲方双方共同研究本地区文化企业和文化艺术机构等的融资需求,按其主业类型、经营规模、融资种类等进行分类,建立共享的投融资项目数据库。
(5)甲方负责提供分类标准及评估体系,乙方提供企业信息,建立双方共用的企业资料数据库,以便为目标对象提供高效、专业的投融资服务。
(6)时机和条件成熟时,共同开发文化艺术金融产品,提供新型的文化艺术产业资本服务。
(二)共同开发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以及文化名家的推介工作。
(1)共同研究和开发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双方就设立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和项目时,共同分析行情、制定项目方案。甲方在项目申报、经费筹措以及政策等层面给予指导;甲方在办公场地、吸纳会员等方面给予乙方支持;乙方充分利用行业优势,在市场分析、招商等方面给予合作。
(2)共同进行名家包装、推介方案制定及工作实施。甲方利用品牌及公信力优势,具体以甲方名义进行湖北名家包装、推介活动。
利用乙方自有会员渠道、自办杂志和媒体,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平台支持。
(3)利用乙方自有行业优势,为甲方确定包装推介的湖北名家,提供市场价值分析、认可度以及发展空间等经济型分析报告。
(4)利用双方自有展览场地与媒体,共同举办会展等推介活动。
(5)涉及到的活动经费等,甲乙方本着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原则进行协商。
(三)紧密合作,共同提升自我企业品牌形象,积极创新业务模式,探讨发展思路,助推双方提升行业竞争和品牌影响力。
(1)甲方根据本地区企业或会员的需求,双方联合有针对性地组织举办投融资培训班与资本市场座谈会。
(2)可共同举办艺术品风险投资区域论坛及项目对接会等活动。
(3)共同筹建文化艺术品投资俱乐部,大力开展俱乐部活动。
(4)共同打造《》杂志,甲方提供高端发行渠道等服务,助推《》称为业界高端和知名媒体。
二、合作准则与保密
(一)在合作中,甲乙双方原则上各自承担所需经费,特别的经双方协商的以协商确定的条款为准。
(二)甲乙双方对客户进行服务时,对获知的客户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均不得泄露本协议内容、对方商业秘密和相关资料,但根据法律规定,有关部门有权获知的情况例外。
(四)业务合作中,双方均应坚守职业道德、尊重对方商业习惯等,不得影响和干涉对方的经营活动。
(五)甲乙双方合作的风险承担原则是: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双方各自承担其系统性风险,双方均不对对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所受损失承担责任。
三、其他
(一)本协议中文版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约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盖章)
乙方: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让方(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下简称乙方):
标的公司(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意向书,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持有丙方%的股权,且有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丙方的%的股权。
二、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意受让上述由甲方所出让的丙方%的股权。
三、甲乙丙三方同意,丙方1%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65,下称基准估值),故上述甲方待出让的%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万元整(¥148),对价的支付形式为现金及有价证券。
四、丙方基准估值的调整:
1、若因甲方引入除乙方或其指定方外的第三方投资者,且该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现金投资,乙方表示接受,且乙方仅接受此种情况下对丙方基准估值进行上浮调整;
2、甲乙丙三方同意,上述情况下,丙方基准估值上浮调整的上限是将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的现金投资金额与基准估值进行叠加(例如,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人民币叁亿元的现金投资,则丙方基准估值可调整的上限金额为人民币玖亿伍仟万元),甲方或丙方不得逾越此上限,向上调整丙方基准估值;
3、丙方基准估值发生调整时(无论上浮或下降),乙方或其指定方受让甲方出让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也进行等比例调整,以甲方与乙方或其指定方所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为确保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得以顺利进行,本意向书签订后日内,乙方或其指定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作为上述甲乙双方股权转让的意向金。
六、自甲方收到上述人民币伍佰万元意向金之日起,甲方同意,其所持有的%的丙方股权将为乙方或其指定方锁定六个月,即:
1、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所持有的丙方%以上的股权(一次或多次累计)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以外的第三方;
2、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其所持有的丙方%以上的股权(一次或多次累计)为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3、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其待出让的丙方%股权的行为。
七、在不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甲方待出让的丙方%股权的前提下,且在乙方事先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不低于前述基准估值(丙方1%股权估值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引进第三方投资者;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同意由于引进该第三方投资者,而对乙方或其指定方持有的丙方股权所造成的股权稀释,但稀释后,乙方持有丙方股权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16%。
八、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方完成此次股权收购,并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完成对丙方的股权收购后首年,丙方完成的税后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万元,该税后净利润须为丙方主营业务产生。
九、意向金的退还:
1、甲方与乙方或其指定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日后日内,甲方须将人民币伍佰万元的意向金退还乙方或乙方指定方;
2、甲乙双方同意,若于前述六个月锁定期内,甲方无法引入除乙方或其指定方之外的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不少于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现金投资(以甲方与第三方投资者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中所载明的投资金额为准,可累计核算),则视为甲乙双方自动终止此次股权收购合作,则甲方须在六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日内,将人民币伍佰万元的。意向金退还乙方或乙方指定方;
3、若甲方逾期退还意向金超过7日,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支付意向金金额1%即人民币伍拾万元(¥5)的滞纳金。
十、如甲方违法本意向书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则甲方同意将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丙方同意,为本意向书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甲方未按本意向书的约定退还意向金,或因违反本意向书的约定却未能支付乙方滞纳金、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的,均由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保证的保证期限至本意向书前述所约定的六个月锁定期届满两年后止。
十二、有关甲乙双方股权转让事宜的具体约定,双方应签订进一步的股权转让协议以确认。
十三、与本意向书有关的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提请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裁决。
十四、本意向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为发挥各自优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现签署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领域
共同合作在配合境内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操作过程中通过提高利差等方式提高收益。鉴于人民币资本市场存在以下需求:境内企业的信用做担保促成其境外子公司更容易获得境外贷款;境外企业的信用做担保来促成其境内子公司更容易获得境内贷款;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反复循环,使得利润最大化,并且退出时无资金沉淀。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集合资本提高存入境内银行的数额增强境外贷额度等相关支持,通过境外提高贷款数额获取更低贷款利息,通过远期合约等方式提高利差收益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合作收益。
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其它业务。双方同意为对方提供与境内与境外各级政府部门、大型券商、中介机构、优秀企业接触和合作的机会,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寻求更多的合作空间。
第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利用自有资金或委托资金解决短期过桥资金的发起投入,乙方利用自身资源进行操作方案的设计和具体执行,最大化提高合作收益,双方对扣除所有费用后的收益进行分配。
第三条 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安排解决过桥资金的发起和使用;
甲方确保过桥资金来源合法;
甲方负责过桥资金到位前的费用开支;
甲方确保过桥资金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到位。
第四条 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双方合作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设计;
乙方负责在甲方过桥资金到位后的境内外配套操作系统的具体执行。
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资金操作进度。
乙方确保在每笔资金操作完毕后及时向甲方分配合作收益。
第五条 收益分配比例
双方收益分配仅限对于甲方所投入过桥资金与乙方合作操作所获取的收益。
双方收益分配比例为扣除所有的成本费用后各得50%。
第六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企业文件、合作方案、技术秘密、操作流程、投资方案、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等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 不可跨越
非经乙方书面许可,就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业务领域,甲方不可跨过乙方直接与乙方操作银行等相关合作团队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与合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予以赔偿。
第九条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2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推动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现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原则
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建立校企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各自优势,展开全面合作,共同推动东莞经济社会发展。
二、合作内容
(一)互设基地
甲方在乙方挂牌设立“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伙伴单位”,乙方在甲方挂牌设立“基地”,双方开展学生实习
与就业、专业建设、员工培训、科技攻关、教师到企业锻炼等全方位的合作。
(二)共建基地
1.共建校中厂。甲方提供场地、教师和实习生,乙方提供实训设备和技术人员,在学院建设生产线,建设实习车间。
2.共建厂中校。乙方提供场地、设备和技术人员,甲方提供教师和实习生,为学生“零距离”上岗奠定基础。
3.双方协商,另外选择场地、设备和人员等,共建实习实训基地。
(三)顶岗实习
1.甲方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每年选派相关专业的学生到乙方进行顶岗实习,乙方优先满足学生实习需求。根据岗位需求、学生情况等因素,双方协商决定具体事宜。
2.双方从符合教学规律、适应企业需求的角度,科学制订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计划,保证工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实习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作为今后工作参考。
3.甲方成立实习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学生实习情况,加强对学生的岗前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教师定期到乙方协助做好实习学生的各项工作。
4.乙方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工作、生活环境,指派专门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档案,并制订切实可行的轮岗计划,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四)就业推荐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录用甲方毕业生。
2.甲方邀请乙方参加甲方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优先为乙方输送优秀毕业生。
3.订单培养上,在满足专业教学的同时,可根据企业人才特殊技能需要开设相应课程,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乙方企业工作。
(五)员工培训
1.甲方利用学院的软硬件教学资源,根据乙方需求,为其提供员工培训、技能考证等人才培训服务。
2.应乙方之需要,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甲方采取“函授”等模式为乙方员工开展学历教育。
(六)科研合作
1.根据乙方发展需求,甲方组织优秀专业教师开展科技攻关、技术咨询等工作,乙方可在甲方投资建设专门实训室。双方积极搭建专业教师和技术骨干交流合作的平台,共同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2.双方合作开发研究的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科技项目,可通过甲方的学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论坛》刊登相应科研成果。
3. 甲方聘请乙方相关专业的中高层领导和技术骨干为学院客座教授,举行企业技术、文化与管理实务等方面的讲座,并参与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乙方聘请甲方相关专业教师担任发展顾问。
4.双方共建为行业技术创新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创新中心、质量检测服务机构。
(七)互派挂职人员
1.甲方每年定期派遣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到乙方挂职锻炼,培养“双师型”队伍。根据乙方需求,挂职教师参与技术研发、产品推广等工作。挂职期间,乙方需给予大力协助。
2.乙方每年定期派遣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到甲方挂职锻炼,参与教学改革、科技开发、人才培养过程等工作,如与甲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编写教材、开发课程、承担部分教学任务等。挂职期间,甲方需给予大力协助。
3.双方派出的挂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对方的规章制度。挂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视情况由接受单位颁发相关证书。
(八)奖产学研教
双方可视情况,合作开展行业、专业技能竞赛,乙方自愿捐资设立“奖教金”、“奖学金”、“奖研金”和奖励技术革新人员。
三、合作机制
1.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双方相关领导共同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决定年度合作计划,听取合作进展情况汇报,检查、监督合作项目的落实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甲方的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和乙方的是双方合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议双方各项合作事宜。
四、附则
1.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