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转让协议书【最新9篇】
【导语】在设备转让的过程中,一份协议书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体现了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合作。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完整、规范的设备转让协议书呢?以下是热心会员“lse22”分享的设备转让协议书(共9篇),供大家阅读。
出让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王君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第5、6、7条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乌伊东路昌吉市达盛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塑料编织设备一套(包括圆织机十台、印刷机一台、拉丝机一套、涂膜机一套、缝包机两台、缝纫机 台。)转让给乙方,转让费30万元整。
二、乙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转让费,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1、乙方分二次付清转让费。
2、价款按等额方式支付,即每次支付15万元。
3、协议生效之日乙方支付转让费,即20xx年支付15万元, 年 月 日支付15万元。
三、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其付款限期为十日,经甲方催告,乙方未付清应付款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设备,乙方前期所付款项折抵为设备租金不予退还。
四、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协议,若甲方违约,除应支付本协议约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并按设备实际使用期限退还乙方所付款项。
五、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所负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财务、人事及企业法人变更等相关手续。
七、甲方现有原材料、半成品折合人民币元一并出让给乙方,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须付清该材料款。
八、以上协议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住址: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机械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该设备型号,号牌/号码,VIN/车架号码,发动机号,设备包含;设备原值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元(不含税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该设备型号,号牌/号码,VIN/车架号码,发动机号,设备包含;设备原值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元(不含税价格);
第二条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其余价款在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年度内每季度支付元,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元。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万后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等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受让乙方的设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受让决议;
4、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5、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6、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用于在设备地设立新公司;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3、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让甲方的资产,是为设立新公司经营之用,为此,乙方交付转让设备的同时,为甲方收购资产并以该资产设立新公司经营业务须办理的各项政府主要部门的登记注册、审批手续等提供便利,并给予积极的协助。
第五条交接验收
在年月日至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天内不交付资产,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交付资产中,如因乙方的过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该部分设备的价值,按发票价扣除折旧由乙方返还相应价款给甲方;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万元,按每天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项约定。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以中文制作,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 (路) 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与房东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5月1日交至房东。
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商品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 年 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在三日内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商品欠款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城镇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未尽事宜经协议可进行补充,且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为明确机动车辆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微型货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 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甲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有关证件。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设备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设备接收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现转让挖掘机台给乙方,工作小时 ,出厂编号为 ,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 ,大写( )。
2、付款方式:乙方于年日预付定金人民 币元整(大写:,余款人民 币 元整(大写: )在交机时一次性付清。
3、甲方出售该设备提供该机:出厂合格证、购机发票、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等有效证件。
4、如该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5、如合格证、购机发票或者进口报关单丢失,需要在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开据证明,证明该设备属甲方所有。
6、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由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7、甲方若购机时在银行按揭款未缴纳完,私自出售给乙方后,银行要追缴任何责任和尾款补请由甲方负责,如出售给乙方后,是甲
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PS卫星定位系统锁机后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等误工费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8、甲方在自己的场地上负责将该机设备安全装上乙方的运输车上。保证乙方顺利离开,乙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9、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拱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10、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11、如该设备属于两人合伙制经营或多人合伙经营,需所有人共同签字,按手印生效。
12、甲方银行收款账号: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让方: (以下称甲方)
现住址:
受让方: (以下称乙方)
现住址:
甲、 乙双方就装载机转让一事,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转让装载机概况
型号: 新旧程度:
所有权归属:
二、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装载机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元整(小写:元整)。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全部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 双方约定事项
1、甲方保证所转让设备归自己所有,与他人无争议。
2、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与设备有关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再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甲方确保所转让设备无抵押、担保。如本协议生效后发现有抵押、担保情形,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保留向甲方追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权力。
三、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且各自履行完应承担责任时开始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利互惠原则,依法签订此协议。转让旧空压机1台、气动冲压床2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热熔机4台、超声波抛光机1台、热贴机1台、手动冲床10台,共计20台。旧机器设备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并共同遵守该设备转让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该合同货物为旧机器设备20台,计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元整)的价格转让乙方。
2、签订合同后,乙方在提货当日装车前一次性付清设备全款。若乙方未在提货前付清全款给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定金恕不退还。
3、运输、拆装费由乙方承担,限乙方在5日内拉走设备。
4、因所售旧机器设备使用年份已久,机器一经售出,甲方不再承担质量方面的一切问题。
5、在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审判处理。
6、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日内进行验收设备,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当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甲方工厂内。
3、乙方同意将上述设备租赁给甲方继续占有并使用,双方另行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4、上述设备的所有权自本合同生效时起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时间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
1、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3、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乙方:
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3、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交接验收:甲、乙双方应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费用负担: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内不交付资产,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按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 天,视乙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按逾期支付转让金价款每日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并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通知: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博兴县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