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协议书【汇总10篇】
【前言】每当我们达成销售代理协议书时,为了表达对合作伙伴的感激之情,我们会书写这份协议书,以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以下是热心网友“anji”分享的销售代理协议书(共10篇),供大家参考。
甲方:省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聘认乙方为本公司的省地区销售代理商,乙方有权在互联网上以及国内市场上经营甲方现有的产品批发或销售,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必须按照提供给乙方报价单上的商品代理单价将产品提供给乙方,产品代理单价不得高于行业内的同产品市场零售价。
二、甲方应在得到乙方的通知后12小时内将顾客所需产品发至顾客手中,如乙方在销售中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帮助。
三、乙方如发现甲方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要按产品的报价进行退换。如人为损坏,不在退换范围之内。
四、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强制推销至顾客用于违法行为,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将顾客汇来的产品的货款,除甲方给乙方预留的产品货款差价外,乙方将产品代理价格汇入甲方银行帐户后,甲方方可发货至顾客手中。
六、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推行标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因甲方产品的问题,出现一切纠纷,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每次购货没有数量限制,产品价格与质量不因数量多少而改变。
八、甲乙双方须在有产品购销业务往来时,以乙方定货单及甲方发货单为准,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为“”软件的开发者和版权所有者。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oem买断方式成为甲方的销售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1、oem产品为“软件有限公司”研发。
2、乙方oem买断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oem买断费用。
4、甲方在收到乙方制作费后三日内,提供包含乙方标志的软件产品(以下简称oem产品)给乙方,由乙方销售该oem产品。该产品的电子版的用户手册等相关文档可由乙方更改。
5、乙方所销售的oem产品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体系。
6、乙方所销售的oem产品销售范围:。
7、乙方所销售的oem产品不进入软件零售渠道。
8、合同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自动顺延。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所代理软件的电子版使用手册。
2、甲方提供乙方或其客户的互联网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甲方对于程序中的错误进行无偿的修正,并及时提供修正后的版本给乙方。
4、对于乙方提出的软件功能需求或其他方面的建议,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确认,并给予乙方合理的解决方案。
5、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软件进行更改或功能扩充,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6、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按乙方的需求进行定制研发,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7、甲方提供注册码给乙方对软件进行注册,每次将收取成本费元。
8、甲方若对软件代理价进行更改,须在半个月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该oem产品的唯一代理销售权。
2、乙方可获得甲方的互联网在线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乙方可以根据“”价格体系规定范围自行设定oem产品的销售价格。
4、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上门技术支持和服务,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单位已不存在或变动,必须尽快告知甲方。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所代理的.软件或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等。
第三条协议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按时付款、乙方单位已不存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修改所代理的软件或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等,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所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五条附则:
本协议及其附件等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乙方支付甲方所需的款项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
软件有限“”产品oem代理商登记表
公司名称: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户名软件有限公司
帐号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甲方:软件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共同发展品牌时装销售。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专利行使权、商誉、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授权销售商品与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在进行品牌时装之代理销售;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该市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销售品牌时装的权利和义务,并使用形式装修店铺。乙方所开的专卖店及专卖柜地点需征得甲方同意,专卖店面积不可小于平方米/店,专卖柜面积不可小于平方米。
第三、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
2、乙方则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在专卖店(柜)内必须销售甲方提供之商标货品,不可销售、储存或以任何形式宣传非由甲方提供之货品。
3、乙方为时装之经营者,自负盈亏,一切有关租赁、税务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结算方式
1、在协议期乙方购买甲方货品的价格为参考零售牌价折。(其它特价商品另议)
2、每笔交易独立结算,款到出货。
第五、付款方式
1、甲方于每季商品发表会时,乙方可现场预定货,预定货品需预付货额定金。
2、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
3、甲方应将预定金的货品、货源确定,按时、按量、按质送交乙方。
4、若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打折,提前二周通知乙方,相应让扣1%—5%。
5、该地区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最低进货额为,月平均进货额为、若当月进货额超出最低平均进货额,则多余部分可转入下月计算;若当月进货额不足月最低平均进货额,则不足部分需保留于甲方。达到目标进货额甲方将返扣1%—2%作为奖励,在以后货款中抵扣。
第六、装修形式
乙方开设专卖店的装修格调需按甲方的同意要求完成;
甲方将提供装修格式、图纸和材料的资料,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广告宣传
甲方提供宣传推广指导性策略、相应的宣传资料及宣传品;
乙方在协议期间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品牌产品形象。任何损害、破坏行业将导致追究及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店面管理
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管理的整套资料文件,对乙方所开店面不符合甲方要求之处,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人员培训
乙方所聘用的人员于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如因条件所限不能培训,甲方可替乙方代为培训。
第十一、信息反馈
乙方每周一传真上周销售明细、销售状况分析。每月25日将实际库存情况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发货及补货,帮助乙方分析市场情况。
第十二、商标、知识产权
1、甲方允许乙方在协议期间在营业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和文字。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标的标识和文字用于经营范围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牵涉任何与甲方商标相似近似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和销售行为。
4、乙方如发现任何仿冒甲方商标之货品,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之取缔行为。
第十三、退换货
1、甲方同意予乙方依每月交易总额、于次月15日前提出%的退货率,逾时概不受理。
2、乙方二次追加的商品,甲方概不受理退换货。
第十四、其他
此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前期策划研究和提供销售代理服务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其开发的“ ”(暂定名)项目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前期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2、合同标的:
A:本项目全程策划销售代理;
B:甲方开发的“ ”项目全部可售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万平米,可售面积平方米;项目地点:。
3、委托事项分三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市场调研和前期策划阶段,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半月内;
第二阶段:销售前期准备阶段,自第三阶段开始前一个半月开始至第三阶段开始止;
第三阶段:销售代理阶段,自公开发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销售代理阶段。
二、甲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
1、确定各阶段销售策略与价格,并有权根据市场动态进行调整;
2、审议并确定乙方提出的营销方案、单项工作方案;
3、按照本合同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
4、若乙方有意违约,可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甲方职责
1、在本项目正式销售前,需出示“土地使用权证”、“建筑许可证”、“开工许可证”以及“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给乙方确认,并保证所提供证件合法性;
2、负责协助乙方开展前期市场调查、客户访问等工作;
3、派员详细介绍标的物业相关情况,并提供工作所需图文资料;
4、审定各工作阶段乙方提交的工作方案,在收到乙方提交报告后十日内审定乙方提交的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5、确定工作方案和各阶段销售价格,有权根据市场动态适时进行调整;
6、审议并确定乙方提出的营销方案和广告策划方案;
7、负责工程按期施工、竣工,并保证工程质量;
8、承担广告宣传、招商、售楼处、示范单位建议布置等销售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9、广告费用控制在总销售的左右(预算方案另列);
10、负责按合同协商之条款规定给乙方结算策划费、招商费及代理费等相关服务费;
11、派专人负责楼宇销售定金楼款的收款和签订买卖合同。
三、乙方权利与职责
(一)乙方权利
1、要求甲方提供全部可销售物业相关资料;
2、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销售顾问工作;
3、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收取服务费用;
4、若甲方有意违约,可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在所有项目营销推广活动中,全部宣传物料、媒体及展览会中均需标注乙方公司全称之代理的内容。
(二)乙方职责
1、向甲方提供有效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保证其合法性;
2、按照甲方提出的调研目的,编制调研和策划纲要,报甲方审定;
3、依据甲方所审定之调研和策划纲要,按阶段要求开展市场调研、前期策划工作,并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甲方合同定金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合同标的项目调研及前期策划报告;
4、参与本项目建筑方案改进工作,并从市场有效需求之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
5、在第二工作阶段,跟踪服务,进一步编制与修改营销策划报告,会同甲方组织开展销售前准备工作;
6、于营销推广阶段,在认真研究甲方委托物业,分析市场状况及走势的基础上,制定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整体阶段性营销方案和广告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组织落实。
7、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价目及合同条款代为出售委托物业,节假日照常运作(春节除外)。
8、全权负责管理销售表,负责销售的管理工作及合法性。
9、主理一切查询及有关销售的具体工作。
10、按时定期(每个月)向甲方提供本楼宇的销售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前一时期销售状况、客户心态、客户层次、主要的付款方式、市场动态、价格走势等,并提出建议以便于甲方根据市场状况适时作出调整。
四、服务取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一)服务取费标准
销售代理阶段:住宅部分按销售率分段收取代理费,具体为:销售率0%——30%阶段,按销售额的%代理费;销售率30%——60%阶段(含30%),按销售额的%代理费;销售率60%——80%阶段(含60%),按销售额的%代理费;销售率达到90%以上阶段(含90%),按销售额的1%代理费;
(二)付款方式
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即次月5日结算上月已完成销售合同额之代理费。其依据以已签订合同并交了首期款为准。
五、违约及合同的解除
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各条款认真工作,如果乙方的工作不负责任或造成甲方的工作脱节或损失时,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
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和经营策略,一经查明,甲方有权视情节和影响程度提出解除本合同;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按时完成相应报告,在无正当理由及外力不可抗拒因素情况发生下,乙方如迟交报告15天后,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乙方每天按乙方应收取咨询费1%的滞纳金补偿给甲方;
4、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策划与销售代理费,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除应付清余款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乙方应收取咨询费1%的滞纳金补偿给乙方。
六、本合同自签订即日起生效,生效后十日内双方开始工作。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销售代理协议书
授权方:正泰电气股份高压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授权乙方成为甲方类产品代理商,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下,就有关事项进行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销售产品与销售区域
销售代理产品为甲方生产的()等产品;
授权区域为(省/区)。授权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市,授权区域的划分以国家区域为准。
第二条 性质与期限
销售类型为;
销售期限:自年月日起止年月日;
第三条 交易方式
1.价格说明
甲方以当年价格表中订货代号价为基准,下浮35%供货;非标产品按甲方提供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区域市场内甲方给其他项目经理供货价格不能低于给乙方的价格。
2.订货方式
乙方需以正式书面订单形式,详细列明订货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期等,特殊包装需特殊说明,订单上订货人需签名或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签订内部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有效的订货凭证。
3.交货方式
甲方在签订好内部合同后,必须保证所订产品按书面约定的日期完好的到达(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瘟疫等因素产生的影响除外),交货地点为乙方门市部,乙方在收到货物验收无误后,需对甲方的发货清单签收并加盖公章后传回甲方。运费由甲方承担(招投标项目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指标和政策
4-1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的销售指标为:2009年协议指标400万;2010年协议指标600万;2011年协议指标为1000万。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完成总体销售指标后,根据乙方年净购额(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产品、参与市场倒算等特殊项目、其他销售公司业绩等只计业绩,不参与奖励),年终按净购额5%返点。
以上各类产品奖励与折扣与其他销售政策有重叠的,以本协议为主并且不重复计奖。
各项奖励兑现时,其欠款额必须降至当期年累计净购额的15%以内,超过15%将取消兑现资格。
乙方销售指标和实际销售业绩均以乙方从甲方购买产品的实际净购额为准(净购额是指优惠后的含税结算购贷额),该净购额均以甲方的统计数据为准。
对于乙方所运作的每个工程项目,必须由甲方及乙方签订单独的产品购销合同。产品价格以购销合同或甲方预算报价为准。正标产品以甲方产品价目表为准(其中甲方对乙方所作的特殊报价除外)。甲方有权独自酌定调整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的任何调整,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
相关财务及结算按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经营规则,不从事制假售假、窜货、乱挂牌、乱价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活动;
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销售政策和双方协议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并应全力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
乙方在协议期内没有完成协议指标,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在费用自理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名义在授权区域内邀请有关领导、相关人士、经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来甲方处参观、考察,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授权区域之内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同时经营非正泰品牌的同类产品;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外传、泄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与业绩进行指导、监督、考核。每年阳历年底对乙方进行指标考核,乙方若在授权期内不能按期完成协议指标,甲方有权取消年终各项奖励、取消销售商资格、终止本协议等处罚;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甲方的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取消年终各项奖励、取消销售商资格、终止本协议等处罚;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商业信息(包括窜货、乱挂牌、乱价等),均属于机密,甲方不得外传、泄密;
甲方根据乙方信用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周转,并按当年销售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乙方经甲方授权批准之后方可设立分销商,乙方应对分销商的相关活动负全部责任。
除原有在四川项目经理甲方可直接发货,其他新增项目经理必须有乙方供货。
如属于甲方原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能处理的,应及时协商处理,若不能处理,甲方应在24小时内派员协助解决。
第七条 广告和展销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代理产品所有必要的书面资料(诸如价格表、选型手册、宣传小册子等),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进行广告宣传而需要的其他资料;
甲乙双方可协议在指定地区内共同进行产品推广宣传。任何宣传的内容必须经甲方批准;
甲乙双方可协商共同参加在指定地区内举办的交易会或展览会,乙方参加交易会和展览会的费用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信息反馈
乙方应向甲方反馈授权区域内的市场信息,并有义务及时回复甲方提出的需要提供信息的合理要求。
第九条 客户投诉
乙方应将客户对销售产品的意见或投诉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及时并恰当的处理投诉,除非乙方获得特别书面授权,否则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以甲方名义进行处理。
第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情形结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交有关政府部门就该次不可抗力发生出具的证明文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部分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就合同的继续履行签订补充协议;
若出现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义务或出现使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异常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号信,电传、传真等)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
第十一条 协议的修改或废除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和修改均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制成;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协议期满,双方继续履行协议的,应于到期前一个月内继续签订方可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正泰电气股份高压电器公司乙 方:
代表(授权代表):代 表:
年月日
销售代理协议书
当事人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销售对方生产、经营的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订约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甲方:济南盛阳管道有限公司
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职责。
应拓展用户,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
第三条广告和展览会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为促进对方产品的销售,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自行。一方须事先向对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对方审阅同意。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四条 市场报告
一方每3个月向对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一方应随时向对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第五条代理人保证不竞争
1、乙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甲方在代理或销售乙方的产品时也具有第1条的约束。
3、此协议一经生效,一方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对方。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对方,一方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对方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4、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一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1年内,一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5、所有对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产品经营生产方所有,一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对方。
第六条 保密义务
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七条销售方式的选择以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九条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十条 违约责任年
1、一方在代理销售对方的产品后迟延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天,按日 分之 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给对反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济南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产权所属的“”项目(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市路号,可售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左右;该项目的商业和写字楼单位均为乙方独家销售代理销售范围,所有可销售物业均视为乙方业绩并可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佣金。
二、销售任务
1、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开盘后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推盘量(推盘量指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并实际公开销售的物业面积)的%,项目正式开盘后12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推盘量的%,乙方销售业绩以《房屋买卖合同》和《认购书》的销售面积为标准统计。
2、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在年月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如项目在正式开盘前未完全具备销售条件(指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其他销售手续不齐全),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间随之顺延或不再生效。
3、如在约定时间内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实现销售业绩对应的代理费。如甲方与乙方解约,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实现销售业绩(以购房合同和购房认购书的总金额为统计基数)对应的代理费。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本项目可销售面积的%时,在乙方完成项目%销售率后,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四、策划、设计、代理费的相关约定
1、策划、设计、推广及销售人员基本费用;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后每月五号支付当月基本费用万元,至项目销售完毕的当月终止支付。
2、项目商业部分(包括酒店、写字楼、车库)销售代理费: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商业部分销售,乙方代理费标准为销售总额的2%,即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当月商业销售总额的2%作为乙方代理费。
五、销售代理费的结算约定:
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月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的代理费。
2、客户交付部分首期款并签定购房认购书后的当月,甲方即应以实收购房款总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3、客户交付首期款并签定购房合同后的当月,甲方即应以购房合同的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4、如由于获取预售许可证的时间超出上述约定时间个工作日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定影响乙方结算的,甲方须按照购房认购书的'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自行销售,所有销售成绩(包括项目团购部分及关系户购买)均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均须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6、甲方支付代理费前,乙方可提供收据,甲方支付代理费后,乙方须开具正式发票。
7、甲方支付策划代理费只以对公转账进行: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号码:
六、关于溢价代理费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定项目销售平均底价,如乙方实现的销售价格超过销售底价,价格超出部分对应的销售额部分,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按:分配,即甲方分配%,乙方分配%,乙方分配的%即为乙方溢价代理费。
2、结算时根据每套实际成交价格与项目底价价格的差额,进行溢价代理费的结算,即乙方溢价代理费计算公式为:(实际销售价已销售面积—销售底价已销售面积)分配比例,乙方溢价代理费以客户签定的购房合同或认购书为计算依据。
3、甲乙双方确定项目销售平均底价为:本项目酒店销售平均底价为元每平方米、写字楼销售平均底价为元每平方米、项目商业部分销售平均底价为元每平方米。
4、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溢价代理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季度末按约定溢价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上季度的溢价代理费。
5、甲方不得对项目价格任意打折,如甲方对关系户打折成交价格低于甲乙双方约定的项目销售平均底价,则该部分的销售不计入双方计算溢价代理费的基数。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委托项目的开发销售拥有合法手续,并负责履行购房合同中的卖方职责;项目相关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销售所需宣传广告推广费用,包括户外广告、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宣传广告费用;项目广告推广费用投入控制在项目总值的2%以内。
3、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处的装修、办公家具、投影机等销售硬件设施及负责售楼处的电话、水电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项目所需的所有策划工作:包括项目市场调研、项目定位、项目规划设计建议、项目商业策划报告、项目营销执行报告、项目推广宣传、项目销售计划等。
2、乙方负责项目销售执行工作、售楼处置业顾问的培训和销售管理工作;乙方负责置业顾问工装(秋冬装、春夏装)和销售文具并承担费用,如甲方对置业顾问工装有特殊要求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项目所需要的设计工作,包括《项目品牌系统设计》、《项目现场包装设计》《项目销售物料系统设计》《项目广告推广系统设计》等设计工作。
4、乙方负责项目推广所需的文案撰写工作,包括报纸广告、新闻宣传、网络推广、销售物料的文案工作。
5、乙方负责项目营销活动的策划工作,包括参加房交会、开盘活动、促销活动等策划工作。
6、乙方须参加与其他专业公司(规划设计院、景观设计公司、广告公司)的沟通会议。
7、项目销售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须制作价格方案送审。乙方严格遵照甲方所确定之价格、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入伙时间等销售条件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须严守代理中介职业规范,维护甲方形象及声誉。
8、针对甲方项目,乙方须成立专业策划销售团队组成的项目部;乙方承担项目部所有人员和置业顾问的奖金、提成等费用。
九、关于双方工作分工对接的约定:
1、乙方负责客户接待、谈判并签定购房认购书,甲乙双方共同与客户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甲方负责《买卖合同》的审核并盖章。
2、甲方须派相关人员驻留售楼处现场,负责收款(定金和房款)及银行按揭办理;
3、乙方所有的策划方案、销售方案、广告计划等均需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乙方须通过周报月报等形式向甲方及时汇报销售进度。甲方须指派专人审核确定乙方提交的各种方案,并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4、针对甲乙双方会议纪要、来往文件、销售统计等文件,甲乙双方指派专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即为有效。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如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视作违约并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超过3个月,视为甲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区域: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产品客车在省(市)部分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具体区域为:。
二、代理产品: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牌系列客车。
三、代理指标: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年销售必保指标为辆,争取指标为辆。
四、代理价格:
1、代理价格:以乙方公布的价格表的代理价为准。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产品价格为价格表中的销售价格与代理价之间。按标配车辆,甲方最高售价不得超过乙方价格表的销售价格,最低销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代理价部分全额返还,如需乙方开具发票,17%增值税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车款的20%定金,乙方安排生产,提车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在代区域内宣传,推销乙方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向乙方反馈信息,并统一宣传口径。
2、合同签订后,须按约交付定金,甲方提车时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截留乙方货款,否则视违约处理。定车后,非乙方原因要求退车的,所交定金不予以退还。
3、甲方不得私自同意用户改变车型结构,在不影响车辆技术要求和整车结构的情况下,若需局部改变,必须经乙方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4、车辆底盘、发动机出现问题,应在底盘、发动机生产厂家当地三包服务站解决,车身出现问题,与乙方联系或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站解决,甲方应协助处理。
5、甲方积极为需购乙方产品的客户办理购车按揭付款业务,以促进乙方产品在代区域内的销售。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如在甲方代区域内直销乙方产品(标配),其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
2、保持宣传口径一致,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
3、产品或配置价格调整时,须及时函告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积极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年销售乙方产品达辆以上,可申请在代区域内设立特约维修站。
5、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严格按销售合同条款的要求安排生产,按期保质地交付车辆。
八、奖励办法:
甲方购置乙方客车按规定销价执行。甲方完成销售辆以内的(含),按所定购车辆的实际车价的%提取服务费,完成辆以上的按购车价%提取服务费。未完成指标,按同比率进行结算兑现,每月结算一次,同时由甲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甲方就其拥有专利的产品,独家授权乙方在 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 区域内及 铁路 系统内进行销售。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不得授权乙方外的第三方或自行,以任何名义在上述区域和系统内以任何形式销售合作的专利产品。
2.甲方可根据产品的市场反应和销售状况,在乙方达到的情况下,委托乙方进行产品零部件的生产和成品的组装等生产工作。双方采用“甲方以技术入股、乙方以资金入股”的方式,进行合作。
第二条 合作产品范围及价格
1.合作产品指甲方生产的使用了甲方所有的专利技术的
2.双方合作产品的价格按上表中的合作价格确定,甲方应当按上述价格保证供货。甲方不得单方提高合作价格,或以任何方式拒不供货。
第三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是经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市场主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能力。合法拥有专利权、 品牌的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2.甲方生产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作区域内的地方标准及甲方企业标准。并提供合作产品的合格证、专利证明等标志、标识。
3.在合作期限内,甲方独家授权乙方在合作区域和系统内销售甲方产品。
4.甲方对产品进行符合产品运输、储存要求的包装;提供运输服务;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销售行为进行监督。
6.甲方有权取得乙方支付的价款。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是经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市场主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2.乙方保证在授权区域和系统内销售合作产品。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须集中力量,尽快在合作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产品销售。
4.乙方有权在合作区域内发展下一级的代理商。
第五条 订货及供货
1.乙方有订货需求,可通过传真、邮件等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按乙方订货通知要求发货。
2.甲方应保证有充足的货源储备,乙方订货量在金额在 (含)以下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供货通知后 小时内完成相应货物的发货;乙方订货量在以上或订货金额在 以上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供货通知后日内完成相应货物的发货。
第六条 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1.甲方提供运输服务,负责将产品运输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完成交付。乙方订货数量达到或金额达到,运费由甲方承担。
2.交货地点以乙方订货通知为准。
第七条 售后服务
产品的售后服务由负责。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超出甲方授权的区域实施代理销售行为的;
(2)拖欠甲方货款达到 万元且超过 天的;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合作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有争议,遭到投诉或起诉;
(2)不能以合作价格向乙方供货的;
(3)违反本合同约定,授权其他代理商或自行,在合作区域或系统内销售合作产品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金额的%支付乙方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支付甲方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赔偿。且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有关债权及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不能协议解决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条款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2.本合同一式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销售商。
2、销售内容:甲方生产的所有产品销售权规乙方所有
3、乙方尽最大努力销售甲方产品。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
5、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乙方有权提出调换,甲方应立即予以调换。
6、乙方应完成任务:。试销期除外。
7、付款期限:甲方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日内付清货款。
8、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场支持,与乙方一起培训销售服务人员。
9、产品定价:
此价格属基础定价,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再作调整。
10、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场支持,配合乙方销售策略,适时做好促销,如安装广告牌,市场品偿品等。
11、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销售产品,如未经乙方同意签字,甲方销售出的产品,将抵充乙方销售任务,且乙方将扣除同等金额的产品销售货款。
1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需交纳保证金元。
二、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三、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四、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