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锦集4篇)
【简介】每当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下达,我们为了表达对正义的赞美与感激,写下这些赠言。下面是会员“lmz09207”整理的不起诉决定书(共4篇),供大家品鉴。
申请人(王x的父亲):王xx,男,汉族,20xx年3月5日出生,重庆市忠县人,务农,住忠县xx乡插花村4组。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王x,男,汉族,20xx年7月20日出生,重庆市忠县人,未成年人,住忠县xx乡插花村4组。现羁押于丰都县看守所。
请求事项:请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实和理由:嫌疑人王x于20xx年3月21日丰都县公安局以其涉嫌抢劫罪将其刑事拘留,20xx年4月21日被贵院批准由丰都县公安局执行了逮捕。现丰都县公安局已经将此案移送贵院审查起诉。现我要求贵院对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理由如下:
1、嫌疑人王x是未成年人,是初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也没有主管犯罪的恶意,比如,他找同学拿了50元,还退还了他同学45元;
2、嫌疑人王x原来在忠县庙垭小学、拔山中学读书,表现很好,经常参加集体活动,而且还获得奖品,也就是说他人本质并不坏。后到丰都县xx镇中学校读书,该学校接收后读了近2个月,就不让他读书,强行将其引出教室,才导致这样的不良习惯;
3、王x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要求读书,给他一个学习改造的机会;
4、我们家长愿意加强对王x的教育管理,负起监护责任,让他成人成才,不危害社会;
5、王x的行为情节不严重,并没有造成其他同学身体伤害或不敢上学。而且他并没有到社会上强行要钱,也不是伙同其他人强行要钱,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
6、我们家长积极赔偿了损失,有部分损失我们家长找学校、派出所要求赔偿给其他学生,他们拒不接受。
综上所述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王x的行为及其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是初犯,又积极认错,悔改。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条、第20条等的相关规定,请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及时对犯罪嫌疑人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致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王xx
尊敬的公诉人:
我受受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李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依法为其辩护。辩护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具备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予以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理由如下:
一、李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被告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出生于20xx年6月29日,在20xx年10月份作案时,才16周岁,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的基本方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只是手段,教育保护才是目的。
因此,李某某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符合法定从轻、减轻的条件。
二、李某某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犯罪主观恶性不深,且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无翻供表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李某某具有立功表现
李某某归案后,除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外,还带领公安人员前往同案犯王某某的家中。因王某某在与李某某交往时,一直使用的假名,如果李某某不带领公安人员找到王某某的家中,查实其真实姓名的话,王某某很难被抓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五、关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认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根据上述规定,辩护人认为,李某某符合立功的条件,应认定为立功。
综上,鉴于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且有立功表现,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采取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未成年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则,及《刑事诉讼法》271条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王律师
第五节 不起诉决定书
一、概念
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或者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或者并无犯罪事实,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文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存疑不起诉;第142条第1款、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了6种情形为决定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即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证,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一经送达,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格式?
不起诉决定书格式(样本)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
人民检察院
不 起 诉 决 定 书
检
刑不诉[
]
号?
被不起诉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辩护人
(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即侦查机关移送起诉认为行为构成犯罪,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决定不起诉的,则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先概括叙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如果是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则不写这部分),然后叙写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及相应的证据,重点反映显著轻微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较小的结果。如果是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审查过程中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
(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而决定不起诉的,应当重点叙明符合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反映出法律规定的内容。]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
(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决定不起诉的,重点叙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最后写决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
(院印)
?
年 月 日
不起诉决定书格式(样本)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
人民检察院
不 起 诉 决 定 书
检
刑不诉[
]
号?
被不起诉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辩护人
(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还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
(院印)?
年 月 日
不起诉决定书格式(样本)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
人民检察院
不 起 诉 决 定 书
检
刑不诉[
]
号? 被不起诉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辩护人
(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侦查机关名称)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概括叙述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侦查机关名称)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如系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则写为:本案经院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
(院印)
? 年 月 日
三、内容和制作方法
不起诉决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标题。由检察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文书名称为“不起诉决定书”,不能写为“不予起诉决定书”或“不起诉书”。
2.编号。其中文书代字为“不诉”,其余写法同起诉书。
3.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按格式中所列项目顺序叙明。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并以被不起诉单位代替“被不起诉人”。
4.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辩护人姓名、单位。
(二)正文?
1.案由和案件来源。其中“案由”应当写移送审查起诉时或者侦查终结时认定的行为性质,而不是审查起诉部门认定的行为性质。“案件来源”包括公安、安全机关移送、本院侦查终结、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等情况。应当写明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和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包括退回补充侦查日期、次数和再次移送日期)。写明本院受理日期。?
2.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案情不同,制作方法有别:如原认定事实有误,应侧重写纠正过来的事实、证据;如原认定事实虽然属实,但不构成犯罪,应侧重把显著轻微和危害不大的情节、证据写清;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至第(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概括写出危害行为、结果及证据后,再写清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如“??查被告人×××的上述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应当根据三种不起诉的性质、内容和特点,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有侧重点地叙述。
3.理由及法律依据、决定事项。首先应概括事实,然后引用有关法律条款,其中包括刑法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条款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接着引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根据,即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几款,最后写明决定事项。例如: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在李×等流氓一案中,不仅没有参与,而且还有多次劝阻的行为;殴打高××是由于双方的误会,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以及第142条之规定,决定对被告人王××不起诉,予以释放。”
在制作这部分时应当注意:
在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时,要依照《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法定条件撰写有关内容,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为有罪”的精神,明确被不起诉人从法律上是作为无罪处理的。因此在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书时,应当客观叙述被不起诉人的犯罪行为和事实,写明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触犯的刑法条款,但不得认定“被不起诉人XXX的行为构成 X X X罪名”。
另外,所引用的法律应当引全称;所引用的法律条款要用汉字将条、款、项引全。
(三)尾部
包括告知事项、署名、日期等。告知事项部分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写明被害人享有申诉权及起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还应当写明被不起诉人享有申诉权;不起诉决定同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起诉人决定书应当统一按被不起诉人、被害人的顺序分别写明其享有的申诉权及起诉权。
署名部分注意统一署检察院院名。具文日期应当是签发日期。另外,不起诉决定书以人为单位制作,应当有正本、副本之分,其中正本一份归入正卷,副本发送被不起诉人、辩护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侦查机关(部门)。
四、评改?
××省××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19××)2号
被告人章××,男,41岁,汉族,江苏省沛县王店乡蔡庙村人,高中文化,成武县第七中学锅炉工人,住成武县第七中学家属宿舍。?被告人章××过失杀人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6月1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本院审查查明:
?
19××年2月×日下午五时许,被告人章××去邻居家找其妻子古××,当找到马××家后,碰见马家正在喝酒,马便邀被告人章××一起喝酒。酒后,被告人章××回家与其妻古××因外出互相未告知而发生口角。争吵中,被告人章××抓住古××的头发按在小床上,随手朝脸部打了一掌。被人劝开后,古××瘫倒在地死亡。?
经法医剖检尸体鉴定,古××因先天性心脏病血循环的突变,心肌不全,心肺循环血量减少,致心肌纤维断裂,肺组织充血水肿,心肌缺氧而引起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法医鉴定在卷,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章××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但被告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被害人患先天性心脏病的突变所引起。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以及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对被告人章××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后次日起7日内,提出申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申诉于本院。
检察长×××? 19××年×月×日?
(院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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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一、概念及作用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的“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的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划清罪与非罪,体现法律的公正。第二,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诉讼制度上的应用。第三,结案迅速,实现诉讼经济的原则。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不起诉决定书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书写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上:“()×检刑不诉字第×号”。
3.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
同起诉书中被起诉人基本情况。
4.辩护人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单位和通信地址。
5.案由和案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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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写明被不起诉人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犯罪嫌疑人×××抢夺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2)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写明被不起诉人姓名、案由及案件来源。如“犯罪嫌疑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
(3)如果属于上级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因审判管辖变更而由同级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在写这部分内容时,要将案件移送过程写清楚。如“犯罪嫌疑人×××伤害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者“犯罪嫌疑人×××杀人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二)正文
这部分包括事实和证据、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两项内容。
1.事实和证据
事实和证据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客观依据。不能因为是不起诉决定,而有意缩小或略写案件的事实与证据。不起诉决定书中的事实必须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如前述法条中规定的情况。)。所以,围绕不起诉决定书适用的范围,针对案情实际,突出重点,有详有略地叙述,才能使所叙事实与不起诉的处理结果之间产生法律上的必然的联系。如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事实虽然属实,但不构成犯罪的,应着重把情节显著轻微及危害程度较少等情况写清楚;如立案侦查时认定是犯罪的事实,经审查表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与原认定出入很大,不构成犯罪的,应在写清全部事实的前提下,侧重写明纠正错误后的事实和证据。
不起诉决定书在叙述事实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写法。对于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决定不起诉的,应将被起诉人为什么不构成犯罪的事实材料写进不起诉决定书里。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公安机关认定事实的不当之处可以用概括的语言写出来,着重写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的事实。对于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不起诉的各类情况,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书写事实,例如被起诉人是属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要写清楚公安部门对被起诉人年龄问题的证明和有关部门证明被起诉人确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材料;又如被起诉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那么应该写清楚非法侵害和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被起诉人采取正当防卫方面的事实材料。
2.理由和法律根据
这一部分在前面事实、证据的基础上,阐明被起诉人无罪的理由,同时否定或纠正原控告、告发或不当的认定。既要写得简明得当,又要阐述得充分准确。具体来讲,应当通过对被起诉人行为事实的高度概括,说明其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在法律上的意义。应当注意的是,这一项内容虽比起起诉书来说应写得简单些,但本文书是不追究被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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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人民检察院要将文书送达被害人、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等,而被害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所以制作本文书还要力求写得准确、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