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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协议书【汇编9篇】

2023-06-30 15:51:03综合

发起人协议书【汇编9篇】

  【导语】在发起人协议书中,我们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以下是会员“qbs46033”分享的发起人协议书(共9篇),欢迎参阅。

发起人协议书

股东发起人股权协议书 篇1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根据婚姻法的关规定,甲、乙、丙叁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丙方于 年 月 日在签订。

  第一条 赠与股权与分配

  1、甲方拥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0%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20年5月15日将本人股权赠与乙方41%,属乙方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赠与丙方19%,属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2、甲方同意乙方拥有公司股权总额51%的股权,属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甲方同意丙方拥有公司股权总额49%的股权,属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3、乙、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并保证信守本协议以下第三条规定。

  第二条 赠与条件

  乙方、丙方为公司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第三条 赠与的收回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赠与:

  (1)乙、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3)乙、丙方有赌博行为的,或将受赠的股权转让、转赠其配偶或转让任何的第三方的。

  第四条 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2、乙、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乙方、丙方承诺,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发起人协议 篇2

  发起人1:住所地:身份证号码:

  发起人2:住所地:身份证号码:

  发起人3:住所地:身份证号码:

  为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议各方的优势,共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拟共同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协议各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设立股份公司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1条股份公司的名称

  股份公司的名称暂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第2条股份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住所暂定为:,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第3条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出资的方式发起设立。

  第4条股份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股份公司的宗旨:。

  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5条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额

  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股份公司的股份总额万股。

  第6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折股比例和认购股数

  发起人的全部出资将按相同的比例折成万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折股比例为1∶1。各发起人实际认购股份及出资额分别为:

  以货币出资人民币元认购万股,占总股本的%。

  以货币出资人民币元认购万股,占总股本的%。

  以货币出资人民币元认购万股,占总股本的%。

  第7条股票面值与每股价格

  股份公司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元,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折股比例,确定每股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元。

  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8条出资时间

  上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出资时间为本协议签署后个月内。

  第9条公司的筹办

  发起人共同承担股份公司筹办过程中由发起人承担的义务,并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发起人共同授权筹备委员会具体负责办理股份公司的设立的手续。

  第10条筹备委员会

  全体发起人商定,成立筹备委员会,具体负责股份公司的筹办事务。筹备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由任筹委会主任;任筹委会副主任;由任筹委会成员。

  第11条筹备委员会的职权

  全体发起人授权筹备委员会全权负责处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有关事宜,具体职权为:

  确定本次设立股份公司的中介机构,并与之协调工作;

  确定股份公司的设立方案;

  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事宜;

  起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相关的报批手续;

  以股份有限公司(筹)的名义与政府有关部门就股份公司设立事项联系并协调工作。

  第12条发起人的权利

  发起人享有如下权利:

  有权按本协议书规定的认购方式认购其享有股份数额;

  在股份公司股款缴足后,有权在第一次股东会上行使作为发起人的权利;

  对股份公司筹建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推荐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后,享有股份公司股东权利。

  第13条发起人的义务

  为明确发起人责任并保证各发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份公司设立工作的合法进行,同时为了确保股份公司成立后的正常运转,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发起人必须按时足额履行认购股份的义务,并确保投入股份公司资金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投入股份公司的全部资产将归股份公司所有或依法经营管理;

  发起人授权成立的浙江钦堂钙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将负责股份公司设立的具体工作;筹备委员会成员将承担因工作错误而引起的责任,发起人对筹备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股份公司因故不能成立,发起人必须承担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

  发起人必须对因发起人过错而使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第14条发起人的承诺

  为确保股份公司设立过程的合法性及设立后的发展,各发起人作出如下承诺:

  各发起人及其所投资的企业将按公平及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一般市场条件与股份公司签署关于股份公司设立后生产经营、后勤保障、专利许可、技术服务、商标使用方面的合同,并将严格执行所签合同;

  发起人承诺:在股份公司设立后,不再投资、增设、经营与股份公司所经营业务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项目与业务;

  发起人承诺:发起人因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所发生的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发起人之间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以其对股份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15条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各发起人同意按照下述原则组建股份公司的组织。

  股份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

  股份公司设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选举产生;股份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股份公司设经营机构,由1名总经理和名副总经理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监督机构,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由股东大会在股东代表中选举产生,1名由公司职工在公司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

  股份公司根据规定设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各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16条违约责任

  任何发起人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其他本协议约定的承诺义务,因此给股份公司或其他发起人造成损失的,应单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第17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8条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经全体发起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的任何改变或修改,须经全体发起人同意,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第19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发起人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正本份,发起人各执份,份保存于股份公司,其余供报送各有关部门使用。

  发起人签字:

  日期:

公司成立发起人协议书 篇3

  第一章?总则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共同合作成立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合作的各方为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第三章?成立

  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新公司)。

  第三条?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四条?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第六条?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五章?注册资金、占股比例、利润分配

  第七条?新公司注册资金为元人民币。

  第八条?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丙方:以现金人民币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第九条?甲、乙、丙三方的现金出资,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投入到新公司的指定账户。

  第十条?甲乙丙三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责任。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丙三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有特殊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三方应遵守新公司章程,保守新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新公司的商业资料泄密给第三方。

  第七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

  第二十一条?新公司设监事一人,由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

  第二十二条?新公司法人代表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二十三条?新公司设总经理名,由方委任或公开招聘,负责公司运营及日常管理。设副总经理名,由方担任,主要负责市场营销及产品研发等。(副总经理的设置可随公司今后发展而调整)

  第二十四条?新公司的财务会计,由方委派或公开招聘。出纳人员由方委派或公开招聘。如果新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在两人以上,方委派人员应担任新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职务。

  第八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新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六条?新公司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新公司的会计制度。

  第九章?合作期限

  第二十七条?新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经一方提议,股东会一致通过,可在期满六个月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延长。

  第十章?特殊约定

  第二十八条?新公司成立后,在新公司增资扩股后,甲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第二十九条?新公司成立后,应当每月向各股东报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于每个月向各股东书面报告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章?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合作各方在新公司中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合同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本合同各方签署才生效。如须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新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的研发项目,合作各方不得将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泄密给第三方。否则,由泄密方赔偿因此造成新公司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甲乙丙三方应按本合同与公司章程约定投入注册资金,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承诺投入新公司注册资金的相等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公司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需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需报批的,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第三十九条?新公司注册成立,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责,股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公司的其他规定,由新公司章程规定。如公司章程没有本合同约定内容,或者与本合同约定内容相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发生名称或主体变更,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由该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享有本合同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新公司留存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之日即刻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书 篇4

  为将a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名发起人(名法人、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设发起人办公室,由指派代表任办公室主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主营:;

  兼营:。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元,股份总数为股,每股面值元。

  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a企业全部净资产(生产性净资产)折价元,折合股,全部为国家股,占总部股份%;

  发起人b认购股,股份总数%;

  发起人c认购股,股份总数%;

  发起人d认购股,股份总数%;

  ……

  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共认购(含折股)股,点总股份%.

  a企业全部净资产(生产性净资产)折价元,折合股,全部为国家股,点股份总数%;

  法人(含发起人法人)认购股,占总股数%;

  社会个人(含发起人个人)认购股,占总股数%;

  职工认购股,占总股数%。

  八、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为元,由a垫付。

  九、同意发起人b(b、c……)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价元,折合股份股。

  十、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无人认购的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a例外);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a例外);

  3.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格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a例外);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财产受损害时,负连带赔偿责任(例外)。

  十一、发起人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a负责事务、b负责事务……)。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由酌情解决(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十三、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五、本协议一式份,发起人各执份,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

  a(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c(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d(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年月日于省市(县)

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根据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决定成立市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发起人自愿人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各出资人为企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

  企业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

  三、发起人及出资人出资份额如下:

  甲方出资元,折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乙方出资元,折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丙方出资元,折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发起人以外出资人出资见出资金额登记表)

  四、甲方、乙方、丙方代表出资人一致同意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章程(草案)。

  五、发起人甲方、乙方、丙方负责筹建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份,发起人各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申请注册一份。

  七、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发起人协议书 篇6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为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探索企业市值评估及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签署:

  1.发起人: 舒密,身份证号码,住所: ;

  2.发起人: 周,身份证号码,住所:;

  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有限公司 ”。

  1.2 本公司的住所为:。

  1.3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构,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

  1.5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知识产权代理,人才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科学技术推广服务,社会经济咨询,市场调研,企业管理子服务;资产评估,网上贸易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及咨询。

  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章 注册资本

  2.1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出资方式以公司章程为准,其中:

  1.发起人: 出资额为 万元,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0 %;

  2.发起人: 出资额为 万元,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0 %。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 发起人的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3.2 发起人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依据公司章程的约定足额及时缴纳股本金;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约定的的情形外,不得随意退股; 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特别约定由发起人 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其他股东不 得随意干涉其经营管理工作,但其他股东均享有监督权;由发起人 主要负责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其他股东不得随意干涉其财务管理工作,但其他股东均享有监督权。

发起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发起人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另一方发起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发起人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应当保留所转让股份表决权 个月,受让方股东在上述期间仅享有相应的股份分红权,保留股份表决权期限届满后受让方股东才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后 个月内不得无故撤资,如陷入公司僵局,发起人可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依法转让其股份或其它法定及约定方式退出公司。

  第四章 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 全体发起人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约定成立筹备组,负责公司核名、申请设立登记及其它筹备工作。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3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违约责任的承担:任何一方守约股东有权要求违约方向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6.2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如因股东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导致公司设立程序已实际停止进行,违约方股东除独自承担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外,还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确立的违约金标准向守约方股东计付违约金。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发起人各方(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 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 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以下无正文)

  发 起 人(签字):

  发 起 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方 式:

  年月日

  年月日

发起人协议书 篇7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决定成立天津市×××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最少三人)××年××月××日在×××地址举行会议,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起人(并代表xx出资人)自愿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各出资人为企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企业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

  三、发起人及出资人出资份额如下:×××出资元,折××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出资元,折××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出资元,折××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发起人以外出资人出资见出资金额登记表)

  四、×××、×××、×××并代表出资人一致同意×××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章程(草案)。

  五、×××、×××、×××发起人负责筹建×××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份,发起人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申请注册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年 ×月×日

  出资人签名盖章

  附件:

  1、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草案)(略)

  2、股份合作制企业出资金额登记表(出资人签章)(略)

发起人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己方:

  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限责任公司)拟变更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

(2)本协议各方自愿以其已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

  为了规范股份公司的设立行为,明确发起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本协议各方同意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达成发起人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章股份公司名称、宗旨、经营范围及管理形式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股份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

  住所:

  第二条经营宗旨:

  第三条经营范围:

  第四条管理形式

  1.股份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股份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发起人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份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所有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份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组织机构

  1.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2.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

  3.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

  4.股份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章设立方式

  第六条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类型的形式,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及己方等共同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

  股份公司成立后,拟适时申请在中国境内二级市场上市,并成为上市公司。

  第三章发行股份总额、方式、股份类别和每股金额

  第七条股份总额

  股份公司成立时发行股份总额为万股,股份公司的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在国内二级市场发行约万股,具体数额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第八条发行股份方式

  股份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由各发起人足额认购,以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年月日之经审计账面资产按1:1的比例折算。股份公司转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第九条股份类别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四章发起人认缴股份的数额、出资比例、方式及缴付时间

  第十条发起人认缴股份数额、出资比例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年月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年月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年月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丁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年月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戊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年月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己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年月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第十一条缴付时间

  在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后日内,应由注册会计师对股份公司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以确认各方对股份公司的投资额及持股比例,并由股份公司向各方发给出资证明。

  第五章发起人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分工及所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发起人之间的职责分工

  各发起人一致同意,授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股份公司变更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协同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审查、方案论证、确定承销机构等工作,并进行工商、税收登记事宜。各发起人应积极协助办理各项手续。

  第十三条承诺和保证

  1.本协议各方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有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并有权签署本协议及相关文件;

  2.在认购股份过程中,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向其他各方详细提供各自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3.本协议各方作为股份公司的共同发起人,在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资产后,除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股份公司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退股,也不得抽回其股本;

  4.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其他发起人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股份公司不成立的后果

  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时,各发起人仍按其出资比例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存在。

  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因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份公司所产生的费用由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但因本协议一方或多方的行为或过错致使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的,由该方承担全部变更费用。

  第六章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发起人的权利

  1.共同决定有限责任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当其他发起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各发起人即成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

  5.各方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发起人和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发起人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股份公司设立活动,任何发起人不得以发起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2.应及时提供为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股份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3.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发起人作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承担发起人和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七章费用

  第十七条变更费用

  在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待股份公司成立后,列入股份公司的费用。

  第八章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八条违约条款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公司变更类型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经其他发起人同意,该违约方将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可免除该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股份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条协议的修改或变更

  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全体发起人协商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协议的终止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经营宗旨无法达到、或发起人严重违约,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经发起人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协议文本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份,甲、乙、丙、丁、戊、己等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以办理有关报批及变更登记手续,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戊方(盖章): 己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发起人协议书 篇9

  为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名发起人(名法人、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设发起人办公室,由指派代表任办公室主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主营:;

  兼营:。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元,股份总数为股,每股面值元。

  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企业全部净资产(生产性净资产)折价元,折合股,全部为国家股,占总部股份%;

  发起人b认购股,股份总数%;

  发起人c认购股,股份总数%;

  发起人d认购股,股份总数%;

  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共认购(含折股)股,点总股份%;

  企业全部净资产(生产性净资产)折价元,折合股,全部为国家股,点股份总数%;

  法人(含发起人法人)认购股,占总股数%;

  社会个人(含发起人个人)认购股,占总股数%;

  职工认购股,占总股数%。

  八、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为元,由a垫付。

  九、同意发起人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价元,折合股份股。

  十、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无人认购的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a例外);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a例外);

  3.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格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a例外);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财产受损害时,负连带赔偿责任(例外)。

  十一、发起人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a负责事务、b负责事务、)。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由酌情解决(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十三、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五、本协议一式份,发起人各执份,份具有同等效力。

  a:(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c:(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d:(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年月日于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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