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协议书【精彩11篇】
【导语】每当我们签订保证金协议书时,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精心撰写,那么保证金协议书应该如何起草,才能达到准确明确的效果呢?本文是热心会员“sepm58”收集的保证金协议书(共11篇),供大家品鉴。
甲方:
乙方:
为保证乙方能够及时适当地履行双方签署的《合作经营合同》或《租赁合同》,乙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一、保证金标准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二、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支付方式: □ 现金 □ 支票; 支付时间: 20 年 月 日之前。
三、保证金的用途
(1)保证金用于赔偿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店中销售期间及停止销售后出现的因为乙方商品质量或服务的投诉索赔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保证金用于支付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如出现本协议第三条中约定的情况,甲方可先行从保证金中扣划相应金额,并通知乙方补足保证金金额,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补足保证金金额。如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应支付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金额补足保证金。逾期,甲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直接扣划相应金额的款项以补足应支付款项和保证金。
五、从乙方商品停止在甲方商店销售日(乙方对其销售的商品承诺有服务期限的,至服务期限届满日)起满三个月后,甲方视情况开始向乙方返还剩余保证金,但甲方应于90日内完成返还。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署年度合同之补充协议,有效期随年度合同顺延。
七、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签署人: 乙方签署人: (盖章) (盖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日 期:20 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得未尽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补充协议一。
一、根据承、发包人双方签订的《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转账支票)方式按中标金额的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
由于该条未明确履约担保金的退还具体时间,现补充明确为: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转账支票)方式按中标金额的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基础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无息退还);主体结构完工,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及监理书面确认后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30%(无息退还),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退还剩余的50%(无息退还)。
二、其他本补充协议若与原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按本补充协议执行保证金退还协议书合同范本。此补充合同未涉及的条款,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补充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肆份。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一:经营权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转让协议,协议如下:
第 一条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将转让给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所有无形资产(详细清单附后略),总额 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其中应收押金元(大写元)。
第二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先付甲方人民币元,乙方可派收费和财务人员进入,从即日起,所有的收入归乙方,同时药品、人员工资、水电、房租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结清。
第三条个月后,所有的经营管理权归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平稳过渡,同时乙方应承认甲方所签署的合同或口头合同;对于有异议或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友好与合同方协调解决。
第四条甲方在办理完成转让变更手续,乙方(或乙方代表)为法人和负责人后,乙方必须付人民币元(大写元)予甲方,余额元乙方必须在年底检查(上级)完毕后日内付清予甲方。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5.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5.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元给乙方并应按本协议继续完义务。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6.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元。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转让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二:转让协议书范本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饲养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饲养场(原
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饲养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饲养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饲养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
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饲养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饲养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接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饲养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丙方签字:日期:
甲方(借款方):
乙方(放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署本协议。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几条协议。
一、甲方自愿用自购土地亩,地址: 及其上所建工程平方米做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为1年年利息为 ,第2年年利息为%,第3年及以后年利息均为%。手续费为申请款项总额的5%一次性收取,合同另行签定。
二、本次抵押贷款收取保证金。
三、乙方保证保证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放款。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在约定期限内未放款成功,在15个工作日内,原款退回;15个工作日外,双倍返还保证金。若甲方同意延期贷款,双方协商再议。若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资料未准备齐或不要此款项,导致无法办理抵押放款,保证金不退。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期: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饲养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饲养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饲养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饲养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饲养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饲养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饲养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接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饲养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甲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中心
乙方(供应商):
为方便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简化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手续,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预存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壹万元,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诚意保证、
2、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存保证金后,( )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发放一张"预存保证金卡"、
3、办理退还预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退回"预存保证金卡"、甲方在确认乙方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还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缴广州市财政、
第二条预存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预存保证金卡"作为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因乙方参加的具体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多少而增减
2、个别特殊或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甲方有权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另行交纳保证金、项目结束后,甲方依法退回该项目保证金
3、乙方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依法扣减预存保证金,并上缴广州市财政、乙方应当在参加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之前及时补足,否则,乙方的"预存保证金卡"失效
4、"预存保证金卡"仅供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乙方不得转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
5、甲方必须将预存保证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协议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预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XX年2月18日前已发采购公告的项目,由于未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内容,不适用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可随时书面提出,要求甲方退还预存保证金,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退款当日本协议即自行解除、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预存保证金,本协议长期有效、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相关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甲方(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供应商):
为方便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简化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手续,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预存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壹万元,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诚意保证。
2、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存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发放一张"预存保证金卡"。
3、办理退还预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退回"预存保证金卡"。甲方在确认乙方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还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缴广州市财政。
第二条 预存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预存保证金卡"作为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因乙方参加的具体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多少而增减。
2、个别特殊或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甲方有权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另行交纳保证金。项目结束后,甲方依法退回该项目保证金。
3、乙方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依法扣减预存保证金,并上缴广州市财政。乙方应当在参加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之前及时补足,否则,乙方的"预存保证金卡"失效。
4、 "预存保证金卡" 仅供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乙方不得转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
5、甲方必须将预存保证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 协议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预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XX年2月18日前已发采购公告的项目,由于未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内容,不适用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可随时书面提出,要求甲方退还预存保证金,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退款当日本协议即自行解除。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预存保证金,本协议长期有效。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相关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物业协议书
甲方:泸州市玉液铭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刘豪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了保证乙方能按照甲方的要求顺利完成洗车场的筹建工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保证金3000元(大写:叁仟元正)。第二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费用按照租赁门市面积按实支付,价格为元/㎡/月,价格如有变动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三条 乙方完全履行《杰逸西服租赁公司转让合同》所列条款,甲方将 乙方所出保证金归还乙方。
第四条 本协议仅一页;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万联创 业学院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万联创业学院(盖章):
****年**月**日
甲方(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供应商):
为方便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简化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手续,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预存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壹万元,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诚意保证.2.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存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发放一张“预存保证金卡”.3.办理退还预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退回“预存保证金卡”.甲方在确认乙方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还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缴广州市财政.第二条 预存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预存保证金卡”作为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因乙方参加的具体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多少而增减.2.个别特殊或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甲方有权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另行交纳保证金.项目结束后,甲方依法退回该项目保证金.3.乙方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依法扣减预存保证金,并上缴广州市财政.乙方应当在参加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之前及时补足,否则,乙方的“预存保证金卡”失效.4.“预存保证金卡” 仅供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乙方不得转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5.甲方必须将预存保证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条 协议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预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XX年2月18日前已发采购公告的项目,由于未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内容,不适用本协议.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可随时书面提出,要求甲方退还预存保证金,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退款当日本协议即自行解除.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预存保证金,本协议长期有效.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相关条款.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三层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手 机:
手 机:
传 真:
-
传 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担保人):
乙方(贷款人):
现有乙方认购由甲方开发建设的明珠花园小区楼单元号房,面积为。乙方选择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并确定由甲方(嘉峪关市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乙方代做担保,为了使乙方能更好的履行贷款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现金壹万元整(小写:元)作为还款保证金,如乙方因个人原因未按时、足额向银行还本付息,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向银行还本付息,并同时每次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贰仟元(小写:¥20xx元);
二、如乙方有恶意拖欠贷款行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相关约定执行;
三、自乙方在银行成功办理按揭贷款并获放款之日起一年内,若无拖欠银行按揭贷款现象,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若乙方有拖欠贷款行为,则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及应向银行支付的本息后将剩余的保证金退还乙方;
四、本协议在执行过程当中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兰州市 区 路 号 单元 层 室,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
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 元(大写 );剩余房款 元(大写
)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 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