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合集13篇)
当我们需要确保公司的法律合规性时,聘请一位法律顾问是非常必要的。而签订一份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则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步骤。下面是热心网友“o035”分享的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共13篇),供大家阅读。
聘请法律顾问是指合同律师事务所接受聘请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聘请方的法律顾问,经双方一致同意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利于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整理的聘请法律顾问热门合同范本篇,欢迎阅读参考!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一)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挂:
电传:
邮编:
乙方:事务所
地址:
电话:
电挂:
电传: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第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市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或草拟中文或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市局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办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生效。
十
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
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主任(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二)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
签约地: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三)
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为每年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四)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通讯地址:
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甲方为了提高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减少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门的法律服务;
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企业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协助企业申办有关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书、执照;
3、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4、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参与重要合同谈判;
5、参与策划企业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6、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7、参与制订投、融资计划;
8、对甲方的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
9、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0、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每一环节,包括决策、管理、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就可能发生的影响经营业绩的冲突、纠纷提出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1
1、提供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和商业信息;
1
2、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1
3、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
4、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
5、协助企业整合专业经验和人际资源,提供可操作的资源整合方案;
1
6、拟订、审查劳动合同,办理涉及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职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1
7、根据授权办理甲方内部、外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进行侵权调查、签发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
1
8、拟定企业经营服务场所警示标识的内容;
1
9、为企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20、及时协助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纠纷;
2
1、对企业管理层、高级员工以及其具体工作可能涉及某种法律问题的员工进行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工商、税务法规等法律培训,每年至少次,平时及时解答与工作及利益相关的法律咨询,并结合个案,讲解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
2、应甲方的要求,组织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2
3、及时协助处理企业经营服务场所失窃、致人损害等突发事件;
2
4、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
2
5、建立甲方的法律档案、业务档案,防止公司合法权益因疏忽而受损失;
2
6、对甲方所涉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予以协调,进行和解、参与调解,必要时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
2
7、为甲方提供其他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二)税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税务顾问)服务
1、为甲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2、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3、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4、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5、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6、指导、协助或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指导、协助或代为审查纳税情况;
8、指导、协助建账建制和办理账务;
9、代为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国家赔偿;
10、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税务培训,普及税务知识;
1
1、为甲方进行纳税筹划;
1
2、为甲方提供其他税务顾问服务。
(三)财务会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财务顾问)服务
1、指导、协助甲方建账建制;
2、指导、协助甲方进行会计核算;
3、指导、协助甲方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4、对甲方的应收账款、坏账等各类债权的催收提供会计和法律建议,必要时为甲方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5、对甲方的应付账款等各类债务的清偿提供咨询,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6、对甲方的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等各种票据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指导或代为挂失、进行公示催告、代为参与诉讼或仲裁,以解决各种票据纠纷,保护甲方的各种票据权利;
7、为甲方所涉诉讼等各种或有事项提供法律和会计处理意见,必要时代为办理;
8、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财务会计培训,普及财务会计知识;
9、为甲方提供其他财务顾问服务。
三、法律顾问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上述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应当另行收取费用,可以在乙方常规服务收费的基础上给予特定优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四、工作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
第三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办案中必需的费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预先为乙方报销元,多退少补。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由乙方事先从甲方预支,事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4、法律顾问不应追求奢侈享受,而应注意节约,合理安排实际办案费用的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五、聘请年限
本合同为定期合同,每期年,
第一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后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其后每期类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随时联系、及时协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其余时间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其余时间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职坐班。
七、甲方权利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1)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2)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3)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3、指定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地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师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3)乙方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3、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1)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1)乙方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乙方律师有权全面了解甲方有关业务情况。
(3)乙方律师有权列席甲方相关会议。
(4)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
8、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9、法律顾问的报酬,由乙方统一收取,指派律师不得直接从甲方收取任何报酬。
10、顾问律师应当建立为甲方服务的工作日记,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九、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
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法律顾问费。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
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
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
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
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
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五)
聘请人(甲方):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浙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年;其后每年类推。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
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
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
(1)、
(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
(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
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
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1
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
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
(2)
(3)
1
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
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电话:
传真:
乙方: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接受聘请,经协商,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指派为联络员,具体接洽法律事务。
二、乙方应依法履行职务,认真提供法律服务。
1、按《律师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2)、参与甲方重大经济活动,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3)、在甲方所委托的权限内(另签委托合同)代理参加诉讼、调解、仲裁、项目谈判以及非诉讼活动;
(4)、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2、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法律讲座,对甲方的员工普及有关法律知识;
3、从事法律事务时,对所接触的商业机密或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三、甲方对所聘请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所从事的各项业务活动,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给予应有的重视和支持。
1、全面及时的介绍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情况、资料、数据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2、委托乙方代理诉讼或非诉讼活动时,甲方应格守诚信义务,要如实、全面的反映事实真相,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和材料;
3、对涉及生产、销售或管理的商业秘密、机密或秘密及非商业的秘密、机密或绝密的事项负有声明的义务;
四、收费办法:
1、根据《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甲方向乙方支付年聘金元(人民币),在本协议签定后七日内支付年聘金(每年支付),逾期按百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办理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3)、(4)项法律事务,按法律规定优惠收取费用。
3、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时,所需鉴定费、翻译费、档案查询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到外地办理法律事务,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差旅费用;
五、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前30日,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有效期仍为1年;如有异议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本协议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可以补充或修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融资财务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顾问事项
因甲方的融资需求,及乙方在财务及融资方面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融资财务顾问,并就融资洽谈事宜给乙方指定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在每次与乙方引荐的不同的投资者洽谈之前,必须与乙方就不同的投资者分别签订《投资方确认函》(见附件)。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乙方有权向潜在的投资者披露融资信息;
(3)乙方为甲方寻找、选择、确定合格的投资者,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4)乙方协助甲方与投资者进行商业谈判。
第三条 费用的支付
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每次向乙方提出融资财务顾问需求时,应向乙方支付该笔融资总额的2%,作为乙方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的前期费用。
2、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为甲方引见介绍的金融机构、投资人等所达成的任何融资协议和取得的相关融资均视为乙方的融资成功。
3、融资成功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笔融资金额的8%,作为乙方的融资顾问费。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当日内支付融资顾问费。
4、融资成功后,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融资顾问费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十支付罚金。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融资顾问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因甲方融资造成甲方企业性质、股权结构、公司架构、融资主体等发生变化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2、甲方不得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投资者(包括该投资者的分支或关联机构)洽谈交易而不支付融资顾问费给乙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仍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融资顾问费。上述约定同样适用于未来五年内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东、关联人或委托人与乙方介绍的投资者(包括该投资者的分支或关联机构)的所有合作。
3、甲方在与乙方引荐的金融机构、投资人等签订任何融资协议和取得的相关融资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融资协议不能履行的,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再退还。
4、本协议并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承诺。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由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20xx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下列法律顾问服务:
1、解答公司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草拟、审查和修改合同和出具有关的律师信、催告信、见证文件等法律文件,法律文本文件;
3、进行法律风险分析,提供排除法律障碍的建议(方案);
4、接受甲方委托,协助进行重大纠纷的谈判及调解,担任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代理人;
5、协助建立健全公司管理规章;
6、应甲方要求,向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7、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条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3、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4、在乙方律师从事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法律工作时,甲方需另行委托,与乙方签订有关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第五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联系、约定律师的工作时间和地点;
3、乙方律师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附律师团队名单;
4、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整,签订本合同后十五日内支付元,在本合同履行结束时支付元。
2、乙方律师受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差旅、查询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律师出具律师信(函),催告信等法律文件及出庭按照上海市律师收费办法的标准减半收费。
第七条乙方律师采用下列第3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1、定期上门服务;
2、甲方有事约请;
3、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日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同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任
应甲方聘请,乙方指派XXX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第二条 原则及目的
法律顾问依法执行职务,遵循“诚实、守信、尽责”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服务期间
服务期间由 年月日开始至年月 日止。 服务时间为非节假日的 8 时至 17 时。
第四条 工作配合
1、法律顾问每月定期赴甲方处,协助甲方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汇报为甲方工作之进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约前往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遇节假日的顺延。
2、如有非正常情况,急需法律顾问出面解决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职员协助法律顾问做些辅助性工作,给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第五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工作计划
若甲方能提供具体工作计划的,按双方最后商定之工作计划执行。
(二)服务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询问;
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甲方有关经济业务洽谈,提供法律帮助; 3、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4、对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5、草拟、审查、修改标的额大、内容复杂的经济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
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企业进行资信调查;
7、代办公证手续,进行律师见证;
8、代理申请营业执照,代办法人登记;
9、代办股票上市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11、协助甲方进行有关项目招标、投标;
12、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条 服务报酬
1、专业顾问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第五条(二)款之1-5项服务为专业法律顾问业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元,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业务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五条(二)款之6-12项服务,参照乙方正常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
3、其它费用
法律顾问到本市区外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电话费、翻译费等可以即时清结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违约一方须对守约一方之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甲方未按第六条之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3、甲、乙双方公司解散、停止经营等。终止前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保障及赔偿
1、如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业务不能与甲方协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执行本合同之责任,甲方于合同期内应补偿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一切诉讼、索偿及质询所引起之有关费用及赔偿责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师蓄意或严重疏忽、过失,违约或违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条之规定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由此所发生的合理支出、费用及终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赔偿乙方余下服务期间应得的报酬。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双方当事人及分别的。承继人和承让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包括具体法律顾问人选之更换)。
2、保密 除经甲方许可或于执行职务时必须外,乙方于本合同期间及其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3、合同完整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若因双方不能协调一致或因法律、当事人权利变更而不能执行或无效,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切条文必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作出修改、删除和增加。
5、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到期,如无一方书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约顺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顾问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协议由以上各方于 年月 日签署于 。
聘 请 人(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个人网站:
甲方因预防风险、避免失误、挽救损失、维护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 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 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
3、 不定期向甲方发送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甲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及时进行法律风险提示、谏言;
4、 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
5、 应甲方的书面要求,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6、 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7、 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8、 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9、 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0、 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11、 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2、 应甲方的要求,组织或参与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他事务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八折优惠。
二、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黄文忠具体负责前述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聘请期限
双方约定法律顾问服务的聘请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前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
四、法律顾问费
法律顾问服务实行年度收费,每年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他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2、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指定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依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4、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5、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八、违约责任
1、 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若确需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2、 甲方未按时支付顾问费用,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
3、 若甲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缴纳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若乙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应在合同解除当日将合同剩余月份应分摊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返还给甲方,合同剩余期限中不足一个月的,视为一个月。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 请 人:
代 表:
年 月 日
受聘执业机构:xxxx律师事务所
代 表:
年 月 日
甲方(聘任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获取相关投资信息,以促进投资业务的拓展,乙方在投资咨询服务和投资项目信息获取上有丰富的背景资源。
故甲方有意委托乙方担任其投资顾问,负责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物色符合要求的投资标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1、1 提供投资建议,投资参考、理财规划建议等;
1、2 为甲方介绍投资项目信息、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
1、3 投资方案的设计;
1、4 推荐并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1、5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1、6 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以借款、投资等合法方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融资协议书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
1、7 其他:
第二条 投资要求
投资方资金收益在年利率%到年利率%之间,具体由借贷双方商议,以甲方与融资方最终签署的融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委托期限
3、1 委托期限共,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提供的投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协议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
3、2 委托期限内没有完成投资目标或者仍需要投资顾问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4、2 配合乙方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协助;
4、3 应对乙方推荐项目或合作方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配合乙方与融资方谈判、签约,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4、4 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投资决策,其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5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融资方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4、6 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费用和报酬。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
5、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方案、分析意见、咨询、策划、建议等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甲方的利益;
5、3积极为甲方物色投资项目和合作方。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委托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的相关情况;
5、4 安排甲方与融资方见面、谈判;
5、5 乙方应不定期地向甲方沟通、报告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5、6 乙方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5、7 乙方作为甲方与融资方之间的桥梁,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借款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进甲方与融资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直至交易的最终达成与履行。
第六条 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乙方促成甲方与有融资意向的融资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在 日内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 %作为乙方融资顾问报酬。
乙方的报酬涉及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
6、2 如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顾问活动花费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为元。
6、3 除本条规定的顾问报酬和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6、4 如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或费用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项%的违约金。
6、5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6、6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出具相应的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7、2 如因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或缺乏时效而造成投资失败,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投资顾问服务,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报酬。
7、3 若因乙方不尽职,造成甲方损失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可单独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不可跨越条款
8、1甲方不得单独越过乙方直接与乙方物色并向甲方推荐的融资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接触、谈判或签署任何投融资协议。
8、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融资方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报酬,并可要求甲方按照报酬的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十条 双方承诺
10、1 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数据、材料和陈述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及非误导性的,同时没有遗漏或隐瞒任何重要信息,并确认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10、2 甲乙双方在履行工作时将依赖对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材料和陈述)及细节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不须独立核实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
融资方联系确认函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和乙方介绍的
公司就投融资事宜具有实质性接触的意向,特确认该公司为乙方推荐的融资方(含与融资方有关联的并参与该项目融资行为的公司或个人)。甲方及其相关机构和人员在此项目和未来的项目中,都不能跨过乙方直接与乙方引荐的融资方洽谈交易而不付投资顾问费给乙方,并应及时告知乙方项目进度及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
本融资方联系确认函具有法律效力,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及其法律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特邀技术顾问,乙方愿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一、聘用岗位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兼职技术顾问,乙方协助甲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技术研究、产品研制和开发、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培训、技术保密方面,给与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聘用时间为期年,自年月日开始起算,至年月日截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
三、工作方式
(1)乙方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甲方在日常生产、研发工作中,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乙方的专业技术特长情况,邀请乙方参加公司生产、研发的顾问工作或具体课题开发。
(2)甲、乙双方保证通讯畅通,方便乙方平时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的到厂技术服务工作(如参加甲方有关技术会议、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如需乙方参加甲方会议或负责培训的,甲方需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开会时间和会议内容(或培训时间和内容),以便乙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乙方无特殊原因,需按时出席相关活动技术顾问聘用协议书技术顾问聘用协议书。
(3)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技术联络和信息收集,甲方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
四、顾问工作费用
乙方的工作费为每月元人民币(包括各项费用)。由甲方在每月18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差旅费、招待费等,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必须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有关规定。
五、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不和乙方共享。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利益和结果,均由甲方自行持有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尽可能的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信息,由甲方自行办理、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六、保密责任
1、乙方在兼职期间,承诺担当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位相对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承诺,在甲方兼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参与和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有利益冲突的单位服务。不做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技术顾问聘用协议书合同范本
七、违约责任
乙方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并将相关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乙方可不再为甲方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方在要求乙方离职时,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准备,做好交接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聘请乙方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企业组织结构设计
(2)企业类型的选择
(3)注册地的选择
(4)公司形式的选择
(5)融资比例的确定
(6)投资形式与规模的选择
(7)从事行业的选择
(8)合同形式的选择
(9)销售形式的选择
(10)股东借款、税后利润不分红超过一年需缴个人所得税的应对措施咨询
(11)个人所得税咨询
(12)政策咨询(含最新政策与行业政策两个方向)
(13)税务筹划咨询
(14)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元;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顾问服务费,即人民币元。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乙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80%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负责甲方此期间的税务顾问工作。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www.牛牛范文niubb牛牛范文.net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帐号: 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顾问方(乙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双方方就聘请创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律师团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健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将企业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团联系。
第五条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的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违约条款
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名称: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年月日受托方名称: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年月日
聘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上海金维志源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金维公司总经理为甲方的常年法律服务的总负责人,客户服务部负责日常联系和日常事务处理,同时指定律师负责解答甲方管理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咨询问题。
二、企业信用法律顾问服务的作用,本合同的顾问服务主要针对顾问甲方在对外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法律顾问服务。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经营决策、规范企业改组改制、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诉讼非诉讼事务、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领导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经营管理的得力参谋和助手。
1、能增强企业的法律防范意识,减少、降低法律风险。法律顾问是企业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企业可随时就所遇到的问题向顾问律师咨询,使企业的运行有着良好的法律保障。
2、充当代理人有着明显的优势。由法律顾问充当企业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代理人,与直接聘请其它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不同之处,就在于顾问律师能够更好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融会贯通地灵活应用,将诉讼或仲裁的代理方案予以策划,设计好庭审策略,在事前为保证胜诉夯实基础。
3、能帮助企业健全制度,最大化地预防纠纷发生。顾问律师可以为企业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文书,起到增强企业自身素质,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规范化;为企业草拟、审查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发生。
4、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企业有了法律顾问,在与对方出现纠纷时,顾问律师可以律师的名义出具律师函等,一则可以固定证据,二则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压力,便于解决很多原本要通过诉讼法才能解决的问题。
5、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协助参与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专业法律顾问也是企业诚信的一种象征,是企业的第二张名片,给客户良好的印象。
三、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一)针对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为甲方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
(2)根据甲方要求,审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3)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对外联系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5)应甲方要求,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审查和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每年1次;但参与10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乙方可酌定优惠收费;
(6)依据甲方要求,乙方每月指派律师上门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服务时间为每次1个工作日。每季度1次;(7)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3件标的分别在3000元以内的诉讼代理服务;
(8)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无数限制)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9)参与并协助甲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经营和业务进行沟通;(10)委托催款案件免收案件前期委托费;
(11)提供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诉讼案件根据国家规定,律师代理费按照标的的1-5个点收取,最低律师代理费不得低于3000元;
(13)非诉讼代理收费:标的在5000元以下,按比例收取50%;5000-元按35%收取;-按30%收取,在此基础上可享受法律顾问的8折,同时所发生的调档费等由委托方承担。
(二)公司内部关系中:该部分服务费实行优惠,具体另行商议。
1、为股东提供公司、工商法规的咨询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信息;
2、帮助公司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和合同管理制度;
3、为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信息;
4、协调劳资关系、规范劳资合同关系、提供劳动法律咨询;
5、解决劳资之间的劳动纠纷,担任劳动仲裁、诉讼的代理律师;
6、公司对内关系中所涉及的其他纠纷的解决;
四、受聘律师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五、受聘律师的义务: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2、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提供顾问服务;
3、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六、法律服务具体工作方式
1、随时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及传真、电子邮件方式);
2、紧急或重要情况下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情况允许,尽可能地事先预约);
3、书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拟定法律解决方案,代理出具律师催收函
七、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八、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10,000元。此费用应在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九、甲方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向乙方传递法律服务的要求和内容,形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为主要方式,内容应明确简洁。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暂定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本合同届满之日,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顺延一年,并依此类推。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签字)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