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优秀4篇】
【简介】以下是热心网友“rlux28”整理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共4篇),供大家阅读。
申请人: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20年月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法院于20年月日裁定受理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市事务所为公司破产管理人。
20年月日,法院召集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请人向全体债权人汇报了公司破产情况。债权人会议期间,申请人与债权人并未就破产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的工作、调查,现已查明:
1、截至20年月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4 265 元。其中固定资产经评估为: 130 890元 ;银行存款为: 1,461, 元;应收账款为: 2 673 162 元。上述公司的资产中,可用于清偿到期债务的财产为1 592 元。
2、截至2011年4月11日,申请人已经确认公司的负债总额为3,640,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为: 371 353 元;拖欠应缴纳的税款为: 48 000 元;已认定的到期普通债权为: 3 221 元。此外,原公司职工、高、郑与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正在审理中,数额尚未确定。申请人已分别支付公司员工医保费、四险费、公积金共计人民币114 元。
截至20年月日,申请人查明: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1 592 元,确认的到期普通债权为3 221 元;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宣告的情形,特向贵院申请宣告北京睿思华鼎国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破产。
哪些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
目前,下列企业有资格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
(1)外贸企业、工贸企业。指各省、市外经委所属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出口经营权的、专门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立的,目前是我国出口创汇的骨干力量,也是申请出口退税额最多的企业。它们出口的货物(不包括免税和不予退税的货物)可以申请退(免)税。
(2)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这类企业将越来越多。它们出口的货物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不包括免税和不予退税货物)均可以申请退(免)税。
(3)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指没有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己生产的货物的内资生产企业。此类企业可以在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根据原有规定,委托代理出口是在受托方退税的,国税发(95)92号文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委托方退(免)税,因此,这类企业从1995年7月1日开始具有申请退(免)税资格。
(4)1993年底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了对1993年底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新税制实施后,对它们因执行新的流转税而增加的税收负担,规定可以在最长5年内,对多缴的部分给予返还,因此,不执行出口货物退税的政策,而继续执行出口货物免税政策(但新上生产项目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外)。而1993年底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按新税制的规定,必须与国内企业一样缴纳流转税,因此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退(免)税政策。
(5)特准退(免)税的企业。有些企业,虽然没有出口经营权,也不是代理出口企业,但对其特准经营的某些货物(特准经营的货物见问题10)可按规定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特准退(免)税的企业包括:
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②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③外轮供应公司和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④在境外投资的企业;
⑤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6)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国家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出口贵重货物,可申请退(免)税;非国家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出口贵重货物,不予退税。(出口贵重货物准予退税的出口企业见问题15)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债务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加工承揽关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欠申请人元及利息(自2011年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值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元,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裁定:“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月 此致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日
债权人申请破产
债权人申请破产是指债权人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是与其实体权利(即债权)具有密切联系的一种权利保护请求权。
实践中,在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非法人社会组织。
2?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申请,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债权人的权已届受偿期,未到受偿期的债权,不得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2)债务人确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债务人虽未按期履行还债义务,但尚有履行能力的,仍属一般债务纠纷,不能按破产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1)债权的真实性;(2)债权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重;(3)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3?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1)权人的名称、企业的性质、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住所;债权人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还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住所;(2)债务人的名称、企业的性质、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住所;(3)债权的性质、种类、数额,如债权为货币或是实物的,写明其金额或价值,如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应写明其担保财产的性质、名称、数量、价值等;(4)写明债权存在的材料,以及债权受偿期限;(5)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证明材料。
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出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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