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生育津贴【合集6篇】
下面是热心会员“gangcang”收集的怎样申请生育津贴(共6篇),欢迎参阅。
如何申请生育保险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日-15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材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单位盖公章);(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已登记备案的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或者《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可不提供;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须提供); 注意:已使用旧版本的表1登记的,办理生育津贴仍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由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在职工产假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携上述材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到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账。需拨付到参保单位账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生育津贴申请
本人xxx,性别女,身份证号:xxx,配偶xx,性别x,身份证号:xxx,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初婚未育,于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姓名xxx,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休假,其中产假xx天,剖宫产产假xx天,晚育假xx天,享受男方奖励的十五天产假,合计xx天。
本人申请生育津贴,请批准。
手机:
xxxxx申请人:
生育保险津贴、晚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后,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可由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业务经办流程
1、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区 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进行申领;
2、用人单位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须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并留存相关凭证。
三、业务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简称《登记表》);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2、业务办理岗位:基金支付科;
3、需提交的材料需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4、需填写的各类表格可到基金支付科领取,或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1、在劳动保障网下载“生育津贴审批表”并盖上单位红章2份。
(注生育津贴审批表,登录你们当地市或者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右侧的全文检索-输入生育津贴审批-点GO,之后会出来几个表格,下载并打印最近日期的审批表,然后填好找单位盖章。审批表上可用哪些银行卡写的很清楚:我们单位是工行)
2、每月1-15号去社保中心提供材料。需提供材料:
“生育津贴审批表” 1.本人社保卡 2.身份证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出生证明
5.银行卡(本人户头)6.住院出院等各种单据
7.若有妊娠期并发症需准备病历单据等等 以上需要原件、复印件
3、准备的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在结算一遍每张单据,然后无误会给一份刚才打印出的即时审核费用申报凭证底单,等10天左右凭申报凭证单再回来领取回执单就可以了。
生育津贴申领须知
参保单位为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时,应在受理时间(每月5-25日)内办理。参保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登记:
(一)参保人员或女性配偶分娩的(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由职工在本市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注明:妊娠的起始时间、妊娠的终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相关情况);(在外埠生产的需要当地医保或劳动部门等出具的证明,证明生产的医院是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3)婴儿出生证明(出生后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结婚证》或《离婚证》;
(5)参保人员和配偶的身份证。如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的,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为外埠户籍且持在校期间办理的本市身份证的,还应提供户口本)。
(二)女性参保人员流产的(1)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注明:妊娠的起始时间、妊娠的终止时间等相关情况);在外埠流产的需要当地医保或劳动部门等出具的证明,证明流产的医院是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本人身份证。(原为外埠户籍且持在校期间办理的本市身份证的,还应提供户口本)。★注意
①以上材料需要同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各个材料的内容和公章须复印清除完整。各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需提供原件,并在原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②晚育:指妻子生育时年满24周岁且持有红色《北京生育服务证》的。③在引、流产或生育后两个月后才可申请生育津贴。
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上材料,并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生育津贴申请所需材料及流程
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表》一式两份(下附表格)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
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按《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表》表格要求填写信息,并由单位盖章,表格交给申请津贴一方的单位人事部门。
2、按上面要求准备好所有材料并加盖公章
3、按时间要求提交到社保中心
4、社保中心审核完毕后收取材料并返还一张《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表》,同时出具《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该表格能够看到申请人员所得津贴数额)
津贴发放时间:社保于下个月把津贴打到单位账户内,由单位转交个人。
相关申请表格可在网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