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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信用公示(最新6篇)

2023-06-22 13:59:22综合

全国企业信用公示(最新6篇)

  【前言】什么是全国企业信用公示?如何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以下是热心网友“z9”分享的全国企业信用公示(共6篇),供大家赏析。

全国企业信用公示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年报 篇1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流程

  访问甘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或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进入

  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

  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联络员申报

  联络员变更或密码遗忘,请到所属工商

  机关办理

  报告 在线填报

  其它自行公示 信息填报

  提交并公示

  联络员登录

  1月1日-6月30日 可填报或修改

  保存并公示

  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填报

山西企业年报怎么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篇2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流程

  一、登录方式

  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gsxt./,进入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登录江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

  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文本框中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点击“搜索”按钮(注册号仅提供精确搜索,企业名称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提供模糊搜索。),出现验证码方框,按显示的数字输入计算结果,点击“搜索”按钮,系统将根据输入的条件显示出查询结果列表(系统根据输入的条件显示出查询结果列表),点击企业名称进入该企业信息展示页面,点击纵向的【工商公示信息】、【企业公示信息】、【其他部门公示信息】可切换到不同的页面进行查看。

  三、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前,须先进行联络员信息申报。

  1、联络员信息申报: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点击“联络员信息申报” → 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确认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到登记机关窗口进行确认。

  2、企业报告报送: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输入注册号、联络员手机号码、密码(联络员网上申报时设置的密码或者到登记机关现场进行联络员信息确认时的初始密码:abc+手机号码后4位)、验证码、手机获取到的验证码,点击“登录”→ 点击“报告在线填报”,依次录入相关信息并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如需审查填报内容,可点击“预览打印”按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提交成功后即完成报告的报送并公示。

  备注:【基本信息】中的“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本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当选择“是/有”时可在下一步进入相关页面进行填录,选择“否”则会跳过相关页面。企业可对自主公示的数据项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

▲点击“暂存并关闭”按钮,可保存当前页面所录入的信息并关闭当前页面。▲报告公示后,如需修改报告内容,重新进行报告在线填报即可。

  3、企业即时信息填报

  登录进系统后,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选择需要公示的信息页面,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按钮,如需审查填报内容,可点击“预览打印”按钮,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按钮,提交成功后即完成即时信息的公示。

▲点击“添加”按钮,可新增一条记录。

▲点击“保存”按钮,可保存当前页面所录入的信息但不公示。

▲公示状态为“未公示”的信息可“修改”或“删除”,公示状态为“已公示”的信息只能“修改”。▲即时信息公示后,如需修改即时信息内容,重新进行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即可。

  4、忘记登录密码/修改登录密码

  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进入修改密码界面,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重置密码”按钮即可。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

  一、填报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正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能够现场收短信的常用手机;

  4、所有许可证副本或者正本;

  5、全年营业额、纳税额;

  6、党员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7、公司等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建议财务人员在场。

  8、能够上网的电脑

  二、进入网页:

  1、百度搜索“信用公示系统”,进入系统

  2、选择“河南”

  三、未注册的请注册:

  1、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

  2、填写内容并保存

①注册号只有15位,副本上注册号只填前15位数字。

②注册时使用的是老身份证号码的,填新号码无法通过。一般情况下,新身份证号去掉第8、9位和最后一位数字就是老身份证号。也可以到营业执照原工商注册部门备案新身份证号。

③联络员可以不填写负责人。但是为了便于记忆,推荐填写负责人。

  四、公示信息填报:

  1、登录:

①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页面,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②在“企业联络员登陆”界面,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

③点击“获取验证码”,按照手机短信中的一次性“动态密码”填写“备案手机验证码”

④点击“登录”。

  2、填报信息:

  A、个体工商户

①进入登录后弹出的页面,点击“在线填报须知”,查看“填写须知”

②返回,点击“报告在线填报”

③进入“基本信息”页面。“资金数额”和“从业人数”输入注册时登记的数字。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④进入“行政许可情况”页面。如果有网站或者网店的,输入相关信息,可参考下面有限责任公司的B④项说明。

  A、如果有许可证的,点击“添加”

  在弹出的页面填写“许可文件名称”,点击“有效期至”选择时间,“保存”。

  多个许可证的,继续添加输入。全部添加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b、没有许可证的,直接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⑤进入“资产状况信息”页面。输入全年“营业额或营业收入”,输入全年“纳税总额”,可以选择“公式”或“不公示”,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⑥进入“党建信息”页面。输入和选择党员情况,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⑦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点击“提交并公式”,在弹出页面点击“确定”,完成。

  B、有限责任公司

①进入登录后弹出的页面,点击“在线填报须知”,查看“填写须知”

②返回,点击“报告在线填报”

③进入“基本信息”页面。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④有网站或者网店的,进入“网站或网店信息”页面,点击“添加”。

  在弹出的页面输入信息,点击“保存”。

⑤进入“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点击“添加”

  在弹出的页面输入信息,点击“保存”。

  多个股东的,继续添加输入。全部添加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⑥进入“资产状况信息”页面,数据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不懂的咨询财务人员,注意金额是万元,报表上一般是元。输入内容,选择是否公示,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⑦进入“对外担保信息”页面,如果有对外担保的,参考第④、⑤项的方法,点击“添加”并输入。如果没有对外担保的,直接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⑧进入“党建信息”页面。输入和选择党员情况,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⑨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点击“提交并公式”,在弹出页面点击“确定”,完成。

  五、注意事项:

  1、每年1月1日开始办理上一的网上年报。

  2、企业需公示即时信息和年报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公示年报信息,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公示年报信息。

  3、未按时进行网上年报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能会在很多部门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限制或禁止。

  4、工商部门通过抽取一定比例的方式,对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六、如何修改联络员信息

  按照上述第二条进入页面,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按照要求输入内容,点击保存。切勿输错。

  七、如何查询是否年报成功

  1、进入系统页面在“搜索”中输入注册号或者名称,点击“搜索”,输入验证码点击“搜索”

  2、在弹出的页面,点击搜索出来的名称

  3、点击“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或者“企业公示信息”

  4、在“公示信息”页面查看“报送”和“发布日期”,确定否年报成功,图中是2013报送成功。

全国企业信用数据库[范文] 篇3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

(客户名称)授权故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次业务过程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并将本企业基本信息、各类贷款交易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企业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它相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征息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或授权法人)签名:

  公司盖章:

  年月日

02第二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公示 篇4

  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信用建设,规范物流企业市场行为,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推进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以及社会化服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物流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其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流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关于物流企业的信用记录,以及物流企业自身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信用有关的信息。

  第四条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负责对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联合会具体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管理工作,并承担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建立的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整合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为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条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管理,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和规范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第二章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

  第八条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联合会对物流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整理、储存,形成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活动。

  第九条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包括信息提供单位提供和企业自行申报两种方式。信息提供单位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准确地向联合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

  物流企业可以自行向联合会申报关于本企业资质等级、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商标注册及认定、银行信用等级、企业或者产品获得的合法荣誉以及其他请求记录的信息。物流企业自行申报信用信息,应当向联合会提供原始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范围:

(一)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类型、登记注册机关、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税务登记证号等;

(二)企业综合素质:领导层素质、业务人员素质、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年限、公司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等;

(三)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企业现金流量表、企业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

(四)企业管理指标: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危机管理等;

(五)竞争力指标: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发展规划及策略、自主品牌建设等;

(六)企业信用记录指标:诉讼记录、质检记录、劳保记录、工商信用等级、纳税记录、银行信用等级、海关信用等级、高管人员信用记录、企业相关公共记录、社会责任实施记录等;

(七)企业获得行政许可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

(八)所有进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不良信用记录;

(九)企业同意披露或者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其他信用信息;

(十)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第十二条联合会不得擅自更改企业信用信息。

  第三章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

  第十三条物流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包括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和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

  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是指联合会将信息提供单位所提供的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经过整合后,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重要信用信息予以公布的行为。

  物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是指社会公众可以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查询途径获取所需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的行为。

  第十四条物流企业信用信息通过联合会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披露。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查阅公示信息,或者按照信用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通过联合会网站查询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

  第十五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范围:

(一)企业信用等级记录;

(二)良好信用记录:重大奖励、“重合同守信用”资料、劳动保障信誉等级A级、法定代表人荣誉记录等;

(三)一定期限内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偷逃骗抗税,恶意逃废债务,利用合同诈骗,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况及受行政处罚情况;

(四)企业同意披露或者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其他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范围包括身份信息、良好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第十七条身份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

(三)企业的资质等级;

(四)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检验的结果;

(五)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

  前款规定的信息包括登记、变更、注销或者撤销的内容。

  第十八条良好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有关表彰的情况;

(二)被评为各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

(三)被金融机构评定为“AAA”信用等级的;

(四)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评定为劳动保障信誉等级A级的;

(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的;

(六)行政机关认可在一定期限内免于行政检查的;

(七)联合会认为可以记入的企业信用的其他良好信息。

  第十九条提示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以及暂扣营业执照、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申请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行政许可事项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企业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

(四)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认为应当通报的企业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警示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因违法行为受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处罚的;

(二)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或在两年内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罚款、没收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行政许可事项的;

(四)企业因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的;

(六)企业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警示信息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下列内容:

(一)对本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

(三)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其他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以及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对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属于依法限制企业有关注册登记、对外投资、行政许可以及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公示期限为2年。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限制期限的,公示期限从其规定。公示期限届满,联合会将不再作为信用信息对外公布,但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查询获得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对于企业非故意性的轻微违法行为,经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可以不记入提示信息。

  对因违法、失信行为已造成信用缺失的,企业可以通过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进行信用修复,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可,联合会可以对其缩短网上发布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的期限,但提示信息最少不得少于6个月,警示信息最少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四条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内容,不得披露。

  第四章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企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联合会披露的有关信用信息有差异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联合会提出异议,也可以直接向信息提供单位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记录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联合会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若与提供的原信息不一致的,应当立即予以更正;若与提供的原信息一致的,应当书面告知异议人向信息提供单位申请更正,并同时抄告信息提供单位。

  信息提供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人更正申请书之日起或者自收到联合会抄告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处理,并书面答复申请人,同时抄告联合会。联合会按照信息提供单位的书面答复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信息确有错误以及被决定或者裁决撤销记录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该记录。

  第五章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联合会通过联合会网信息系统,为社会提供或者查询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互通与共享。

  信息提供单位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滥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日常监督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以及周期性检验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应当按照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作为依法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对没有任何提示信息、警示信息或者有多项良好信息记录的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对有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记录的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必要时可以实施相关信用监督。

  除前款规定外,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限制登记注册、对外投资、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申报信用信息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由联合会将该行为记入提示或者警示信息。

  第三十三条联合会违反本办法,在采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企业信用信息中出现差错或者失误,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损害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四条联合会、信息提供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联合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流程 篇5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操作手册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将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运行。

  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登录公示系统?

  答: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登录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报告和即时信息:

  一是通过网址gsxt.直接进入信息公示系统。

  二是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或者拨打/问询。

  问:法人一证通对运行环境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凭法人一证通登录信息公示系统的,要求选用windows7 系统,并使用IE浏览器。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流程 篇6

  山西企业年报怎么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示:

  一、企业年检已取消,改为企业年报。

  二、企业年报时间:1月1号至6月30号。

  三、申报方式在网上申报。

  本文流程同时适合山西省 朔州 忻州 太原 大同 阳泉 晋中 长治 晋城 临汾 吕梁 运城市 这些城市!企业年报流程》》》》

  企业年报步骤一:百度一下.........“看下图”

  企业年报步骤二:进入后选择城市“山西”“看下图”

  企业年报步骤三:进入山西工商企业年报系统。“看下图”

  企业年报步骤四:进入后,登陆山西工商企业年报系统!“看下图”

  企业年报步骤五:进入报告在线填录系统“看下图”

  企业年报步骤六:选择要报的年份“看下图”

  企业年报步骤七:开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看下图”

  企业年报步骤八:然后填写网站信息。“看下图”

  企业年报步骤九:填写股东信息。“看下图”

  企业年报步骤十:填写资产状况信息。“看下图”

  企业年报步骤十一: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看下图”

  记得在6月30号前申报完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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