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北京户口的条件【通用6篇】
【简介】北京户口申请条件有哪些?本文是热心会员“ong84”收集的申请北京户口的条件(共6篇),供大家品鉴。
附件一:初聘专业技术职称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初聘专业技术职称50元/人。
一、申报条件
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且在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基本人事代理的人员。
1、技术员级:大、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其所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可初聘为“技术员”级职务。2、助理级:
⑴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四年以上; ⑵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⑶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⑷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二、提供资料
1、本人向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盖章)。2、考核表(须考核合格)1份。3、毕业证复印件1份。
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5、工作总结1份(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
6、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经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此表可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下载)
7、其他资料:指已发表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按应提供所需资料报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2、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收到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3、初审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报宜宾市人事局审核。4、对符合条件的,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四、其他说明
医学类、财会类专业的毕业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能参加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
附件二:代办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代评职称:初级50元/人,中级120元/人,高级150元/人。
一、申报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毕业生(含成人教育、五大生),且在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基本人事代理的人员。
1、初级职务:
⑴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 ⑵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国民教育毕业生(成人教育、自考等)。所需从事专业技术年限同初聘职务所需从事专业技术年限一致。
2、中级职务: 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⑶研究生班毕业及硕士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 ⑷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
3、高级职务:
⑴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含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⑵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⑶博士后出站人员;
⑷未达到规定学历申报高级者,须经相应评委会答辩合格。
二、提供材料
1、本人向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盖章)。2、近三年来的考核表(须合格以上)各1份。
3、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和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5、一寸免冠照片3张。
6、工作总结3份(不少于2000字)。
7、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需填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三份;经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此表可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下载)
8、其他资料:指已发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按应提供所需资料报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2、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收到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3、初审合格后,“中心”于五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将评审材料按申报专业,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送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4、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四、其他说明
1、按照市职改办的要求,对宜宾市各中评委的评审时间有统一安排,一年评审一次,具体时间安排以市职改办发布的各评委的评审时间为准。
2、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业资格的系列、专业、档次,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软件、房地产、国际商务、执业药师、注册建筑师、资产评估等专业,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述各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其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交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
附件三:代办人事调动接收手续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个人委托300元/人,单位委托600元/人。(暂未收费)
一、调入
(一)申报条件
拟到或已到宜宾就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并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提供材料
1、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
2、填写《申请流动人员登记表》(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下载)一式二份。
3、出具市内接收单位的《同意接收函》。
4、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按应提供资料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经审核后,由“中心”出具《商调函》或《调档案》发送至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原工作单位。2、“中心”收到档案后,对申请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符合条件者,方报宜宾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发《调动通知》,通知申请人到“中心”完善相应人事代理手续。若不符合调动条件,通知申请人,将其档案退回原档案所在地。3、申请人持《调动通知》、户籍证明到调入地公安部门申请,若需将户口挂靠在“中心”集体户的,由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到集体户所在派出所(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派出所)申请,经审批同意办理《准予迁入证明》。4、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即办理《户口迁移证》。5、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如将户口挂靠在“中心”集体户的,即与“中心”签订户口挂靠协议,“中心”委派专人前往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二、调出(调出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一)申报条件
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基本人事代理人员。(二)提供资料
1、接收地人事部门开具的《商调函》或《调动通知》。
2、接收地人事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体检表,婚育证明等。
3、系单位委托代理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材料(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等证明)或同意转档的证明。委托单位已转让、停办、倒闭或破产的,应提供工商部门相关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应完善代理人员档案资料。
2、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将代理人员档案整理好后,按档案管理规定转出档案。
3、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出具《调动通知》。
4、代理人员凭《调动通知》到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开具行政关系、工资介绍信,由“中心”介绍其到接收单位报到。
5、若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应持调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代理人员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在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集体户上的,持调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中心”开具介绍信,再到“中心”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
附件四:单位及个人人事代理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
1、单位人事代理80元/人?月;
2、单位或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20元/人?月;
3、个人委托单纯存档10元/人?月。
一、人事代理的范围及对象
1、因各种原因待业、流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自愿到非国有经济组织工作或自谋职业的在职人员。
3、尚未就业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
4、在不具备人事代理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国有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5、国有企业下岗的以及破产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6、自愿申请加入宜宾市人才开发中心的国家政策规定应予安置的人员(如转业干部、三州内调干部等)。
7、各类全民、国有单位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对现有职工实行聘用制、采用“人档分离”办法,委托宜宾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代管其职工人事关系、档案材料的单位。
8、其他各类人才。
二、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人事代理服务
1、代管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2、代管“档案工资”、计算“档案工龄”。
3、负责考核工作。
4、代管党组织关系。
(二)根据基本人事代理人员或其所在单位的委托和要求,另外还可提供以下有偿单项人事代理服务:
1、推荐就业。
2、代为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3、代为申报转正定级。
4、代管户口关系。
5、代办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个人委托不予办理社保代理)。
6、办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
7、出具以档案资料为主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在中心领取并填写《宜宾市人才信息登记表》(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下载)。若为单位离职人员,还需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凭介绍信、法人代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等建立代理帐户。
2、“中心”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3、“中心”接收委托单位或个人转递的档案及相关资料;对档案在其他单位的,由中心出具《调档函》或《商调函》发至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调档。
4、档案到中心后,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与“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人事代理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人事代理服务管理费。
6、“中心”与代理单位或个人分别按协议完成自己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
附件五:人事档案管理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
1、单位或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20元/人?月。
2、个人委托单纯存档10元/人?月(实收5元/人?月)。
一、保管档案类别
1、单纯存档。
2、基本人事代理存档。
二、办理单纯存档和人事代理的作用
(一)单纯存档
1、代管人事档案。负责其档案资料的收集、鉴别、归档。
2、按规定出具以档案记载为依据的相关证明。
(二)基本人事代理存档
除可以享受单纯存档业务的服务外,还可以享受:
1、为中共党员接转、管理党组织关系。
2、代管档案工资、档案工龄,保存工资关系,并建立代理期间连续工龄。
3、保留代理人员的原干部(或工人)身份。
三、在办理人事代理存档的基础上,根据代理人员或其所在单位的委托和要求,还可提供以下单项人事代理服务
1、代为办理一年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手续。
2、代为办理确定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3、代办社会保险。
4、办理户口挂靠手续。
5、办理调动手续。
6、其他服务。
四、档案办理程序
1、档案转入:到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或商调函,再到原档案所在单位调档。如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的证明。
2、档案转出:从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调出档案,需提供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提档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或商调函,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提档须由接收档案地的人才交流部门出具调档函或商调函,再到“中心”办理。
(1)专人提取。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提档单位,按规定应派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带上单位介绍信,到“中心”办理提档。
(2)机要邮寄。不能派专人提取的档案,根据中组部的相关规定,一律按机要投递方式寄出档案。
3、查阅档案:
(1)查阅单位需派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带上单位介绍信,到“中心”查阅,如有摘录或需复印的材料,需经“中心”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
(2)个人需查阅档案内容或复印档案内容的,经审核同意后,可由“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办理,个人不得接触其档案内容。
(3)其他无关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查阅他人或个人的档案。
4、借阅档案:
委托存档的单位,如有需要,可借阅本单位代理人员档案或档案内的相关资料。借阅时,开具介绍两名以上人事干部(系中共党员)的借档证明,到中心借出档案,并在三个月内归还。
5、接收归档材料:
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如形成有代理人员的归档材料,经“中心”审核鉴别后,交档案室归入个人档案。归档材料包括反映代理人员德、能、勤、绩的材料,以及代理人员的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学籍学历、奖惩、工资、考核、自传等内容。
五、注意事项
1、个人不得保管、查阅本人或他人的档案。
2、人事档案的转递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组织行为,当事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3、人事档案是国家的机密材料,务必保持其严密性和完整性,如有残缺破损或未加封条的档案,“中心”可不予接收。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
附件六:户口挂靠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户口挂靠150元/人。
一、挂靠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且委托“中心”办理基本人事代理的人员。
二、户口迁入
(一)毕业生办理程序
1、提供资料:
(1)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复印件1份;(3)毕业证复印件1份。
2、毕业生持以上资料与“中心”签订户口挂靠协议。
3、“中心”到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入籍。
(二)市外调动人员办理程序
1、提供材料:
(1)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2)办理《调动通知》(宜宾市人事局发文)。
2、“中心” 持以上资料到翠屏区长江大道派出所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再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即出具《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与“中心”签订户口挂靠协议。
4、由“中心”到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入籍。
三、迁出户口
1、申请人到“中心”办理户籍证明。
2、申请人到拟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迁入证明。其中:
(1)迁至宜宾市范围内的,持本人户籍证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2)迁至宜宾市外的,持本人户籍证明到拟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到“中心”办理介绍信,再到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即办理《户口迁移证》;被高等院校录取的考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即可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办理相关证件须知
1、户籍证明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中心”开具介绍信,持介绍信到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
2、身份证
(1)临时身份证。到“中心”开具介绍信→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介绍信→翠屏区公安分局临时身份证制作中心(保安路)办理。(2)身份证。
信息采集:持有效证件、本人照片1张到“中心”,由“中心”出具办理身份证介绍信(介绍信上贴照片)→长江大道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信息采集。
身份证的领取: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中心”领取。如本人不能前来领取身份证的,请本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凭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前来领取。
五、注意事项
1、户籍挂靠者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中心”。
2、委托“中心”管理户口的人员,如具有独立立户资格或结婚或转档时,必须将户口从集体户中迁出。
3、中心集体户仅限管理人事代理人员本人户口关系,不含配偶和其子女户口关系。
4、入户地址为翠屏区长江大道西段九号,属翠屏区长江大道派出所管辖。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
附件七:转正定级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项目依据:《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宜人发〔1999〕2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代办申报转正定级100元/人(暂未收费)。
一、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宜宾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且办理基本人事代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后,即可申请。
二、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者,申请填写《转正定级表》(点击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下载)。2、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转正定级。
3、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将审批后的《转正定级表》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计算代理期间连续工龄的依据。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
附件八:个人求职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项目依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未收费。
一、服务对像及范围
所有需要求职或查询求职信息的劳动者。
二、具体方式
1、定期现场招聘会期间:直接与用人单位交流洽谈。
2、非招聘会期间:领取并填写求职登记表,由市场员工录入人才库,供用人单位选聘。
3、网上求职:个人登陆三江人才网,填写相关信息,经审核后,供用人单位选聘。
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
附件九:单位招聘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项目依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
1、单位委托代聘专业人才初级80元/人,中级180元/人,高级700元/人(暂未收费)
2、单位招聘入网150元/月(实收100元/月);
3、单位查询信息5元/条,(实收100元/月);
4、委托发布人才招聘200元/人次(实收100元/月);
5、人才摊位租用费200元/次个(实收70-100元/次个)。
一、服务对像及范围
有用工需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等。
二、所需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书或其它批准设立的文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才,须有编制部门同意招聘的批复)。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持所需资料到人才交流部审核。
2、经审核通过后,填写相关招聘信息。
3、根据招聘情况,缴纳相关费用。
4、凭缴费发票办理后续相关事宜。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
附件十:代理人才素质培训、测评服务 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参照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及标准:宜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价字费〔2003〕316号)以及(川价费〔2003〕274号)。双方协商确定。
一、代理人才素质培训、测评服务的范围及对象
对人才素质培训、人才素质测评有需求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代理人才素质培训、测评服务的主要内容
1、按照服务对象的委托和要求进行人才素质培训服务方案的设计、师资的选配、课程的教授和培训过程的管理。
2、按照服务对象的委托和要求进行人才素质测评服务方案的设计、测评软件的选配、测评过程的组织实施和测评结果的分析。
三、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出具相关有效证件并提出书面或口头的代理或委托要求。2按代理或委托要求设计方案,确定相关师资、软件或场地。
3、将确定后的方案通知代理或委托方并按方案组织实施代理或委托活动。联系方式: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831) 网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 投诉电话:(0831)
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相关说明
一、递交申请资料要求:
1、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
2、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3、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4、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5、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按受理文件规定须另提供有关材料;
8、其它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由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由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的,须提供: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在本市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
(5)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样表详见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cn下载中心)。在2012年6月15日前,学校须出具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以高校校办发文形式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确认函样表详见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cn下载中心)。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上述申请资料一次性提交,并承诺所交材料具有真实性。所递交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将作为存档材料,不予退还。
递交资料共页,用人单位人事专员签名:,联系电话:
二、学校应在收到《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方可开具户籍迁入本市的户
口迁移证及就业报到证。
三、告知: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仅对用人单位申请作出审批与否的决定。凡毕业生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落户问题,均不在受理范围之内。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审批决定不作为毕业生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的落户依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接收资料 收件时间年月日 收件人
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
学习成绩评定表
(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盖章有效)
注:学校教务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教育部所公布的最新专业代码表,认真填写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研究生须填写二级学科专业代码),以免出现错填或漏填的情况。学习成绩评定等级选项为空,视为四级。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填表须知
一、请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在各自资料栏目内如实填写,并由相应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毕业生个人资料”栏目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1、“生源地”栏目应填写毕业生在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名称。
2、“外语等级证书”栏目以教育部认证的证书与等级为准。
3、“计算机等级证书”栏目请填写以下证书和等级。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文字处理”、“电子表格”、“C语言”模块);
(3)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一级、二级、三级
等);
(4)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办公自动化”或“中级”);
(5)其它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
试的合格证书(一级、二级、三级等)。
4、“获荣誉称号记录”栏目指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
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重大表彰,如没有获得荣誉称号的,应填“无”。
三、请学校按照该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说明: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应采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最新标准代码库。
四、“用人单位资料”栏目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1、“信息登记号”是用人单位办理了2012年的需求信息登记手续后所获得的代码。
2、“成立注册时间”是指用人单位成立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时间。
3、签订好就业协议书后,填写此申请表有关栏目,并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目加盖公章。
五、请在申请表背面填写所递交的申请资料页数(含申请表),并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统一递交签名。
六、用人单位可在政策规定的审批结果公布时间段内通过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cn)查询审批结果。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学牛网一站式解决居住证积分、子女入学问题
上海户口2017最新申请条件
早在2015年,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就发布了《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其中对各类人才的优厚落户政策受到了广泛关注。这让很多有能力的人才找到了拥有上海户口的新途径。其中满足相关要求的五类人才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快来看看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吧!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学牛网一站式解决居住证积分、子女入学问题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说实话,以上五类人才是真的很难求,对普通人来说,也的确很难达到那样的条件,那普通人想拿到上海户口该怎么办呢?我们还能通过居转户这个途径。
那关于居转户,我们需要了解哪些知识,需要达到哪些条件,才能去申请办理呢?让我们接着看下去。
首先,什么叫居转户?居转户就是通过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符合一定条件获得上海市户口。那哪些居住证能作为申请居转户的前置条件?还是先来了解一下,上海都有哪些居住证。上海居住证的分类:
A类(cw9,cr100开头):国内吸引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五险一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
B类(L开头):国外吸引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五险一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
C类:临时居住证,相当于暂住证。不享受以上两类相关待遇。随员居住证:和C类雷同,不享受相关待遇。
其中,只有A类证和B类证具备居转户申请资格。那作为国内人才,如何申请居转户呢?让我们看看上海市居转户政策是怎么说的。居转户申请 学牛网一站式解决居住证积分、子女入学问题
一、适用领域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
二、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学牛网一站式解决居住证积分、子女入学问题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四、补充项
1、办理人房产要求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一般情况下,优先通过审批顺序“①拥有个人房产落户;②单位集体户口落户;③在本市拥有直系亲属的房产落户;④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落户。”除了“拥有个人房产落户”以外,其它户址落户方法的审批,基本处于“轮候”状态。
2、配偶随迁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办理人具备条件:通过激励条件的重大贡献、获得奖励,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 级技师(国家一级专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
配偶具备条件:①稳定工作,②正常缴纳本市社保,③配偶已经办理了《上海居住证》(含随员证)”即可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3、子女随迁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 学牛网一站式解决居住证积分、子女入学问题
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 明。
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吸引人才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 队核心成员。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 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
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学牛网一站式解决居住证积分、子女入学问题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 相应学位的人员。
“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 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 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转载本文请注明转自学牛网(http:///)!
申请
本人因后将户口从学校转到了(临时户口),现因,留下孤身一人,为了照顾体弱的母亲和还清父亲生病期间留下的欠债,本人申请把户口转回罗江县万安镇柏云村七组。望各级领导干部和本组的社员群众同意。谢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陶浪
2012年7月10日
北京户口|北京户口办理办法
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办理
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办理市外迁入
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驻京办事处和编制内人员户口的办理
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办理经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的外地在京设立的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编制内人员申报常住户口,应到市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办理。
(一)办理申报户口条件:持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介绍信及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申报户口登记表。
(二)应交验的证明材料:
1、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介绍信;
2、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申报户口登记表。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的办理
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办理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入户条件;
1、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的职工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无法随身抚养,外地无亲属投靠的;
2、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应有部级单位在市局备案)职工,单位无基地和托儿设施,子女无法随身抚养,外地无亲属投靠的。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本人要求入户的书面申请;
2、投靠人父母双方单位证明;
3、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靠人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要求来京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要求有当地区、县级医院证明,并由当地派出所证明子女父母的籍贯及出生地,如子女父母一方原是由北京迁出的,还需北京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投靠人的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要求来京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其父母所在流动单位的部、局、大队(处级)、小队(科级)四级证明。证明要写明父母具体工种、流动情况、有无生活基地和托儿设施;
6、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在京入户的办理
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在京入户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投靠人应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户口的办理
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身边无子女且其他城市的市区也无子女;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的(离)退休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配偶户口进京
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现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金融类企业、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人员。6.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现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金融类企业、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人员。
注:
1、以第“
2、3”项为条件申请调配偶进京工作的,调京人如系离婚或丧偶后与在京申请人再婚,其再婚后的时间应当满3年以上。
2、以第“5”项为条件申请调配偶来京工作的,在京人应当在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3、在京申请人原按调配偶来京工作进京或经市公安局批准投靠进京的,在京离婚后,与外地人员再婚或与外地原配偶复婚的,不得办理配偶或子女单调进京工作。
4、调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不再办理单调进京工作。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调子女来京工作所需材料:
1、《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四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3、申报单位申调报告;
4、申请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申请人)、调京人书面申请:
5、调京人婚史状况证明和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6、调京人与在京接受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7、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京无子女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8、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单位劳资或人事部门证明以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9、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10、申请人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出具的患严重疾病的证明和病历(复印件);申请人子女经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11、调京人及配偶和子女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12、随迁配偶的无业证明;
13、随调配偶的《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四份)、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14、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或亲子鉴定证书;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
15、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调京人缴纳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相关证明以及缴纳失业保险证明;
16、调京人在外省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申报材料时需附档案所在职介中心能为其办理调出手续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已缴至申请调京当年的单据或个人账户资料。
17、调京人、随调配偶的档案。(须由区劳动保障局对以上材料初审后出具调档函再调档案)
(二)、调配偶来京工作所需材料:
1、《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四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3、单位申调报告;
4、夫妻双方书面申请(本人签字);
5、双方婚史状况证明和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在京父母、在京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7、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8、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录取登记表、派遣证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或北京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现工作单位任职手续(原件、复印件);
9、经市、区县科委认定的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需有相应的认定证书(原件、复印件);
10、申请人经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部分以上护理依赖者的证明。
11、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12、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或亲子鉴定证书(原件、复印件);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
14、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调京人缴纳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相关证明以及缴纳失业保险证明;
15、调京人在外省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申报材料时需附档案所在职介中心能为其办理调出手续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已缴至申请调京当年的单据或个人账户资料。
16、以学历为条件申请调配偶来京工作的,提交由申报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社保中心出具的在京人在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证明。
17、调京人档案。(须由区劳动保障局对以上材料初审后出具调档函再调档案)说明:所有申报材料须为A4规格。
工人单调进京工作政策放宽
九类子女或配偶可进京
本报讯(记者詹青)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可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其子女、配偶可调京工作。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子女为外地在职工人,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一子女调京工作:申请人在京无子女;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严重疾病;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岁以下。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无单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科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审批机关可
以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或提请有关部门依纪律、法律追究责任。
《京华时报》(2002年5月10日第A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