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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护照申请条件【优秀6篇】

2023-06-22 10:30:47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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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护照申请条件【优秀6篇】

  【简介】马耳他护照申请条件有哪些?本文是网友“jiaosha”分享的马耳他护照申请条件(共6篇),供大家参阅。

马耳他护照申请条件

护照申请 篇1

  如何申请护照

  护照是一种身份证明文件,在出入境时需同时出具护照、目的国的签证和 前往国的机票。

  老版护照可以在到期续办时直接改为新版护照,不需要专门前往更换。公民申请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5年有效的因私护照)

  一、办理流程:

1、申办人要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外事科(处)或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关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2、填写申请审批表。

3、征询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4、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相应证明材料。

5、提交申请,申请被受理后将取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申请人持《回执》和身份证当即免费拍摄护照专用照。

6、领取护照。申请人凭《回执》按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护照。(一般需14个工作日),加急护照需7个工作日。

  二、申请加急的条件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三、领取证件

  取证可由本人领取或通过邮政速递,按照《取证回执单》上的日期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领取。为减少申请人往返次数,一次办结护照申请,建议采用邮政速递业务。

  四、在国外丢失护照如何办理

  如果在国外,你可以去领事馆补办护照,加急1天就可以。以下是加拿大温哥华领事馆的相关规定:(护照为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不得随意涂改或损毁;如护照有效期不足应及时办理延期)

  一、凡因护照过期、损坏或非正常情况向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申请中国护照者, 须办理以下手续: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2、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3、提供足以证明本人身份、出生日期的证件;

  4、交验获准在加拿大居留的证件(如枫叶卡、学习、工作许可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写申请报告一份:护照过期或护照损坏者须说明过期或损坏的原因; 非正常申请者,须详细说明本人出国前后情况,包括出国前的工作单位和职务、出国时间、方式和路线、到加拿大的时间、经历及申请在加拿大居留等情况;

  6、所需费用:140加元;非正常申请者须另付联络费10加元;

  7、申请护照必须由本人亲自前来总领馆办理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8、办理时间:非正常换发护照约需1个半月;办理非正常申请需时较长,取件时间为“待告”。对于恶意损坏护照者,将视情延长办理时间。

护照申请 篇2

  OMB管理序号:1405-0129OMB 有效期至:08-31-2016预计填表时间:20分钟

  美国国务院

  同意声明

  未满16岁未成年人护照签发

  注意: 请阅读第一页的警示部分和表格说明

  1.未成年人名字

  姓首名字中间名

  2.未成年人出生日期(月/日/年)

  3.同意声明:如父母或监护人未能亲自申请,则完成此表,由申请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交此申请表。本声明90日之后失效。

  同意为本申请表未成年儿童的名义签发美国护照

  打印名(非亲自申请父母)

   街道地址(非亲自申请父母)公寓城市州邮政编码

  区域代码电话号码

  停!你必须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本表

  宣誓:本人声明所有陈述真实准确,否则将受伪证处罚。

  

  非亲自申请父母或监护人签名日期(月/日/年)

  注意:随本表需附一张清晰的正反面身份证明复印件交于公证人

  4.同意声明公证

  公证机关名称

  打印名(公证机关)

  地点公证机关盖章城市,州

  委托有效期至:

  日期(月/日/年)

  非亲自申请父母或监护人

  提供的身份证件驾照护照军官证其他(详细说明)证件号码签发地点

  签发日期(月/日/年)有效日期(月/日/年)

  宣誓:本人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公证员,在此行使公证职责,签署本文件。本人与以上申请人无任何关系,亲眼见证其签署本表,并通过核实其所签署的身份信息和所附的复印件确认其身份无误。

  公证员签名公证日期(月/日/年)

  DS-年8月第2页,共2页

如何申请护照 篇3

  护照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宜春市常住户口居民。

  2、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护照。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申请资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二份(用钢笔填写),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光学照片二张(规格为48X33MM)。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处理时限

  处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特殊情形

(一)已向公安机关通报的出境登记备案人员(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批准其出境申请: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三)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的,在单位驻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港澳团队旅游

  旅游签注(L)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人员。有效期为7天或者14天,一次(或两次)进入有效。

  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

  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一、港澳旅游申请流程图

  二、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为48X33mm)三张;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交验出生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提交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

(四)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20元。

  再次申请:

  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20元。(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请谨记,在香港如有以下行为,将受到处罚:

■ 乱抛垃圾,随地吐痰,罚款港币1500元。

■ 乱过马路,最高罚款港币1500元

■ 坐的士前座及后座需配带安全带,违者罚款港币5000元

■ 在非吸烟区吸烟,最高罚款5000元

■ 汽车道路方向为左上右下。

  香港服务电话:

■ 报警、急救电话:999

■ 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 如遗失旅游证件,请拨电话求助

■ 消费者委员会电话:

  港澳探亲

  探亲签注(T)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人员。该签注分为1个月一次、3个月

  一次、3个月多次三类。持多次签注的,无每次

  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探望配偶、子女以及子女探望父母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探望危重病人、治病、奔丧等特殊情况的其他人员,确有需要的,可签发给3个月多次签注。

  其他人员,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居民及在我市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

(二)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就学的;

(三)有直系亲属应聘在香港、澳门工作的;

(四)60周岁(含)以上、16周岁(含)以下人员探望近亲属的;

(五)近亲属在港澳患病,需出境照料的;

(六)近亲属在港澳去世,需出境奔丧的;

(七)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特殊的其他情形。

  上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上述“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

  二、申请手续

  我市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我市暂住的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暂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须交验原件。

(三)持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免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1、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2、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接受培训、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分别提交其载有学生类、培训类、工作类和亲属类香港“进入许可”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

  3、被探望人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复印件。

(五)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1、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3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可以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六)属于出境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七)属于赴港澳探病的,还须提交港澳近亲属病重的医院证明。

(八)属于赴港澳奔丧的,还须提交香港、澳门有关机构出具在港澳亲属的死亡证明书。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再次申请:

  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港澳商务

  商务签注(S)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该签注分为7天一次、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3年多次五类。持多次签注的,在有

  效期内每次在目的地停留不超

  过14天,(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内地居民赴港澳

  商务签注

  一、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上述人员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二、企业备案申请手续

  达到当地最低纳税标准,要求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企业,首先要在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企业备案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交《江西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简称备案审批表)和《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报备名单表》(简称报备名单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本企业上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当地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4、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江西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简称资格认定书)。

  企业备案实行年审制。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企业营业执照、本企业上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资格认定书。

  四、备案企业人员申请手续

  备案企业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该企业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五、未经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未经备案人员需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授权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14天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20元。

  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

  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

  3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3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港澳单程

  一、申请条件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同行);

(二)申请赴港澳照顾父母定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在港澳的父母均年满60周岁;

  2、在港澳定居的父母身边无人照顾,即在港澳无子女。

  3、申请人提出申请时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四)内地十八周岁以下无依靠小孩,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五)香港、澳门居民的遗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直系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六)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注:符合多种定居申请条件的内地居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条件申请)

  夫妻团聚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口人员,丈夫或妻子定居香港或澳门,可申请往港澳夫妻团聚。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一同赴港澳定居。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配偶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结婚证明遗失或九四年以前按民俗方式结婚、没有办理结婚证明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结婚时间确实无法认定的,可采用DNA检测,以其长子(女)出生时间的前一年作为结婚时间;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5、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其意见并签名盖章。在职厅级干部或其配偶,还需省委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照顾父母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赴港澳照顾父母定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港澳的父母均年满60周岁;

  2、在港澳定居的父母身边无人照顾,即在港澳无子女;

  3、申请人提出申请时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在港、澳父(母)的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父(母)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父母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6、提交本人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明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确实无法提供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的,应采用DNA检测。

  7、提交申请人所有兄弟姐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其他兄弟姐妹不再申请的协议书。

  8、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其意见并签名盖章。在职厅级干部或其配偶,还需省委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无依靠老人投靠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口人员,年满60周岁,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定居香港、澳门地区被投靠亲属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证明。

  5、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其意见并签名盖章。在职厅级干部或其配偶,还需省委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无依靠儿童投靠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口、且未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无依靠小孩(包括被合法收养子女),父母均在港、澳定居,或父母双亡,须投靠定居香港或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被投靠港澳亲属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亲属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无依靠小孩投靠父母的,提交父母结婚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2)孤儿投靠亲属的,提交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3)投靠养父母的,提交收养关系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①1992年4月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交被收养关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②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交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③1998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交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6、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在校初中以上(含初中)学生,由其所在学校负责人出具意见。

(2)初中以下学生及还未上学的儿童,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继承财产

  一、申请条件

  香港、澳门居民的遗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二、申请手续

  申请去港澳继承财产的,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无法定继承人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澳定居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口人员,父或母是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香港或澳门;

(二)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首次发出日期距申请人出生时已满七年;

(三)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住满七年后的,因各种原因回内地定居一段时间,后重返香港或澳门定居取得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

(四)父或母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在申请人出生时,父或母也持有澳门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永久居留证;

  注:对于既符合永居子女,又符合其他定居类别(如照顾父母、子女投靠、夫妻团聚等)的,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条件申请,不能多种类别一起申请。

  二、申请手续

(一)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四份(粉红色和白色),澳门永居性居民子女申请填写《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四份(浅蓝色和白色)。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X33mm)三张。

(二)提交申请人及其在内地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提交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提交申请人在港、澳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申请人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的,要提交与相关出生证明资料,如确无法认定的,作DNA检验;作DNA检验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安排检验,申请人自行去医院所作的DNA检验结果不予承认;

  2、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是补办的,要提供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底册复印件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3、对其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期间因各种原因回到内地定居一段时间,重返香港、澳门定居并取得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从其身份证无法辨别出其前往港、澳定居时间的,须提供能证实其父母早年在港、澳定居的证明资料(如在校读书的成绩单、工作的工资单等)。

申请护照委托书 篇4

  委托书

  本人委托代为领取本人的护照和材料。

  代领人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护照号码:

  申请人签名:

  日期:

申请护照须知 篇5

  申领护照须知

  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2009-01-09 16:23:27

  一、申请条件

  1、沧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2、不具有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的。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并贴有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二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的复印件二份,交验原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及复印件二份;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证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急事急办的五个工作日。

  五、急事急办:

  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凭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急事急办:

  1、出国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证明。

  2、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4、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提交入学通知书。

  5、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六、护照的期限

  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七、单位意见说明

(一)已向公安机关通报的出国登记备案人员(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其它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二)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的,在单位驻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单位意见。

  注:

  1、请用A4纸复印所需复印件;

  2、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3、请申请人亲自交表,并回答有关询问;

  4、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须知由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首次申请护照 篇6

  首次申请护照办理流程

  首次申请护照必须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军人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关于在外地上学、工作是否可就近在学校、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可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办理方法。

  一.准备材料

  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已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军人携带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

  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因私护照必须由单位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人员范围如下: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

(4)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5)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注:申请出入境证件时,如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携带上述材料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复印相关证明材料、拍照照相(须穿深色衣服)

  三.递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贴好照片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四.缴费

  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

(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 收费标准:200元/本

  五.办理时限

  北京:市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分局、西城分局、崇文分局、宣武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石景山分局、通州分局、顺义分局、昌平分局、大兴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为7个工作日;怀柔分局、密云县局和延庆县局为10个工作日;取证日期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

?

? 上海:10个工作日南京: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天津:受理交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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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苏州:15个工作日深圳:15日成都:15个工作日武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重庆: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

  计算在内)

  六.领取护照

  本人领取: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上注明的取证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取证当日,申请人本人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及缴费收据,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他人代领:代领人携带《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本人身份证、护照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

  快递上门:若想选择快递上门,须在办理护照当天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处内的邮政速递柜台办理手续并缴纳快递费。快递范围以当地出入境管理处的规定为准。

  七.办理签证前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的持证人签名栏用黑色签字笔签署本人姓名

  八.护照有效期

?

? 未满16周岁人员签发5年期护照16周岁(含)以上人员签发10年期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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