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合集6篇)
【导语】如何撰写一份有效的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以下是会员“gaituoqueba”分享的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共6篇),供大家阅读。
原告:马,男,19xx年12月20日生,xx市人,住xx市XX镇X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王,女,19xx年4月13日生,xx市人,住xx市XX镇X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xx市X有限公司
住所:xx市如城镇路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
被告: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地址:XX市XX镇路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王和第二被告xx市X有限公司共同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元;
2.判令第三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先行赔偿;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年2月21日17时10分左右,被告王驾驶苏号轿车沿中山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万寿路交叉路口,车辆前右部碰撞沿中山东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经路口由东南向西北方向斜过道路由马驾驶的“永欣”牌自行车后侧,致原告马受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马被送至xx市城西医院治疗,直到x年3月25日出院。期间发生医疗费用元。出院当天医院出具病情证明书一份,建议原告休息三个月,出院后须一人护理两个月。5月23日复查发生医疗费元。x年11月5日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原告进行了伤残鉴定,该鉴定书认为原告因交通事故致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右肩关节活动障碍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期间须2人护理,出院后须1人护理两个月。该起事故给原告造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详见损失请求清单)。
x年3月31日,xx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被告王与原告分别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同时认定被告王驾驶的事故车辆的车主为第二被告xx市X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向第三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各一份,保险凭证号分别为:和,且此次事故发生在两份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内。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的被告王萍和事故车辆所有权人的被告xx市X有限公司,应对原告的事故损失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保险人,应分别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原告自身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马
x年2月18日
附:
1、本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原告诉讼请求金额计算清单四份;
3、原告、被告身份等材料四份;
4、证据材料清单与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
原告廖,男,1X年X月XX日出生,xx市苏仙区人,住xx市苏仙区XX村X栋X单元号。联系电话:。
被告何,男,1X年X月X日出生,xx市北湖区人,住xx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x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驾驶员。联系电话:13。
被告何,男,xx市北湖区人,住xx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5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1。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住所地:xx市飞虹路1x号。联系电话:2xx3xx1。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x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何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15时许,被告何驾驶被告何所有的湘L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xx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天,共花医疗费454xx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x年x月1x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第Axx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为其所有的湘L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何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x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xx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x年 月 日
大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 20 年 12 月 20 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已由甲方全部付清。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保险赔偿款打入乙方(冉洪友)账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保险公司无关。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手印)签字:
原告:张××,女,78岁,汉族,小学文化。xx市××厂退休职工。 住所地:xx市兴华路××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孙××,男,44岁,汉族,高中文化,××厂下岗职工。系原告之子。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男,52岁。
住所地:xx市兴华路179号××号。
身份证号: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xx市五四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该公司经理。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10元+2元=元;护理费x0元×12月×2年=元;住院火食补助费50元×36天×2人=3600元;交通费170元;鉴定费300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以上各项损失共计元。
3、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x1年6月19日11时40分,被告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xx市普庆路410号门前由南向北倒车,由于被告违章和过失将正在普庆路由东向西行走的原告张××碰倒,造成原告右腿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36天出院。原告出院并未治愈,是因为年龄偏大,医院不给做麻醉手术,采取外固定术后回家保守疗养至今。
经公安交-警出警现场勘察,认定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告负全部责任(见附件)
原告的骨折长期不愈合,功能不能恢复,致使原本能够独立生活的原告瘫在床上,不仅给原告带来很大痛苦,还给家人带来很大困难。
截止到目前,被告李××仅垫付了8000元。原告方家人由于各种开销较大,又都是下岗职工已无力支撑。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诉讼请求。
此 致
xx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x1年10月8日
附项:1、起诉状一式三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医疗费单据三张复印件一份。
4、市内交通费170元复印件一份。
5、鉴定费收据复印件一份。
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送达回执复印件二份。
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8、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证明一份。
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一份。
10、法医学鉴定书彩印件一份。
11、陪床人孙××工资证明一份。
原告:赵,女,x年5月6日出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宿舍。
被告:xx市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 职务:董事长 电话:
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路x路2x号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支公司
负责人:田淑华 职务:经理 电话:
住所地:xx市xx区黄村镇行政街26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 元。
2、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500元。
3、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
4、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5年8月23日上午9时左右,原告赵骑自行车在樊羊路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100米处往该校方向靠路边正常骑行,突然被第一被告xx市物流有限公司司机窦庆刚所开车牌号为“京G”的中型厢式货车撞倒,原告随即倒地,当时头部距货车右后车轮仅1公分距离,情况十分危险;原告佩戴的眼镜现场被摔脆折断,下落不明。经拨打120急救电话,原告被送至佑安门医院,经诊断原告包括肩膀、左腰、左手、膝盖、左脚在内多处软组织损伤,医生告知原告休息一周,第一被告司机为原告支付了全部医药费用。8月25日,因第一被告急于取回被暂扣的车辆,原告禁不起被告再三轮番电话骚扰和催促,在浑身是伤、伤口还在流血的情况下,和第一被告司机到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丰北大队做事故笔录,丰北大队作出“(x5)京丰北字第237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第一被告司机窦庆刚负全责。因窦庆刚系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肇事,因又第一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时至今日,第一被告一再推诿,拒作任何赔偿。
因为此次交通事故,除医药费用之外,原告还造成若干财产损失,其中包括眼镜一副,价值500元;外衣一件,价值198元;裤子一件,价值 207元;鞋子一双,价值467元;自行车一辆,价值450元;手串一副,价值1299元;往返学校、交通队、实习单位等地,支付交通费 115元;误工费损失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第一被告司机交通肇事造成原告人身伤害,作为其所在单位的第一被告应该赔偿原告所有医药费用及其他财产损失。原告受伤期间,由于行动不便,由其宿舍舍友照顾其生活起居,第一被告还应支付原告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500元。由于事发突然、情况危急,第一被告的货车仅在距离原告一公分处刹车,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留下了很深的心理阴影。由于车祸的影响,原告至今不敢再骑自行车,看见货车就有恐惧心理,另外由于害怕父母担心,关于此次事故原告至今仍不敢告诉家乡的父母。第一被告再三推诿,更使得原告心力交瘁,加剧了心理创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故原告还有权要求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于第一被告已向第二被告投保,第二被告应与第一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原告至今伤口尚未痊愈并可能留有后遗症,左肩、左手和左膝等多处仍留有疤痕,随时需要进行后续治疗,原告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综上所述,原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元,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
此致
xx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5年9月15日
附:1、本状副本二份;
2、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丰北大队“(x5)京丰北字第237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三份。
原告:,性别:,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汽车救援费元、施救费元、修理费元,合计元(大写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全险,期限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原告向被告交纳了费元。
年月日,原告驾驶在与(方位)车,原告向被告报告了事故,被告随后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
事故发生后,原告支付了元汽车救援费、元施救费、修理费元,合计元。
随后,原告向被告提出了机动索赔申请,年月日被告向原告送达《机动拒赔通知书》。
原告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损失险,在期限内发生的事故,被告公司应当在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