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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上申请居住证流程

2023-06-21 11:35:35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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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上申请居住证流程

  【前言】下面是热心网友“bu358”分享的厦门网上申请居住证流程(共6篇),供大家阅读。

厦门网上申请居住证流程

厦门居住证办理流程 篇1

  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自己需要准备的东西有:身份证及复印件、社保证明(给身份证原件,公司可代办)、劳动合同。

  二,居委会:

  1,先到小区里的居委会领张申请表。

  2,做份租赁合同。此时需要缴费。如月租1000,需交600元。3,交一份房东的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产证复印件。4,小区开发商处盖个物业章。

  三,罗店街道办事处:祁北路209号,与集贤路交界,祁北菜市对面。

  1,带上房东本人,需带上他的身份证,产证,各证均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2,把在居委会盖好章的申请表交给办事人员,连同本人的身份证。3,办事处给你一份房屋租赁备案表 4,带上这张表再去居委会

  四,带上所有证件去罗店派出所。长期居住证需要等45天左右,临时居住证当时可取,建议大家拿长期。

  五,保管好派出所的回执单和身份证,一般一个月后可取。

居住证申请流程 篇2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详细流程

  1.单位注册。

  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

  2.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

  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个人账号为个人身份证号,密码为单位注册时所填写的密码,随意,个人登陆后也可自行更改密码。

  3.个人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陆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务必注意,当中有项工作经历,务必要从就业前毕业学校开始填写。网上填写时,工作经历没有标明要如此,但是打印出来后,有项备注是要从首次就业前毕业学校开始填写。

  4.单位进行信息审核并确认。

  个人填写信息完成后,请通知单位。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此时个人网上登陆后会看到“办理类型”为“(新办)”,“状态”为“(新办)等待受理”。右边红字“(新办)您的申报信息单位已审核,请携带相关材料去网点进行受理”。

  5.将相关材料递交给人事,注意,全部要验原件,交复印件。与你相关的材料清单用黄色标记如下: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注意:如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论你同住配偶是否需要享受积分,均需交你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完税证明可请单位人事代为打印,在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

  6.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由单位人事去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受力点办理。所有材料均需带复印件!

  注:请提前打听好,你目前个人档案保管机构的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调档函收件人是谁,人事需现场帮你填写一个表格,需以上信息。

  7.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将被人才中心暂时收去,会给你一个收条,写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将被送去验证,等领取上海

  居住证积分的通知单时会一并交还。收条上面写有可自行在网上查看审核进度或手机短信通知居住证积分办理结果。上面写着20日(忘记是工作日还是日了)内有结果。还有一个调档函,已经封在专门的信封里了,我公司人事交给我直接让我EMS寄回给老家的人才中心,或挂号信也可。

  接下来,就是干等着就行了。

  8.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待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9.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0.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申请工作居住证网上填写注意事项 篇3

  2018年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一)基本信息注意事项

  1、政治面貌:填写“共青团员”、28周岁后填“无党派”、“中共党员”

  2、联系电话:申报人手机号或人事手机号

  3、居住地址:按固定住所房本地址写全门牌号(北京居住证)

  4、户口地址:按申报人身份证地址写全门牌号(身份证)

(二)学习培训信息注意事项

  1、学历学位发证机关:毕业院校的全称

  2、学习简历列表:从高中开始填至最终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不要填写非学历教育的培训信息,不可断档2个月以上。

  3、教育培训内容:简明填写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如:“高中”、“大专”、“本科”、“硕士”。

(三)工作单位信息注意事项

  1、参加工作日期:最早开始工作的日期

  2、聘用时间:到本单位工作的起始日期至最新合同的截止日期

  3、工作简历列表:从参加工作日期开始填至现单位,不可断档

  4、“原单位”指现单位的上一家单位。

  5、工作业绩:在本单位具体工作业绩,150字-200字。

上海人才居住证申请流程及材料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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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条件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9、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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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依据)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三条(用人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 10分 2、36??50周岁 5分 3、51周岁以上 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 25分

  2、硕士 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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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学士 21分

  4、大学本科 20分

  5、大专(高职)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 5分

  4、未受聘 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 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5分

  2、其它 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 30分

  2、博士生导师 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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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 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 5?10分

  9、其它 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 10分

  2、需要 5分

  3、控制 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 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10分

  3、其它 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 10分

  2、一般地区 0分

  第六条(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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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 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 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 15分

  4、其它 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 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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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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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 篇5

  附件二

  应届生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流程

  第一步: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网上下载《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由学校盖章后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给人力资源办,由人力资源办统一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换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第二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左右)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就业通知单;

  6、一寸免冠照片。

  第三步:申请居住证积分

  已持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医院人力资源办提出申请,委托人力资源办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并提交以下积分材料: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21世纪人才网上打印);

  3、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持证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流程说明 篇6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二、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7、创业人才积分所需材料

(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2)企业验资报告;(3)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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