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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限价房申请条件

2023-06-20 16:29:45综合

临港限价房申请条件

  【前言】临港限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符合条件申请?下面是网友“oum587”分享的临港限价房申请条件(共5篇),供大家赏析。

临港限价房申请条件

限价房申请条件 篇1

  申请限价房流程

  一、领表

  居委会

  二、准备材料(所有材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除了户口和身份证 不要原件)

  1、户口复印件,户口首页复印件。复印格式:一张A4的纸上,上面是 户口首页复印件、下面是您的户口的正面,A4的背面印上您的户口的背面。总共要3个复印面。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格式:上面正面、下面背面,这个你懂的。

  3、收入证明:找财务算一下,然后让人事出《收入证明》并盖章,收入证明的时间期限是:去年的一年收入。例如:2010年1月—2010年12月

  4、个人所得税证明:单位交税的税务所,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时间期限是:您申请的当月的 前月 至 前一年的该月。比较难理解哦。举例说明:交表是在2011年4月,所以,开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2010年3月—2011年3月。

  5、公积金证明:去交公积金的建设银行,所带证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限价房申请表格的封面复印件。那边有复印机,所以,可以当场复印。公积金证明 很简单。

  6、无房证明:找单位后勤。注:户口纸上出现过的所有外地地址,都需去做一下无房证明。很重要,要提前准备这个。

  7、保险证明:找人事处开。

  8、现居处证明:租房的同志,复印租房协议。

  三、交表

  直接交给居委会管这事的人。

  四、交表后

  等待………………

青岛限价房申请条件 篇2

  限价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的倍计算。

  限价房申请流程:

1、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领取或从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提交申请表和材料

  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3.进行申请条件审核

  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户籍等情况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4.公开摇号

  市住宅办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申请人顺序号。

5.申请材料复核

  市住宅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6.资格公示

  资格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确认申请人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7.发放购房通知书

  市住宅办向经确认的,具备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发放购房通知书,并组织按申请人顺序号依次选房。

8.办理签订购房合同

  市住宅办组织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办理签订购房合同等手续。

!!!广州限价房申请条件如下 篇3

  北京市限价房申请流程

  为了我们公司的员工能够享受国家政策住房,下面我对自己成功申请朝阳区限价房做了总结,以供大家参考。

  1、首先查看北京市建委网站 关于两限房的规定及申请流程。

  或者察看 了解两限房申请细则。

  我只针对(携带父母)三人申请北京市限价房的具体要求陈述:

  1)独生子女,且拥有北京户口三年或以上(父母不需要是北京户口);

  2)本人或父母在北京市无产权房,或有产权房但平均居住面积小于10平方

  米;

  3)家庭总收入在万/年以下(三人收入总和);

  4)家庭总资产在57万以下(包括房产评估价值、*后面几项无剧可查,可不报*);

****注:如果全家庭收入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那就可选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相似。***

  好了,如果你符合以上条件,那我们就来着手申请吧。

  2、申请步骤

  a、获得申请表的步骤:

  提议先拨打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住保办的电话,咨询领取申请表的手续,因为每个街道办要求不同,比如我的一个朋友是西城区某街道办,他只是拿着身份证就把申请表给领了。但是,我本人缺被亚运村街道办要求准备了许多盖章材料(见下文)后才好不容易领取了申请表。朝阳区亚运村街道办住保办的电话是转8133,找小周。其他区其他街道可在网上查到,不细说。

  薪收入);及住房证明(如有单位提供住房,则需要单位开证明盖章,并找本市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作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3)母亲单位开取去年12个月的薪收入);及住房证明(如有单位提供住房,则需要单位开证明盖章,并找本市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作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4)如果老家只有一套房产,则需要在街道开取父母居住在此房产的证明,并找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原件(并找本市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作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5)本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税务局开取盖章(西四环,四季青桥,海淀税务局)。

  6)个人户口卡原件和户口卡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父母户口本和身份证

  原件;父母的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如果父母有工作证最好也带上(及所有证件原件的复印件);

  7)搞定上述1)至6)要求的所有证明资料(都需要盖章,单位开的在单位

  人事处盖章,街道开的在街道盖章),就可以去自己户口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领取《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一式三份)注:我们所在街道办事处是朝阳区亚运村街道办事处,在奥体东门对面的安苑北里小区内,进大门直走50米右手边,领表电话是:转8133周先生

  b、填表盖章等(千万注意:尽量用铅笔填写,盖章后确认无误再用黑色水

  性笔填写,避免错误涂改,因为涂改或者使用涂改液后资

  料无效)

  c、交证明文件和申请表

  注:每份申请表中需要夹带证明文件盖红章的复印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复印件,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有格式要求,户口卡首页和户口页在正面,户口页变更页在背面,每个人的复印件都要有户口本首页);

  2、本人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盖章原件,父母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原件;

  3、父母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4、父母工作证复印件;

  5、老家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

  交表地址:我们所在街道办事处是朝阳区亚运村街道办事处,在奥体东门对面的安苑北里小区内,电话:转8133周先生

  d、交表同时,如果没有问题,小周会让你填写一份入户调查报告申请表并作登记;

  e、等待街道民政办通知电话(谭小姐:,朝阳区亚运村街道办事处116号房间)。缺什么文件或者有什么错误,她会告诉你(实际上这些错误应该由小周同志指出并要求你早作修改,可惜我们可爱的小周同志属于典型的潮流青年,有点不太注重细节,哈)。

  f、在民政办谭小姐处领取入户调查表和公示表(她会细心地用一个小信封给你装好并盖封口章,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街道办事处-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初审专用章)

  g、你把信封拿回你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空港街道办事处,铁匠营路口往西200米空港物业大楼,空港街道办事处三楼最西边的房间,忘了几号了),交给刘英娣,电话:;刘英娣会安排尽快作入户调查,并在你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做贴出那张公示表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

  h、入户调查日,刘英娣会提前打电话通知并约好时间。入户很简单,就是保信封里的东西拿过来到你住的屋子里当场填写,并照个相留证;她会把入户调查的回执单盖章教会给你,由你本人交回朝阳区亚运村街道民政办谭小姐处。

  以上就完成了需要亲自跑腿儿的工作,之后就静静等待第二次网上公示吧,没事儿就经常在网上搜索一下,本区、本的公示结果,具体网站不一定在同一网址,主要的是:http:///ztdir/0gszq/

  查到网上公示两周左右,一般不会被人黑而举报的吧。就等区内自行举办的摇号仪式,之后档案备案,就可以在网上查到自己的备案号:http:///tabid/1400/

  打电话咨询街道民政办谭小姐咨询何时领取备案通知单(不一定是本人去

  领,代领也可)。

  再咨询何时领取本批的房源和户型材料,以及何时何地进行选房活动。(本批的房源和户型一般可以在网上查到,可先做功课)。

  领取户型材料之后就离选房只有不到一周的时间了,现在就好好做作功课吧。按照你本人的选房顺序号,把房源之中你认为好的户型和楼层做一个排序,已备在现场选房的时候随时划去被别人选走的户型,到自己选的时候做到快、准、狠~~

  以本人做的功课为例:本人排在两居的第151位,房源是北辰福第(见附件

  1),排序(见附件2)。(仅为本人意见排序,只作参考,仍可细化。)

  北辰调配给朝阳房

  源排序

  现场选房前认真阅读选房通知单,一般要求带身份证和四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以为家属入场。入场选定房之后,马上签订认购书,并向现场银行工作人员咨询公积金贷款事宜。

  等待下一步通知何时何地签订购房合同,交首付款,办理贷款。

  公积金贷款分为市管、国管和中直,我们的属于国管,公积金贷款材料见下面附件:

  之后的事情我现在还没办,不过我会继续补充完整。

  三审两公示:街道办事处收表时的初审——第一次入户调查(由居住地街道办进行)和小区公示——朝阳区住保办的第二次审查资料——朝阳区住保办的第二次入户调查(好像没做)和网上公示——北京市住保办的审查和存档备案

  摇号:区内自行举办,本人不用参加。

  选房:每次进入10个人,每个人只有10分钟左右的选房时间,为了在这10个竞争这种占据有利地位,一定要提前对所在区可选限价房作实地考察,并对房源进行排序,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表。

  最后,衷心希望每一个有志之士,都能居者有其屋。

  david Li

  李建华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最新廊坊市限价房政策及申请条件、流程 篇4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下面就为大家解读一下天津限价房政策。

  一、部分单人户也可申请限价房 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或农业户籍可共同申请限价房

  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计租面积应换算为建筑面积,其中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

  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计算;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此外,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和住房条件的,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房。

  二、上年总收入单人家庭不超万,2人户不超9万可申请

  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为上年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倍计算。即单人户上年收入不超过万元,2人户上年总收入不超过9万元。

  三、申购限价房证明材料要带齐

  申请购买限价房需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有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相关证明。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区房管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持《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购买限价房。

  四、贷款担保费给予50%补贴限价房5年后即可上市交易

  购买限价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手续与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一样。另外,目前购买限价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贷款担保费给予50%的补贴。

  限价房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即可上市转让。交易税费与普通商品房交易标准相同。

  五、限价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超90平方米

  限价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70平方米左右。其中一居室、两居室住房套数占住房总套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临港地区首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细则范文 篇5

  制发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8-08-04 编

  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98号

  标

  题: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7月25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夏耕

  二○○八年八月四日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逐步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统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 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发展规划制定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计划。

  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计划,编制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并在全市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七条 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附加条件出让,其附加条件由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房屋销售价格、规划条件等制定。

  第八条 限价商品住房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第九条 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的有关附加条件使用土地和建设、销售限价商品住房。

  第三章 价格管理

  第十条 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的20%以上比例下浮确定。

  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销售价格,但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第十一条 以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与购房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超出限价商品住房价格销售部分面积的价款,由开发建设单位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缴纳后,按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第四章 申请审查程序

  第十二条 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

  在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一)烈属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二)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

  第十四条 申请人家庭或个人的财产、人均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住房价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五条 申购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限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后方可销售。

  第十九条 销售限价商品住房应当遵循住房困难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三)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排序,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入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入围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购住房顺序,并予以公布;

(五)入围者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公布的顺序选购住房;入围者放弃选购住房权的,应当按顺序递补。

  第五章 房地产登记与交易

  第二十条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办理限价商品住房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限价商品住房”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单价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不得从事限价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

(一)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销售限价商品住房的;

(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销售的。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资料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申请资格。

  对采取欺骗方式申请的,同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予以收购;拒不接受收购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出已购住房,按原价格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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