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如何申请公租房
【前言】石家庄市民如何申请公租房?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是热心网友“taoyi”收集的石家庄如何申请公租房(共7篇),供大家赏析。
尊敬的领导:
我叫,1952年4月8日生,系退休职工,妻子1954年6月出生,现为甘肃省村人。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城区无住房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年月日
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参照廉租房自动生成)
出租人(甲方):石家庄市住房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房屋情况
该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长安区建华北大街208号)(建华家园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金支付方式及租赁期限
1.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元;该房屋的月租金合计 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预先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价格交纳房租,政府定期给予所交租金30%的补贴。乙方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号前向甲方缴纳下一季度租金。
2.租赁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3.乙方中途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持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的《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与甲方再续签租赁合同。
三、房屋使用和退房要求
1.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方可入住。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不得拆改房屋的结构;不得改动房屋的设施;不得擅自进行二次装修。
3.甲方负责及时收取房租。
4.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电信费、垃圾处置费、物业管理费等使用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办理相应的开户和变更手续。
5.退房时,乙方应结清上述的相关费用,向甲方出示缴费凭证,双方办理退房手续。
四、维修责任
在质量保修期内,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质量保修期满后房屋自用部位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因乙方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发生变化,被取消保障资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解除合同后六个月之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在此六个月之内,租金按照13元/㎡缴纳房租,政府补贴部分取消。
(二)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在此三个月之内,租金按照13元/㎡缴纳房租,政府补贴部分取消。:
1.未按规定时间入住;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设施的;擅自进行二次装修的; 3.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6.利用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它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明确表示要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足额缴纳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20元/日计算。
(二)乙方未足额缴纳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电信费、垃圾处置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按照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的规定缴纳滞纳金。
(三)本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规定的期限退房,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30元/日计算。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或擅自进行装修的;或擅自改动房屋设施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恢复原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经甲方督促整改无效的,按照第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 租 方: 承 租 人:
2012 年 月 日
平乐县大发瑶族乡卫生院
公租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 租 方): 乙方(承 租 方):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租房基本情况平方米,配租方式。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押金或租金收取,卫生院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标准
未交住房押金者按建筑面积计算缴交租金,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2 元/平方米〃月,按月收取。
第四条 租金缴纳
未交住房押金者在租赁期内,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缴交住房押金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或乙方中途退出租赁,甲方应全额退回乙方押金。第六条 房屋维修
1、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甲方同意将 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定期对房屋实施检查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第八条 房屋腾退
(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后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垃圾清运等费用。
(二)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1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倍计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屋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建议住户厨房安装抽油烟机。闭路电视安装由甲方统一安装,费用为甲乙双方各出一半,如乙方不出安装费用,不能享用闭路电视资源。
2、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执行。
4、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5、乙方在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应在一个月内腾退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经验房合格后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乙方需按规定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到期日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签章):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联系电话 : 联 系 电 话: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请方式
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真实性进行担保,用人单位也可委托申请人代表携带相关材料组织申请。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房租金。
(二)新就业职工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单身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单身提供本人一份即可(含户口本首页)。
4、申请人非本市户口的需提供本市市区居住证。
5、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离异、丧偶及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均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6、申请人毕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单身职工申请不必提供其父母住房证明。
9、租私房需提供各区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说明。
2、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的与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只要能体现档案号、合同号、公章及主要条款等即可,不用全部复印。
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汇总表》;
2、劳动(或聘用)合同样本;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摇号分配后与保障房产权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方管理合同。
公租房申请
申请人:张伟,男,1967年10月5日生,现住神木县神木镇气象路附近(租房),系神木镇居民,个体户,离异有一女,张丹,1989年生,现天然气公司打工,联系电话:***.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实际情况,到处租房居住,经济负担严重,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请给予批准为盼。
致
申请人:张伟
2014年4月8日
xxxxxxx医院 关于申请公租房的函
营山县房管局:
我单位职工xx,男,西充县义兴镇人,大学专科学历,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2013年初考入我院,属我院招聘职工,在xxx无住房,根据营府办[2013]50号文件精神特申请公租房一套。
xxxxxxxxx医院
2015年3月31日
东顺河社区:
本人王锋1974年生,系界首市东顺和社区居民,2005年至2017年在界首市兴华小学工作,妻子王艳华,1982年生,界首市东顺河社区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闲着,儿子王硕,现年16岁,就读于合肥轻工业学院。全家的生活来源全靠我每月三、四千元的工资来维持。
本人和妻子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我和妻子在学校租了一间房子居住,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祖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王锋
申请时间:20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