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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退休金补偿方案

2023-06-19 10:26:15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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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退休金补偿方案

  【前言】本文是会员“l065”整理的知青退休金补偿方案(共3篇),供大家阅读。

知青退休金补偿方案

知青方案 篇1

“喜迎十九大— 活动方案

  南麻街道北刘庄小学

  

  品学七年知青岁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我校全体师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让学生更好地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理论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围绕《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一书的故事开展教育活动。以饱满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学校举行“喜迎十九大—品学七年知青岁月”班会活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

  二、活动对象

  全校辅导员及全体少先队员

  三、活动主题

“喜迎十九大—品学七年知青岁月”

  四、活动内容

  育目的的故事讲解,开展教育活动。

(二)让学生围绕故事发表感言及下一步做法。

补偿方案调整 篇2

  关于盘活爱普科技产业园的调整方案

  爱普科技产业园于2013年元月获批医卫慈善用地,净地面积亩(㎡),每亩协议出让价格万元(每平米366元),共支付土地款1248万元。项目总规划建面㎡,目前已投资亿元,建成了万平方米的一期工程,由于资金紧张导致沔州大道旁的主附楼工程处于停滞状态。经多方论证,盘活爱普科技产业园的方案如下:

  一、将已建成的部分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住用地,具体包括2个部分:

  1、将沿街1至2层门面及科技大厦5层附楼(不含26层主楼)所占的土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其中,眼科医院11层主楼及4层附楼建筑面积为㎡,拟将眼科医院附楼1-2层建筑面积为2848㎡,眼科医院主楼一层360㎡,共计3208㎡,改为商业用地,其余㎡仍保留为医卫慈善用地,其比例为21比79;科技大厦5层附楼建筑面积为㎡,拟全部改为商业用地;合计商业建筑面积为㎡。

  2、将26层科技大厦主楼建筑面积㎡所占土地变性为商住用地。其中,1至2层3042㎡建筑面积变为商业用地,3至26层㎡建筑变为住宅用地,其分割比例为8比92。

  3、方案调整后,项目其它未调整用地性质部分建筑及未建用地仍保留为医卫慈善性质。其医卫慈善建筑面积为㎡,商业建筑面积为㎡,住宅建筑面积为㎡,共计㎡,其比例分别为50%、20%、30%。

  二、土地用地变性后,项目名称将相应变更。

  三、资金来源

  1、商铺销售可变现7000万元左右;

  2、养生养老公寓(26层住宅)实际按揭销售,市中行、建行领导均表示支持;

  3、省交通投资公司和承建商武钢民建公司表示只要土地变性了愿意重组共建。

  四、工程进度安排

  1、一个月内启动沔州大道旁的主附楼的外装和道路硬化及绿化,7月底启动主楼外装;

  2、春节前完成万平米的康复养老医院的内装修,并争取试运行,康复医院主体建筑2至11层及配套附楼3至4层及二期开发建筑不变性不销售,仍专注于养老事业; 3、11月1日永康路人民医院对面的健康商铺对外营业。

  四、由于目前资金极为紧张,特申请缓缴部分土地变性费用或者以房屋抵扣土地变性费用。

  湖北爱普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

拆迁、补偿方案 篇3

  武汉市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力推动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拆迁工作,优先安置建设项目中的被拆迁住房困难户,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05]30号)及《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登记及摇号销售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被拆迁住房困难户是指《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5年6月6日)颁布实施后,签定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实行货币安置并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被拆迁人)。

  第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被拆迁人情况综合和组织协调工作;市房产局负责落实被拆迁人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拆迁安置建设项目及被拆迁人的核准工作;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被拆迁人的购房登记和销售工作。

  第四条 被拆迁人定向安置房源数量的确定。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房源及拆迁项目进展情况,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向市房产局、市规划局提供《辖区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安置房源需求情况调查表》和安置方案及安置房源计划数量,经核实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按预留房源数量定向统筹安排和实施。

  第五条 安置房源预留时间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取得《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逾期未安置的预留房源由市房产局统一收回,面向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社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

  第六条 被拆迁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一)资格审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被拆迁人须按规定先到户籍所在地辖区房产局申请购房资格,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二)被拆迁人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到辖区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并领取《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

(三)被拆迁人持《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售楼部办理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登记先后顺序,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

  第七条 优先购买时间。符合优先安置的被拆迁人,必须在领取《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后一个月内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逾期优先认购资格自行取消。

  第八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二〇〇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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