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飞棚户区改造方案
【前言】本文是热心会员“guashimengfufu”收集的石飞棚户区改造方案(共6篇),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棚户区”成为了一个热词,我们经常会在征地拆迁中听到“棚户区”三字,那么“棚户区”是什么?棚户区改造又是什么?改造流程又是什么呢?补偿标准又是什么?本次,众成律师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什么是棚户区?
棚户区只是一个政策上的概念,不是法律上的专有名词,一般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等房屋集中的地方。也就是,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地区,但是房子简陋,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的地方。
二、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公益性改造,是为了改善棚户区人民的生活,也就意味着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是不允许的。
三、棚户区改造的流程
因为棚户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棚户区很可能同时存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性质的土地。
1.国有土地上棚户区的改造
(1)征收部门对于此次征收的公益性以及征收的必要性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
(2)征收部门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3)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并向公众征求意见。(4)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作评估报告。
(5)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在讨论房屋征收决定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2.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改造(1)发布预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告内容:拟征地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等。
(2)征地调查
调查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三方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订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5)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实施该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
四、补偿标准
1、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1)货币补偿:
590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产权置换:
标准是拆一还一。即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因为棚户区改造出于公益,一般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
2、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补偿标准:(1)货币补偿: 由于棚户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即位于城区内,如果完全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话,会大大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因此,在实践中,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即可以参考周边的市场房地产价格,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产权置换:可以参照以上分析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置换的标准。
如果棚户区的被拆迁人不能因为拆迁而改善生活的话是违背棚户区改造的目的的,虽然棚户区的环境不好,但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给其带来的更多的好处,比如工作上的资源、教育上的资源等等,因此,棚户区的改造必须按法律的规定的进行,按法定的流程改造,按法定的标准补偿。众成律师提醒大家,在遭遇棚户区改造时,遇到难题一定要求助专业律师。
一、棚户区改造的定义
棚户区只是一个政策上的概念,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定义,一般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等房屋集中的地方。
从定义上看,棚户区的特点主要是,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地区,但是房子简陋,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
以上就是棚户区的定义和特点。一般情况下,对于符合以上特点的房屋即属于棚户区。但是具体实施项目是否就是棚户区改造,这个要看政府的合法文件才能判断。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公益性,如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是不允许的。
二、棚户区改造的流程
因为棚户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棚户区很可能同时存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性质的土地。
棚户区改造如果同时涉及集体土地的征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的话,是采取不一样的征收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主要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590号令”)。
1、征收部门对于此次征收的公益性以及征收的必要性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
2、征收部门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
3、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4、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作评估报告。
5、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在讨论房屋征收决定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流程主要参考《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并且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更为复杂。
1、发布预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公告内容:拟征地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等。
2、征地调查
(1)调查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三方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这时候就可以正式开始征收程序了。
4、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5、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实施该方案
(1)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2)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
三、补偿标准
1、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590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产权置换:
标准是拆一还一。即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对于棚户区改造,一般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
2、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由于棚户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即位于城区内,如果完全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话,会大大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因此,在实践中,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即可以参考周边的市场房地产价格,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产权置换:可以参照以上分析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置换的标准。
棚户区改造必须按法律的规定的进行,按法定的流程改造,按法定的标准补偿。莫忘改造的初心是改善棚户区住户的生活水平,同时严禁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确保棚户区改造可以真正惠泽棚户区住户。
同志们:
大家好!
为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两到三年基本完成全省80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根据全省棚户区的现状、居民经济状况、各市财政状况的实际,政府制订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辽宁、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居民特别是特困群体的居住水平。
(二)工作目标
2到3年基本完成80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的24.8万户、84.4万人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原则
1.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的原则。
2.坚持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各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方案制定、审批、资金筹措、工程组织的实施主体、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各市市长全权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实施严格的市长责任制。
3.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相结合,与房改相结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推动廉租住房工作相结合。
4.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在城市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5.坚持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6.坚持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对没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地块,可以“平改平”。
二、建设标准
1.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标准应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财政和居民的收入水平确定,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平均楼房户型不高于采煤沉陷区改造安置标准;平房不低于“三老”住房标准。
2.新建住房要进行室内简单装修,满足居民进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厨房、卫生间设施,原则上由本人负担。在新建安置回迁房可建设部分廉租房,供无能力按房改和拆迁政策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低保户居民租住。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市政府兜底方式解决。可采取居民个人出资;税费政策减免;棚户区腾空土地,转让给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归集土地收益资金;产权调换,在住宅小区安排一部分商业用房以筹集资金;提供市财政性资金等多种形式。省财政尽力给予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资金
各市政府要落实土地出让金、行政性收费减免、腾空地块的土地收益、住宅区商品房收益、个人出资等项资金的归集。省财政在原有预算列支的每年2亿元的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基础上,再追加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各市改造棚户区。
(二)编制方案
各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建设计划,在详细调研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上报省协调小组审定。
(三)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各市依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资金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经省发改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下达。
(四)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
各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严格按用地计划供应土地。各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各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六)组织拆迁
各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拆迁,逐户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按照居民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货币化方式安置;利用现有空置的普通商品住宅作为安置用房;先安置,后改造,先拆迁少量的地块,集中建设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然后再进行大规模的拆迁;政府收购二手房和利用现有的公房作为安置用房,供产权调换居民临时居住、购买或作为廉租住房租住。
(七)设计与施工管理
要选用国家与省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建设节能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小户型设计要考虑未来的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实行建设监理,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
督。
(八)竣工验收
工程完成后,要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五、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按
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作为政府投入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工程定额编制费;免缴价格调节基金;免缴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免缴合同协议公证费;免缴河道维护基金;免缴市场交易服务费;免缴土地登记费;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减半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免缴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地方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对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予以减收。
(三)对低保户实施优惠政策。对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本人未缴费的扩大面积部分,确认为公有产权,鼓励购买或实施廉租办法;无力承担租金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记帐,代缴租金;采暖费减免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没有产籍的唯一住房,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安置。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各市政府制定。
六、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省发改委、财政厅协助各市筹集建设资金;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检查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各市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以及制定落实低保户居民的住房分配政策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省监察厅与审计厅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各市政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立项、规划、计划、施工组织、检查验收、回迁安置等全部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腾空土地收益、商业用房开发收益、个人出资等项资金的归集。各市政府要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各市市长全权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建设、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省政府将与各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纳入各市政府目标考核。
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汇编五篇
【篇一】
20XX年,我市需完成20XX年自治区新增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686套。目前,我市已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80套,占任务686套的%;具体建成情况如下:
上级下达我市20XX年自治区新增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686套,具体为:XX市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50套)、XX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536套)。目前,XX市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50套),其中XX市林业局棚改项目(改造24套、建设80套)作为子项目纳入该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项目EPC(项目总承包),完成危旧房拆除工作,支护桩施工已完成85%,正在进行工程桩施工,项目有序推进;XX市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未落实的70套和XX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536套,我局拟将市区原农科所铁路边与天南二级路间的地块70亩(公顷)作为项目用地,其中原农科所铁路边与天南二级路间的地块70亩已于20XX年7月4日召开的市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目前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以及办理各项用地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各项工作。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11月5日
【篇二】
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部署,我区今年4月初以来认真谋划、精心安排,顺利开展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
市人民政府于今年4月3日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后,我区对棚户改造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区委书记黄永才同志组织有关领导召开谋划分析会议,确定我区棚改的区域、改造计划等;区长杨世爵同志召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布置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组织各相关部门领导到XX市XX区、XX区等考察学习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经验等。
(二)仔细调查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棚户区改造各阶段工作要求,我区于今年4月25日前完成完成了龙景片区城中村和鹅城片区棚户区的摸底调查工作。经统计,龙景片区共有那毕屯、逻索屯等涉及8个社区44个城中村共6486栋房屋;鹅城片区9个社区72条街(巷)共有居民自建楼房4386栋、行政企事业单位166个1183栋套住房、行政企事业单位187个1072栋非住宅楼。
(三)认真开展前期工作。
1.积极上报项目。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自治区住建厅于20XX年6月28日下发批文,同意我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8个项目,其中由市人民政府实施4个项目,由我区具体实施的项目有4个,即逻索片区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那毕片区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XX片区棚户区城中村项目、那马片区城中村项目,总改造户数2130户,改造面积平方米,建设套数2189套,建设面积平方米。
2.积极筹措资金。我区20XX年计划实施的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万元。资金来源包括:申请银行贷款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额的%;业主多渠道自筹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额的%。20XX年6月29日已完成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资金筹措由我区向百色农发行申请融资贷款,现百色农发行己受权万元(其中,项目一期的逻索片区、那毕片区8亿元,项目二期的那马片区亿元)。
3.及时开展项目规划设计。由我区具体实施的4个项目已完成建设用地红线初定,已于20XX年8月3日报百色市住建委审定。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选址、初步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房屋征迁方案等工作。
4.全力以赴,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进度。20XX年12月29日上午随着那毕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开工仪式的举行,我区具体实施的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3个,具体是XX区XX片区城中村252套、开XX区逻索片区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69套、XX区那毕片区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1401套,开工户数共为1722户,占总改造户数2130户的%。
XX区房改办
20XX年12月29日
【篇三】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20XX项目
20XX年我县棚户区改造计划目标任务,实施改造项目12个,征收房屋面积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51亿元,当年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8690套。目前提前实施南关二期、黄桥村二期、濉溪饭店一期3个货币化项目已完成开工1699套任务。新增9个项目,8个实物安置项目已完成安置房选址,正在申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及工程规划设计工作。
(二)限房价,竞地价”项目
20XX年以来,我县共实施“限房价,竞地价”安置房项目14个。其中:20XX实施5个,程楼、苏庄已开工建设;北关二期、新仓新村已挂牌成交,正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近期开工;十南项目正在实施挂牌出让。20XX实施8个,老濉河东、北环居委会、南三桥、八里村武庄已开工建设;百善镇李庄一期已挂牌成交,正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近期开工;烈南、南关二期、大街居委会、民主新村、八里村花园正在进行房屋拆迁,近期实施挂牌出让。
(三)融资贷款工作
年新增9个项目,总投资43亿元,计划融资亿元。按照项目规模分成三个融资包,分别向国开行申报亿、农发行申报亿元贷款,目前已完成可研初稿编制,正在组织有关部门核对。
、20XX年项目融资贷款使用情况。
我县20XX年棚改项目融资贷款授信48亿元,已实现提款13亿元,支付2亿元。20XX年棚改项目融资贷款授信亿元。已实现提款4亿元,支付2亿元。
、20XX年项目棚改项目资金平衡测算。20XX、20XX共实施棚改项目27个,项目信息搜集工作已完成,初步测算项目可释放土地约2600亩,用于开发利用和完善城市功能。具体项目资金测算近期将统计上报。
(四)公租房分配工作
20XX年实施公租房分配3批,分配住房648套,完成任务率%。目前全县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
3973套,已实现分配3944套,分配率%,超省级考核标准9个百分点
。二、存在问题(一)个别“钉子户”影响部分项目征收扫尾工作。
(二)环保大气治理影响在建工程施工,导致工程进度慢,贷款资金支付使用效率低。三、下一步工作安排(一)积极做好征收扫尾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查找问题根源,创新思路,主动作为,破解难题,加大调度频次,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查考核,有效推进项目征收扫尾工作。加快涉诉案件处理,及时落实一批强制执行裁决,助力项目征收扫尾工作,尽快实现净地交付,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二)加强督查考核力度。
县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要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设计、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招标投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三)继续加大融资力度,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尽快落实申报贷款授信,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四)强化棚改政策宣传,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营造政府推动、群众支持的浓厚宣传氛围。
(五)积极配合做好跟踪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审计提出问题,加强调度督查,及时组织落实整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篇四】
政府下达了改造城市棚户区1万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为顺利完成任务,我局将棚户区改造纳入“两改”工作,加强了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协调力量。截至12月,全市已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8837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2364套。圆满的完成了任务。具体项目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XX小区一期建设5000套、高新区新市民公寓2039套、高新区奔驰大道棚户区改造小区1200套、XX区XX小区504套、XX上东郡94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湖北惠普印染厂400套、襄阳市第四针织厂300套、襄州纺织协会100
套、原3607厂558套、原市第二化工厂140套、牛首粮油公司200套、102公司136套、襄棉棚户区改造2期530套。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努力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制定完善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对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了大量调研和全面分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笔,起草推进“两改”工作意见稿,几易其稿,反复修改,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襄发【20XX】12号)文件。为督促城区“两改”项目的推进进度,于20XX年7月10日拟定了《襄阳市城区20XX年“两改”项目建设进度考核奖惩办法》(襄办文【20XX】72号)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实施。“两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局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发现的房屋征收中的补偿安置问题、城中村改造项目人口、土地、房屋等如何认定登记问题以及项目规划审批等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并为此多次随市领导实地察看四个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两改”项目,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房屋征收规定时限内率先签订征收协议,予以奖励的政策。经反复讨论,在充分征求意见后,形成了集体意志,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下发执行,确保了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推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积极为各城区(高新区)、改造单位提供政策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我局积极主动的为各城区(高新区)和项目改造单位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如襄阳新天地等改造项目进入到房屋征收程序,由于在执行“拆一还一”房屋征收政策时,没有具体的政策支撑,房屋征收工作无法推进。当月仅该项目集体上访到市政府的就有3次之多,项目推进陷入停滞。为缓解矛盾,推动项目建设进度,我们就房屋征收补偿提出了不突破现有政策的解决办法,促进了襄阳新天地等改造项目的工作进度;新襄棉片区改造项目推进时,为解决该项目的土地竞拍资格问题,我们与区政府、税务等部门反复协商,彻底解决了这个遗留了近5年的问题,确保新襄棉片区于年内开工建设。为确保项目平稳推进,我局先后到XX区、XX区、高新区,对项目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让各个城区(高新区)的项目具体人员了解、掌握“两改”
政策,让项目房屋被征收群众知道政策,懂得政策,为城区(高新区)解决房屋征收这个大难题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积极协调规划、土地、城管、建设等市直相关部门,建立“两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两改”项目建设是我市落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打造“两个中心”、建设
“四个襄阳”的重要步骤,更是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实施康居工程、改善居住环境、缓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两改”项目建设进度,我们反复征求规划、土地、城管、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四个城区(高新区)意见,起草了《“两改”项目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规范“两改”项目的行政审批。建立“两改”审批绿色通道,对“两改”项目的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事项特事特办,限时办结,该细则已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将颁布实施。
20XX年已经过去,即将迎来的20XX年,将是我市更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的一年,我们要总结过去的经验,开创新的工作思路,为完成20XX年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为建设人人安居的保障性事业而努力。
【篇五】
实施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关爱民生工程、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几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责任部门密切配合,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与20XX目标任务
1、上级下达我区20XX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为:1400户【依据文件:《关于下达20XX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建保(20XX)5号】。
2、上级下达我区20XX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为:700户【依据文件:《关于下达20XX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赣建保(20XX)4号】。
二、工作完成情况
(一)20XX工作完成情况
1、任务完成情况:20XX年目标任务,截止20XX年11月26日城市棚户区改造已经完成2344户,征迁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其中南门、青井片区完成了1744户,其他片区完成了600户;
南门、青井片区共有棚户区改造2089户,现已经完成1744户,还有345户未签订棚改协议)已经超额完成了20XX年上级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实际完成率为167%。在20XX年9月份,迎接省住建厅、市房管局检查,已认定完成20XX棚改工作任务。
2、融资工作情况:20XX我区共获取银行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亿元(其中:①20XX年2月份省国开行下达了,在20XX以20XX的棚改项目申请的融资贷款1亿元;②20XX年4月份,由区城投公司以20XX的棚改项目向建设银行东乡支行申请了亿元的贷款,并于4月23人发放了贷款资金亿元;③20XX年由区城投公司申请到了农发行融资贷款6亿元。
(二)20XX工作完成情况
1、任务完成情况:①区委区政府根据目标任务,已将20XX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纳入到20XX年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并下文(《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东办字[20XX]50号文件)将XX、青井、中医院、一小等片区纳入20XX年棚改范围。②20XX700户目标任务已经完成项目立项与可研批复工作。③对拟实施的片区,已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2、融资工作情况:①根据省财政对20XX棚改项目债券发行的授信和要求,我区由财政局牵头,已经上报了亿元的债券发行资料,目前资金未下达,在等待省财政厅审批过程中。②3月份就20XX年棚改目标任务融资贷款已经与区农发行进行了沟通,初步已达成意向,正在进行前期申报准备工作。
棚户区改造方案实施方案工作汇报
同志们:
大家好!
为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两到三年基本完成全省80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根据全省棚户区的现状、居民经济状况、各市财政状况的实际,政府制订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辽宁、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居民特别是特困群体的居住水平。
(二)工作目标
2到3年基本完成80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的24.8万户、84.4万人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原则
1.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的原则。
2.坚持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各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方案制定、审批、资金筹措、工程组织的实施主体、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各市市长全权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实施严格的市长责任制。
3.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相结合,与房改相结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推动廉租住房工作
相结合。
4.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在城市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5.坚持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6.坚持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对没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地块,可以“平改平”。
二、建设标准
1.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标准应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财政和居民的收入水平确定,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平均楼房户型不高于采煤沉陷区改造安置标准;平房不低于“三老”住房
标准。
2.新建住房要进行室内简单装修,满足居民进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厨房、卫生间设施,原则上由本人负担。在新建安置回迁房可建设部分廉租房,供无能力按房改和拆迁政策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低保户居民租住。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市政府兜底方式解决。可采取居民个人出资;税费政策减免;棚户区腾空土地,转让给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归集土地收益资金;产权调换,在住宅小区安排一部分商业用房以筹集资金;提供市财政性资金等多种形式。省财政尽力给予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资金
各市政府要落实土地出让金、行政性收费减免、腾空地块的土地收益、住宅区商品房收益、个人出资等项资金的归集。省财政在原有预算列支的每年2
亿元的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基础上,再追加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各市改造棚户区。
(二)编制方案
各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建设计划,在详细调研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上报省协调小组审定。
(三)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各市依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资金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经省发改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下达。
(四)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
各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严格按用地计划供应土地。各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各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六)组织拆迁
各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拆迁,逐户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按照居民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货币化方式安置;利用现有空置的普通商品住宅作为安置用房;先安置,后改造,先拆迁少量的地块,集中建设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然后再进行大规模的拆迁;政府收购二手房和利用现有的公房作为安置用房,供产权调换居民临时居住、购买或作为廉租住房租住。
(七)设计与施工管理
要选用国家与省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建设节能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小户型设计要考虑未来的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实行建设监
理,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12全文查看
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 努力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
在全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我所紧密结合各项工作,特别是结合当前棚户区改造工程,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最大幅度地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现将点滴做法作以汇报。
一、强化认识,形成推进“棚改”的态势
我们***经营所是全局建所较早的山上场所,也是目前人口、住户较多的山上单位。据统计,全所原有住房中有58%的房屋是坯瓦结构的,其中有12户是64年建所前建的,有60余户是70年代建的,多数住房已成危房。可以说职工的住房条件,在全局山上单位是最差的。
今年5月份,我们贯彻落实局党委、林业局在山上单位实施棚改的重大决策,也拉开了着力改善职工生活居住条件的序幕。回顾在“棚改”之初,我们认为:要想让全所职工群众最大化的参与,第一要务是,要在全所上下树立正确认识,于是我们分层次展开了宣传攻势:
首先统一领导班子的认识。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学习局党委、林业局有关“棚改”的部署,每个成员谈认识,表决心。所长苏立国同志首先发言:他说,我过去曾经在2个山上林场所工作过多年,但没有一个单位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这么差,我们应该抓 住这一契机,按照局党委、林业局的要求,把这件民生大事抓好。一句发自肺腑的话,让全体班子成员坚定了信心。
其次是统一党员的认识。在党小组会、党员大会上,支委成员一方面宣传棚改政策,一方面向党员表明了班子抓棚改的决心,党员纷纷表示:这是改变单位面貌千载难逢的机遇,只要领导有决心,我们就铁了心。
再次是抓普通群众的认识。以支部牵头,组成有工会、团支部、妇女组织参与的宣传小组,及党员义务宣传小组,走家窜户搞宣传,重点答疑解惑,向职工群众讲解局党委、林业局的棚改政策,宣讲单位抓棚改的构想和决心,收到了让多数职工安安心心参与,明明白白建房的效果。
二、精心运作,把握实施“棚改”的环节
通过以上的工作,多数居民住户都表示,积极响应林业局号召,参与单位的“棚改”。为实施“棚改”营造了氛围,在实际运作中,我们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一是把好规划关。由于我单位新建房没有新址可选,只能拆旧房新建房,或在原居民区内的部分空地处建新房,这不仅给“棚改”,也给规划带来了一定难度。为此,我们班子多次实地察看,组织人员测量,反复测算,几经讨论规划事宜。当职工群众看到苏立国主任为规划,多次到现地征求意见,一位职工群众曾感动的说,主要领导这么重视,单位很快就会大变样了。
二是把好稳定人心关。在拆迁房屋中,我们形成了文字书面 拆迁协议,履行必要手续,力争做到规范化。既使拆迁户吃下了定心丸,也为单位稳定推进棚改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文书。
三是把好旧房拆除关。由于5月份正值春耕大忙季节,加之拆除旧房有一定的危险性。我们专门成立了以后勤人员中,党员干部为主体的旧房拆迁小分队,下设拆除组,协调组,后勤组,负责统一办理拆除工作,尽量不损坏旧房拆下来可利用的物品,既把拆迁户的损失降到最低,又保证了拆迁的安全。
四是把好质量监督关。房子的质量是建房户最关心的大事,也是决定棚改的成败的关键因素。基于这一认识,在所长苏立国的提议下,经班子研究决定:专门成立了由书记挂帅,外业人员组成的建房质量监督小组,并在他们当中进行各项标准的培训,从挖地基槽,焊地基砂,砌地基石,打圈梁,砌砖墙,抹墙面,安门窗、上彩钢瓦,到接上下水,盘炉子,搭火炕,打内间等,对建房过程中各道生产工序进行全方位监督,力争使质量上乘。
五是把好住房分配关。由于在棚改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全所新建住房进行了统一规划。过去一些老房建筑面积小,同一地段原有住户多,再加上每栋房之间的距离都进行了统一规划,还有在部分空地上新建了住房,所以在新建住房的分配上,是一个敏感点,必须解决好。为此根据林业局的要求,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分配办法,并召开了建住房分配大会,严格按照分配办法运行,体现了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性,较好地解决了住房的分配问题。
三、加强领导,切实保障“棚改”的实施。
如何有效地解决“棚改”中遇到的问题,我们主要从加强领导入手,及时破解瓶颈问题,打造实施棚改的绿色通道。
一是建立了领导机构。我们成立了以所长挂帅的领导小组,凡是涉及棚改的重大事宜,均由所长主持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建筑工地前线指挥部,由党支部书记和一名副主任负责处理,协调各项事宜。
二是建立了决策机制。对一些实际问题,及时研究对策。从考虑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出发,我们一项一项测算新建房和改建房的所需费用,最后向开发商商谈承包价位时,被其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其中改建房未收取职工群众一分钱,更是得到了职工群众的认可。面对个别建房户,因经济暂时困难,一时无法交齐全部建房款,我们制定了先预交,再补交的交款办法,及兼建50和25平米大小两种户型,较好地解决了个别户的资金短缺问题。在施工过程中,从兼顾房屋的审美观出发,我们还对瓷砖,涂料质地及颜色的搭配进行选材定色。
三是建立了抽查制度。不放任管理,虽然有工地现场监督员,单位主要领导还经常到现场察看施工进度和质量,当看到施工方采购的小红砖质量欠佳时,当即要求施工方另找生产厂家,很快一种新型质量看优的小红砖重新进入了工地,再一次让职工见证了单位的重视,切实在为林业局严把质量关。
四是建立了反馈制度。对一些单位自身能够解决的共性问 题,我们例会研究后,以文字书面或会议等形式告知,仅在建房过程中,张贴的有关通知就达20余份。对单位自身难解决的问题,我们积极向林业局进行反映,针对个别困难户,确实无能力建房的,如果不拆除,扶持其新建房,又影响整体规划效果。林业局高度重视单位反映的这一情况,赵局长、李书记亲自率领有关领导和部门人员,现场解决相关问题。既体现了林业局对这些弱势群体的关心厚爱,又较好地解决了棘手的难题。
五是建立了研讨制度。对一些职工提出的刁难问题,我们首先本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还积极学习有关规定,集体研究找对策。一位老职工在自家原来的院落附近,私自挖一鱼池,这次棚改后被占用,要求给予适当补偿,我们通过查资料,研讨后,向其宣传国家在土地占用方面的规定,使其收回了个人的无理要求。
通过以上粗浅做法,我单位的危房基本全部拆除,职工自愿不要企业的补偿、企业真心实意为职工着想。既解决了职工的住房的问题,又改变了单位的面貌。一个暂新的林场所呈现在人们的眼前。
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棚户区改造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愿借这次会议东风,虚心学习兄弟单位经验,加以整改,不辜负局党委、林业局寄予的厚望,和职工群众的期待。
北京市棚户区改造政策
一、总体要求
到2017年底,全市完成棚户区改造15万户,基本完成四环路以内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使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范围
本市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包括城市棚户区项目和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其中,城市棚户区项目包括:平房区院落修缮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城中村边角地整治项目、新增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
三、工作机制
为加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研究决策相关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及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关于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的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指挥协调重点改造整治事项。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重大项目办。
建立协调联动的市区两级指挥体系,统筹全市工作,落实属地负责制。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市级工作机制模式,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职责分工
市重大项目办承担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汇总、分析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要配合市重大项目办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及拟纳入市级统贷平台的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进行审查;依权限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指导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征收投资任务书及有关项目立项审批手续;研究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支持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配合市重大项目办做好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区县政府编制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规划;加强协调指导,抓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工作;统筹协调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定向安置房建设;指导各区县做好房屋征收、直管公房管理、产权登记、房屋修缮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财政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支持政策,并按照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承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工作,统筹组织向市级统贷平台增信;指导区县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做好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土地预审手续,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积极推进各项用地手续办理。
市规划委负责加快办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相关规划手续。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涉及的城乡环境建设综合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协调和相关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国资委配合市重大项目办及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积极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市文物局依法协助开展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涉及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建筑、地下文物的保护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金融局负责协助市重大项目办等相关单位,做好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融资对接工作;积极协调金融监管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在京金融机构,参与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融资工作;负责对纳入统贷的项目进行初审。
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相关实施主体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地税局要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名单,落实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税收政策。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绿化美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助各区县做好绿化美化工作。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作为市级棚户区改造统贷平台,负责将指挥部批准纳入统贷平台贷款的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报贷款,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统贷统还模式统筹做好贷款资金的拨付、还本付息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安排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和措施,加强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区县政府可通过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金实力、资信和资质等级的企业作为改造实施主体。在编制棚户区改造主体招标文件时,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资质条件、资信等级及资金额度等进行明确,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文件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同时应要求投标企业缴纳与项目改造相适应的启动资本金,存入区县政府设立的资本金共管账户。
中标企业要与区县政府签订协议,明确改造目标、改造范围、改造要求、工程进度时限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等。要明确项目法人,终身对住房质量负责;要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根据有关协议,积极发挥开发性金融大额、长期等特点及在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领域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优势;同时,引导商业银行、保险等社会资金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和融智服务。
五、支持政策
(一)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1.积极争取国务院棚户区改造资金政策支持,落实市区两级财政支持资金。
2.积极利用信贷资金。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搭建棚户区改造市级统贷平台,授权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为承接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的市级平台。使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政策性信贷资金,引导其他在京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吸引信贷资金支持。
3.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拓宽融资渠道,尝试以股权基金等形式进行夹层投资,缓解政府财政压力,解决实施主体资本金问题。
4.对于利用市级统贷平台筹集资金的项目,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相关规定要求,采用统贷统还的融资模式,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统一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由市政府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签订《委托代建框架协议》,明确授信总体额度及融资模式;由区县政府就具体项目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签署《委托代建协议》,明确还款计划和金额;由区县政府授权区县财政部门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签署《资金使用管理协议》,明确区县财政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于市场化运作的项目,通过发债、基金等方式进行融资。
(二)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1.加大供地支持,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对未完成棚户区改造供地任务的区县,原则上不予安排商品住房建设用地。
2.对纳入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土地,规划含有回迁商品住房的,可将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在土地市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等其他经营性用地且不含有回迁安置房(定性为商品住房)的,按照“拆迁建设分离”原则,在项目用地征收完成后,在土地市场公开入市交易。
3.安置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及市属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其产权定性为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全部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4.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后腾退的经营性用地,一律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地,以平衡棚户区改造资金。
(三)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行政审批事项为试点,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由市级部门审批的,其他审批事项一律下放至区县政府,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四)做好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
1.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房屋征收。
2.各区县政府要在充分征求改造范围内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单位编制好征收补偿方案,做到“对象公开、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金平衡方案公开”;在征收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操作,和谐征收,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对少数提出无理要求和不合理诉求的群众,依法申请司法部门予以强制执行。
3.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由棚户区内的居民自愿选择,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安置补偿办法。
4.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规划条件允许的地区,尽可能实现就地安置。对中心城区因文物保护、规划条件限制等无法就地安置的,可进行异地安置,异地安置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核心城区安置房源不足的,由市级统筹建设。由不同主体实施的项目可进行安置房源的统筹联动,实现安置房源的合理使用。
积极鼓励和支持市、区属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定向安置房。
5.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人口输入区与输出区公共资源和后期管理经济补偿机制,加快研究解决人口输入区因人口迁移而增加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等问题,制定合理有效的政策。
6.居民实现异地安置后,原在输出区享有的子女就学、养老、医疗等待遇不变。
7.人口输入区因承接核心城区人口疏解而增加的常住人口,不纳入人口调控考核范围。
(五)加强直管公房管理。
各区县政府要明确直管公房管理机构,建立直管公房管理信息库,加强直管公房使用管理,及时掌握房屋及承租人情况;要加大对直管公房转租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治理违规转租行为,直管公房承租人私自向社会其他人员转租,且他处另有住房的,无偿收回其承租的公有住房;他处无房的,由公房管理单位予以纠正。
(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
六、保障措施
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区分不同类型,运用不同模式,分类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考虑保障房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历史风貌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要加强计划管理,组织编制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规划,落实建设计划,经指挥部批准后,向各区县政府下达,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区县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涉及的房屋拆除、设计、施工等工作,加强管理,依照建设单位负责制原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全过程管理。要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程完工后,要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确保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成为真正的民生工程、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