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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实施管理细则

2023-06-17 11:55:02综合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实施管理细则

  【简介】以下是热心会员“aqc3557”分享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实施管理细则,供大家阅读。

  第十四条:申请、评审、立项和经费评估专项所属课题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863计划的规定程序,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科技部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一般情况下,课题承担单位与子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子课题合同约定子课题的目标和任务等内容。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子课题也可以与科技部签订子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十六条:专项实行课题执行年度报告制度,课题主持人须于每年10月底前编写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各课题应在年中及年末书面向专项管理办公室和总体专家组汇报本课题取得的重大突破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专项管理办公室和总体专家组应在课题执行的中期,组织国内外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课题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专项管理办公室和总体专家组原则上每年11至12月组织召开课题年会,集中听取各课题的年度进展汇报,并组织国内外专家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课题年度计划进行局部调整。

  第十九条:在课题、子课题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予以撤销:

(一)不具备实现预期目标的能力和条件,或研究方向对专项的总体目标的实现无意义;

(二)已经失去了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的创新性和技术优势;

(三)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研究无法继续进行;

(四)组织管理不善,导致研究进度严重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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