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合租协议
【前言】以下是热心网友“leigoushiyueei”分享的商铺合租协议,供大家参阅。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承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出租方同意将自己拥有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形成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
出租方所出租商铺的地址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合同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缴纳期限
1、每年租金人民币元整(元)
每个月每平方米的租金不得超过元,每个米柜台不得超过元。
2、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为缓解承租方的负担,双方协商后,出租方同意分期支付租金,支付期限和金额为:
第一期:租金为,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期:租金为,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期:租金为,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4、承租方须按合约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果承租方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将给予承租方7天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每天将按逾期未付租金的1%收取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交付房屋后,承租方的装修和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2、水电费:承租方需承担自己的水电费用,水表和电表的底数以合同签订时为准。在租赁期间,超出底数的部分费用也由承租方负责支付,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在租赁期间,若因承租方的过错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内部设施损坏,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承担。
4、商业活动相关费用:除了租金以外,所有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第六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出租方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确保承租方在所租柜台或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张贴该标志。
2、出租方必须监督承租方遵守场所内的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3、出租方不得将柜台转租给与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出租方禁止在商店门前或占用道路设置柜台(包括在店内设置妨碍顾客进出的柜台),违反城市规划或城市管理规定,该柜台出租应予以撤销。
5、出租方不得为承租方提供银行账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出租方不得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帮助。
第七条,承租方需执行如下义务:
1、承租方不得超出所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承租方须在所租柜台或场地的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承租方不得私自转租或转让柜台,也不能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承租方需要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并在出售商品时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须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承租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也不得销售未标明厂名、厂址的商品或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承租方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并依法纳税。若需要提前停租,则必须向原纳税机关注销税务登记及缴清相关税款。
7、承租方禁止转借、出售、出租或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承租方应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和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服从出租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相关的营业场所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 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新的房产所有者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应在转让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2. 承租方如需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经第三方书面确认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能转租。使用权转移后,第三方将成为本合同的正式承租方之一,将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和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 若出租方未在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告知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应赔偿违约金元。
2. 若承租方未在出租方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应赔偿违约金元。
3. 若承租方违反合同并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损害,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 承租方若要继续租赁该商铺,须在租赁期满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书面答复是否同意。若出租方同意,则双方重新订立租赁合同。若出租方未在通知期限内答复,则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续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 若承租方在租赁期满且未违约的情况下,具有与第三方竞争的同等条件下对该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
若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出租方可中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 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利用承租房从事非法活动且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1. 若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2. 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合同;
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标无法实现;
4.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标无法实现。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租赁房屋损毁或承租人遭受损失时,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承租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解决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解释。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协商或调解未能解决争议,应根据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按照行政法院程序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为了满足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通知、文件往来和要求,双方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可以采用书信、传真、电报或当面交付等方式。如果以上方式无法传递,可以使用公告传达的方式。
2、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3、如果任何一方更改了通知或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未通知方应负责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解释应当以合同目的和原意为依据。本合同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定,不得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及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未有规定,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