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事务的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在友好洽谈和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工程。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推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含附件和补充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1)室,计平方米;
(2)厅,计平方米;
(3)厨房,计平方米;
(4)卫生间,计平方米;
(5)阳台,计平方米;
(6)过道,计平方米;
(7)其他(请注明部位),计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总天数:天
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为(大写金额)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元;
(2)人工费元;
(3)设计费元;
(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
(6)管理费元;
(7)税金元;
(8)其他费用(请注明内容)元。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及名称应是经双方认可的。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需要加入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必须确认并另签补充合同以增加费用。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如果甲方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协同工作。
第四项 材料供应
1.乙方必须恪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所有使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都要标明明码价格。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所有甲方提供的材料都必须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作他用。如果乙方使用这些材料以其他用途,应按照其价格的两倍赔偿给甲方。
2.如果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质量和规格要求,不得使用。如果已经使用,所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采购和供应材料和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这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准时到达施工现场。如果延误,施工期顺延,延误的时间按照协议处罚。支付乙方管理费,总金额为甲方所提供的材料金额的10%。所有材料由乙方验收并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乙方保管不当引起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项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应支付100%的工程材料费和50%的施工费;当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应支付施工费的40%。余下的10%款项由甲方验收完工后结算。(注:施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支付所有工程款项后,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并向甲方移交和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如果甲方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未能支付款项,属于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但未支付工程款项的,不得交付使用。
2.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增减或更改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开具施工变更指令,通知现场负责人。增加或减少费用当场结算。
3.如果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预付工程款项,在未支付的工程款项上,每逾期一天要支付未付工程款额的1%赔偿给乙方。
4.如果甲方需要按揭购买居室装潢,必须向乙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六项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迟竣工,甲方每日按照工费的1%支付违约金,并一直支付到扣光工费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迟竣工,每延迟一天,按照装潢工程人工费的1%支付误工费给乙方。
1.甲方所自行挑选的材料和设备,如果因质量问题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了质量事故,则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受影响。
2.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双方不应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进行论处。双方应主动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或仲裁,以便快速解决纠纷并继续施工。
3.如果甲方因某种原因要求重新返工,或者要求更改施工内容从而延误工期,甲方需签证,且需要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果返工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则乙方需承担责任,但工期不受影响。
4.在施工期间,如果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通知施工人员私自更改施工内容,从而引起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那么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将依据本合同的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进行,除需要分段验收的隐蔽工程外,在所有工程结束后,乙方需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之后,双方可以进行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如甲方逾期,那么甲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并且被视为验收合格。如果有问题,甲方将自行承担责任。如果甲方自行搬进入住,那么将视为验收合格。
3.如果甲方无法在乙方指定的时限内前来验收,那么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并另行安排时间进行验收。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果是下属分支机构,则需要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需要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定 (姓名) 为乙方的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并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施工任务。
(3)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采取措施防止火灾,执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避免由于施工而导致管道堵塞、漏水、停电、财产损失等意外事件对他人造成影响。若不幸事件发生,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守信用的施工期限。如果因违约而导致延迟完工,包括但不限于缺料、滞后进度或诱使甲方垫资等,经过调查后将按照违约情况进行处罚。
(5) 承担装修范围内的保修责任,保修期从工程竣工并获得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若私自解除合同,则须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给对方。若由此带来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数额,则需逐一赔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则应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双方应提交本合同及乙方开具的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进行投诉,请求解决。
2.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则可以提交申请仲裁至仲裁委员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应在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则应书面提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履行终止合同手续。
2. 如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双方协商后办理有关清算手续。达成终止合同协议后,本合同即被视为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附件须盖章、签字,并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和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见证部门也保留一份。
甲方(业主)(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