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陈列
甲方:
乙方:
根据互惠互利、双赢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陈列协议:
一、陈列时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月。
二、甲方指定乙方为洋河大曲青瓷和洋河美人泉产品的陈列形象店。
三、陈列要求及奖励
1、陈列要求:
必须显著地陈列洋河大曲四瓶和美人泉二瓶。
2、陈列奖励:
符合陈列要求的客户将每月获得洋河大曲四瓶奖励。
四、陈列细则:
1、陈列酒应该是从甲方购买的商品(赠品不参加陈列);
2、如果厂家与甲方人员在陈列抽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甲方陈列要求,则取消当月的陈列奖励;
3、乙方的陈列产品必须配有甲方特制的价签;
4、陈列位置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或者是乙方店的惹人注目之处;
5、在销售过程中,零售价下调幅度不能超过10%;
6、陈列奖励每月发放一次,于协议到期日后七天内由甲方检查后发放;
七、协议期间,乙方应确保甲方产品成为首选推荐品牌,并督促、鼓励乙方工作人员向消费者推荐甲方产品。
八、其他约定:。
九、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进行销售,如果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陈列奖励。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
业务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