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商场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的充分协商,就装饰工程业务的合作经营达成一致。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签署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甲方出资将作为双方的办公地址,合作经营工程将由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管理。乙方应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同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经营方式
乙方在经营期间将实行自主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的方式。
三、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若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中的约定,导致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的履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承包金及缴纳
凡乙方在合同期间从承包合同中获得的所包总标的额的%应由甲方提成。
五、安全责任
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对一切安全事故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工程质量纠纷,应自行解决,甲方将尽力提供协调。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约定收取工程款提成。
2、在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应及时将合同所属地移交给双方共同使用,尽力协助乙方承接业务。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每笔工程完工依据结算的金额及时向甲方支付约定比例的提成。
2、乙方应合法经营。
八、违约责任
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则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九、其他
若协议中有任何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相关规定,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