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宿舍电力安全规范
1. 实施严格的市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规定,雇佣民工前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且必须遵守项目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 雇佣单位必须对民工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保卫教育,未经教育者禁止上岗。宿舍内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 雇佣单位必须记录每个民工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和身份证号码,并按照登记的房间号和床位号安排住宿。未经允许,不得更改房间和床位。民工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人为损坏,需全额赔偿并根据情节给予罚款。
4. 实行民工进出认证制度,每个民工必须持有工作单位发放的出入证(包括单位、相片、姓名、性别等),以备门卫验证身份。
5. 民工必须在公共食堂用餐,餐桌上的垃圾和剩饭剩菜必须放到指定地点。不准在民工宿舍内私自使用电热炉具、电饭煲、电炒锅和燃气炉等。
6. 民工宿舍内不得随意搭拉电源线路、电灯和插座等电器设备,也不准使用超过60瓦的照明灯泡。
7. 民工宿舍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在床上吸烟和乱扔烟头。
8. 民工必须遵守雇佣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集中住宿,不准私自带亲属和朋友住宿,如有特殊需求,必须经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入住。
9. 建筑施工现场内不准携带家属和儿童居住。夫妇必须在同一个现场工作,且必须有专门的宿舍进行居住,不准在民工宿舍内男女混居。
10. 民工宿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摆放位置要合适,同时必须对每个民工进行使用灭火器材的正确培训。
11. 民工宿舍的搭建必须符合防火规定。每幢宿舍容纳的人数不能超过25人,并配备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得小于规定尺寸。民工宿舍的门必须向外开启,宿舍内垂直高度不得低于规定尺寸。
12. 民工宿舍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13. 民工宿舍必须建立完善的卫生值班制度,个人用品必须整齐地叠放,地面不能有杂物和烟蒂,并且必须设立卫生桶收集烟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