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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线岗位职责6篇(铁路专用线岗位职责内容)

2023-04-23 13:29:28综合

铁路专用线岗位职责6篇(铁路专用线岗位职责内容)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铁路专用线岗位职责6篇(铁路专用线岗位职责内容),以供参考。

铁路专用线岗位职责6篇(铁路专用线岗位职责内容)

铁路专用线岗位职责1

  铁路专用线开通庆典仪式讲话稿

  董事长 总经理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全体新航人翘首以盼的铁路专用线正式开通了。在此,我谨代表新航公司的全体干部职工向一直关心、支持专用线建设的中铁七局、铁路局、总工室、道路各段、火车东站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感谢!向所有关心、支持新航公司发展的各级领导、媒体朋友以及参与专用线建设的全体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专用线做为新航公司的重要配套设施,在各级政府和铁路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于2009年3月奠基,总投资亿元,总长度为

  公里。专用线自奠基之日起,铁路局和道路各段的领导数下专用线施工现场,亲临工地视察指导;火车东站的领导不辞辛苦,现场指导,帮助解决施工中的困难矛盾,督查工程进度和质量;中铁七局的全体建设者夏战高温、冬搏严寒、风雨无阻持续奋战在工地上。历经500多个日日夜夜,在广大领导和建设者全力以赴的努力下,专用线于2010年10月通过竣工验收,2011年2月铁道部下达开通货运令,2011年3月1,首趟煤炭专列顺利抵达新航。

  铁路运输具有承载量大、成本低、效率高、安全性好等优势,本

  次专用线的开通,将为新航公司原材料和产品运输提供更加便捷的条件,同时也标志着新航公司打破了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瓶颈,这对改善运输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公司发展速度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专用线开通仅一个多月来,在铁路局、火车东站等各级领导的密切关注和统筹协调下,公司已累计外发产品余吨,到达原材料余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这里我再次感谢铁路局和各站段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长久期盼、今朝梦圆。我衷心的希望,我们以新航专用线的开通为契机,继续加强沟通,促进合作,把我们共同的事业再次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最后,再次感谢各级领导、媒体朋友在百忙之中莅临专用线开通庆典仪式现场。

  谢谢大家!

  2011年6月29日

铁路专用线岗位职责2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 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 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 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

  第八条 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第九条 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车站内的布局。专用线应集中设置,减少取送车次数,不能干扰正线行车。

  第十条 专用线的铁路运输设备,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要求。

  修建运量大,取送车频繁的专用线,其作业条件必须满足铁路取送车、调车作业和交接检查工作的需要。

  第十一条 专用线应尽可能按货物品类专业化设置,并减少专用线条数。对于实际运量逐渐减少,年运量不足5万t的专用线,应积极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修建专用线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铁路的运输、货运部门要参与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 车站专用线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即企业办理运输的人员),均应经过铁路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第十四条 专用线办理的货物运输品类,应符合《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的规定。需要变更时,要经铁路局批准,由铁道部公布。在专用线内组织直达整零车运输,经铁路分局同意,组织中转整零车,经铁路局同意。专用线办理铁路集装箱的运输时,须经铁道部批准。办理自备集装箱的运输时,按《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和《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用线内应有足够的装卸车能力,设有专人值班,做到随到随卸,随到随装。专用线货位要专用化,不得随意变更和挪用。

  第十六条 专用线产权单位使用专用线进行铁路运输要与车站签订运输协议。专用线产权单位不得发到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货物。

  企业租用路产专用线须经铁路分局批准,由企业、车站及专用线产权单位三方签订协议,报铁路局备案。

  企业专用线产权变更后的铁路运输,须重新签订协议。路产专用线产权变更,要逐级上报,由铁路局批准。

  第十七条 车站与其接轨的专用线产权单位,于每年12月底以前,签订下年度专用线运输协议。专用线运输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设备状况,交接地点和方法,一次(批)作业车数,装卸作业时间,预确报制度,货车清扫、洗刷、清毒工作,运输生产安全措施及费用清算等。车站在与企业签订运输协议前应征得铁路分局同意,站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十八条 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先签订运输协议,方可开通使用。

  铁路与企业间的运输协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路企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已有的协议,应在两个月前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当涉及铁路的设备或作业变化时,应报铁路分局批准。

  第十九条 车站要严格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等有关规定核收费用。铁路部门可接受专用线用户的委托,为企业进行有偿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等。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二十条 岗位责任制。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分别对进入专用线工作的铁路调车人员、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装卸工等制度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内容、分工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分区、分线、分库使用制。股道较多、作业量大的专用线,可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作业性质,实行划分货位、线路固定使用及仓库分库管理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检查交接制。对在专用线内作业的货物、车辆、篷布等,路企双方必须制定检查交接制度,明确内容和责任。铁路和企业双方应正确填写货车调送单,按规定办理交接。

  第二十三条 预确报制度。车站与企业应制定预确报制度,双方指定专人负责。车站向企业通报装车计划、到货情况和取送车预确报。企业向车站通知装卸车完了时间。

  第二十四条 统计分析制度。各级铁路货运管理部门和人员,要认真编制和填写报表,建立设备和统计台帐。铁路局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专用线运用情况表”报铁道部。

  第五章 作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送车作业。车站应按企业使用车要求拨配状态良好的货车。车站在向专用线送车前,按协议规定时间,向专用线发出送车预、确报。内容包括:空、重车数,车种,货物品名,收货人,去向,编组顺序,送车时间。专用线接到预报后,应立即确定装、卸车地点,并做好接车准备。专用线运输员接到确报后,应及时打开门栏,提前到线路旁准备接车。货车送进后向调车人员指定停车位置,调车人员按其指定股道、货位停车。

  第二十六条 货车送到后,企业应对货车上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门、窗、底板、端侧板是否完好,门鼻、门搭是否齐全,车内是否干净,有无异味及回送洗刷、消毒标志等,确定是否适合所装货物。如不适用应采取改善措施,必要时,可向车站提出调换。第二十七条 装车时,应充分利用货车的载重力和容积,但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货物的装载必须防止超载、偏载、集重、亏吨、倒塌、超限和途中坠落。

  企业运输员要负责监装,向装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随时检查装载加固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八条 装车后,企业运输员负责检查车门、窗、盖、阀是否关闭妥当,需要施封的货车按规定施封,需苫盖篷布的货物,按规定苫盖好篷布。填写装车登记簿,通知车站装车完了时间。

  第二十九条 卸车时,企业运输员要向卸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提示卸车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监卸。

  第三十条 卸车后,企业应负责将车辆清扫干净,需要洗刷、消毒、除污的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如有困难可向车站提出协助处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关好车门、窗、盖、阀。拆除车辆上的支柱、挡板、三角木、铁线等,恢复车辆原来状态。检查货物堆码状态及与线路的安全距离。卸下的篷布应检查是否完整良好,需晾晒的要晾晒,并按规定将铁路货车篷布送回车站指定地点。

  企业运输员要正确填写卸车登记簿,通知车站卸车完了时间。

  第三十一条 铁路专用线货运员会同企业运输员,在运输协议规定的地点,使用货车调送单按铁路规定办理交接。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不施封的货车、棚车、冷藏车凭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敞车、平车、砂石车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标记交接;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

  铁路货车篷布、企业自备篷布及需要回送的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装置,应在货车(物)交接的同时一并办理交接。上列物品,企业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妥善保管或回送。上述物品丢失、短少、破损时,应于交接时向车站提出,由车站专用线货运员核实后,按规定编制记录。

  第三十二条 专用线内装车的货物,车站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加以改善,达到标准后接收:

1.凭封印交接的货车,发现封印脱落、损坏、不符、印文不清或未按施封技术要求进行施封;

2.凭现状交接的货物,发现货物装载加固状态或所作的标记有异状或有灭失、损坏痕迹;

3.规定应苫盖篷布的货物而未苫盖、苫盖不严、使用破损篷布或篷布绳索捆绑不牢固;

4.车门、车窗未关严(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除外),车门插销未插牢固;

5.使用敞车、平车或砂石车装载的货物,违反《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要求;

6.违反铁路规定的货车使用限制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第六章 专用线共用(不含专用铁路)

  第三十三条 专用线共用是指在保证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输需要和专用线既有设备能力富余的前提下,与其吸引范围内的单位,共同使用该专用线办理铁路货物发到业务。

  开展专用线共用是为了缓解铁路货场能力不足,保证货场畅通,挖掘专用线潜力,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开展专用线共用应坚持自愿互利、有偿共用和就地、就近、方便货主的原则。在保证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输的条件下,由共用单位、产权单位、车站三方签订共用协议。铁路车站在签订协议前应征得铁路局的同意。专用线产权单位要向当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交委、交办)申报。临时性共用要签订临时共用协议。协议签订后,必须严格执行,各负其责,组织实施。

  专用线产权单位或其他单位未与车站签订共用协议,不得借出借用或租出租用专用线办理铁路货物发到业务。

  第三十五条 在专用线办理共用的货物运输品类和业务范围,原则上不应与其原设计时办理的内容有别。如企业生产性质改变或铁路货场能力不足,专用线又具有与货物相适应的作业条件,可办理其他品类货物的专用线共用,具体内容在协议中明确。

  严格控制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超限、超长和集重货物的共用。

  第三十六条 实行共用的专用线,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共用单位间取送车作业和货物(车)交接,同于专用线运输的各项要求。专用线共用管理要逐步走向货场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十七条 专用线共用所产生的设备、劳务、管理等项支出,专用线产权单位应按地方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费率收费。费用的分配和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线运输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铁路和企业都要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联防、联控。

  第三十九条 线路两侧建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专用线应具备良好的通讯、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货位标志及防溜设施,入口门栏上应装设安全防护信号,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 专用线原则上不准手推调车作业,确需手推调车作业时,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保证安全措施。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禁止手推调车。

  第四十一条 专用线内须建立消防组织和消防制度,配齐、配够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十二条 专用线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加固材料必须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专用线装运超长、超限货物必须按铁路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专用线使用的装卸机械和用具,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制定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 年运量超过30万t的专用线,企业应根据货物品类需要设置轨道衡和安全检测设备。专用线较多时,专用线产权单位应在适当场所集中设置轨道衡及安全检测设备。对未设轨道衡和安全检测设备的专用线,铁路部门可以设立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牢固,便利作业。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m,线路两侧堆放的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m。

  第四十六条 加强专用线及其设备的管理,严禁在专用线用地范围内的路基、桥梁、护坡、排水沟和绿化带上取土、放牧、建房、开荒、殡葬及其他有损路基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加强专用线道口的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平交道口,经批准设置的道口,由产权单位负责派人监护和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专用线线路、机车、信号等技术设备的维修养护,可采取专用线企业养护和委托铁路部门养护两种形式。维修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维修标准要达到铁路部门的要求,使之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九条 专用线内遇有下列情况危及安全时,车站在征得分局同意后,可停止取送车。

1.线路技术状态、照明设备不良,达不到规定要求;

2.设备安装、货物堆放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

3.在专用线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侵入铁路限界时;

4.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

  第五十条 专用线发生行车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处理。发生货运事故,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未包括的与专用线作业有关内容,应按相应的规定办理。其他未尽事宜,铁路局和各地政府可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关于专用线共用,应按照国家经委经交[1986]603号文件和本规定的精神,由各地经贸委会同铁路局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上述规定和实施办法应报铁道部和国家经贸委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引伸规则,自1995年10月1日试行。

铁路专用线岗位职责3

  铁路专用线建设基本程序

  项目预核准(立项)

⑴项目申请

⑵项目预可研

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⑷行业主管部门初步意见

⑸与铁路接轨意见

⑹预核准意见

  备注: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经呼铁局行业审查和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预审后,按程序报自治区发改委申请预核准,自治区发改委根据行业审查意见和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预核准。

  铁路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

⑴行政许可申请书;

⑵呼铁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

⑶呼铁局同意接轨意见;

⑷自治区发改委预核准意见;

⑸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本;

⑹市消防、安监、环保等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⑺麻地梁矿的批(核)准、审查文件;

⑻铁道部《铁路专用线与国家铁路接轨审批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在项目预核准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同步开展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向铁道部申请接轨行政许可。

  项目核准

⑴项目接轨行政许可文件;

⑵项目申请报告(附项目可研报告);

⑶自治区发改委铁路建设办公室可研预审意见和呼铁局行业评审意见;

⑷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⑸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⑹环保部门环境评价;

⑺资金承诺或证明文件;

⑻文物勘测意见;

⑼水利、水保勘测意见;

⑽林业勘测意见;

⑾消防意见审查;

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⒀项目评估意见;

⒁项目相关公路、电力、通讯的协议;

⒂自治区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投资主体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向规划部门申办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办正式用地手续。

  项目建设

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⑵招标投标

⑶征地拆迁

  备注:项目核准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投资主体负责组织施工图审查。

  依照招投标法组织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招投标工作。

  依据准格尔旗土地征迁补偿办法(准政发2007年249号)落实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项目验收

⑴环保、消防、安全几个单项验收;

⑵竣工验收

  备注:项目完工后,投资主体或代建单位应按规定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和线路管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明确缺陷责任,并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档案要及时交接。

铁路专用线岗位职责4

  铁路专用线建设基本流程

  一、建设单位首先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对铁路专用线项目做方案研究,主要说明接轨站情况、线路走向情况等。建设单位书面向主管本项目的铁路局提出修建铁路专用线的接轨申请,并将铁路专用线项目方案研究文件作为申请的附件。铁路局收到申请报告后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会给予同意或不同意批复意见。

  二、建设单位获得铁路局的同意接轨的批复意见后,方可委托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预可研设计(铁路建设按照”铁建设【2007】152号文规定”一般分为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预可研设计主要初步说明接轨方案的比较情况、线路的走向方案比较情况、投资初步估算情况、修建专用线的必要性、与相邻铁路的关系等。预可研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完成。

  三、建设单位将预可研设计文件报主管该项目的铁路局审查,审查通过后,铁路局会下达该项目预可研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就可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可研设计工作(含初勘、设计),并将铁路局审查意见落实到可研设计中,可研设计文件主要说明执行预可研审查意见的情况,详细比选接轨站方案可行性、线路走向比选方案可行性,并推荐出最优的方案,匡算项目的投资,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时,业主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可研文件的方案进行后方通道能力的论证,说明与本项目相邻既有铁路是否能承受该项目增加的运量。可研设计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可研文件报送主管铁路局审查。可研一般需要90个工作日完成。

  四、可研设计文件审查批复后,建设单位及时安排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可研文件修编工作,最后形成可研修编文件。

  五、修编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根据可研修编文件内容编制该项目环评、水土保持、铁路综合运输预分析、铁路安全预评估、用地申报、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评估、文物保护评估、行洪论证、通航论证、土地复垦报告等,所有支撑性文件完成后,以建设单位的名义一并报主管该项目的铁路局,由铁路局按备案规定整理报铁路总公司备案(由于新的铁路建设管理办法以将铁路专用线的审批权力下放到各铁路局,基本上铁路局审查通过的项目,就相当获得了接轨行政许可证)。备案完成后,根据规定该项目必须在2年内开工,否则超过2年,原备案资料就作废、需重新办理。在该工作阶段专用线拟投资人或所有权人应与铁路局签订专用线接轨合同(承诺书),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六、在铁路局对可研设计文件审查批复后,建设单位就可以直接委托或采用招标形式选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铁路一般行规是可研、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一家设计单位完成,以保证该项目前阶段审查意见的执行力。初步设计就是将可研批复意见的具体化执行,勘察设计单位需要进行详勘、收集齐较完备的基础资料、对重点工程详细设计,达到方案稳定、投资概算基本确定。

  七、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主管该项目的铁路局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工程措施的合理性、设备设施是否配套齐全,执行可研审查意见的情况等,审查通过后,铁路局向建设单位下达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安排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初步设计修编文件编制工作。初步设计修编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再报送主管铁路局审查。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就可以安排勘察设计单位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主管铁路局审查,在施工图审查期间,建设单位就可以开展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向铁路局申请开工令)。初步设计一般需要75~90个工作日完成,站前施工图一般需要60个工作日完成。

  八、铁路专用线项目开工建设,要做好与铁路局各相关站段的协调工作,确保得到铁路局各相关站段的全力配合。施工过程中要进行环境、水土监测。

  九、项目完工后,必须经铁路局相关站段及管理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及开通运营验收、地方安监部门进行安全验收、铁路安评部门做铁路安评终分析及铁路综合运输分析、环评验收、水土保持验收。所有验收、评估通过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或批复意见后,铁路专用线才可以开通运营。

铁路专用线岗位职责5

  新建铁路专用线的建设程序

  1、编写项目建议书,这是项目立项的依据

  建设单位要新建一个项目,首先新建企业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项目筹建处。委托具有铁路设计资质的铁路设计院按铁道部(2007)152号文《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写项目建议书,说明企业的性质、产品种类、主要原材料来源、主要产品销售何处、企业生产对环境影响、争取当地政府和铁路局对本项目的支持。

  铁路专用线作为企业配套的相关工程。铁路设计院按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书要组织现场踏勘、调查。根据铁路运输货物的流向要合理选择接轨站,确定接轨站至工厂企业的铁路走向;根据运输货物运量的大小和到达、发送的品类,合理确定铁路专用线的主要技术标准,企业装卸站的规模和选择必须的装卸机械;估算各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数量,建设工期、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分析其经济合理性。将项目建议书提供给项目筹建处作决策参考并报相关部门。

  项目建议书报送单位:

(1)所在地政府:听取政府发改委、规划局对项目的意见,如果政府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则需有回复函。筹建处按回复同意的函件需到下列单位办理意向书、协议书或批复意见:

  1)土地局:办理原则性的同意建设用地的许可。2)水务集团公司:办理原则性的供水协议。

  1 3)供电局:办理原则性的供电协议。

  4)环保局:办理原则性的同意本项目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可在本地建设的意见。

(2)铁路局:项目建议书送铁路局,请总工室组织专家对文件进行评审。办理原则性的同意铁路专用线在××站接轨和同意承担本项目铁路到达和发送货物的运输的意见。

(3)如果到达和发送运输量较大,建设单位需单项委托铁路设计院做这些到发物资经由相关铁路运输通路的研究。确定相关铁路能否承担将企业的物资运输量纳入铁道部的运输计划的可行性。

  2、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所在地政府、铁路局、铁道部计划司等各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意见,铁路设计院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一步落实铁路专用线按货物品类、流向分类的到达和发送的运输量;论述铁路专用线主要技术标准确定的依据,接轨方案的比较,铁路专用线的运输方式、管理方式;货物列车的到发、车辆取送车的运输组织等作业方式;接轨站和本项目货物运输的通路能力,本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内容及工程投资;一般铁路专用线项目作为企业的配套工程,可不做经济效益评价,对大项目可进行经济评价。确定本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单位:

  2(1)所在地铁路局:委托铁路局总工程师室组织各专业的专家评 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写项目评审意见,提出对下阶段初步设计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铁路局向铁道部办理接轨申请。(2)铁道部计划司:到前期办提交可研文件及铁路局对可研的批复。申请将企业对铁路专用线运输的到达和发送的运输量纳入铁道部的运输计划。

(3)铁道部运输局行政许可中心:准备资料是铁路局专家对可研文件的评审意见和设计院按可研评审意见的修改可研文件(需电子文挡及纸质文性一套)申请铁路专用线的行政许可。由建设单位到铁道部自行申报或委托铁路局代向铁道部办理接轨申请报告,审查批复本项目是否符合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的规定条件。同意后批复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本项目铁路专用线接轨的立项。然后方可进行下阶段的工作。

  3、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1)根据铁路局对可研评审的批复意见,铁路设计院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2)建设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文件中的用地图,向当地政政府国土资源局办理铁路用地的征地。

(3)委托铁路局总工程师室组织各专业的专家评审初步设计文件。编写项目评审意见,提出对下阶段施工设计的要求。

  4、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1)根据铁路局对初步设计评审的批复意见,铁路设计院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施工图文件。

  5、建设单位施工招标

(1)建设单位按施工图发招标通告,进行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招标、监理单位招标。邀请专家进行评标,按评标结果宣布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签订工程合同。

(2)建设单位按施工图文件,进行建设范围内的征地和拆迁工作。为施工单位进入工地创造条件。

  6、建设单位委托铁路局代管

  一般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宜自行管理(大型、复杂项目除外)。在项目刚建成,开通运营前与铁路局签订代管、代维修铁路设施运输协议。明确代管及代维修的内容和服务费用。

  7、铁路专用线竣工验收、开通

(1)建设单位制定铁路专用线开通前的准备工作,并委托铁路局培训配合国铁的铁路员工。如配合国铁货运员进行货物交接的货运员、轨道衡操作员等。

(2)建设单位委托铁路局各代管单位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各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报铁道部运输局、铁路局申请本项目正式

  4 开通运营。

(3)铁道部、铁路局审核合格后发布正式开通运营通告。

  范子昂

  2013-1-30 5

铁路专用线岗位职责6

  铁路专用线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及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大、维修规则,铁道部、成都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线管理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加强和完善专用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专用线的能力,更好地为西南地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便于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延长专用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铁路专用线正常的运输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方法。

  第二条原则:统一规范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给客户方便,让客户满意,以诚实信用为原则。

  第三条:工务、电务、供电、通信各专业取费标准应依据铁运[1995]107号、铁运函[2007]714号以及重庆市市价[1995]工087号文件以及广市价综字[1990]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川劳社办[2009]33号文件,每年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签订专用线代维修合同。

  第四条;铁路专用线代维修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凡未与...签订代维修协议或未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维修费用的专用线,其运输安全责任由专用线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规范代维修专用线的管理,确保专用线的运输使用安全,成立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三章 线路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第六条:总则根据中国铁路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及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大、维修规则,铁道部、成都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线管理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加强和完善专用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专用线的能力,更好地为西南地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便于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延长专用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铁路专用线正常的运输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方法。

  第七条:统一规范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给客户方便,让客户满意,以诚实信用为原则。

  第八条:工务、电务、供电、通信各专业取费标准应依据铁运[1995]107号、铁运函[2007]714号以及重庆市市价[1995]工087号文件以及广市价综字[1990]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川劳社办[2009]33号文件,每年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签订专用线代维修合同。

  第九条:铁路专用线代维修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凡未与...签订代维修协议或未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维修费用的专用线,其运输安全责任由专用线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条:项目部应立即编制月、季、年度维修计划,并下达个作业班组,作业班组做好了日、月、季、年度维修记录,维修点人员曲线要求一月检查一次,在线路一月检查一次每月20号至28号检查完毕,道岔一月检查一次,检查时间每月中旬检查。

  第十一条:铁路专用线养护和维修内容

  1、根据线路状态,适当起道、拨道、改道、综合整治接头病害;

  2、清筛不洁道床,清楚线路、路肩、水沟杂草,补充道砟;

  3、整修路肩,整治路基病害,修理排水设备;

  4、更换和修理规整,更换和整治轨底坡;(需要更换的轨枕和钢轨由专用线产权单位提供)

  5、其他病害预防整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正常运输安全的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部作为公司维修专用线的具体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委托维修的铁路专用线进行日常巡检,保持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的日常接触和联系,密切相互关系,收集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由于专用线使用时间较长,超过大、中修周期的专用线,项目部应积极与工务段安全调度科、线路技术科取得联系,并书面通知专用线产权单位对线路进行大、中修。必须大、中修而产权单位无力大、中修的专用线,项目部不再与其签订代维修合同,并及时通报给工务段线路科及安全调度科。

  第十四条:因自然灾害或专用线产权单位使用不当,致使线路、桥涵、排水等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必须对线路警醒紧急整修的专用线,公司应积极与产权单位协商整治,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由于钢轨重伤、断裂、鱼尾板断裂等原因,达不到放行车辆条件,产权单位又不能提供更换轨料的专用线,项目部应积极与工务段安全调度科、线路技术科、车站技术科、专用线所在的车站联系,及时办理封锁,防治车辆脱线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项目部办公室每半年对专用线代维修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即合同履行情况,费用到位情况等。

  第四章 专用线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部专用线线路工长每月对所有代维修专用线的线路、道岔、曲线全面检查一次,每季度对专用线的钢轨设备状态进行一次手工检查、有记录、有安排、有落实、有处理、(检查、养护、维修情况在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专用线安全检查指导簿》上应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每半年,项目部相关部门会同专用线产权单位对管内铁路专用线的设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专用线的正常使用和运输安全。

  第十九条:每年年初原来是同工务段签订“专用线钢轨探伤协议”。现在我公司自配了探伤仪及探伤技术人员,做到每半年对专用线钢轨全面探伤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部发出书面通知。项目部及时向专用线产权单位书面通报或公函。达不到放行列车条件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二十条:因个别业主由于经营状况不良,导致拖欠维修费,使长期得不到更换设备而危及行车安全的专用线,我代维修项目部事其线路情节严重存在度,直至封锁或停止使用。

  第二十一条:按照合同,项目部要确保专用线代维修材料及人力的投入,确保专用线安全运营,让业主放心,让业主满意。

  第二十二条: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合理要求,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三条:加强防洪期间专用线安全运营工作。分公司在防洪期间应加强对专用线设备的“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处理并汇报,防洪期间,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四条:发生专用线设备使用故障、发生行车或人身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第二十五条:发生专用线设备使用故障、行车或人身安全事故,有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项目部领导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第二十七条:防轨道红光带:道镐、撬棍、扳手等铁件在作业时专人防护监控到位。

  第二十八条:防道口闯撞:加强有人看守道口值班制度,不能连续上班、带病上班,平时必须把栏木关闭,对讲机和有线电话必须和车站运转室保持畅通,两端的标示标牌必须清醒齐全,配备好火炬、响灯、信号灯、信号旗。无人看守道口:平时两端栏木必须关闭上锁,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两端的标示标牌必须清醒齐全,来车时必须有人监控。

  第二十九条:防火车伤害:制定施工行走路线图,加强和驻站联络员的联系,横越铁路时注意行车信号瞭望,集体出工收工,并派专人防护。

  第三十条:防材料侵限:加强现场安全防护,对线路维修作业,必须设置驻站防护和现场防护;在“天窗”点内进行线路维修作业;对施工区域进行“全封闭、全隔离、全监控”。路材路料堆码确保整齐、稳固、不侵限;堆放在站台上的材料,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严禁在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内堆放材料、机具、搭设工棚。加强日常检查。

  第三十一条:防坍塌、倒塌:加强隧道口及护坡检查,发现孤石和护坡裂纹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防机械伤害:正确使用维修机具,使用前仔细检查道镐机有无故障、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拧紧螺栓。第三十三条:防钢轨折断、每天巡道人员加强道岔、曲线重点地段的检查,每月工区进行手工敲打检查一遍,并做好检查记录情况。

  第五章 总结、奖惩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办公室每半年对专用线代维修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即合同履行情况,费用到位情况等。

  第三十五条:每年对专用线产权单位进行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并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

  第三十六条;对在专用线代维修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考核:按照项目部《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发生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