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项目建议书范文3篇 项目建议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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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XX县XX原野生态野猪养殖场项目
(二)负责单位:XX乡政府
(三)负责人:xx(XX乡政府乡长)
(四)建设地点:XX乡xx
(五)建设期限:20xx年
二、项目背景
XX乡XX村位于两当县城东部,距县城22公里,属乡政府驻地。全村辖5个村民小组,321户1321人。耕地2631亩,地属河谷川坝浅山区,地形开阔、土壤肥沃、光照充足,平均海拔1020米,具有典型的盆地气候特征。种植业以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有核桃、蔬菜、中药材等;畜牧业以养牛、养猪为主。
XX乡党委、政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围绕结构调整、产业化建设为主题,坚持市场导向、科技支撑、龙头带动、大户引导,提高服务水平和养殖效益,加快推进特种养殖业产业化,确保特种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20xx年以来XX村大力发展特种养殖产业,经过几年的发展,野猪饲养规模也扩大到150头,取得了良好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并且XX乡地域广阔,草、水资源丰富,实践证明XX乡区域发展野猪养殖产业化潜力很大。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一、开发野猪规模生产是畜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野猪抗病能力强,饲养成本低,经济效益高是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
二、野猪肉营养丰富、瘦肉率高、味道鲜美脆嫩,具有蛋白含量高、低胆固醇等特点,特别是亚油酸含量比家猪高2.5倍,经常食用对预防和治疗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有很好作用。具体特点为:
①野猪喜吃青饲料和谷物类饲料,饲料标准低,是家猪饲料成本的一半。
②胴体瘦肉率达72%以上。
③高蛋白、低脂肪,含人体所需17种氨基酸,营养全价。
④亚油酸是家猪的2.5倍。
⑤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可预防治疗多种疾病,延长细胞衰老,增长人类寿命。
⑥可以改善人类膳食结构,提高生活质量。
三、由于野生动物不断减少,有的面临灭绝的危险。通过人工饲养野猪,每年有计划、有目的的将人工饲养的野猪放回到大自然中,对保护自然界的野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良好的社会意义。因此,大力开发人工饲养野猪,对农民的增收致富和维护生态平衡都是很有必要的。
四、产品市场发展前景及分析
发展野猪养殖业,投资小,见效快,风险小、易操作,普及率快,回报率高,五个月出栏,家家户户都可以饲养。而且XX村饲养的野猪,喂食主要以当地的野菜为主,确保了纯绿色,十分符合当今人们的消费理念和健康要求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猪国,又是猪肉消费最多的国家,年消费生猪近2亿头。从吃家猪肉到吃特种绿色野猪肉是顺理成章的事。野猪肉的特殊营养、保健、药膳。绿色食品看,产品容量大,寿命长,具有广阔美好的发展前景,并成为家猪的替代产品。当前我区域还没有人工饲养野猪的规模场,小量的野猪根本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因此,开发人工饲养野猪市场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
该项目拟建设20xx平方米的猪舍,养殖野猪母本30头,年出栏野猪300头。按每户养殖2头野猪母本,最少可带动15户农户发展野猪养殖。
二、建设内容:
配套建设饲料加工厂一处。
六、环境保护
该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与污染源是粪便,其处理方法:一是生物发酵售给农民作有机肥料。二是生产沼气,供居民用气,对生态环境不存在污染。
项目主要内容:
1.生产和经营的规模和范围;
2.合资经营的年限;
3.合资企业的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包括新建、改建或扩建);
4.合资企业所需的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各方出资比例;
6.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7.产品的技术性能及销售方向:
合资企业道口技术性能达到的水平,在国内外所具有竞争能力,产品是内销售为主还是外销为主;
8.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及协作配套方面的近期和今后要求与已具备的条件;
9.初步的技术、经济效益分析。
如属一次规模分期实施项目,应列出分期工程的时间安排。
主要附件:
1.合营各方合作的意向书;
2.外商资信调查情况表;
3.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的初步调研和预测报告,或有关主管部门对产品
安排的意见;
4.有关主管部门对主要原材料(包括能源、交通等)安排的意向书;
5.有关部门对资金安排的意向书。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和还贷的初步方案;
(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七)环境影响、交通、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八)结论。
第十七条项目建议书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项目建议书上报或转报时需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文本及申请文件;
(二)政府投资、其他出资方及金融机构贷款的意向意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项目建议书若需评估论证,应将有关情况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十九条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开具受理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同意批复做出决定。需要咨询评估或其它特殊情况经请示投资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转报国家、自治区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由市发改委组织初审后在6个工作日内转报自治区发改委。
第二十一条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单位向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初始依据。
第二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及审批文件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依据;
(二)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三)建设项目选址;
(四)环境保护方案;
(五)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方案;
(六)项目外部配套条件;
(七)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八)项目投资估算及投资来源落实情况;
(九)招标方案;
(十)风险管理方案;
(十一)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
(十三)结论。
第二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发改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或转报时应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申请文件;
(二)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三)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五)金融机构的贷款承诺函以及财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借款意见;
(六)财政部门和其他出资方的出资承诺证明;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项目受理后,需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项目,应由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需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或论证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或论
证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
(四)投资估算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投资估算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五)节能减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和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单位的实力和能力、项目的建设重要条件、生产条件、协作条件、工艺技术、设备选型分析;
(七)全面、充分分析论证项目的投资、经济效益、环境
及社会影响、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八)项目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的影响;
(九)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咨询评估或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咨询评估或专家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批复、不同意批复或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经投资主管部门决定需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或论证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投资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文本)的完整性和有关意见进行再次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报告的修改时间)予以批复。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方可向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申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土地划拨手续等。
第三节初步设计的审批及审批文件的效力
第三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
第三十一条项目初步设计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发改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上报或转报时应包括以下材料和附件:
(一)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二)初步设计文本;
(三)项目概算;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五)同级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划拨审批文件;
(七)相关行业审查意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查看是否符合建议书和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且规模和投资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开具受理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应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论证会的形式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进行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核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设计规范、标准以及强制性条款;
(二)是否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要求;
(四)是否落实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措施;
(五)是否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等要求;
(六)概算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概算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三十五条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总概算的审查论证会应当通知财政、审计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