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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项目建议书3篇(项目建议范文书)

2023-02-23 16:15:00综合

实用的项目建议书3篇(项目建议范文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实用的项目建议书3篇(项目建议范文书),供大家参阅。

实用的项目建议书3篇(项目建议范文书)

实用的项目建议书1

  1、什么是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报告,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往往是在项目早期,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

  项目建议书是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它要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项目建议书的呈报可以供项目审批机关作出初步决策。它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

  对于大中型项目和一些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基本情况的汇总,是国家选择和审批项目的'依据,也是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只有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才可以开展对外工作。

  2、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投资方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主管单位名称;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项目产品的市场分析;

  4、项目建设内容;

  5、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6、主要原材料及水、电、气,运输等需求量和解决方案;

  7、员工数量、构成和来源;

  8、投资估算,需要说明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9、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10、经济效益初步估算。

  3、项目建议书的编报程序

  项目建议书由政府部门、全国性专业公司以及现有企事业单位或新组成的项目法人提出。其中,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国内合资建设项目,应由有关部门和地区联合提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在中外投资者达成意向性协议书后,再根据国内有关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编制项目建议书;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拟建项目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应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公司编制。

  4、编制项目建议书的目的

  1、机会研究或规划设想的效益前途是否可信,是否可以在此阶段阐明的资料基础上伸出投资建议的决策;

  2、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和值得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详尽分析;

  3、项目研究中有哪些关键问题,是否需要作专题研究;

  4、所有可能的项目方案是否均已审查甄选过;

  5、在已获资料基础上,是否可以决定项目有无足够吸引力和可行度。

  1、什么是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是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2、项目申请报告的由来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总结: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备案制: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3、3、项目申请报告的性质及研究思路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都由企业自主决策。项目申请报告,是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重点阐述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项,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内容。

  4、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项目申请报告应重点阐述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项,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内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实用的项目建议书2

  一、项目名称:汽车城中高档汽车4S店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城合丰汽车城内

  三、4S含义:4S店是由欧洲传入中国的,由于与各个厂家之间建立于紧密的产销关系,具有购物环境优美、品牌意识强等优势,4S是四个英文单词的首写字母,分别代表: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四位一体”的汽车经营方式,它是由汽车生产商授权建立的汽车服务企业。

  四、项目背景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中国人均GOP迈过3000美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逐步实施,人民生活逐步走上富裕,轿车进入家庭已经开始成为现实。目前,城市化步伐逐步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道路交通条件不断改善,国家鼓励汽车消费优惠政策的实施,家庭轿车的拥有量将会以较多的率增长,中国的汽车时代悄然来临,并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活。

  现在汽车市场的竞争已经从产品竞争向品牌竞争,而品牌专营是品牌竞争的一种有效形式。中国是未来世界上最大的汽车产国和消费国,中国的汽车市场日渐成熟,用户的消费心理也逐渐成熟,用户需求多样化,对产品、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格,原有的代理销售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各用户的需求,目前国内各大汽车厂商均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设立特许经销商(或专卖店)。4S店的出现,恰好能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它可以提供装备精良、整洁干净的维修区、现代化的设备和服务管理,高度职业化的气氛,保养良好的服务设施,充足的零配件供应,迅速及时的跟踪服务体等。通过4S店的服务,可以使用户对品牌产生信赖感,从面扩大汽车的销售量。

  (二)在汽车城内兴建汽车4S店的优势

  汽车城总地面积近300亩,目前已兴建汽车销售展厅4幢,建筑面接近2万平方米,目前有江淮、长安、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奇瑞、五菱、力帆、黑豹、比亚迪、吉利等近15种品牌入驻汽车城,销售近40种车型的中低档小轿车,年销售各种小轿车近5000辆,年销售额约2.4亿元。

  汽车城位于县城105国道(大道旁),目前已成为地区乃至赣中地区最大的汽车交易市场,目前在汽车城兴建中高档汽车4S店时机已经成熟,4S店建成后让国内外知识品牌的汽车4S店入驻有利于提升汽车城的市场地位,扩大影响,为其市场壮大实力。

  五、投资及建设规模

  规划4S店占地面积8500㎡,建筑面积2万㎡,总投资概算约20xx万元。

  六、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正常营业后,预计可让6家品牌4S店入驻,预计全年销售额可达5000万元,维修额达500万元,全年上缴各项税收200万元,提供50-80个就业岗位。

实用的项目建议书3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和还贷的初步方案;

  (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七)环境影响、交通、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八)结论。

  第十七条项目建议书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项目建议书上报或转报时需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文本及申请文件;

  (二)政府投资、其他出资方及金融机构贷款的意向意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项目建议书若需评估论证,应将有关情况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十九条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开具受理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同意批复做出决定。需要咨询评估或其它特殊情况经请示投资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转报国家、自治区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由市发改委组织初审后在6个工作日内转报自治区发改委。

  第二十一条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单位向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初始依据。

  第二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及审批文件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依据;

  (二)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三)建设项目选址;

  (四)环境保护方案;

  (五)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方案;

  (六)项目外部配套条件;

  (七)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八)项目投资估算及投资来源落实情况;

  (九)招标方案;

  (十)风险管理方案;

  (十一)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

  (十三)结论。

  第二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发改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或转报时应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申请文件;

  (二)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三)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五)金融机构的贷款承诺函以及财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借款意见;

  (六)财政部门和其他出资方的出资承诺证明;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项目受理后,需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项目,应由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需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或论证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或论

  证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

  (四)投资估算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投资估算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五)节能减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和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单位的实力和能力、项目的建设重要条件、生产条件、协作条件、工艺技术、设备选型分析;

  (七)全面、充分分析论证项目的投资、经济效益、环境

  及社会影响、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八)项目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的影响;

  (九)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咨询评估或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咨询评估或专家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批复、不同意批复或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经投资主管部门决定需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或论证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投资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文本)的完整性和有关意见进行再次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报告的修改时间)予以批复。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方可向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申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土地划拨手续等。

  第三节初步设计的审批及审批文件的效力

  第三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

  第三十一条项目初步设计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发改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上报或转报时应包括以下材料和附件:

  (一)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二)初步设计文本;

  (三)项目概算;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五)同级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划拨审批文件;

  (七)相关行业审查意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查看是否符合建议书和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且规模和投资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开具受理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应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论证会的形式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进行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核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设计规范、标准以及强制性条款;

  (二)是否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要求;

  (四)是否落实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措施;

  (五)是否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等要求;

  (六)概算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概算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三十五条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总概算的审查论证会应当通知财政、审计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