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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看电影难原因及对策3篇 还看农村电影

2022-12-22 18:13:31综合

农村看电影难原因及对策3篇 还看农村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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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看电影难原因及对策3篇 还看农村电影

农村看电影难原因及对策1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难原因分析及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近十年来,党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是,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作为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农村个人建设用地管理问题亟待加强。

  一、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现状

  近几年来,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和政策。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就有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内容,要求各地政府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给予奖励或补助。2004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要求各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并提出省(区、市)在下达给各县(市)用于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中,可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2008年,国土资源部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对农村宅基地发证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地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创新,积累了许多经验。比如,2004年,湖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04号),界定了农村宅基地的可流转和收回范围。2005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土资发[2005]94号),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严格以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确定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自然村、中心村、集镇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分别控制在60、80、90平方米以内。2009年,福建省龙岩市出台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对自愿折除旧有住宅并退出宅基地的给予30-100元/平方米补助,并规定复垦后的土地还归原使用者使用。这些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建房用地管理,但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某些惠农政策的片面理解等诸多方面因素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混乱甚至失控的局面。从全国每年查处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情况看,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住宅的约占违法用地总宗数的70%。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开展的鄂湘黔三省农村宅基地调研抽样调查中,发现15%的农户拥有一户多宅,“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超过40%;超面积建房户高达95%。在湖北省红安县最近开展的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清查处理工作中,共清理出违法用地4887宗,面积亩。

  大量的农村个人建房非法占地造成了三个方面的危害。一是吞噬了宝贵的耕地资源。以黄冈市为例,2004年至2007年间,黄冈农村个人建房处,用地面积亩(指农民建房用地,而非整个宅基用地),其中占用一般农田亩,占用基本农田亩。农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的宗数和面积分别占总宗数和总面积的%和%。湖北江陵县9个乡镇205个村,户均占地1200平方米。特别是在一些新修的公路两侧建住宅土地浪费更是触目惊心,建一幢占地100平方米的住宅,加上屋前屋后预留或破坏的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往往高达300-500平方米。这些都是对耕地的极大破坏和浪费。近两年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增加,农民收入逐渐增多,农村又可能迎来新一轮的个人建房的高潮,如不制止住,控制好,违法占地建房势头将进一步蔓延,耕地资源将会进一步减少。二是严重影响城镇村庄规划落实和新农村建设。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大都围绕原村庄周边扩大或沿道路两侧蔓延,形成不少空心村,造成村庄不整齐,村容村貌差,大量土地浪费,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城镇村庄规划的落实。三是衍生了社会不公,影响社会稳定。如不及时对清理出来的农村个人违法用地建房行为进行处理,必将助长违法者的气焰,引起社会不公,伤害广大守法群众的感情,削弱政府的公信力。特别是一些村级组织或村民只图眼前利益,将大量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长此以往必然埋下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农村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主要原因

  如此多的农村个人违法占地建房大部分发生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以湖北浠水县为例,1990年至2002年,全县依法审批的农民建房在90%以上,而自2003年后,农民违法占地建房占全县建房总户数的%。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五点:

(一)思想意识不正,致使农村个人建房统一规划难。在农村,不少农民群众土地基本国策意识淡薄,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的观念和不良的倾向,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一是封建迷信型。有些村民信奉风水迷信,随意改变建房地点或规定朝向,不在规划范围内选址,不尊重科学布局。二是盲目攀比型。农村税改后,许多群众误读农村建房政策,认为农村建房只收5元的工本费就是国家放松了对农民建房的管理,导致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在建房,不具备建房条件未经批准的也在攀比着动工,而且一户比一户面积大,一户比一户楼层高;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不愿用,却占用良田好地开新基建房。三是利益驱动型。一些村民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农民不从长远利益考虑,只图眼前利益,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买卖给个人或开发商搞建设,形成不少“小产权房”。这些不正确的思想和观念,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使得各村建设难以统一,规划难以实施。

(二)基层力量不足,致使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发现难。基层国土所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阵地,前沿哨所和前沿窗口,承担着大量的事务性工作。特别是近几年肩负的服务经济发展的责任十分重大、承担的国土资源管理基层业务工作十分繁重,比如第二次土地调查、矿业权核查和基本农田土地整理等工作都需要属地国土资源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各地普遍存在基层国土所人员不足的问题。以湖北省为例,在2005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硬性规定每个国土所定编4人。该省武穴市梅川镇面积272平方公里,辖81个村(社区)1171个自然垸,而国土所只有4人,一名工作人员分片区巡查一次至少需要耗费5天时间。为加强基层工作力量,该市国土部门聘请了50名村干部担任国土资源协管员,对农村个人建房非法占地行为发现、制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大量的动态巡查、案件查处任务还是落到基层国土所。基层人员不够,已成为农村土地管理不理想,非法占地发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村级管理不力,致使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制止难。一方面,税改后农村村级组织收入来源骤减,靠批地收费成为很多村级组织的创收主渠道,由此导致的村干部肆意非法批地现象十分严重。绝大多数非法占地者都已向村级交纳了数额不菲的各种费款,经村干部口头答应或默许后方才动工兴建。由于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点多面广,村级组织作为受益方,主观上不愿管。另一方面,部分村干部害怕管得过多得罪群众,影响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在农村土地管理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四)法律措施不力,致使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查处难。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国土资源部门可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违法占地建筑责令停止仍续建的,有权制止。但在实际执法中,对发现在建的非法占地建筑,责令停工仍继续施工的,如何行使制止权没有明文规定,难以操作。对已建成的违法占地建筑,国土部门自身没有强制拆除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强制执行。因农村宅基地涉农政策敏感性,导致相关单位不愿意配合,使得行政处罚成为一纸空文。农民建房监管实际上已处于有法难依,执法难严的被动境地。

(五)报批程序繁琐,致使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报批难。一是用地指标有限。虽然国土资源部早在2004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省(区、市)在下达给各县(市)用于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中,可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地方并没有实行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管理。即使安排了专门指标,各县(市)也挪作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基本上不会用于个人建房。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的调查,鄂湘黔三省90%以上的县(市)将农民建房用地指标挪作它用,导致70%以上的县(市)近4年来基本没有审批压占耕地的农村宅基地。二是审批周期太长。根据现行法律要求,农民建房需要进行申请公示、镇(处)审核和市政府批准。占用农用地的还需到市(州)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些乡镇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还需要报省政府批准),并落实占补平衡。占补平衡项目从规划设计到报批验收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以上。用地报批时间长而多数建房户用地心切,很多农户索性不报批先占用。三是占补落实难。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由村级组织负责落实“占一补一”。可现实情况是大多数村级组织十分贫困,大量债务还有待化解,拿不出资金组织“占补”平衡。即使有资金,也不一定有后备资源,要想跨村异地占补更难操作。所以说,让无资金、无资质、无能力的村级组织完成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占补平衡基本是一项“落实不了的任务”。落实不了“占补”,就无法组织正常的用地报批。这一问题已成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的一大症结问题。

  三、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是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有利于集约节约用地,有利于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针对当前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应从四个方面着手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

(一)坚持不懈抓宣传。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新政策、新法律、新规定不断推出,只有绐终不懈的坚持推广宣传各种新政策新法规,让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营造起良好的合法用地依规管理环境,才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贯彻到位。在农村土地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中尤其要注重“三性”。一是突出宣传对象的多样性。要针对市镇村三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在宣传内容深度、宣传手段、宣传形式应有所不同。二是把握政策法规的准确性。宣传一项政策法规必须准确全面,切不可断章取义,以点概面,以一当十,否则容易造成岐义,起到反作用。比如在湖北省致农民的一封公开信中,有些地方或部门片面宣传农民建房只要缴纳5元钱就可办理土地使用证,结果造成了十分不好的影响和后果。三是体现政策法规系统性。农村土地政策涉及内容较多,既有土地承包经营方面,又有宅基地管理等等方面,而且相互间联系较紧。在宣传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政策法规中,也应将相关政策法规共同宣传,互相促进,增强政策宣传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二)当机立断抓处理。积累了近十年的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问题已不单纯是一个部门、一个法律的问题,已上升为一个社会问题。处理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各级领导有指示,代表委员有呼声,人民群众有意见,再加上新一轮建房高潮的即将到来,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已到了不得不查,非查不可的地点。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就要求逐步清查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只能依法拆除,但面对这么巨大的违法案件,全部实施拆除不现实,也不可能,必须突破一些法律限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解决。不少地方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上已经有了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比如,惠州在宅基地发证工作中,对超出规定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进行登记,但超标准部分按相关规定向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缴纳罚款后办理用地手续。该市宅基地发证工作被称为惠民之举,得到各级领导和群众的肯定。2006年,黄冈市政府也在城区开展了建房用地清查,对非本村村民违法占地的,责令足额缴纳出让、罚款等相关费款后办理土地使用证;对本村村民违法占地的,缴纳罚款等相关费款后办理土地使用证。因此,各地应借鉴这些地方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分门别类迅速予以处理。建议对符合建房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及时补办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采用收取罚款等经济手段处罚后办理用地手续;对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占用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拆除。收缴的有偿使用收入或罚款专款用于农村宅基地复垦,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总之,通过查处和问责,使违法者得到惩戒,对后来者起到警示。

(三)着眼长远抓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严格宅基地管理,必须在对前期查出问题处理结束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的建设要坚持六个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引导原则。主要是实行三个规划一起抓(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积极引导农村村民向规划居民点集中,严禁乱占、乱搭、乱建行为。当下之急是督促各乡镇尽快组织辖区内村庄各项规划的编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的,暂停该村农村宅基地审批。二是坚持疏堵并举原则。对确实因交通、自然条件恶劣或居民点整体搬迁而需要 改善居住条件新批宅基地的,应实行迁村腾地政策;同时在用地计划指标上,适当安排村民建房用地计划。三是坚持“占一补一”原则。凡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严格落实 “占一补一”。四是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建立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机制。加强基层动态巡查人员经费保障,增加基层国土所人员编制,投入宅基地管理专项经费,将国土资源协管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完善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五是坚持协作联动原则。国土、城建、规划、发改、工商等部门应按照国办发〔2007〕71号《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要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联合监管办法,建立农村土地管理协作联动机制,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六是坚持村民自治原则。加大村级组织在农村土地管理中的作用,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组织村民参与依法管理土地,维护集体利益。

(四)创新思路抓突破。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破解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难题,还必须在机制体制上有所突破。一是建立“基金筹资、乡镇落实、专业实施”的占补新模式。筹建农民建房占补专项基金,县(市)政府出资20%,集体经济组织承担20%,建房农户承担60%。各镇农民建房占补任务统一由乡镇负责落实,并与专业耕地开发整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由其代为落实占补平衡。二是提高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查处执行力。对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依法应给予拆除处罚的,经制止后仍继续强行施工的,由乡镇政府组织,规划部门牵头、国土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新建部分予以拆除。对生效的拆除行政处罚,法院应予强制执行。三是探索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供应办法。允许城镇规划区之外的村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结合中心村建设,在宅基地供应上由村级组织实行“统一用地报批、统一规划建设、公开有偿供应”。对现已形成的一户多基和超标占地的,可试行有偿使用,由村委会与建房户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对多出的宅基地和超标部分收取租金,促使其自觉退出超出宅基地。有偿供地收入在扣除占补费用和报批费用外,应纳入专户存储管理,主要用于本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原垸场土地整理。

农村看电影难原因及对策2

  浅谈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

  原因及对策

  邹玉鸿(浙江省遂昌县石练镇政府)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它对于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还较低,抚养费征收已成为计生工作的一个难点,现就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原因作一分析,并提出建议性对策。

  关键词:计划生育 社会抚养费 征收 原因和对策 社会抚养费是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一项补偿性费用。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它对于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还较低,抚养费征收已成为计生工作的一个难点,认真查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原因,并采取对策,提高征收到位率显得尤为重要。(1)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影响

  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征收到位率低对人口计生工作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是影响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近几年来,我镇每年违法生育都有2—3人,如果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就极易造成违法生育的反弹。二是挫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基层干部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缺乏强制措施,左右为难,严格依法行政,则很难完成工作目标,有可能被考核扣分。三是影响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严肃性。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违法生育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守法群众心理不平衡,容易在群众中间形成畸形攀比心理。个别地方行政执法人员为了提高征收到位率,降低征收标准,甚至与征收对象讨价还价,严重影响了政策法律的严肃性和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原因

  从征收情况看,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调查取证难。取证难是目前影响违法生育及时查处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违法生育由行政机关举证认定的规定,就目前计生系统的调查权利、调查手段、调查能力,使有的违法生育过程较隐蔽的案件无法取证、无法处理,对当事人不配和的更是难以调查取证,有的当事人还隐瞒事实真相、转移财产或人去楼空。

  二是特殊人群征收难。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和随意性较大,案件的查处工作难以展开;而贫困户、无业人员等人群因家庭困难无钱可交,征收难度加大。

  三是强制执行难。尽管社会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有的违法生育当事人家庭贫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法院有时也很难执行到位,无奈只能终止执行。

  从征收对象上看,一是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不能自觉承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责任;二是一些群众违法生育后外出躲避或流动到外地超生,人口计划生育部门难以查找追缴;三是一些当事人违法生育后,规避现行法律规定,故意从收入较高的户籍地到收入较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有意形成对同一违法生育不能两次征收的既成事实,从而达到少缴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四是一部分当事人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无缴纳能力。

  从征收主体上看,一是县执法机构与人员编制不足,经费有限,不能适应执法的要求;二是执法手段有限,群众的维权意识增强,过去征收工作中的一些蛮、硬做法不符合现在的执法工作;三是部分基层干部法制意识与业务素质不高,执法随意性大甚至违法行政,影响了群众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积极性。

  从征收数额上看,省《条例》对违法生育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但对征收中的“实际收入”的概念并不明确,实际 3 中难以操作。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很难从银行或税务等部门掌握违法生育者的收入情况。

  从强制执行机关上看,一是人民法院受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限制,承担较多的强制执行案件确有实际困难;二是强制执行案件标的小、程序多、办案成本高、执行难度较大;三是由于违法生育当事人家庭困难,无缴纳能力,法院难以执行。

  三、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几点建议

  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对广大育龄群众不能起到宣传教育作用,对违法生育者不能有效地惩戒,实际上也是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不公平,影响到生育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构成严重的挑战,也影响到政策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抚养费征收氛围。要彻底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必须要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生育,使广大育龄群众树立新型的婚育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宣传,大造声势,充分利用计生宣传车、宣传标语、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宣传面广、影响大等优势特点,积极面向广大群众宣传“一法三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使群众明白社会抚养费是公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而从经济上 4 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是对社会增加的公共投入的一种补偿。不是行政罚款,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一种国家行为,计生部门只是在履行职责;使群众明白设置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在于运用经济制约手段和措施,达到规范生育行为,抑制人口过快增长,使群众明白国家现行政策没有变,党和国家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视程度没有变,国家对计生家庭的奖励优待没有变,对政策外生育的处罚力度没有变,澄清一些群众只要交钱就可以生孩子的错误认识。同时,加大反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对有能力但拒不交纳者,发现一例,曝光一例,就案讲法,教育一片。(2)

(二)加强计划生育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征收力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进一步充实加强执法队伍,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办案经费和办案工具,做到执法有保障。同时要经常采取集中学习、考核评估、经验交流等方式,培养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增强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要逐步形成以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为主体,以法院强制执行为后盾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在执行过程中,还要注意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征收,规范征收行为。

(三)加强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一是通过法院的介入和审查,确保计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高计生行政执法水平;二是申请强制执行,避免行政机关与群众的直接矛盾和冲突,把乡镇 干部从矛盾焦点上解脱出来。同时,强制执行的过程,也是一次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过程,通过营造浓厚的舆论声势,促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四)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从惩罚为主向奖罚并举转变。要建立完善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利益导向体系。一方面加大奖励政策的研究和推行力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解决他们的老有所养问题,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破除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自觉地少生优生。目前,我们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独生子女夫妇60周岁后每年600元/人的奖励扶助政策,是行之有效,它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奖励政策的作用。另一方面一手抓罚,一手抓奖,奖罚并重。真正实现从控制多生向引导少生、从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的方向转化,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纳入人性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3)

  参考文献

(1)摘编自《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释义与应用,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编。

(2)摘编自《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司编。

  6(3)摘编自遂昌县执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遂昌县计划生育局、遂昌县计划生育协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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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看电影难原因及对策3

  论文概要:本文通过作者的深入调研,提出连云港市农村文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农村文化站投入、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有较为理性的认识。并就如何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与对策。

  关 键 词:农村文化 存在问题 对策

  近年来,连云港市文化主管部门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了“在海一方”广场文化活动及乡镇文化站达标建设工作,通过多方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城乡文化的发展。但从整体情况看,市区文化活动较乡村来讲相对丰富多彩,农村文化活动仍然十分匮乏。是什么瓶颈制约了我市农村文化的发展,怎样推进农村基层文化改革?近日来,笔者深入到我市农村基层宣传文化单位进行深入的调研,以期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

  一、连云港市新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基层文化阵地投入不足,严重影响新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

  基本文化阵地之所以投入不足,就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而言,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基层领导对文化的认识不到位,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中心工作忙起来不要。对西部落后地区来讲,主要是乡镇财力不足,无力投资。有的地方,为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考核,做一时的表面文章,检查组来了找几间房屋应付一下,检查组一走又物归原主,文化站成了超级“流动站”。当前,在不少农村,文化设施大多数为上世纪80年代中期投资建设,至今已破旧不堪,尤其是乡镇电影院1/3以上是危房,有的已经倒塌。特别是在近年来城镇规划过程中,文化设施大多处在镇区的黄金地段,由于工业开发、道路建设等原因,1/3的文化设施流失,被随意挤占、挪用、变卖。

  2、基层队伍建设人才不足,严重影响新农村文化队伍的稳定和

  壮大。

  业余团队要靠文化站专职干部去抓,因此文化干部个人的文化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决定着业余团队的建设成效。当前农村文化站干部队伍建设却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年龄老化、素质不高;二是专职而不能专用,人才大量流失;三是通过不当手段安排不懂文化的人进文化站,占编制、拿工资、不干事。造成没有文化的人出不去,有专业才能的进不来。

  基层文化干部人心浮动,有的改行,有的被随意抽调,也有的尽管还在文化工作岗位,但观念比较旧,很少有更新知识的机会。现在一说起改革,在有些农村基层文化干部的心目中就认为是为了减人、减支、减编制。不错,改革的手段是为了精简机构,建立高效政府,但基层文化体制改革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必须有一支高度负责、“一专多能”的文化队伍。

  3、基本活动内容和基本活动方式建设缺乏创新,难以满足农民

  精神生活需求。

  这些年连云港各乡镇文化活动确实彼此起伏,一个接一个,但大多数单调枯燥,缺乏新意。有的乡镇活动虽多,却流于形式,应付为主,不肯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的创新上下功夫,看上去很热闹,但真正是农民参与的却很少,难以让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过得有滋有味。

  当前,随着农村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到位,农民的收入逐年增加,但文化工作却长期处于“弱势”,仍是传统的吹拉弹唱和读报,参与率不高,几乎所有的文化消费都在一台电视机上,或者三五成群地邀约在一起搓麻将。其根本原因就是这里的基层文化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导致乡镇文化站长期受到冲击,致使乡镇文化站在农村基层的龙头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就当前开展的文化“三送”工作而言,农民就颇有怨词。某县电影公司根据县“三送”活动统一安排,到某村组织了一次电影放映活动,经过提前几天的宣传,当晚来了一百多位农民。可第一部影片上映后不久,就有几位农民离场;放映第二部时,有一半人离场;第三部放完时,只剩下三四个观众。乡文化站对此十分不解,事后专门对此进行了调查。当天坚持看完电影的一位民办教师直言不讳地道出了其中的缘由:不是农民对送电影的形式不接受,而是对有些内容不喜欢。譬如,那天放映的第一部关于养猪的科教片,其内容早已过时;第二部战争片,很多人小时候就看过;第三部武打片,农民更不爱看,因为村里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留下来的尽是些老人。农民对不喜欢的电影说不,至少给广大文化工作者传递了这样几个方面的信息和启示:首先,农民对文化生活的要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增长的。如果我们用一些过时的、陈旧的、不对路的影片来糊弄农民,农民肯定不会买帐。其次,送文化下乡的形式要不断改进和丰富。就送电影而言,片源奇缺,某县电影公司两年才进5部新片,怎么能满足二十多个乡镇放映!再者,乡镇电影机器老化,声、光、色效果极差也是主要原因。综上所述,并非农民看电影难,而是农民难以看上好电影。今后我们送文化下乡,不能仅仅局限于送电影等,还要注重帮助农村培训文艺骨干,建设文化阵地,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再次,我们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文化”工作,无论是放电影还是文艺演出,一定要适合广大农民的口味。

  4、文化站定位不准,乡镇文化站改革与农村综合改革不配套。

  当前,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正在进行之中,但对于基层文化体制改革尤其是乡镇文化站改革在有些地方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定位,有的定性为全民事业单位,有的定性为文化经营单位。定位不准,造成有的文化站与广播站的撤并,与广播站分分合合,用广播站经营性管理模式生搬硬套在文化站上,具体操作起来不伦不类。为此,基层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对乡镇文化站有一个准确定位,并与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同时进行,协调发展。

  二、解决农村文化站发展的主要对策

  1、必须尽快出台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相应法规,以保证文化经费投入。

  要明确规定文化阵地面积与乡镇人口的比例;要建立合理的领导班子考核机制,提高文化的考核分值,健全严格的奖惩制度;要尽快制定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对已建成的达标文化站,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挤占、挪作他用,已经挤占挪用的要立即收回,限期使用。对经济条件差的乡镇可采取政府出资补贴等措施;对那些在经济条件并不很好的情况下却能让文化工作红红火火的乡镇领导则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双重奖励;对文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新方法、新思路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应及时总结和推广,鼓励乡镇领导和文化干部上下齐心,为促进新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做出新贡献。

  2、必须建立严格的文化干部考核任用制度,以保证文化站队伍的稳定。

  要通过规范的制度,把具有群文业务专长的人才吸纳到文化站,把热爱群文、有较强文化创新能力的群众文化工作者推荐到文化站长岗位上;要彻底杜绝任人唯亲现象,避免让那些不懂文化、毫无责任感的人混进文化队伍,危害我们的农村文化事业。

  3、必须在创新上下功夫,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

  首先要逐步改变只停留在唱唱跳跳一般层面上的演出活动的老格局,注重文化活动的特色和个性,因地制宜地广泛开展一些适合农民口味的自娱自乐活动,力求有新的表现形式和新的表现内容,并体现较强的群众性和参与性。其次,我们要抓住各地的文化品牌。俗话说:十里不同俗,百里不同风。我们要继承和发展本乡镇、村落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包括动态的表演艺术和静态的造型艺术,并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发展。第三,大力提倡中小型文化活动,不要为了一时的文化政绩而搞脱离农民群众需要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去年就有一个县花300多万元举办大型明星演唱会,当地老百姓心痛地说:花这么多钞票真是劳民伤财!这笔巨款如果用于当地的文化阵地建设,岂不更贴近农民的实际需要?

  4、努力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平台。

  政府统揽、财政支撑、社会合力、资源下移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对策,具体说来:第一,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撑体系,落实文化经济政策。从当前许多省市已全面进入以工促农、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阶段这个实际出发,切实增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出在整个财政资金所占的比重;在政府预算中设立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金,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文化基础服务质量。一是文化交流平台,每个中心村和较大的行政村都应该有篮球场、文化活动室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作为文化交流平台,对农村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在融资、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以民间艺人为主体,组建以镇乡村曲艺团、小剧团、秧歌队等为载体的业余文艺团体作为文化交流基本组织;二是农村文化队伍培训平台,以农村业余文艺骨干为重点,以县及镇乡文艺团队工作者义务定向培训为辅助,实施“农村文化艺术人才培育工程”,从而为农村带来实实在在的文化利益,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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