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如何担当[小编推荐]3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如何担当[小编推荐]3篇,欢迎参阅。
试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相关问题探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开始被纳入党和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体系性框架当中。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司法机关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201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指明了内容和方向。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夜人”,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自身职责所在亦是党领导下能动司法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观念上明确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目的,挖掘检察职能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范围和实现途径,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工作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创新,全面推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目的当前,就检察机关是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基层检察人员存在观念上的偏见: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司法被动性、独立性属性,检察工作的要求只需依据诉讼法律规定,在诉讼进程如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刑事抗诉、民行检察监督、刑事执行等程序中,履行法定职责便可,检察工作内容并未要求检察人员参与社会管理,或就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意见。即便检察人员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或检察函,这也是一种自主选择行为并非义务职责。这种程序被动主义观念的存在,笔者认为除了刑事司法固有属性原因之外,主要是缘于检察人员对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功能目的的认识
不够明确,对自身职能定位发生曲解导致。
若要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目的,需要明确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概念。社会管理主要是政治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不局限于政府组织,他是社会、经济、政治运行中的所有团体性组织包括司法机关和权力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是在现有社会管理的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对现行社会管理理念、方法和机制进行改造、改进、改革,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实现社会管理目标及一系列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中为了更好的实现社会、经济、法律效益,对原本落后的管理方法进行改进的过程,对检察机关而言,是其在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发现刑事犯罪背后存在的社会管理漏洞以及刑法实现过程中的就刑罚处置方式进行合乎法律法规、社情民意的创新改革。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检察机关在检察权实行过程中,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正当合法利益诉求,运用法定手段,主动参与或建议有权机关对各项社会制度进行合理有序安排,来实现建立在公平正义价值基础上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如果需要给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目的功能再设置普遍适用的标准,即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追诉犯罪或法律监督检察职能要求,处理具体个案中,要注重个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围内容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范围内容,具体体现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之中,在未提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内容之前,检察机关早已在自身职能履行中触及了相关的内容范围,因此,对于检察机关的此项工作不是新的职能创设,而是一种发现,在原有的职能中发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内容,或是根据原有的职能进行合乎正义的延伸,以实现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管理的功能目的。
最高检《实施意见》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内容如下:(1)参加社区矫正工作。(2)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3)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4)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5)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6)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
最高检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围内容采取的是列举式的方法,这种列举式的不足之处在于无法随着经济社会环境变迁,或社会管理重心的转移,检察机关参与的方向不能灵活改变,创新工作变成了保守制度。例如时下的食品安全问题,新刑法修正案将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修订后,检察机关参与该领域深度和广度得到了极大拓展,而实施意见内容却并未就该内容给司法人员提供指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给予能动性的概括性,使该内容实现稳定性、变动性的统一。这其中变动性是司法能动的体现,即司法应当具备服务公民、社会、国家各种利益的功能,主动参与到社会活动当中,概言之即为:其他检察机关在职能履行中,为维护公民、社会、国家利益而对原有社会管理方式进行合法、合理、高效的改进或建议。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现途径
当我们已了然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围内容,那又该通过怎样的方式途径完成从内容到现实的转变,笔者认为需要从检察工作机制和检察机关内部管理两方面来
完成。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其本质而言是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衔接的一种机制创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检察工作机制具有如下特征:首先,检察工作机制是一种能动性的工作机制。检察工作因为工作对象、社会形势,不同时空条件的变化,为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对自身工作做出符合时代特征的调整。例如经济建设发展时期,检察工作围绕的中心是经济建设全局,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民生保障可能代替成为检察工作服务的重心。其次,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检察机关工作机制受制于刑事立法或诉讼立法的制约。换言之,受制于法定检察职能的约束。再次,检察工作创新机制在一定期限内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制度安排。例如被害人救助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暂缓起诉制度等,这些检察工作机制都可能是一项长期的检察工作运行制度。结合检察工作机制如上特征,笔者对现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例举如下(该机制系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范围内容的制度化落实):(1)服务大局机制。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阶段性的特征,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检察机关工作机制的重心也要随之发生变化;(2)突出检察职能机制。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改革,促进执法办案效果的最优化;外来人员同城待遇和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机制,深化刑法适用的公正性;建立“检调对接”机制,依托社会“大调解”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等;(3)完善社区矫正型对象监外执行社会管理机制。例如检察量刑建议改革扩大社区矫正型适用范围;推动完善交付执行机制;完善矫正环节检察内容和操作程序机制;(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
检察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离不开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内部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检察机关应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职权和资源配置,统筹形成合力,增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具体要求如下:一
要加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强化检察官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提升检察官的独立地位,增强检察官保障机制,增强检察官的责任伦理,这些均有利于提高检察官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优化科室职能配置,因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综合性特点,需要多个科室配合和协作,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例如预防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一般由检察院预防部门牵头,检察院各相关部门参与,这就需要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查办工作相结合,统筹部署以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建议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和完善。三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建立快速、高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效能。四要延伸检察职能,使检察工作向社区、企业、农村和校园及社会各界延伸,扩展检察服务的范围。
对检察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几点思考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检察机关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必须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持以民为本、服务为先,具体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进一步关注民生保障,夯实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
新的形势下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矛盾,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和保护的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一方面,要严厉打击犯罪,特别是少数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另一方面,要有效落实刑罚,对犯罪分子不能一棍子打倒,要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坚持以改造为目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腐败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腐败案件能否彻底查既影响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一定要顺应群众的呼声,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特别是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行为、严重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行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让群众感觉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谐社会管理手段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解决好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社会管理的基础,整合社会管理服务资源,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我们要在认真总结、学习社会管理创新好做法、好经验的同时,深入分析我们遇到的问题,找准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最突出、最核心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要以便民、利民为主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解难事、做好 1
事。进一步创新检察机关服务社区的机制,拓宽便民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以检察院联络员等形式,为社区群众提供贴心式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的问题;巩固、完善与社区矫正工作、被害人关爱工作的联系,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三、要紧紧围绕转变作风,乐于、善于做好群众工作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促进社会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即通过强化服务提高社会管理质效,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权益受到保护、人格受到尊重,从而自觉接受管理、主动配合管理、积极参与管理。因此,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要把以民为本、服务为先作为指导思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寓社会管理于服务当中。这就要求我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把群众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的工作,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理顺群众情绪。要坚持心里装着群众、遇事想着群众,说群众的话、讲群众的事,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同时延伸触角,下沉检力,真正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践行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其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作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当深化认识到检察机关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并将如何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笔者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检察机关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健全法制、完成法治,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目的是通过制定包括法律法规在内的社会规则,并通过行政、司法等执行手段,来完成建立在公平正义价值基础上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检察机关承担着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监督等重要任务,对推进法制的健全有着重要的意义,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
二、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坚持的原则
(一)执法为民原则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基层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在距离上的便利性,更加应该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立足职能原则
基层检察院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以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为立足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具有自身职权范围,超越职权不仅是对法制的破坏,更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基层检察院不能擅自突破法律界限,盲目扩大创新参与机制。当然,在职权范围之内,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去解决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有限参与原则
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因此具有一定的谦抑性。因此,基层检察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坚持谦抑性原则,在检察职能和法律监督触角延伸的范围、方式等方面应当持谨慎态度,不能片面强调广泛性和主动性。另外,对一些可以通过行政等手段解决的问题,不宜过多的干涉。
(四)善于创新原则
基层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转变思维方式,抓住执法中法律只有原则规定而没有可操作细则的难点,办案中上级没有明确要求而又迫切需要重视的焦点,实践 1
中没有可借鉴的经验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大胆创新实践。要不断深化检察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使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更加科学、规范、有效。
(五)与实际相结合原则
基层检察院在开展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必须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发展现状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对应的政策措施,为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保驾护航。
三、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努力的方向
(一)要更加注重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创新。内部管理的创新是检察工作的力量和源泉,通过内部整合、资源合理化配置,充分发挥内部资源的作用,达到检察机关内部的高效性与有效性。第一、完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落实。第二、认真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建设以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第三、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执法办案遵纪守法。第四、打造学习型机关。基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以增强其发展的动力与活力,以达到执法水平、执法形象和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要更加注重以执法办案为抓手,夯实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执法办案从根本上说,也是在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修复社会关系。基层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更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依托,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管理、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社会管理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执法办案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同时,也要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三)要更加积极探索参与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一要结合执法办案,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二要积极探索检察延伸服务机制,拓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领域,努力延伸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建设的触角,积极搭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新平台,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要更加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承担着广泛的打击、防范和管理职责,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有重要作用。对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不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行为,以及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搭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平台,检察机关通过该平台即可对所有案件进行直接、全面的立案监督。
(五)更加注重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力维护一方平安。检察机关必须把综合治理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方面,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社会法案防控体系建设。对“四黑四害”、“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