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食堂管理制度3篇 学校宿舍制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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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与食堂管理制度
第1条 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第2条 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3条 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4条 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5条 晚上12时前必须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时准时熄灯。
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严禁异性同宿。
第6条 伙房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7条、伙房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凭卡供应,尽量公平均匀。
第8条 凭公司饭卡用餐,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条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
严禁非伙房人员擅自进入伙房打饭、盛菜。
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10条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95条 严禁在伙房、食堂内吸烟、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必须严格分离,生活区应设置统一的集体食堂、宿舍、男女简易浴室、男女厕所、茶水棚、晒衣区等。
第三条 食堂选址应远离有毒有害场所,20米内不得有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宿舍与厕所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四条 在建工程内部不能兼作住宿使用。
第五条 生活区应落实消灭蚊蝇孽生的措施,确保生活区的环境卫生。
第六条 生活区垃圾应集中归堆、遮挡、及时处理;废水要及时排放,不得乱倒乱流,不得有积水,区内应做到卫生整洁、无污水、无污物。
第二章 食堂卫生管理
第七条 食堂设施:
(一)食堂分就餐间和制作间,面积需与进餐人数相当,其地面和墙裙用水泥作抹面。有条件的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围要镶嵌白瓷砖,炉灶应有通风排烟设备;
(二)食堂应有冷藏冰箱;
(三)食品加工机械、用具、炊具、容器应有防蝇、防尘设备;
(四)食堂应有相应的更衣、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尘设备以及通畅的.上下水管道;
(五)餐厅应设有洗碗池、残渣桶和洗手设备;
(六)公用餐具应有专用洗刷、消毒和存放设备。
第八条 食堂管理:
(一)食堂应当申领卫生许可证,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项目经理要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并将提高食品卫生质量、预防食物中毒,列入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条件中;
(二)食堂要经常开展食品卫生检查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检查。
第九条 炊事人员卫生:
(一)食堂炊事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
(二)炊事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三)炊事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做好个人卫生。
第十条 食品卫生:
(一)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生熟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
(三)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用容器加盖存放,物见本色,确保清洁卫生;
(四)制售过程及使用操作用具和设施如刀、墩、案板、盆、碗及其他盛器、筐、水池子、抹布和冰箱时要严格做到食品的生熟分开;
(五)销售饭菜时要用餐具盛装直接入口的食品;
(六)饭、菜一旦发现变质,不得销售与食用;
(七)公用食具要每日洗净消毒,应有上、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
(八)盛放丢弃食物的桶必须有盖,并及时清运。
(一)生活区应有合格的可供食用的自来水,不得用河水作为食用水;
(二)茶水棚的茶水桶应做到加盖加锁,并配备茶具和消毒设备,保证茶水供应。严禁饮用生水;
(三)夏季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凉开水或清凉茶的供应,防止发生中暑脱水现象。
第三章 宿舍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 宿舍应使用永久、半永久建筑房屋或活动板房,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建造,檐口高度不得低于2.8米,门和主要通道宽不少于1.2米,应适当分区间隔为数间房间,且必须明亮通风,门窗应齐全、牢固,窗户面积不少宿舍面积的1/5。
第十三条 宿舍室内地面要求浇筑厚度不小于10厘米厚,强度不低于C10的混凝土地面,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坡度不少于0.5%,并严禁有积水。
第十四条 宿舍的入住人数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每房间不得超过25人。
第十五条 工人入住宿舍,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并做好登记,不得更改。退宿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非本工地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第十六条 每间宿舍门口应挂牌标明入住班组、入住人姓名。
第十七条 宿舍内若使用大于36V电压须做好漏电开关保护。电线拉设应符合防火要求和低压线路架设规范,严禁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严禁在电线上挂晒毛巾、衣服等违章行为。
第十八条 宿舍必须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上墙,做到宿舍内外天天有人打扫,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第十九条 宿舍必须按入住人数设置适当的男女淋浴间、厕所,每25人至少设置1个淋浴位和1个厕所蹲位。
第二十条 宿舍内应设垃圾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工人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不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第四章 厕所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生活区应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屋顶墙壁要严密,安装门窗,便槽内必须抹水泥,有条件可铺设瓷砖,并应有冲水或加盖措施。厕所应安排专人管理,并按规定建造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
第二十三条 生活区厕所应建立定期清扫制度,设专人每日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无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
第二十四条 生活区厕所应定期进行打药或撒消毒粉,消灭蝇蛆。
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秩序,以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宿条件
1.员工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入住夫妻房者除外)。
4.保证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入住手续:员工填写住宿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签章确认后,将申请表交给宿舍管理员,并服从统一的住宿安排。
第四条申请宿舍必须按时归宿,一个月内累计五天不住,收回宿舍。
第五条水电费用:每个宿舍每月水电费用合计不得超出50元,超出部分由住宿人员分摊,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退休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煤气管理及门户人员管
制。
2.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关闭。
3.掌管住宿者如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火灾。
4)员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应通知其亲友并及时送医。
第八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九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出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十条公司行政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其它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洗晒衣物指定位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音机,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