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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取消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成房发[范文大全]3篇

2022-11-03 09:18:56综合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取消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成房发[范文大全]3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取消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成房发[范文大全]3篇,供大家品鉴。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取消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成房发[范文大全]3篇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取消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成房发[范文大全]1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

  1、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2、五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元/米2?月)浮动幅度

  有电梯 无电梯

  一级±20%

  二级±20%

  三级±20%

  四级+20%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我市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企业名单的公示(截止2008年3月25日)企业名称 注册所在区(市)县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资质取得时间 证书有效期

  成都武城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侯区 李向东 一级(建) 2005-3-1

  四川省润无声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武侯区 向国荣 一级(建) 2006-1-12 成都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武侯区 杨晓初 一级(建) 2006-1-12

  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侯区 田永云 一级(建) 2006-2-7

  成都市向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武侯区 干久强 二级 W0050 2005-10-21成都合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侯区 谢卫东 二级 W0062 2006-4-24 2007-4-23成都威斯顿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武侯区 陈进 二级 W0063 2006-6-15 2007-6-14 成都市金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华区 冯伟 三级 2008-1-17

  成都市青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华区 蒋晓英 三级 2005-4-20

  成都市美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华区 李彪 三级 2007-7-4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取消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成房发[范文大全]2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认定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房发[2008]171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屋拆迁管理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发

〔2008〕37号)有关“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范围由各市(州)认定公布”和《成都市人民

  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8〕

  61号)关于“居民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定,为支持

  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认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购房人,需

  要改善型购房证明的,可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提出申请,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按照有关规定进

  行认定并出具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购房证明。

  二、购房人所购房屋为普通自住房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属于购买改善型普通自

  住房:

(一)原登记房屋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二)原登记住房因地震造成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的;

(三)原登记住房属于危旧房屋且已纳入拆迁改造计划的。

  三、购房人申请办理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购房证明,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载明原住房和拟购住房情况的书面申请;

(二)原登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原房在五城区以外的,提交房

  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原房在五城区范围内的,由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根据登记住房面积、家庭人口等情况直接认定;

(三)原登记住房因地震造成房屋垮塌的,需提交原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

  部门的证明材料;原登记住房因地震造成受损有安全隐患的,需提交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机构

  出具的鉴定意见;

(四)原登记住房属于危旧房屋且已纳入拆迁改造计划,原房在五城区以外的,提

  交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原房在五城区范围内的,由市房屋产权监

  理处根据拆迁改造计划直接认定。

  四、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应当健全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明示办事程序,在成都市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西华门街32号)二楼开辟绿色通道,免费办理。

  五、各郊区(市)县房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取消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成房发[范文大全]3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取消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成房发〔2008〕14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的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修改<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成房发〔2007〕101号)作出相应修改,具体通知如下:

  一、将第一条“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的内容修改为:“注册地在本市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核定、资质变更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证;企业申报二级资质核定的(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除外),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审批;企业申报二级资质变更和申报一级资质核定、变更的,按《办法》和《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删去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

  三、将第八条修改为:“市房产管理部门对已取得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四、删去附件2“告知承诺书”的第四条第五款。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意见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以下简称《办法》)、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房发[2004]32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物业服务的监督,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准入,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

  注册地在本市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核定、资质变更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证;企业申报二级资质核定的(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除外),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审批;企业申报二级资质变更和申报一级资质核定、变更的,按《办法》和《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核定

(一)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物业服务经营内容,并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经营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

(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申报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核定的,应通过“成都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 成房发(范文)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成房发[2004]85号

  各房屋拆迁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即川府发[2004]3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确保我市危旧房改造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现就当前我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拆迁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十项公示”的要求。要在拆迁现场办公室公布拆迁法规规章、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工作人员、安置房平面图、安置方案、拆迁补偿项目公示表、办公时间和办公制度、房地产评估报告、拆迁协议书格式样本,让被拆迁人充分了解拆迁政策和自己的合法权利及义务,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充分运用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好低保户、双困户、残疾人的房屋安置问题。

(一)拆迁私有自住房屋,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在米以下(含25平方米)权调换时,凡安置一套住房(含一套二或一套三型住房)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结算差价时被拆迁人按照应付补差款的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

(二)对符合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拆迁人可由被拆迁人提出申请,拆迁单位统一申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一次性发放五年的廉租补贴;

(三)拆迁残疾人的房屋,应当本着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安置房楼层上给予适当照顾,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费时,提高20%;需对残疾人作过渡安置而其自行解决过渡房确有困难,拆迁单位应提供周转房妥善处理。

  三、合理确定拆迁期限。备,合理确定拆迁期限。办法,对积极搬迁户实施奖励。人搬家。对超过拆迁期限而尚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强制拆迁的,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并做好预案。

  四、单位自建并由职工居住的宿舍、屋拆迁,以1981在此以前修建的如果建筑结构正规、此之后修建的,拆迁单位可酌情给予工料补偿(规划行政部门认定的违法违章建筑除外)

  五、拆除机关、施拆迁方案。

  六、对于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期内不在本市且无合法委托代理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 对具有城市生活最低保障金领取证的残疾人,拆迁单位应给予被拆迁人足够时间去理解拆迁政策和作搬家准拆迁单位可根据拆迁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期要求,在拆迁期限内不得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办法逼迫被拆迁要严格限制采取强拆措施。具有本城市正式户口的居民个人修建的自住无证房月25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城市违章建设的通知》为时限,经拆迁单位审查后,可参照有证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应当进行分户评估,确保被拆迁人的合平方米以上,25在实行产50%向拆迁人支付(不应当比规定标准制定相应的奖励实事求是地制定和实88在 构 15平方 确需年1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用房,筑物的拆除,必须事先登报公告,明确拆迁期限和要求,并由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该类房屋的拆迁补偿原则上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处理。

  七、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异地安置的营业性房屋,如因其安置小区入住率较低等客观条件导致被拆迁人在短期内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拆迁人可酌情发给相应的补助费。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必须达到政府规定的修建标准和质量要求。

  八、高度重视拆迁来信来访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稳定。要热情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地调查处理,不得听之任之,久拖不决。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工作,把拆迁矛盾及时、妥善地化解于萌芽状态。

  九、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拆迁行为。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拆迁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的规定,使拆迁行为“公开、公平、公正”,不折不扣地让被拆迁人享受到相应的政策优惠;要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讲求诚信,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细致地做好拆迁工作;对损害被拆迁人合法利益、工作不负责任、违法违规野蛮拆迁、利用拆迁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