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的调查范例3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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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温家宝在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温家宝
(2009年8月18日)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宣布了要在部分县(市)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关于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进行试点工作。这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更是整个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
一、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强调要在促进科学发展的同时,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这就必须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取得新的成效。但总体看,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还没有根本改变,因此在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公共服务的提供水平等方面,城乡之间还存在明显的差距。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不断地推进改革发展,在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上,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差距。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并将继续进行不懈的努力。
农村改革三十年来,我们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主要是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步是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主要是减免并最终取消农业税,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第三步是实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主要是改革乡镇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三步改革都已取得明显成效,但都有待继续深化并不断完善制度性的成果。在国家财力逐步增强的背景下,近十年来,我们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方面,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做了几件大事。一是从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用了六年时间最终取消了农业“四税”,直接减轻农民税费负担约1250亿元,加上制止了各种摊派、集资、乱罚款等,农民实行减负总额在1600亿元左右。二是从2004年起,国家建立了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制度,即对农民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等,从145亿元起步,今年这四项补贴总额已达到1230多亿元。三是从2006年起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农村率先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并提高了公用经费标准及中西部地区农村校舍维修改造的补助标准。今年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达到662亿元,为实现“不让一个农村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四是从2003年开始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范围,先从人均每年筹资30元的水平起步,逐步提高到50元、100元的水平,其中财政补贴始终占大头,今年中央财政的补贴已达到253亿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数已达8.15亿,基本实现了对农业人口的全覆盖。五是从2007年起,在全国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上半年有4472万多农村人口纳入了低保,平均每人每月实际领取60元。这些重大的强农惠农政策,不仅极大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实现了近年来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好局面,而且对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制度创新性的重大意义。不少农民质朴地说,由于这些新制度,农民终于盼来了“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好光景。当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限于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国家财力,政府对农民提供的公共服务,覆盖面还不够广、水平还比较低,必须继续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我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进行的又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自古以来,中国农民都讲养儿防老。在过去很长时间中,限于国家的财力,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也只能靠土地、家庭和集体组织解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地方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已对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开展了一些局部性的试点,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这些局部性的试点主要是在经济较发达、农村集体组织较有实力、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进行,在其他地区难以推行。而我们当前要开展的这项试点工作,是由国家财政来全额支付农民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就可以使经济不发达乃至贫困地区的农民也能纳入新农保制度之中,从而使全国农村居民都有了社会养老保障。农民在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再加一句“养老不犯愁”,从而逐步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对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巨大作用。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亿万农民发出国家将为他们建立由财政全额支付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一信号,使他们老有所养。农民无后顾之忧,就会敢于消费,这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第二,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就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着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这方面的差距,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第三,从农村当前的新情况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首先,它将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与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再次,它将有效化解一些农村集体组织无钱办事的困境,使它们能够集中有限财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从而形成文明的乡村风气与和睦的邻里、干群关系,有利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牢牢把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本质特征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仅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国家财政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是实现“保基本”目标的基础。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这样,无论在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无论集体经济组织有无能力补助,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相同的,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农民的关怀,体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
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是实现“广覆盖”目标的支撑。从农村当前情况看,不少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没有多少能力对参保农民进行补助。部分农民个人缴费也有一定困难。由地方财政对所有参保农民给予缴费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农民给予适当鼓励,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利于帮助困难群众参保,也有利于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农民的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其他社会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以及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全部进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有高有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反映了个人收入、地区发展、集体组织实力等方面的差距,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建立新农保制度,关键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必须到位,地方政府对农民个人缴费的补助必须到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财政遇到了很大困难。但我们必须看到,支持新农保制度建设,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广大农民的福祉,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宁可少上点项目、压缩其它方面的开支,也要挤出钱来把这件大事办好。
三、切实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一要坚持试点先行。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能否顺利推进和完善这项制度,取决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取决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也取决于农民的认识和接受程度。2009年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中央决定用10年左右的时间推进这项制度,就是因为这项制度本身极为复杂,农村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必须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对新农保建设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足够估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搞好试点工作。
二要坚持农民自愿。新农保是为农民谋福利的。试点地区一定要坚持农民自觉自愿,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农民满意。为此,要注意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宣传,让农民充分理解参加新农保的好处。要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各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重大惠农政策深入人心,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在理解的基础上自觉自愿地参保缴费。对广大农民来说,新农保是一个前所未闻的新事物,要允许他们有一个理解过程。试点时,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片面追求参保率。另一方面要让农民见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农民是讲实惠的,眼见为实。养老保险要到未来才受益,交了钱要到规定的年龄后才能领到养老金,这个时间差往往会使许多农民心里不踏实。对已经年满60岁的农民,只要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这个立竿见影的做法将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三要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集体经济实力和农民收入水平都各不相同,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补贴、养老待遇等方面,都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目前的指导意见中,设置了参保农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的不同档次。要让农民自主选择,不要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标准。对新农保试点,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办法。各地要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
四要坚持发挥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我们过去一直讲农村养老靠土地、子女和集体,现在有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传统的有效方式仍要发挥作用。这不单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社会问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实行新农保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关系,也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老年人的承包地可以自己经营、可以给子女经营,如子女外出务工、老年人自己无力经营的,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对农村老年人也是一份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在什么时候都不能丢。有了新农保,农村老人在经济上就有了最低限度的保障,但子女仍然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同时,要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做好新、老农保制度之间的衔接,并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配套衔接工作。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
调查时间:2017年7月8日至8月13日 调查地点:湘潭县花石镇 调查人:
调查对象:采取走访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湘潭县花石镇100名居民进行调查。
一、前言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我国养老问题面临着巨大挑战。尤其是农村养老问题令人格外担忧。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政策自身存在不足,以至于实施中频频受阻。我们采取下乡调查的形式,深入研究农民朋友对该制度的真实看法及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以调查结果为依据,再结合大量文献资料进行分析,将理论与实践有效的结合,从而摸索出一条解决农村养老难问题的路。
在进行调查之前,我们翻阅了大量文献。对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出台的必然性进行初步分析。主要分析了该制度存在的三个问题:1.传统农村家庭养老难;2.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 ;3.传统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等问题。然后,对现行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进行研读,掌握该制度缴费与发放情况,从而找出该制度在具体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最后简要的分析了其中的利与弊。
对该制度有了更为具体的了解之后,针对我们翻阅文献时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疑问,我们设置了两类问卷:一类是针对60岁以下的农村朋友,从中了解农村朋友对该制度的看法,了解潜在老年人口对该制度的评价以及他们的潜在需求;另一类是针对60岁以上老人的生活现状,从中了解他们现在生活中的主要困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调查研究发现该制度因宣传工作做的不是很到位,引起了不少农民朋友的误解,这也给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在与多位60岁以上老人的交谈中,我们发现老人们的主要生活来源是自己的劳作与子女每月一定数量的赡养费。许多老人不选择与子女一起生活,主要是觉得自己一个人生活更方便,但这也反映出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更应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最后我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1)村委会应对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并且要注意科学宣传,让农民朋友可以切身体会到该制度的好处,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合理参保。(2)对养老金进行合理配置,对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年龄的老年朋友按其实际情况发放养老保险金,从而加大我国养老保险的效用。(3)调查中,人们似乎对政府不大信任,使至对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产生质疑,我们建议村领导及其上级应更加亲近群众,以身作则。从而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4)适当扩大老年人的收入渠道,尽量少收些杂费。(5)适当放宽计划生育,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老年化加重问题。
二、主要内容
本次实践活动,我们在湘潭县花石镇随机抽取100户,对25-75岁各年龄阶段的人群做了详细的访谈,发放调查问卷182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68份。通过调查问卷,我们基于农户的视角,对当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出以下特点:
(一)实际参保率高,但对政策的新变化不了解
在接受调查的182名农户中,除去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应参保人数为145人,实际参保142人,参保率达%。大多数农户家中都有村干部发放的县政府关于新农保的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多数农民对新农保的参保条件和待遇基本了解,新农保的缴费方式和养老金的发放也比较清晰。但是人们所理解的新农保还是三年前的刚刚开始实施的政策,对于团风县新农保已于2011年7月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投保档次由原来的100元到500元五个档次扩充到了100元到1000元十个档次的这一政策新变化,在我们所调查的人群中表示知情的人不多。
(二)参保意愿强烈,但参保档次较低
在其他实施新农保试点地区,有的当地政府为了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将年满60岁老人的养老金发放和子女的参保捆绑在一起,以提高参保率。而在我们调查的团风县,并无这种捆绑现象,绝大多数人都是自愿参保,民众的参保积极性较高。但是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农民的实际参保档次并不高。根据已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新农保政策,新农保的参保档次已由原来的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提高到100元至1000元十个档次。多数农民的参保档次基本集中在100元至300元的档次,400元、500元档次的人不多,500元以上的寥寥无几。
(三)养老意识增强,但对新农保的信赖度不高
在农村,千百年来人们所沿袭的养老观念是“养儿防老”。而在日新月异的今天,农民的养老意识究竟如何呢?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虽然依靠家庭儿女养老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但是更多的人已经开始改变倾向,更愿意通过参加养老保险等方式依靠政府、社会和自身养老,从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同时我们也调查到,新农保虽然是一项惠农助农政策,但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信赖度并不高。其中,信赖度一般和较低的占了多数,部分人也表示不好说,表示很信任这项惠农政策的人不多。总体来看,民众对新农保的信赖度有待提高。
(四)对养老金期望高,但实际保障水平过低
针对农民所期待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我们也展开了调查,多数民众期待的养老金水平在400元左右。这些农民表示,等自己60岁以后,劳动能力减弱,各项劳动收入减少,在当前的物价水平下,如果每月能得到400元的养老金补助,自己的老年生活将基本得到保障,200元以下的养老金过低,800元以上的养老金期待又不太现实。但是根据团风县新农保政策中关于养老金待遇的相关规定,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以后按国家和省的规定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从花石镇新农保缴费及待遇计算来看,现行的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明显远不能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我们再从养老保险替代率(衡量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关键指标)的角度来看,新农保实施时,每位已经年满60周岁的老人每月都能拿55元的基础养老金,其保险替代率为R=55/3617*100%=%(3617为2011年团风县农民人均收入)。这一替代率水平是相当低的,如果农民的养老仅仅依靠新农保,是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老人的晚年生活将陷入贫困状态,这与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目的相违背。
三、实践总结
此次调查报告的进行,让我了解到社会实践的重要性,不仅提高了我自身的实践能力;而且通过实践更好地了解了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情况,让我们明白社会在不断发展,不断完善,我们大学生现在仍旧在学习当中,无法解决一些问题,但是我们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去为社会、为城市的发展献言献策。作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作为一名青年,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的了解我国的现状,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尽一份自己的微薄之力。做一个无愧于国家、无愧于人民的青年。附录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问卷
您好,此次问卷调查采取匿名制,意在了解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请如实选择相应选项,谢谢您的配合!
1、您的年龄(单选题 *必答)○ 16-29
○ 30-45
○ 46-59
○ 60以上
2、您的年平均收入(单选题 *必答)○ 3000元以下
○ 3000-5000元
○ 5000-元
○ 元以上
3、您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单选题 *必答)○ 非常了解
○ 比较了解
○ 有些了解
○ 不了解
4、您是否参加了新农保(单选题 *必答)○ 是
○ 否
5、您不参加新农保的原因(多选题 *必答)
□ 生活困难,不能支付最低参保金额
□ 自身有足够的资金积累可以安享晚年
□ 打算依靠子女赡养
□ 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不放心,怕费用白交
□ 不知道有这个政策
6、您参加新农保的原因(多选题 *必答)
□ 年老后有保障
□ 响应政府号召
□ 亲戚朋友的建议
□ 政府有一定的财政补贴
□ 为了家中60岁以上的老人,能够不缴费就能领养老金
□ 跟随大众
7、您参加的新农保缴费档次(单选题 *必答)○ 100/每年
○ 200/每年
○ 300/每年
○ 400/每年
○ 500以上/每年
○ 未参加新农保
8、您对政府的养老补贴是否满意(单选题 *必答)○ 补贴较高,非常满意
○ 补贴合适,满意
○ 补贴过少,不满意
9、您对我县新农保工作开展有何意见?(单选题 *必答)○ 做得很好,很深入,很全面,宣传到位,群众很支持
○ 做得好,群众支持,满意
○ 做的一般,希望工作不断加强,进一步深入群众
○ 很差,我不了解,也不支持
10、您对我县新农保工作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填空题 *必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农村居民可衔接转移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参保范围户籍关系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1、在川府发〔2009〕3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25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6个缴费档次,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川府发〔2009〕35号第六条规定的农村居民,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组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个人缴费的同时,省、市、县三级财政按川府发〔2009〕35号第三条规定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2、对农村重度残疾人,政府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养老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川府发〔2009〕35号第六条规定不缴费农村居民,从其符合参保条件子女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每人每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
(二)鼓励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基础养老金加账户养老金为其计发养老待遇。
(三)未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缴费后,到达领取养老金规定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年限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基础养老金加账户养老金为其计发养老待遇。
(四)养老金的调整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管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