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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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经营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是一项让农民群众得实惠,农村建设促发展的重大举措。经过几年努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我们要在充分借鉴成功地区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2007年全省林改试点工作开始后,我市把榆阳区作为试点县,按照“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和“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总体要求,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全市林改工作开了个好头。2009年6月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同年9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林业工作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市林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一个核心,坚持两项原则,把握三个关系,抓好四个环节,建立五项制度”:
围绕一个核心,就是围绕明晰产权这一核心,通俗地说,就是“分林到户”,就是要依法把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坚持两项原则,就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办事”两项重要原则。把握三个关系,就是要处理好林改工作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放活经营与加强管理的关系、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系。抓好四个环节,就是要抓好制定承包方案、勘界发证、签订合同、落实承包责任四个环节。建立五项制度,就是要建立健全符合当地实情的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林权流转制度和林业服务保障制度。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县林业部门的精心组织实施下,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主体改革基本完成。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10年已通过省级验收,共涉及12县区、176个乡镇、个村民小组,总面积万亩。截至目前已发放林权证万本,发证面积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99%。共发生林权纠纷5426起,涉及面积万亩,已调处5373起,面积万亩,调处率99%。二是配套改革扎实推进。各县区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全市共成立林业专业合作协会3个,林业专业合作社35个,涉及农户数1526户,面积约3万亩。全市现有从事林下经济的农户户,人均林下经济收入750元。三是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全面落实。2009年、2010年国家下达我市国家集体森林补偿金万元,目前已大部分兑现到位;2011年下达我市国家集体森林补偿金万元,地方集体森林补偿金万元,各县区正在积极制订方案,组织发放中。
福建永安市、陕西太白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典型经验
福建永安市:永安市基本完成林权发换证工作后,立即围绕林改后产权流通、林业经营、资源保护、产业发展和林区社会保障等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并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比较成熟的配套改革思路,全面铺开八项深化林改综合配套工作:
一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针对部分林农联户经营的情况,划小经营单位,细化产权到户;引导联户经营的林农实行股份制经营,或以折价入股方式加入股份制
林场。提倡推广现货流转、限量交易、限期流转等模式,实现均山、均权、均利目标,严防林农“失山失林”。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和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的处理力度,促进了林区社会稳定。
二是健全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各类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240个,经营总面积万亩。完成了西洋、贡川等乡镇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试点工作,并严格按编制方案进行林木采伐管理,规范了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从木材采伐指标、林权证抵押贷款、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倾斜扶持,促其加快实现规模经营。
三是规范林地使用费收取管理。全市建制村全部建立了林地使用费收取台帐,并制定了《村民公约》,对林地使用费的收取标准、收取方式、征收主体、使用范围和监督办法予以明确。以村为单位加强对林地使用费的审议监督,对林地使用费的分配方案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确保林地使用费重点用于解决农村低保、合作医疗、教育等问题。四是完善林业保护体系建设。引导林农或森林经营单位按照自愿结合的方式组建了群众性护林联防协会,实行群防群治。全面启动永安市森林资源远程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强化科技护林。增设森林公安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查处生态公益林、区域结合部等重点治安区域和重点部位的林业行政案件。启动桉树冻害险、生态公益林防火、防盗险的前期工作,增设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是创新生态林保护管理机制。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对境内生态公益林进行分区分类,并及时进行调整。探索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管护新路子,允许林农进行适度的更新采伐、抚育间伐、林下栽种经济树种等经营活动,使经营者在其林地划为生态公益林后经济上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建立长效补偿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征水电附加费、林木采伐森林生态补偿费和自来水附加费。设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管。六是探索林木采伐管理新模式。以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现保护、培育、发展与合理采伐利用的科学统一。结合制定和落实新农村建设规划,选择西洋、贡川等四个试点乡镇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永安市对已完成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单位试行新的采伐管理模式。
七是拓展林业要素市场交易平台。规范林业要素市场交易,做实现有功能,确保各项交易有序进行。完善平台基础建设,通过注入英文域名与中文域名,实现林业要素市场信息与因特网中林业专业网站的链接;将林业要素市场网络延伸到周边县、市、区,形成林业要素市场与周边县、市、区信息同步、网络共享。引进广东心缘家具有限公司建设以家具为主的木材林产品交易市场。同时,在泉三高速公路北互通口附近,规划建设规模大、品位高、功能全,集仓储、展销为一体的永安竹笋仓储交易市场。
八是增强机制创新与产业发展活力。创新林业工作机制,成立永安市林竹产业发展局,归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能,新增生物制药等职能,以更好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和生物药业的发展,促进林业产业升级。加强乡镇林业站综合能力建设,完善乡镇林业站的基础设施配备,延伸数字林业工程。大力实施产业带动,围绕永安林竹产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新引进的以杉木集成材为主要产品的福建博林木业有限公司已试生产运行,新签约了铁皮石斛栽培基地、香兰素、葛根种植基地与深加工等一批新项目,为林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陕西太白县:2007年太白县被确定为陕西省10个全省林改试点县之一,率先在全省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9年被评为陕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
县上按照林改政策精神,重新勘界确权,规范程序,灵活形式,均山到
户。同时,注重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成立了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组建了专业技术服务队,县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和2000万元贴息贷款,全面推行“三包六到户”
(县级领导包乡镇、部门包村、干部包户,产业规划到户、资金扶持到户、技术服务到户、包抓帮扶到户、示范引导到户、增收体现到户)举措到户工作法,大力发展生态休闲、林下种养殖等林特产业。
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出台了集体林权抵押登记、林权流转管理、林权抵押贷款等一整套政策文件,规范集体林地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工作程序,稳步推进集体林地流转。同时,在商品林面积较大的村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为拓展群众融资空间和集约发展林业产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发挥林地资源最大效益。目前,太白县以家庭承包经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权”、公开协商、留作集体统一经营的形式承包林地9404户,承包面积万亩。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十年净增2488元。其中,来自林特产业的收入达到1133元,比十年前净增1018元。通过协商方式流转林地6139亩,用于开发生态休闲产业。近年来全县新增造林面积21万亩,成活率达到85%,保存率达到93%,林木蓄积量逐年增加,森林覆盖率上升了5个百分点,达到了%。通过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群众家家都尽责任,人人都成了护林员,把林地当田种,提高了山林管护质量,保护了森林资源。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和建议
近年来,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剩余林(股)权证发放和配套改革工作难度大。我市地处能源富集区,土地增值速度快、价值高,造成林地权属纠纷较多,纠纷调处难度特别大,许多已进入司法程序调解。二是群众积极性不高。集体林地林分质量低、宜林地条件差,利用价值不大,部分群众对承包经营山地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由于机构不健全,影响林权管理和后续产业开发。我市现有林改机构大多数是临时机构,目前市林改科(副科级)设在市种苗站加挂榆林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中心牌子,各县区编办均未批准成立正式的林改管理机构,制约了林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四是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困难重重。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对林地的管护积极性有所提高,但由于地理、气候、林分质量等原因,对造林、防治病虫害、森林防火、后续产业的发展有较大影响。五是林改经费短缺。尤其是南部六县由于财政十分困难,除了省上下拔的经费外,基本没有额外的经费用于林改。
针对上述问题,今后我们要按照全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借鉴成功的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积极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改革:
一是进一步加快剩余林(股)权发证进度。对按集体股份合作经营的,积极督促指导村、组给每户农民发放股权证,并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定股份合作制经营管理章程。同时,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操作办法,对所有林改工作的档案进一步清理,并完善管理制度,推行集中保管、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办法,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是加大对南六县林改经费支持力度。建议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南六县林改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南六县林权制度改革。
三是搭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榆林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该中心承担全市林权登记管理和动态管理,发布林权流转交易、林权证抵押、市场价格等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服务;负责林权纠纷的调处和仲裁;负责全市林权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广大林农和业主规范林权流转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努力拓宽林业资源进入
市场的途径。
四是深化林业执法改革,成立“榆林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市县林业局下属的森林公安、基层林业站、森防站等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划入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变过去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的现现象,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全市生态的安全。
五是规范林权流转交易和林权抵押贷款行为,成立“榆林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催生了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新生事物。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都要经过资产评估,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随着我市林改工作的深入推进和林业工作的发展,拟成立榆林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承担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核查及评估工作;承担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勘验工作;承担造林、抚育、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编制工作;承担森林火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担林业建设工程项目评估、质量监理等方面工作。
六是构建银林合作平台,组建“榆林市林业担保公司”。组建林业担保公司,积极构建银林合作平台,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拓宽林业融资渠道,解决林业生产经营者担保难、贷款难的局面。
七是大力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积极引导农民走专业合作之路,扶持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同时,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为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台。
八是积极探索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改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探索采伐限额指标分配的改革,确保林木采伐指标得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有序分配;改进采伐管理模式,区别对待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探索商品林放活,公益林管住管严的采伐监管模式;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积极施行林业站一站式许可,中心集中办理便民办事程序。
撰稿: 李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0日
文件编号:川办函[2010]16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自2007年全面启动以来,经过3年多的努力,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初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为主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促进了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知如下。
一、巩固完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成果
各地要围绕稳定集体林家庭承包经营基本政策,认真查找主体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尚未明晰产权的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要完善签订家庭承包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分山到户率较低的,要采取措施尽可能分山分林到户,提高家庭承包比例。实行集体统一经营的,要以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农户的收益权,要将股权证发放到户。集体林已流转的,要进一步完善流转合同,流转收益要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的,要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做好集体林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维护林区稳定。加强林改档案管理,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为巩固林改成果、稳定承包关系提供保证。
二、改革林木采伐流通管理制度
按照“总额控制、分类管理、便民透明”的思路,改革林木采伐运输管理,赋予林权所有者更充分的经营处置权。实行采伐限额总控制制度,确保森林资源长大于消。鼓励以村、林业合作经营组织或股份制合作林场为单位,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放活商品林特别是人工商品林经营,非林业用地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商品林采伐指标5年内可结转使用。完善采伐限额分配办法,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推行采伐公示制度,确保林农平等获得林木采伐权。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公益林抚育和更新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三、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
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林农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转包、出租、转让,可以互换、入股、抵押,也可以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为林权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政策法律、变更登记等综合服务。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流转,确保生态公益林性质不变、区域稳定。妥善处理林权流转中期限过长、价格过低、面积过大的问题,防止农民过早失山失地。加强林权流转市场监管,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林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林权纠纷调处仲裁机制,维护林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和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发展各类林业专业协会,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承担林业和山区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引导和规范各类中介组织健康发展。探索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规范评估服务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实行商品林和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分别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体制和政策措施。公益林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六、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
加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拓展信贷支农渠道,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增强林业资源转化为资产的能力。各级金融、林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办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适当延长抵押贷款期限,合理设定抵押贷款利率,为集体林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工作力度,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免除第三人担保的模式,优化贷款程序,简化贷款手续。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林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
七、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
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基本原则,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补助制度,落实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措施,提高林业企业和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将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合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积极推进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洪涝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面。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
八、建立健全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
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加大造林项目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建立造林、抚育、保护和管理等财政补贴制度,开展造林苗木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实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种质资源保护、生物质能源林、速生丰产林、珍贵树种以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育林基金减收后,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由同级财政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及经费纳入县级财政一般预算,并对其基础建设给予支持。
九、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
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竹林,建设一批丰产优质高效的特色经济林基地。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逐步增加林业产业资金投入,省级财政安排的林业产业化资金重点用于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各地要围绕建设现代林业基地,在农业综合开发等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发展林业产业项目。积极扶持林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提高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探索完善企业与农户紧密结合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林业名牌产品培育工作,建立和完善林产品标准体系。强化林业产业科技支持,大力推广林业实用新技术,加强林业科技服务,提高科技对林业产业的贡献率,增加农民和林区职工收入。
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生态文明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林业、宣传、发展改革、财政、金融、保险、司法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林业改革与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积极营造全省动员、全社会办林业的浓厚氛围。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 〔2007〕82号 【发布日期】2007-11-21 【生效日期】2007-11-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豫政 〔2007〕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3〕20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改革集体林权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林业生态省建设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落实的林权,不打乱重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权属不清的依法确认、协商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2.权益平等,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要向群众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多种形式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权益。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4.综合配套,系统推进。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二、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范围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重点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国有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先行调处,再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主要内容
1.明晰产权
(1)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继续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并核发或换发林权证;已合法流转的应当完善手续,登记变更,办理林权证。已承包到户经营的责任山由承包户继续承包经营,允许继承和流转,由承包者申请核(换)发林权证。自留山和责任山因抛荒被集体收回统一造林或重新组织承包造林的,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发给林权证,并按原协议的比例分成,没有协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分成比例。
(2)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林地林木原则上应确权到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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