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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年招生章程6篇(永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2022-10-17 17:06:00综合

永城职业学院年招生章程6篇(永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永城职业学院年招生章程6篇(永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供大家参考。

永城职业学院年招生章程6篇(永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永城职业学院年招生章程1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永城职业学院年招生章程2

  第十条 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永城职业学院年招生章程3

  第四条 学校全称:永城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Yongche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787 河南省招生代码:6287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股份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实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是河南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邮编:476600

  第九条 永城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永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

永城职业学院年招生章程4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信息主页查询。

永城职业学院年招生章程5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0370—5172822 0370-5176900 0370—5171900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永城职业学院年招生章程6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统一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年制文科专业3600元/年·生,三年制理科专业3900元/年·生,二年制文科专业5600元/年·生,二年制理科专业59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住宿费: 8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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