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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指南3篇(怎么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022-10-14 10:52:45综合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指南3篇(怎么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指南3篇(怎么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供大家阅读。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指南3篇(怎么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指南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4-01-03 17:10:23 来源:对外贸易管理处 浏览次数:6003

  一、办理备案登记的范围: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二、备案登记机关:广东省经商务部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有: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和部分市县(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详见附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工商登记地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工商登记地尚无备案登记机关的,应到所在的地级以上市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在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到广州市外经贸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18窗口)办理备案登记。

  四、办理备案登记的程序

(一)在线填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录商务部网站( 2004年第14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指南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备案登记操作办法

(一)备案登记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 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备案登记程序

  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必须首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具有从事相关“进出口”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业务;对于营业执照中无从事“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的,须先到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然后在我委(原贸易工业局)网站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内进行申报。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实行网上申请,可点击下面“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并在网上认真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中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

  注意: 1)在登记时请选择“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备案登记机关”;

  2)请使用简体中文填写表格;

  3)“联系电话”栏中请填写经办人办公电话;

  4)“经营者中文名称”栏中应填写企业名称;

  5)必须填写“经营者英文名称”和“英文营业地址”; 6)“备案地区”栏应具体到企业所在区。

  3、提交网上申请数据后,请将网上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下来(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原贸易工业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备案登记资料进行审核。经营者可以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情况查询”,输入经营者名称的两个关键字进行查询(如:经营者名称为“深圳市xx有限公司”,则输入关键字“xx”查询即可)。如查询结果已显示所查企业信息,便可以携带第(三)项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市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取证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号窗口)。

(三)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系统中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领证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时,如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类型、营业执照等项目与通过网上所申报的信息不一致时,企业应按本指南第三条“事项变更”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编码与通过网上所申报的信息不一致,请企业在窗口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相关上报商务部修改代码的申请:

  1、书面报告(上报错误的情况说明,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5、领证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等商务部批复后,企业再重新进行网上的申请。

  请企业填报数据时务必认真填写和核对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四)办结时限

  自收到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5个工作日内。

(五)相关法律文件

  1、《对外贸易法》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二、变更事项

(一)须办理变更的事项

  凡有下列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1、企业名称(包括中、英文名称)

  2、经营场所(包括营业地址和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

(二)办理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1、事项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要申请变更的项目和理由)

  2、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息变更(除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外)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办理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正确填写变更申请表,在“申请变更内容”栏目中填写相应变更项目。

  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三)办理变更的程序

  1、经营者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并向办证窗口提交上述材料。

  2、工作人员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商务部,同时根据需要变更或发放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5个工作日后,经营者到办证窗口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经营者凭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点击以下连接可填写并打印《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三、补、换证书

(一)补证、换证范围

  1、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发生严重污损;

  3、因有关部门的要求或其他需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置换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办理程序

  1、凡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补领手续:

(1)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递交书面申请等材料;

(3)领取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企业凭新发放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2、属于“补换范围”第二、三条情况的企业申请补换证书时无需刊登遗失声明,其他程序同上。

(三)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写明补换证书的理由,刊登遗失声明情况,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刊登“遗失声明”报纸的原件(“遗失声明”中应说明企业名称、所遗失登记表左上角编码,并声明该证书作废);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只遗失正本或副本证书的企业,须将其未遗失证书的原件交回;

  6、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四、注销、迁移

  已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因公司取消进出口业务,停业,外迁等原因,可自愿申请注销其备案登记,不再经营进出口业务。

(一)办理程序

  1、向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原贸易工业局)办证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并交回持有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或资格证书已遗失的需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对外贸易管理处收到申请后向来文者出具“收文回单”,并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把其备案登记信息置为无效。

(二)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注销原因;迁移出深圳的还须注明迁入地区等,需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校验);

  3、办理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校验);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校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为确保您能顺利办理登记备案相关手续,请办理登记备案前详细阅读上述“指南”

  请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正式开始备案登记。

  五、补充事项说明

(一)资料查询

  企业如需查询企业本身的备案信息,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市民中心办证东大厅1号窗口查询。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组织机构原件;

  3、盖企业公章的介绍信;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后续业务办理提示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自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之日起1个月内,需按下列程序到海关、税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等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具体手续如何办理,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一)电子口岸: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的有关登记录入手续(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海关、科工贸信委、国税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

(二)海关: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颁发《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注意:宝安、龙岗两区、保税区、大工业区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到各区海关办理,3000万美元以上的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所有内资企业和特区内的外资企业请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三)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请到市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市工商局地址:市深南大道竹子林金众集团大厦;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内资企业可在各区工商局办理。)

(四)国税局: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等到市国税局进出口退税分局办理登记手续。

(贸易类企业请到市国税局进出口退税分局办理,地址:市沙嘴路38号国税大厦四楼;生产型企业请到所在地国税分局办理。)

(五)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购汇和出口核销的登记备案手续(地址:深南中路和上步路交汇处的商业银行大厦三楼)。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等到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出口商检的有关手续。(地址:皇岗口岸中国检验检疫大厦)

  涉及以上等各部门的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请直接向该部门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 技术维护电话:。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指南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商务部令 2004年第14号)

  二、办理备案登记的范围: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三、备案登记机关:广东省经商务部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有:省外经贸厅、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和部分市县(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详见附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工商登记地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工商登记地尚无备案登记机关的,应到所在的地级以上市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在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到省外经贸厅办理备案登记。

  五、办理备案登记的程序

(一)在线填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登录商务部网站(http://),进入在线办事(在线上报事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在线申报——备案登记(按照工商登记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并完整、准确和真实填写《登记表》所有事项的信息)——完成后提交。

(二)获取系统编号后提交打印——下载《登记表》。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在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还应将《登记表》和营业执照传真至省外经贸厅贸管处审核。

(三)向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递交书面材料。

  1、按要求填报打印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递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注:在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到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4楼办事大厅(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递交书面材料

(四)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

  备案登记机关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只要该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被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相关部门中的任何一个部门正式受理,其《登记表》即为有效。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六、变更备案登记事项办理程序

(一)《登记表》内登记事项变更的办理

  当《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1、对外贸易经营者向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递交以下书面材料:

(1)变更报告(注明变更事项,变更理由并加盖行政公章);

(2)《登记表》(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变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

  注: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递交书面材料前请将变更报告和营业执照传真至省外经贸厅贸管处审核。

  2、领取新《登记表》。

(二)备案登记属地变更的办理

  在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因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发生变更(即属地变更),需要经省外经贸厅将其备案数据转移至新属地备案登记机关的,办理程序如下:

  1、非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属地变更

(1)向原属地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由原属地备案登记机关初审,确认变更事项,并收回《登记表》(原件);

(2)原属地备案登记机关将加具意见的书面申请传真至省外经贸厅贸管处,经审核后对将其原备案数据调整至新属地备案登记机关的数据库;

(3)对外贸易经营者携带相关书面资料到新属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新的《登记表》。

  2、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属地变更的办理程序

(1)将书面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表》传真至省外经贸厅贸管处;

(2)携带书面材料,到省外经贸厅4楼办事大厅办理变更手续。办事大厅经办人员收回《登记表》(原件)后进行数据转出操作。

  书面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更改缘由);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登记表》(原件)

  七、办理《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通知书》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或“撤销进出口业务”后,因后续手续需要,要求备案登记机关出具《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办理程序如下:

  1、对外贸易经营者将申请报告、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或《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及《登记表》传真至省外经贸厅贸管处审核;

  2、领取《通知书》。对外贸易经营者携带以下资料到当地备案登记机关(省工商局注册企业到省外经贸厅办事大厅)领取《通知书》:

  1、注销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或《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3、《登记表》(原件)

  八、省外经贸厅备案登记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递交材料及领表地址:

  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4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 省外经贸厅贸管处联系电话:020-、。

  监督电话:020-

  传真:020-

  3附件:广东省经商务部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名单

  省外经贸厅;

  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主管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花都区、萝岗区、增城市外经贸局;

  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外经贸局;

  汕头市龙湖区外经贸局;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外经贸局;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外经贸局;

  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外)经贸局;

  梅州市梅江区、兴宁市、梅县、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外)经贸局;

  阳江市阳春市、阳东县外经贸局;

  茂名市信宜市、高州市外经贸局;

  潮州市湘桥区、枫溪区、饶平县、潮安县外经贸局。

  注:商务部将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名单。

  新增的备案登记机关将在商务部网站“在线办事”的“选择备案登记机关”栏逐步开通,已委托但尚未开通的,请选择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主管部门。

  全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电话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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