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施工协议书10篇(工程委托施工协议书范本)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委托施工协议书10篇(工程委托施工协议书范本),以供参考。
甲方:
乙方:
鉴于,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工作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表中:单价包含材料、人工、机具、运输、税费等一切隐含费用。
二、施工方式:_________
三、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方法:_________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支付方式为:在甲方已经计量的`情况下,将该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
3、施工图纸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来往的正式文件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本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本厂1#—4#锅炉硝石灰管道更换改造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就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1—4锅炉硝石灰管道改造
工程地址:xx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主厂房0米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工期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工程合同价款(建安票)
1、材料费:
2、人工费:元整
3、税费:3%
总计:111207元整经双方协商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拾壹万壹仟贰佰零柒元六角五分整。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__1__份。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被委托人: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刘岐三岔路口至203省道(冠景春城)道路工程委托乙方进行施工招标代理工作。经双方协商就刘岐三岔路口至203省道(冠景春城)道路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合同编号:闽建信招合字[20xx]第220—1号),特订立此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费用:
1、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xx]1980号)及发改价格[20xx]534号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按照收费标准的50%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编制费用:依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xx]房457号”文件规定,经过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编制费用按照收费标准的50%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3、开评标专家咨询费和评标会务开支由乙方支付。
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由乙方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甲方供应的产品。
二、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由甲方承担产品的质量问题,并提供售后服务。
三、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给乙方供应货物,具体物资清单如下:
1、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代销方式
乙方向甲方收取手续费。乙方根据代销商品的数量和价格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其手续费为商品售价的______%。
五、代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签订协议后,甲方不得擅自出售委托乙方代销的这部分物资;如要自行销售,需提前7天告知乙方,待乙方撤销电商平台上的销售信息后方可进行。
(2)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付货物,由甲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
(3)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销售的存货,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乙方的退货,无理拒收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产品,因乙方过错造成产品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应负赔偿责任。
(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
(3)在约定期限内未能销售完产品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以免延期造成损失。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维护公司的形象及甲方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如有发现乙方有损坏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
六、结算方式
乙方通过自有电商平台实现产品销售,产品销售款将通过支付平台统一进入乙方账号, 待乙方收到了全部货款,且在规定的退换货期限内并未发生任何退换货行为后,乙方再按月将该月内所进行交易实际发生的净销售额(即商品总金额扣除优惠券金额、礼品卡金额、销售提拥、优惠金额、运费金额)结算给甲方。
七、发票说明
甲方将商品委托给乙方代销,此时商品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乙方。因此,乙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不开具销售发票。乙方销售商品后,开出销售清单,甲方根据销售清单开具销售发票。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时供货或货物质量不合格应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拖欠实销货款不按期清偿,应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若欠总货款超过_______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保密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十、双方发生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发生争议后,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
委托人:XX公司(甲方) 受托人:______律师事务所(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处理债权转股权(下简称“债转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协助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拟定债转股方案;
2、拟定债转股协议草案以及正式协议;
3、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协调会;
4、就债转股方案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5、就债转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或代为)办理根据债转股协议所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6、起草债转股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7、向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对甲方负责的精神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律师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进行法律方面的尽职审查。
五、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律事务,并严格保守在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分两期支付:
首期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三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于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三日内支付。
七、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将不退还。
八、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法律业务提供便利,并应承担乙 方因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发生的差旅及通讯费用,该费用应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币以内向甲方实报实销。
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书面协商确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XX公司(盖章)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甲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人):北京惠诚益达智能供暖技术有限公司
一、施工项目:北京号别墅供暖工程;
1、施工地点:北京;
2、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设计方案
二、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1、进场三十日内完工(实际工作日)。
2、工程保修期;地热电缆保修五十年,环流板一年,温度控制系统一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设计温度18-23度)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电采暖工程总造价元。
2、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总价款的65%,计:元。
3、地热电缆铺设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总价款的30%,计:元。
4、完工后,验收合格,付余款5%,计:元。
5、本报价不含温控器前端电器预留预埋(详见设计方案及报价)。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乙方提供所有材料及设备。
注:1、发热电缆为挪威产耐克森―TXLP组件型,(全球范围)隐蔽式接头,冷引线
2.25米。(挪威进口)
2、聚脂镀铝膜(国产)
3、保温材料聚苯板(国产2.5㎝厚)
4、镀锌铁网10㎝x10㎝(国产)
5.温控器(德国.曼瑞得)
五、施工前准备
1、甲方
1)、应免费提供施工用的水、电等必备的配套设备。
2)、施工中使用公共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如确实需要拆该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如确实需要拆该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4、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时,需征求乙方同意并应支付赶工费,待签定工期及价格变更协议、确认赶工费后再行施工。
5)、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等手续。
2、乙方
1)、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的现场交底。
2)、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乙方委派现场技术员为住工地代表,负责和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协调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乙方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防火等安全要求。
六、工程施工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签定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所引起增减费用,双方签字确认后,可在工程结束时,一并结算。
2)、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七、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工程质量按199月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以及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合格标准依据。
2、保证供暖时室内温度达到北京市的政府供暖温度20摄氏度。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途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4、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工程竣工结算,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五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对中途款、决算尾款按合同规定迟交一天以工程总价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6、决算:以预算为基础,项目变更签单为依据,原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甲方引起的其他原因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陪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
2)、工程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甲方自己承担责任。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2、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缮或返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陈设和其他用品,如有损坏,应视情况以予陪偿。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九、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家庭装修市场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2、双方调节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1、乙方应提交电采暖产品质量证明及施工资质证明。
2、乙方应提交电采暖产品使用说明。
3、乙方应提交电采暖系统设计方案,此设计方案作为合同附件,工程使用的电热供暖产品及铺装功率以设计方案为准。
甲方:乙方:****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身份证:电话:地址:签约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以下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材料/设备:
第二条 委托方式
1、乙方以自身的名义按照甲方承诺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材料/设备购买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开具以甲方为付款人(购货人)的发票并将发票原件及材料/设备购买合同的复印件交给甲方。
2、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根据预计的材料/设备数量和双方商定的材料/设备单价,预计合同金额为_____万元。(见附件)此金额是估算或设计数量的预计金额,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金额按最终双方签认实际消耗的材料/设备数量乘以材料/设备单价确定。
2、工程季度/月计量:
甲方每季度/月 日前对乙方当季/月完成当季采购并经监理、质检员检查及实验检验合格,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进行签认,乙方应负责提供购买材料/设备相关资料。
甲方核定乙方当季/月购买的材料/设备量后,按双方商定的单价计算乙方当季/月完成的材料/设备款,扣除质量保证金等一切应扣费用后,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该结算单作为当/月进行支付的依据和完工结算的凭证。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当期计量工程款后,甲方财务人员验证本书面协议后,将实际应付的款项在 日后支付给乙方。
3、工程完工结算:
在本协议工程全部完工,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计量后,甲方将对本协议工程与乙方进行完工结算。
根据每季/月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季/月结算单,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完工结算单中质量保证金按工程完工结算金额的5%扣留,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该结算单为工程完工支付的依据。
4、余款支付:
剩余5%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 或乙方完全履行了质保义务的,质保期满后_____日内付清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材料/设备质量
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工程业主的有关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证书(如材质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按甲方、业主和监理要求进行检验并经甲方报监理、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上。
2、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即使是经过验收并计量后),因任何方式(包括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乙方必须负责承担返工费及由此产生的罚款和损失。
4、如果因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段在各级单位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中,不能获奖或受到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若业主、监理或甲方质检工程师发现乙方供应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且责任由乙方承担时,则乙方负责无偿清退缺陷材料/设备出场,由此造成的逾期交付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负责采购供应材料/设备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缺陷责任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负责每季度/月按时办理乙方的.材料/设备计量和结算;按照本协议规定对乙方进行支付。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及时向供货方支付甲方所需材料/设备货款;
2、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均按照要求提供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并提供样品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确认,否则不得使用。
3、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均按照要求提供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按国家规定,需复试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取样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凡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构件、设备等,须有质量合格证或检验证明,否则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乙方亦须负责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构件、设备等进场复试的义务和费用。
5、乙方承诺及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导致发生甲方直接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款项的结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含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7、乙方负责承担所有材料/设备设备的卸车费、工地现场材料/设备设备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
8、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所有文件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
第六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副本四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若此合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将授权书附后,方可签订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 年___月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 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 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 协议条款;
2.2 合同条件;
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 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 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 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 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 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 质量等级:______
4.5 合同价款:人民币( 币)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5.1 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_____元,或合同价款 %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4.5.2 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图纸
5.1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 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 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 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8.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8.2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9.2 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 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 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3 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4 遵守深圳市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 遵守深圳市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10.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顺延
1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 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 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4.3 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
第十五条 工期提前
15.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 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 工程样板
16.1 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 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18.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 标准。
18.2 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 元。
18.3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 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
22.1 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 价款的 %预付款,计人民币(币) 万元。
22.2 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_____%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 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3.2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 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24.1 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 支付。
24.2 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 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 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五条 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 甲方提供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字[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_____%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 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 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 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 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 (乙方):
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计、施工、安装,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建筑装修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地址):2.工程施工安装内容及施工安装费用以本工程报价单为基础,增加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工程量同意签字后依据本报价单价结算,变更项目另行计费,签字生效。 3.工程期间:双方商定本工程工期为 任务:即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工作
1.指派为甲方工程项目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协议有关要求配合乙方组织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协议项目。
2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基础设施。
4.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管理处和报批的一切费用。 5.消防申报及检查影响施工进度,时间以签证单时间顺延。 6.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 7.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用的自购材料。 三、乙方工作 1.指派,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种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打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 3.严格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的施工记录及有关资料。 4.工程竣工末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四、关于工程付款及结算的约定 1.平面方案设计确定后,甲方需交定金1000元(可在工程款中扣除),才能进行施工图设计;如因甲方需索取图纸,应按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二十五元收取设计费。
2.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应付给乙方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款的25%,
3.工程施工过程中,附玻及房屋基础完工,甲方再付给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额(包括工程款总额,增加工程量及增减项目金额)的25%,主体完成后,甲方给乙方第三期工程款,即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工程款总额,增加工程量及增减项目金额)25%,楼房装修完成后甲方给乙方第四期工程款,即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工程款总额,增加工程量及增减项目金额)20%,甲方所付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或业务部开出的票据为准,
4.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即付清全部结算款余额(包括增加工程及增减项目金额);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场地手续。
五、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A. 不能按期供水.电及其它基本设施的; B. 不能保证每天有10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的;
C. 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的; D. 不能按期付款的;
E. 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造成材料.人工浪费的;
F. 因甲方原因终止协议.而总造价,工程量未过半,乙方拥有另外收取工程总造价5%的设计费的权利; G. 逾期验收的;
H. 非乙方造成的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的;
L. 消防申报及检查如影响施工进度,时间以签证单顺延; 2.因乙方影响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A. 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B. 对竣工验收后在一年保修以内发现的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返修;
C. 由乙方施工中违反规程操作造成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自负;
D. 由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给予修补或赔偿;
E. 由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七、关于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乙方提交变更所需采用的材料(因变更无法再利用造成的材料;材料损耗)等费用清单,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后作出答复或协商调整;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壹天;甲方若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承认; 3.由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八、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和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造成直接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500元;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拨付款,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2 %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
3.因单方面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合同经双方协商,及达成一致共识的其他具体任务、问题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首期工程款到乙方指定户头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同意消委、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工程地点: 办公地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最新版工程委托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上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本厂1#—4#锅炉硝石灰管道更换改造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就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1#—4#锅炉硝石灰管道改造
工程地址:****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主厂房0米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工期:
月日—— 年月日 。 四:工程质量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进行施工。
2.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工程合同价款(建安票)
1. 材料费: 2. 人工费:元整
3.税费:3.5%
总计:111207.65元整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拾壹万壹仟贰佰零柒元六角五分整。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2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__1__份。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工程委托施工合同阅读
委托方(甲方)姓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被委托方(乙方)企业名称:XXX装饰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须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详细地址:
2、居室规格: 室 厅 厨 卫
3、委托方式: 按预算项目包工包料
4、工 期: 开、竣工日期 日(工作日),即: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法定节假日顺延)。
5、工程概算价(不含税): 拾 万 千 佰 拾 元(附工程预算书)。 6,工程结算:采用预决算制进行结算、按实际工程发生量结算。
二、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使用材料名称、品种、规格,详见工程预算书。
2、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的施工图、预算项目及变更增项单作验收标准。
3、由于甲方住房本身缺陷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自行负责。
4、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之日起为两年,保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客户凭公司开据的保修单进行保修。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如约保证质量,返工费用自负。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由乙方支付损失费0.1%元。
3、因甲方原因(中途更改设计,增加项目不能完工或造成窝工、停工造成损失 的甲方承担)或因冰冻、停水、停电、物管干涉其它原因造成误工则工期顺延。
4、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工期顺延。
5、因甲方未能按时给付进度款及未能按时验收付款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交工 的每拖延一日由甲方支付乙方损失费0.1%元。
6、合同书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擅自解除合同之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 支付违约金,已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
7、合同工期内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由于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9、甲方减项金额超过合同总价的10%的,应收取管理费及设计费。
五、其它条款
1、设计方案经甲方签字定稿,即应照图施工。若一方因故进行修改或减项,应 征得对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由此已产生费用及损失的(比如材料己购进,基础工作已做等),由修改方在修改进行前承担费用。
2、在工期范围内,甲方要求增项,其费用应在增项施工前支付方可施工。如 增项内容多,可适当考虑延长工期。
3、经客户选定的材料购进工地后,若客户要求调换,所产生的调换费(如运输、人工搬运及消耗材料部分等)应由客户开支。
4、材料采购或订制过程中,若遇泰安当时无货,属双方无责任因素,应本着诚意协商解决并工期顺延。
5、甲方有权选购主材料(地板、地砖、墙砖)。若购进价格出预算时,超出部分由甲方在购买时补足,如甲方指定材料本身出现质量问题,不由乙方负责,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商家协助解决。
6、竣工日期为预算项目必须完工日期,若甲方对某些部分处理不够满意,经协商需进行修改,乙方须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修改并视为工期顺延。
7、施工期内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六、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意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合同变更
1、双方已达成协议,如有一方要求变更或增减内容,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签定变更手续。
2、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视需要送有关部门。
九、其他
1、本合同签定价如为折扣价,预算书中所规定项目的材料及单价,甲方进行减项必须经乙方同意。
2、如甲方在接到乙方单项验收通知(如电话、书面等形式)三日内须到场验收, 否则应视作验收合格、并作工期顺延。
3、甲方如需减项的应按打折价进行减项决算。甲方如需增项按实际增项发生量 决算。
甲方: (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