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3篇 风气监督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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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监督员职责
第一条我院行风监督员聘请对象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及有关人员。
第二条 行风监督员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关心和熟悉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能力。第三 条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⒈熟悉我院干部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具体部署、工作方案,对我院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⒉深入了解、医院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经营)、廉政勤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⒊对医院的行风状况进行明察暗访,全面、准确、客观地收集和反馈群众意见和建议,保证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活动质量;
⒋督促对医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帮助他们抓好行风建设工作; ⒌对单位的行风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议,参与行风状况满意度自查测评和组织工作考评等工作;
第四条 行风监督员具备以下权利:
⒈调查权:行风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被监督单位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被监督单位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深入到被监督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有权对单位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质询或考察。
⒉监督权:监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直接向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反映情况。
⒊评议权:有权就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向有关单位汇总反馈,参与被监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的评价、民主测评工作。
第五条 行风监督员应遵守的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纪依法的基本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得超越监督权限。不准有下列行为:编造或提供虚假资料;擅自修改、篡改评议资料;泄露行风评议中需要保守的工作秘密;不正确履行职责,编造虚假事例作为行风评议的依据,不负责任地进行评议;与被评单位拉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接受被评单位的宴请、礼品馈赠和安排的娱乐活动及各种好处等。
第六条 行风监督员监督内容为:
1医疗和行政收费方面:着重监督各有关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是否存在乱收费情况,是否执行收费公示制,有无滥检查、乱用药现象。2医疗服务方面:着重监督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接待患者是否热情、问诊是否耐心细致、就诊高峰时间有无排长队和围诊现象。
3政(院)务公开方面:着重监督各单位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务公开,特别是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办事要求、收费标准等群众关注的热点是否做到公开透明、定期公示。
第七条 监督员的聘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第八条 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解答和回复其所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批评,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行。
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在综合执法局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二、按照综合执法局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参与对综合执法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参与对综合执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服务企业、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清正廉洁等方面的监督。
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和征求企业、群众对综合执法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综合执法局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反馈意见。
四、对综合执法局机关队伍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综合执法局及其工作人员对基层群众、企业反馈的意见、建议等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
五、积极参与综合执法局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政风行风意见征集、明察暗访、督导检查等活动;
参与政风行风评议、政风行风座谈会等活动;参与问卷测评和民主评议工作考核。六、政风行风监督员要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对综合执法局政风行风建设及民主评议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注意保密。
国土资源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
为加强全旗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发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系统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纠正我旗国土资源系统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国土资源工作更加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系统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国土资源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
(一)聘任的对象
原则上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群众团体、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
(二)聘任的程序
按个人自愿、主管单位同意或多方推荐,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程序办理。聘用后,应及时颁发聘书。聘任期为二年,聘任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续聘,但续聘一般不超过二届。到期如未续聘,视为自然解聘。
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政风行风监督员应当解聘。
(三)聘任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熟悉和了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
3、关心支持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4、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调查、评议的能力及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5、原则性强,作风过硬,乐于奉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在工作中,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条规为准绳,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7、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保障,积极参加调查评议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内容与范围
(一)监督内容
1、监督行政执法情况,提出纠正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法行为的建议;
2、监督行政收费情况,提出纠正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设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收人情费、搭车收费、白条收费和违规使用收费票据行为的建议;
3、监督廉洁从政情况,提出纠正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报”行为的建议;
4、监督文明服务情况,提出纠正国土资源管理人员“门
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态度生硬行为的建议;
5、监督勤政情况,提出纠正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对服务事项“压办、拖办”或官僚衙门作风的建议。
(二)监督范围
国土资源局聘任的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范围为局机关、直属单位,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
1、参加局机关和国土资源所的监督检查活动;
2、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质询或明查暗访;
3、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所依法行政、文明执
法、政务公开、服务承诺、行政管理行为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4、对全旗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5、督促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所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6、参与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所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评议和综合评价;
7、反映本人对改进国土资源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义务
1、学习、了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3、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创造国土资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4、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向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反映报告;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
6、遵守保密纪律。
四、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管理部门
国土资源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办公室负责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办公室设联络员,专事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二)主要任务
1、确保与政风行风监督员联系渠道的畅通;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为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3、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调查研究;
4、不定期地采用电话联系、登门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交流、反馈情况;
5、每年至少召开2次政风行风监督员会议,通报情况,面对面征求意见,研究工作,并及时向政风行风监督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6、做好政风行风监督员意见、建议的转办、督办和反馈工作;
7、为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检查活动做好联络和保障工作;
8、加强与政风行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争取各方面支持。
五、其他
(一)国土资源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听取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合理建议并扎实进行整改。国土资源管理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由所在国土资源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国土资源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健全政风行风监督机制,建立公开办事、群众评议、走访调查、整改反馈制度,经常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本单位和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加强内部管理,定期组织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