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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禁牧表态发言共3篇(封山禁牧领导小组)

2022-06-16 15:54:19发言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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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禁牧表态发言共3篇(封山禁牧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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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禁牧表态发言共3篇(封山禁牧领导小组)

封山禁牧表态发言共1

  封山禁牧工作汇报

  合水县林业局

  2009年8月3日

  为了切实抓好封山禁牧工作,解决全县封山禁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生态治理成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县从从2009年7月10日到8月10日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活动,使全县牛羊随意入山放牧的严峻形势得到了有效缓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2003年以来,我县把封山禁牧作为巩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来抓,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县实行封山禁牧的决定》,下发了《关于在县川等四条川实行封山禁牧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封山禁牧,林缘乡镇成立了林木管护组,县林业局聘请了护林员,对退耕还林重点村的林木进行管护。同时,通过整合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财政列支、协调落实贷款等办法,新建牛羊圈舍500多间,建成冻精授配站6个,扶持群众发展设施养殖,全县散养牛羊存栏量逐步下降,设施圈养存栏量不断增长,但是,考虑到林缘乡镇群众主要经济来源靠农牧业收入等原因,加之政府扶持设施圈养资金不足,全县封山禁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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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反弹现象,使境内森林资源造成破坏。据调查,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前,我县共有养羊户2609户,养羊万只。通过“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开展,我县封山禁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止目前,全县散养羊只由原来的2443户万只减少到808户万只,大家畜由原来的3126户7564头减少到201户718头,落实舍饲圈养羊874户万只,大家畜2795户6178只。

  7月9日至7月10日,我县抽调合水林业总场管护科、林业局、各乡镇、县森林派出所及各林场派出所组成四个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太白镇当天查清了全镇出山放牧情况,并对本乡出山放牧的莲花寺行政村野鸡台村民高成武、张新文等5户群众,由镇护林组说服教育和罚款处理,当天即进行了圈养,并于次日早晨召开了由乡村干部和养羊、养牛户参加的全镇封山禁牧动员大会。其它乡镇也都采取了得力措施,突击开展封山禁牧排查清理活动,全面实行封山禁牧。为了进一步扩大战果,从源头上杜绝随意入山放牧,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县政府决定从7月10日至8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月活动”,对入山放牧现象进行彻底整治,同时,全面推行舍饲圈养,建立封山禁牧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月活动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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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合水林业总场、干湫子林场、各乡镇乡镇长、林业局、农牧局、公安局、发改局、兽医局、广电局、司法局、森林派出所为成员单位的全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合水林业总场、干湫子林场也成立了相应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工作。同时,积极与市林业局衔接,与合水林业总场、干湫子林场进行沟通,明确县、乡两级封山禁牧工作分别由两级政府牵头,各林场和林区派出所分片负责,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开展专题调研。抽调合水林业总场、县农牧局、林业局等部门干部职工,开展了封山禁牧与设施养殖的专题调研,对本行政区域内养羊农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区别情况建档立卡,造册登记。通过调查,不仅摸清了全县出山放牧的具体情况,也掌握了当前制约我县封山禁牧的四个主要原因:首先,设施养殖与传统养殖效益差距大。养殖户多处山区,传统放牧投入少,成本低,效益好。舍饲圈养需要修建羊舍、水池等设施,遇旱时牛羊饮水困难,加之购买草料和人工费也加大了养殖成本,养殖效益不明显。第二,品种改良上还有待提高。群众饲养的羊只多为本地山羊与引进的辽宁盖州绒山羊、波尔山羊杂交品种,虽然品种改良达到了90%,但因品种不纯,加之绒山羊生活习性的缘故,圈养后食草量少,特别是活动量小,直接关系到羊只体质和抗病免疫能力,易患肺病,产羔率、成活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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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养殖科技知识普及率不高。多数养殖户沿用传统经验,基本上没有科学养殖的有关知识。三是制定规范性文件。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组织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讨论制定了《合水县集中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指导乡镇和有关部门规范有序、快速高效推进封山禁牧工作。下发了封山禁牧通告。四是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及时召开封山禁牧专题会议,对各处辖区封山禁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采取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发放封山禁牧宣传单、张贴通告、签(订)发封禁协议及封禁通知书等办法,大力宣传封山禁牧政策,至目前,共召开封山禁牧专项工作会议183场次,悬挂横幅37条,刷写标语389条,发放宣传资料份,张贴通告1655张,签发禁牧通知书4905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五是开展集中整治。坚持宣传教育与打击处理同步进行,从7月11日开始,乡村管护机构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任务、定奖罚的“三定”工作责任制,林业局、林业总场、两个林区森林派出所、县森林派出所全部干警和林业局包乡技术人员共同参与,采取明查暗访、昼夜巡逻、定点守候等办法,突击整治,严管重罚,对于林场职工放牧牛羊的,采取签订封禁协议和停发工资的办法进行治理,在所有国有和集体林地全面落实封山禁牧措施,累计出动车辆947次,出动人员2153人次,查处入山放牧人员201人,罚没款万元。通过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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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基本杜绝了进山放牧的问题,目前群众已对所有散养牛羊设置简易围栏进行圈养,正在逐步规范。11月7日,县森林派出所与乡、村、组积极配合,对部分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经打击处理,批评教育后,屡教不改,仍未落实舍饲养措施的钉子户、难缠户集中进行了打击处理,共出动车辆87台(次),警力204人(次),批评教育82户162人(次),有效震慑了入林放牧等破坏林地的违规行为。六是落实补助政策。县上紧急安排2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发展舍饲养殖的群众根据其养殖规模给予直接补助,用于青贮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引导群众提前筹划青贮饲草,为发展规模化舍饲养殖奠定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市上安排部署,抓紧时间,加大力度,按期完成封山禁牧工作任务,并配套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着力解决封山禁牧后群众增收问题,巩固封山禁牧成果。一是大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在全县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月”活动,组织动员全县上下联合行动,对全县所有牧养牛羊继续进行简易围栏圈禁饲养,并安排专人全面监管,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彻底遏制在林地散养放牧的现象。二是建立封山禁牧长效机制。抓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尽快发放林权证,进一步明确农户在封山禁牧中的责任、义务和权益,建立农户和护林员双层管护机制。同时,建立以乡镇政府、林场、森林公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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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配合的封山禁牧长效工作机制。三是推行舍饲圈养。首先,做好设施养殖规划,全面摸底掌握有发展设施养殖意向的农户,科学规划与之相适应的种草基地、冻精授配站、养殖小区及圈舍。其次,抓好饲草种植,按照每两只羊或每头牛至少1亩饲草的标准,加大人工种草力度,利用当前夏收全面结束和土壤墒情好的有利时机,组织动员群众种植禾草、黑麦子、黑高粱等当年生牧草,解决短期内圈养牛羊饲草问题,同时扩大林地和耕地种植紫花苜蓿面积,建立稳固的饲草饲料基地,为今后舍饲养殖奠定基础。第三,加强技术推广,采取集中培训、散发传单、入户指导等形式,推广普及圈舍设计、饲料加工、舍饲技术以及品种改良等养畜技术,着力提高科学养殖水平。第四,大力推广林下种养业,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禁牧后不愿继续养羊、养牛的群众进行养殖转型,充分利用流转的林地,发展林下养鸡、养兔或种植药材、食用菌、山野菜等增收产业,解决群众因封山禁牧而减收的问题。第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县政府计划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增加财政投入等办法,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养殖大户进行补助,每年在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规范化舍饲养殖示范点,通过典型户的宣传引导,辐射带动群众发展规模化舍饲养殖。第六,在林缘区舍饲圈养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冻精授配站,加快品种改良。第七,积极争取养殖小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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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种繁育、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等项目,大力改善舍饲养殖基础条件。四是积极组织销售。在每个乡镇分别成立畜产品调运中心,由村组经济人参加,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多方联系开辟销售市场,对不宜设施圈养的老残羊、羔羊、羯羊通过组织销售的办法进行淘汰,对条件成熟的畜产品调运中心或养殖大户,引导其成立专业协会,对已建成的养殖专业协会进行规范提高,加强产加销一体化服务,并扶持屠宰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牛羊进行收购屠宰加工,彻底改变全县封山禁牧被动局面,实现畜牧产业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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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禁牧表态发言共2

  《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已经2007年8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于幼军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工作。

  本办法所称封山禁牧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划定的林地、草地等区域进行封育并禁止放养牛、羊等人工饲养的草食动物的管护措施。

  第三条 封山禁牧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以封为主、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并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封山禁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舍饲圈养及草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封山禁牧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家畜禁止放牧实行舍饲圈养工作。 第五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直国有林区的封山禁牧工作。 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其经营管护林区的封山禁牧工作。 第六条 封山禁牧工作按照不同地域分期实施。

  (一)国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和太行山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区域,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村镇绿化、厂矿区绿化、环城绿化等造林绿化工程区域,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实行封山禁牧;

  (二)阳泉市、运城市、临汾市、晋城市、长治市自2008年6月1日起实行封山禁牧;

  (三)太原市、晋中市、吕梁市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行封山禁牧;

  (四)大同市、忻州市、朔州市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封山禁牧。

  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缩短封山禁牧过渡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封山禁牧过渡期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科学划定封山禁牧区域,并对封山禁牧的具体区域、范围和时限发布公告。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在封山禁牧区域的主要路口、山口等地设立明显标志、标牌和界桩等设施,注明封山禁牧区域和有关要求。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停止散养、舍饲圈养成绩突出的饲养户予以表彰,对家畜圈舍设施建设等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截留和挪用。 补贴资金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引进和改良家畜品种,提高圈养家畜比例;

  (二)引进优良草种,改良退化草地,扩大饲草种植面积,提高饲草产量;

  (三)推广农作物秸杆、可饲树叶、收割牧草等农林副产品,拓宽饲草、饲料来源;

  (四)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的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 第十二条 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从事下列活动:

  (一) 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 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

  (三) 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四) 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五) 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六) 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电话、网络、通信等联系方式,接受群众举报。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禁牧区域放牧的,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责令停止放牧行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造成森林、林木毁损的,补种毁损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家畜舍饲圈养补贴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在封山禁牧工作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封山禁牧表态发言共3

  合水县发电

  发电单位: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签批盖章:李振昱

  等级紧急合政办电发〔2012 〕14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封山禁牧督查准备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庆阳市督查考核局、庆阳市林业局《关于对全市封山

  禁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庆林办字〔2012〕13号),市督查考核局、市林业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我县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督查,为了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初步定于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1、组织机构建设:成立封山禁牧管理机构、落实护林人员、

  签订管护责任书等。

  2、舆论宣传:召开各种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悬挂横幅、刷写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等。

  3、制度建设:包括出台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或政策,县、乡、村、户逐级建立的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办法等。

  4、封山禁牧措施落实:在依法禁牧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发展设施圈养情况,定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等。

  5、实地抽查:对抽取乡镇的封禁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是否有零星散放和群放羊畜现象,是否有明显羊啃咬林木,林地内是否有明显羊畜践踏痕迹等。

  三、督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查看、翻阅资料、走访群众、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抽查乡镇实施封山禁牧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封山禁牧是保护林木林地资源,恢复林草植被的重大举措。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为本区域封山禁牧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扎实做好本辖区的封山禁牧工作。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大封山禁牧工作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违法放牧行为。对随意进山放牧、屡禁不止的钉子户,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有力处置,确保封山禁牧成果不反弹。

  三要完善内业资料。各乡镇要认真完善整理封山禁牧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文件、会议记录等文字资料或影像资料,并于6月3日前将封山禁牧工作安排意见和自查报告上报县林业局。

  四要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按照督查内容和方式,切实做好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从6月5日开始,县上抽调县督查考核办、县林业局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封山禁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乡镇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市上督查不出任何问题。

  附:封山禁牧督查考核评分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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